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邓颖超,不叫什么周夫人
2022-12-07小飚
小飚
提到她,人们会首先想到“情长纸短,还吻你万千”。然而让众人感动的浪漫,或许不足她生命的百分之一。这位女士并不喜欢某某夫人的身份,也从来不是一个爱情至上的人。
70 年前,她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态度鲜明地拥护女人离婚的自由。她用尽毕生精力,为女性能拥有受教育的权利奔走呼号。她是卓越的革命家、政治家和妇女工作者。她是邓颖超。
一
邓颖超自小跟母亲四处奔波,颠沛流离。母亲全力供女儿读书,实在没钱,就在家自己教她看书识字。因为母亲的开明,邓颖超很小就成为学生组织的一员。虽然家境贫苦,她依然乐观、热情、自强、独立。
邓颖超与周恩来相识于五四运动。当时从日本留学归来的周恩来,在天津学生界已经很有名气。
后来邓颖超在文章中回忆,学生大会上,周恩来坐在主席台上,戴鸭舌帽穿西服,长得非常好看。但“感觉是淡淡的”,并没有别的想法。当时的邓颖超在北洋直隶第一女子师范读书。
20 余名进步青年在天津成立了觉悟社,邓颖超是其中最年轻的成员。他们用抓阄的办法决定各自对外的代号,邓颖超为1 号,后化名“逸豪”。
“逸豪”是“天津女界爱国同志会”的讲演队长、“学生联合会”的讲演部长,带领天津进步女青年走向街巷,宣传反帝爱国思想。
与她对周恩来“淡淡的感觉”不同,周恩来对她印象很深。她的一手好文章、出色的演讲能力,都让他赞叹。
周恩来曾经指导社员演爱国话剧。有趣的是,因长相清秀,周恩来经常反串女角。而邓颖超英姿飒爽、大方利落,经常扮演话剧里的男主角。
1920 年1 月,天津学联调查员遭到日本浪人的毒打。政府不但不惩办日本浪人,反而指使军警攻击学生。周恩来等人率领各校五六千学生奔赴直隶省公署请愿。这次活动遭到军警血腥镇压,重伤50 余人,周恩来等人当场被捕。
得到这个消息,邓颖超当即带领一批学生,在警察厅示威声援,自愿要求替换狱中学生,并积极联络社会各界开展营救活动。在邓颖超的呼吁下,全国各界都开始声援学生。7 月,法庭被迫宣布,无罪释放周恩来等人。
经历了局势动荡、烽火四起的考验后,两个人更亲近了些。一年后,周恩来赴法留学,临行前邓颖超送了他一件毛衣。
二
刚刚萌生的感情就被千山万水阻隔,似乎只能中断了。当时的邓颖超把所有心思都放在妇女运动上。
彼时社会对女性的压迫,是如今无法想象的。作家丁玲就曾说过:“现在女生剪发是太平凡了,在当时女孩子不梳辫子,却会遭受嘲讽或责骂。”
邓颖超所做的,就是为女性的权利抗争,同时用教育唤醒女同胞。1923 年年初,邓颖超等人创办女星社,拯救被压迫的女性。就在这时,她的好友张嗣靖因为包办婚姻被丈夫和婆家虐待惨死,去世时还怀有身孕。
密友的去世让邓颖超受到了极大的刺激,在张嗣靖的追悼会上,邓颖超声泪俱下地念诵悼文:“你一生的遭遇和惨死都是现在社会亟需解决的问题。”
她明白,好友的遭遇只是中国千万女性悲惨命运的折射。而大多数女性不幸的根源就是,她们不能和男性一样平等地接受教育。此后,邓颖超创办了专门面向平民妇女的补习学校——“女星第一妇女补习学校”和“女星星期义务补习学校”,以推进女子教育。
这些学校教授失学女子普通知识及基本技能,让她们能自谋生活,而且不收学费。这为妇女在思想和行动上的解放创造了条件。
毕业典礼上,邓颖超说:“希望你们以后承担起社会的责任,能时时关注女性解放问题的同时,帮助她们脱离苦海。”
远在法国的周恩来,得知邓颖超在国内组织“女权运动同盟”后,特地从法国寄来油印刊物《少年》《赤光》,为她带来更先进的女性思想,这让邓颖超感到耳目一新。
这期间,两个人的信件往来有上百封,还有很多明信片,但里面没有甜言蜜语,更多的是他们对当时中国时事的心得。只有一封信,似乎有点不寻常。
周恩来在信中写道:“希望我们将来,也像李卜克内西和卢森堡(德国的革命者)一样,一同上断头台。”
邓颖超看到“ 上断头台”时蒙了。后来是朋友一语道破:这是周恩来想要与你同生共死,这是一封表白信啊!
三
让他们走到一起的,与其说是爱情,不如说是志同道合的价值观。
20 世纪40 年代,重庆《大公报》刊登端木露西的署名文章《蔚蓝中的一点黯淡》,主张妇女回到家庭去做主妇、做母亲,在“小我的家庭中”寻找幸福。
沈从文、陈铨等人发表多篇赞同妇女回家的文章,为妻为母,能“贤”能“良”。汪伪政权控制下的妇女刊物的主基调也是宣传“贤妻良母”“妇德”“齐家”等论调。
当时主张妇女解放的男士很少,主要的反对声音来自邓颖超等女性,她们认为,“治家和育儿并不永远是妇女的天职”,让妇女回家从根本上违反了“男女平等应从经济入手”的原则。时任中共南方局书记的周恩来也加入了这场反对“妇女回家”的论战。
周恩来的《论“贤妻良母”与母职》,首次发表于1942 年9月25 日的《新华日报》上。这篇文章的核心观点用现在的话说就是:不要双标。丈夫和妻子都是重要的家庭成员,“贤良”的标准应该是对夫妻双方共同的要求。这些思想,即使放在现在也不过时。
新中国成立后,邓颖超参与起草了新中国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于婚姻自由的原则,大家基本无争论。但对“一方坚持离婚可以离婚”这条,大部分人都不支持。
不光男性干部不同意,女性干部也不同意。她们顾虑的是,进城以后,一些男性干部以“离婚自由”为借口,把农村的原配抛弃,这将给那些随意抛弃妻子、另结新欢的“当代陈世美”大开方便之门。
当时拥护“一方要求離婚可以离婚”这一条的,只有邓颖超和极少数人。
最后,党中央同意了邓颖超的建议,采用了“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区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调解无效时,亦准予离婚”的条款。这是邓颖超拼尽全力,给当时水深火热的女性指出的一条生路。
邓颖超一生为妇女权益奔走,其间遭遇的苦楚外人难以想象。
她和周总理, 一生无子。在革命斗争最残酷的时候,她喝药打掉了第一个孩子,因为在当时恶劣的环境下,有了孩子就有了软肋。生第二个孩子时,丈夫不在身边,她难产,苦熬三天三夜后,孩子还是不幸夭折。
丧子之痛、虚弱的身体,丈夫在战斗中又杳无音讯……产后病痛和奔波动荡,使她永远失去了做母亲的权利。但是她终生坚持参与妇女解放运动,带领妇女工作者打破社会落后的框架。她没有孩子,可每一个中国儿童,她都视如己出。
今时今日,每一个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女性,都受益于这位伟大先辈的付出。她始终坚信:妇女解放是社会解放的尺度,儿童幸福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摘自“视觉志”微信公众号,知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