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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制约因素及应对策略

2022-12-08陈富忠

畜禽业 2022年4期
关键词:兽医疫病防疫

陈富忠

(攀枝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 攀枝花 617000)

0 引言

近年来,动物疫病防治工作通过采取“免疫、监测、扑杀、消毒”等综合防控措施,重大动物疫病和主要人畜共患病及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市场供给、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但重大动物疫病及主要人畜共患病净化工作停滞不前,动物发病率、死亡率无明显降低。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的长驱直入和扩散蔓延,对养猪业造成重大冲击,表明防疫体系、政策、法规、体制、机制、技术手段是不完善的,工作中还存在较多的制约因素,应对此进行分析,并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动物疫病发生率。

1 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中的制约因素

1.1 对动物疫病防治认识不足

1)重疫苗免疫,轻综合管理。不少业主和基层兽医人员错误地认为打了疫苗就能解决动物防疫的所有问题,将疫苗接种等同于防疫管理,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小的养殖场对采取生物安全等区域性综合管理措施认识不足,免疫程序不科学。通过对50余家1 000头以下的规模猪场调查发现,免疫程序不科学的占30%,养殖场环境差的占27%,消毒不规范的占22%,防疫药物质量不合格的占22%,这些都是疫病发生的隐患,导致病原污染广泛,畜禽带毒现象长期存在,造成动物疫病防治困难。

2)重畜牧生产,轻动物防疫保护。在发展优先的传统决策理念的影响下,畜牧业生产得到重视,政府投入稳定增长,而防疫保护长期处于一个配角的尴尬地位,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造成畜牧业发展面临的风险和成本加大。

3)重人的卫生工作,轻动物疫病防治。长期以来,不少基层决策者和社会公众缺乏动物疫病防治在公共卫生安全方面重要性的认识,认为把人的卫生工作搞好了,就能解决人类健康的所有问题。所以,在人的卫生事业从人员队伍到基础设施都得到了长足发展的同时,动物疫病防治却基础设施薄弱,人员和经费不足,导致人的卫生事业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不能协调发展,因此源自动物或动物产品的人类新发病不断出现。研究表明,70%的动物疫病可以传染给人类,75%的人类新发传染病来源于动物或动物源性产品。

1.2 动物疫病防治相关政策有待完善

现行的牲畜和家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标准偏低,无法满足畜禽扑杀后恢复生产的最低成本,不适应当前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工作顺利进行。此外,动物计划免疫、强制免疫工作开展近30年来,国家还没有建立系统有效的免疫应激反应死亡动物补贴政策、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福利保障政策等。强制免疫、全面免疫和计划免疫政策有待完善。

1.3 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不健全

缺乏操作性强的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活畜禽跨区域调运、动物流通检疫监管、强制隔离与扑杀及养殖生产企业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种用畜禽健康标准和动物疫病控制、净化和消灭等标准以及相关技术规范不健全。

1.4 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责任机制不健全

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没有全面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有些地方是县、乡政府纳入了政府工作目标考核,而省、市、县政府又没有纳入。部分地方是因政府领导人事变动,原来纳入的换了人后就不再纳入,没有按《规划》要求把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全面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没有建立起完整稳定的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责任机制,造成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进展缓慢。

1.5 基层兽医队伍不稳定

县(区)一级动物疫病防控机构不健全,有些县(区)的疫控中心有编制,但有关管理部门不予批准,进不了人员。有些是进了人员,但被调用于其他部门。有些县(区)不落实兽医体制改革政策,疫控机构零编制。许多乡镇的畜牧兽医站已被取消,无专职兽医工作人员。基层人员的缺乏,导致基层兽医实验室无法运转,动物疫病防治基础性工作不能有效开展。同时,基层兽医人员的相关津贴没有兑现,村级防疫员待遇偏低和养老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导致队伍不稳定。

1.6 活畜禽跨区域流通频繁

“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我国畜牧业畜禽规模养殖发展迅猛,养殖总体规模不断加大,但是养殖密度布局不合理,华北、华中、华东、华南等区域养殖密度大幅增加,在区域化管理薄弱和未建立市场准入制度的情况下,动物和动物产品跨区域调运非常频繁,造成动物疫病远距离传播、蔓延概率加大。

1.7 疫情报告渠道不畅通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出于多种顾虑隐瞒不报。涉及的对象:一是部分乡村兽医防疫人员,留病养医而不上报疫情;二是一些基层政府因担心上报疫情后,严格处置疫情带来的财政补贴压力和其他不利影响而不上报疫情;三是规模养殖场或养殖大户发生动物疫情时,为避免同群畜禽被扑杀,为降低损失而隐瞒疫情。因疫情没有及时得到科学、规范的处置,影响了动物疫病的防治。

1.8 生产者被动参与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长期以来,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主要是政府主导,生产者被动参与,对政府倡导的动物疫病防控策略持怀疑态度,有抵触情绪,导致部分动物疫病防治措施不能在生产企业有效落实。生产企业在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中的责任义务和应有的作用发挥不够。

2 新时期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中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2.1 解决动物疫病防治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

社会公众特别是基层政府和群众仍然认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仅仅是为畜牧业生产服务的,与人的健康没有关系,没有真正从保护人类安全的高度去认识和重视这项工作。科学研究表明,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是保护人类健康的第一道屏障,是预防人类疫病流行的源头[1]。同时,动物疫病防治还涉及兽药残留及动物源性细菌耐药性的控制问题,与人类健康密切相关。因此,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是社会公共卫生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人病兽防是风险和成本最低的人类卫生防控措施。当前,迫切需要扭转这种认识偏差的局面,需要从上而下的政策变革,要按居民卫生体系标准建设动物卫生体系,配备兽医人员。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动物疫病防治基础设施薄弱、队伍不稳、经费不足等问题。

