扛起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人大使命
2022-12-07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李小敏
☉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李小敏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2019年11月视察上海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时,总书记首次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去年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总书记第一次全面系统阐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这次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又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明确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为我们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纵观历史深刻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内涵,立足职能扎实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各级人大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大要求,是人大代表、人大干部奋进新征程的重大使命。
一、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
“民主”一词作为一种政治理念和实践,源于古希腊,最初的含义是“人民统治”“人民主权”。2000 多年前,在世界上其他地方盛行君主专制制度的时候,古希腊人创造了一种民主政体,向世人证明人民能够自我管理、自我治理,人民可以做自己的主人。当然,就其“民主”而言,古希腊城邦民主有很大的局限性:其一,是少数人的民主,将妇女、奴隶、异邦人排除在外;其二,是统治阶级的民主,建立在奴隶制和殖民主义基础之上;其三,这种直接民主制只适用于地域狭小、人口规模较小的城邦,况且那时处理的公共事务要单纯得多、简单得多。但无论如何,古希腊民主制为人类政治文明创造了一种新的政治制度形式。
2000 多年过去了,民主已经成为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共同价值与普世价值,两字之差却有着本质区别。弄清楚这两者的区别,是我们正确认识民主的一个关键。共同价值可以具有普遍性,因为它是基于对事物认可形成的价值共识,价值共识就是对不同民族创造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中积极合理因素的某种认同。而普世价值则是以西方为中心、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的绝对的抽象的普世价值观。普世价值是虚构的,也是虚伪的。其一,价值不可能具有绝对的普世性。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但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世价值。真理是主客体的认识关系,涉及的是认识内容的客观性问题,而价值是受生产关系制约的主客体的一种需要和满足需要的关系,涉及的是利益尤其是核心利益关系问题。即便是普遍真理,也要与各国实际相结合,否则就是抽象真理,抽象真理会因为缺乏具体性而转化为谬误。中国革命的实践证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如果不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就不可能引领中国革命取得胜利。其二,作为这种价值观的共同的统一的主体并不存在。现实中有个体,有由特定关系结合而成的集体,比如阶级、社会、民族、国家,因而有个人价值、阶级价值、社会价值、民族价值、国家价值。但当今世界并不存在以所有国家为同一主体的普世价值。有一种观点认为,虽然国家、民族不同,但是国家和民族都是人构成的,人就是普遍主体,因为人是“类”,“类”可以成为世界主体;只要承认我们是人,就有高于和超越各个国家和民族之上的绝对的普世价值。这种观点实质上是抽象人道主义的老调重弹,是从马克思主义的“现实的人”又重新回归到“抽象的人”。马克思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性关系的总和”。这是对普世价值观的有力批判。
弄清楚什么是共同价值、什么是普世价值以及两者之间的区别,我们对民主就会有比较全面、比较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其一,民主是历史的、具体的、发展的、有差异的,不是绝对的、抽象的、固化的、无差别的。民主既是一个政治概念,也是一种国家制度。各国的民主植根于本国的历史文化传统,成长于本国人民的实践探索和智慧创造,民主道路不同,民主形态各异。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这“八个能否”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对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否民主、是否有效给出了全面而精准的定义。其二,民主是用来解决人民群众需要解决的问题的,不是装饰品用来摆设的。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要看人民在选举过程中得到了什么口头许诺,更要看选举后这些承诺实现了多少;要看制度和法律规定了什么样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规则,更要看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执行;要看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权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监督和制约。如果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只有竞选时聆听天花乱坠的口号、竞选后就毫无发言权,只有拉票时受宠、选举后就被冷落,这样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四个要看,四个更要看”是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的,为我们判断、甄别真民主和假民主提供了科学标准。其三,民主是各国人民的权利,不是少数国家的专利。一个国家是不是民主,应该由这个国家的人民来评判,而不应该由外部少数人指手画脚来评判。国际社会哪个国家是不是民主的,应该由国际社会共同来评判,而不应该由自以为是的少数国家来评判。实现民主有多种方式,用单一的标尺来衡量,用单调的眼光来审视,本身就是不民主。
二、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将人民与民主合为一体,从而形成“人民民主”这个核心概念,是我们党在政治实践中的重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成果。从抗日战争提出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联合政府主张,到新中国成立把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共和国的政治基石,从改革开放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到新时代发展和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我国人民民主的内涵逐步明晰、实践日益丰富、制度渐趋完善、功效越发显著,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进程中,成功开辟了一条显著区别于西方“自由民主”模式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人类政治文明作出了巨大贡献。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是人民民主的孕育开创期。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国家学说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形成了以“统一战线性质的联合政府”为基本内容、明显区别于旧民主主义的人民民主观,进而确立了以“人民民主专政——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体,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原则”为支柱的人民民主建国主张。党领导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中国民主发展进入新纪元,人民当家作主从空想变为现实。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是人民民主的架构建立期。党领导人民建立和巩固国家政权,对生产资料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制定颁布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人民民主的政治架构、经济基础、法律原则、制度框架基本建立,中国的民主大厦屹立在世界东方。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是人民民主的巩固发展期。我们党坚定不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保障和社会物质基础更加坚实。正是在这个时期,人民民主成为社会主义民主的明确表达,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成为人民民主即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基本内涵的正式概括。
迈进新时代,人民民主进入深化拓展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准确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主的新要求,深刻吸取古今中外治乱兴衰的经验教训,全面总结党领导人民推进人民民主取得的显著成就,团结和带领人民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民主不断深化和拓展。围绕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鲜明阐述了五个基本观点:一是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二是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正确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是坚持党的本质属性、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四是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五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键是要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这五个基本观点,是对我们党推进人民民主理论和实践创新的深刻总结,为我们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高举人民民主旗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提供了根本遵循。