2.2 解决好畜牧业生产和动物疫病防治的关系问题

畜牧业生产能够带来GDP增长,但重生产,轻保护,形成了畜牧唱主角、防疫唱配角的不科学关系,多年来因此吃了不少亏。因此必须改变防疫保护长期处于一个配角的尴尬地位。要重新树立防疫主导,畜牧生产、成败在防疫的观念,要从畜牧业发展规划、设计、审批及生产等环节体现防疫的主导地位。凡规划布局上不符合防疫要求的,坚决不规划;设计修建上无防疫设施的不审批;企业生产前防疫制度不健全和技术人员缺位的不准许投产。确保减少动物疫病发生和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2.3 解决好养殖行业门槛低、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偏低的问题

养殖业的生产门槛和从业门槛低,导致养殖水平上不去,疫病不断,对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形成威胁。养殖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决定了养殖水平的高低,要抓紧制定养殖行业准入管理办法和养殖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重点从专业方面规范养殖行业秩序,提高行业门槛。同时,各级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辖区养殖业从业人员开展畜牧养殖及防疫技术培训,不断提升技术水平,积极指导、规范养殖小区建立健全区域化生物安全体系及养殖企业生物安全防控体系等防疫制度和饲养管理制度,筑牢防疫屏障,有效预防病原感染,为动物疫病净化奠定基础。

3 新时期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对策

3.1 尽快出台新时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已经开始实施,“十四五”阶段是我国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攻坚期。新时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要紧扣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动物疫病防治指标就不能长期停留在“控制”这个低档位上,过去只要达到“有病不流行,有疫不成灾”就算完成任务,浪费了许多宝贵时机。长期这样下去,会导致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无法上台阶,畜牧产业将会失去国际市场。为抢抓机遇,应将“免疫无疫”作为主要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的底线考核指标,政策、法规、机制、经费要围绕这一指标做调整。发生疫情的,则该地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考核视为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种用畜禽健康标准,持续全力实施种畜禽场疫病净化,通过“免疫、监测、扑杀、消毒”等技术手段,对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进行净化,设定净化时限。

扶持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养殖,通过代养、寄养等方式,将散养畜禽集中饲养,逐步降低畜禽散养比例。规模场、养殖大户及养殖小区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和“ 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并同步实施重点人畜共患病净化。全国统一净化病种,统一净化时间,并同步进行。

3.2 强化生产企业注册和认证管理

建立健全相关法规,着力做好生产企业注册和无疫监测认证管理,凡没有注册和不参与认证的生产企业,其动物和动物产品将严禁流通,并承担高额罚款。用法规和标准倒逼企业提高认识转型升级,推动生产企业在动物疫病控制、净化和消灭进程中主动作为,与政府形成合力,推进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上台阶。

3.3 建立积极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

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财政经费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资金、村级防疫员劳务财政补贴和养老保险补贴及动物疫病预防接种、免疫反应死亡补偿、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扑灭清群、技术培训推广等综合防控措施所需经费全额列入地方财政预算,足额到位。在资金安排上,应向防疫基础条件差、项目到位少的边远地区和地(市)倾斜,把动物防疫基础打得更牢,把“三农”短板补得更实。

3.4 按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要求,确保基层兽医队伍稳定

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照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标准,建立健全乡镇畜牧兽医站,每个乡镇站配备足够的专职畜牧兽医人员,实行定岗、定人、定职责。要尽快落实兑现兽医卫生津贴,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向执业兽医发展,促进城乡兽医资源有序流动。

进一步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村级动物防疫人员待遇,现职人员劳动报酬应参照村级干部待遇,并纳入村级公务人员管理,工作多年退职的人员应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或购买基本养老保险,解决村级动物防疫人员的后顾之忧。要建立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制度,一是把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纳入动物防疫队伍整体培训计划;二是将村级防疫员纳入农村实用人才范围,参与“阳光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专业操作技能。着力培养一支适应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的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

3.5 强化兽医社会化服务

按照专业化、市场化、多元化的原则,推动各类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壮大,创建供给充足、灵活多样的兽医社会化服务方式。充分发挥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在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中的作用,鼓励其在乡村开展动物诊疗活动,创办动物防疫合作组织或技术服务公司,通过兽医托管、签约服务等方式,为畜禽养殖户提供优质的动物诊疗、免疫注射等服务;鼓励养殖龙头企业、动物诊疗机构及其他市场主体成立动物防疫服务队、防疫专业合作社等,开展强制免疫等专业技术服务。鼓励养殖场户购买社会化服务。支持兽医行业协会制定团体标准,强化行业自律。

3.6 建立健全双轨并行的问责机制

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者承担第一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新型兽医工作责任体系要求,将动物疫病防治目标任务及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每年签订责任书,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进行问责,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负责。同时,业务主管部门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开展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质量考核。只有在动物疫病防治上建立政府官员行政问责和业务部门工作质量问责机制,动物疫病防治目标才能顺利完成。

4 结语

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民生工程。要将其融入到乡村产业振兴和乡村生态振兴工作中统筹推进。加强部门配合协作,形成合力。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牢牢守住“免疫无疫”,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的底线,推动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与时俱进,切实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十四五”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制定的目标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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