有比较才有鉴别。不同的政治发展道路决定了不同的民主模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决定了中国的民主是人民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而西方的政治发展道路决定了西方的民主是所谓的自由民主,是以议会、选举、政党三位一体的“代议民主”为基本制度特征的民主。人民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可以从四个方面看:其一,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其二,人民民主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民主。既“以民为本”,承接中华文明源远流长的“民本”价值理念,又“以人为本”,赓续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的理想追求,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行大道、公天下。其三,人民民主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民主。实现充分民主与正确集中有机统一,把民主集中制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优势。其四,人民民主是与社会主义法治有机结合的民主。在党的领导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保证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西方的自由主义民主本质上是异化的民主。这里讲的“异化”,是指事物本身已经成为不同于它本身的另一个东西,也就是说西方的民主已经成为一个脱离民主甚至否定民主的民主。其一,从前提看。参加竞选的人要么自己有钱,要么能够筹集到大量的政治献金,金钱资本成为赢得选举的必要条件。民主被金钱绑架,民主政治成为金钱政治,选举公平充其量是金钱基础上的公平。在这种情况下,绝大多数公民被排除在外,民主成了“钱主”。其二,从过程看。公民参与的广泛性包括参与主体的广泛性、参与领域的广泛性、参与途径的广泛性,是衡量民主的重要标尺。而西方的民主只注重选举的形式,却忽略公民参与的事实,公民的参与仅仅表现为每隔几年的投票活动。在这种情况下,“人民统治”被替换成“人民同意”,民主成了“选主”。其三,从结果看。看上去当选者进行统治的合法性是建立在人民同意基础上的,而实际上当选者并不能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美国的民主被称为“点厨子不点菜”的民主,老百姓仅仅点了“厨子”,真正“点菜”的是背后的金融垄断集团。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权力的行使主体不是人民,而是少数掌权者,民主成了“权主”。事实胜于雄辩。当今世界,“钱主”“选主”“权主”的西方民主已经成为日渐枯朽的“病树”,在它面前,人民民主正呈现出充满活力、欣欣向荣的“万木春”景象。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形成和发展于我们党领导人民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不懈奋斗,扎根在广袤的中国大地,吸吮着中华文明绵延不绝的文化养分,学习借鉴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深厚的现实基础和广阔的发展前景,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追求民主、实现民主、发展民主的真实写照,是我们党推进中国民主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智慧结晶。
第一,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民主理论上具有重大创新性。从本质上讲,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树立大历史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运用历史具体、客观全面、联系发展的观点不断深化对我国民主政治发展规律认识取得的重大创新成果。这一重大创新成果,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光辉。其一,从这一重大理念聚焦的问题看。马克思说过,“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取决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马克思还说过,“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发展什么样的民主、怎样发展民主已经成为满足国家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重大问题,而这个重大问题的根本问题就是如何更好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正是抓住了“民主”这个时代的重大问题,正是抓住了“人民当家作主”这个民主的根本问题,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进行创新总结,才形成了具有新时代鲜明特征的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这一重大理念是习近平总书记2019 年首次提出的,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早已开始,而在实践基础上创造性升成的这一重大理念,又成为引领和指导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不断深化、发展、完善的行动指南。其二,从这一重大理念运用的方法看。恩格斯在阐述唯物辩证法基本思想时指出,“一个伟大的基本思想,即认为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我们研究民主问题,需要进行共时性研究,即研究民主涉及的各个要素及其相互关系,从而勾画出民主的静态体系;但这只是初步的,更为重要的是把民主作为一个过程的集合体研究,即进行历时性研究,研究民主涉及的各个环节及其发生发展的全过程,从而把各个阶段的民主结合成一个大的整体,从客观规律的高度来揭示民主发展趋势。由此可见,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大理念的提出,是马克思主义科学方法论运用的杰出典范。其三,从这一重大理念独具的内涵看。马克思指出,“只有民主制才是普遍与特殊的真正统一”。也就是说民主既具有普遍性,也具有特殊性,应当把两者统一起来。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民主选举是共性的,具有普遍性,而协商民主则是我国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民主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真正统一。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提出,从一个重要方面印证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
第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民主体现上具有真实完整性。我国民主主体的广泛性、民主生活的全域性、民主过程的持续性,是西方所谓少数人的民主、间歇性的民主、一次性消费式的民主所不可比拟的。中国民主对西方民主的超越集中体现在我国的民主具有真实完整性上。其一,有完整的制度体系。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形成了全面系统、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构建了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其二,有完整的实践参与。全体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其三,有完整的目的要求。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
第三,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民主功效上具有高度适用性。适合的是最好的。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再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领导人民群众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充分彰显了中国式民主的巨大功效。实践证明,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适合中国政治发展道路的民主。其一,能够有效维护和发展人民根本利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的根本宗旨,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人民群众既是其参与者、建设者、维护者,更是其最大受益者。其二,能够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全过程人民民主使我国的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等健康发展,民族凝聚力不断增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不断巩固,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得到切实保障。其三,能够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了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效率、民主与法治相统一,形成了国家治理的强大合力。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应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在我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全新政治制度。特质决定功效,特质决定优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质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对此,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作了进一步阐述,主要有三点:其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国家政权机关的重要制度载体,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实现形式”。这是从党的领导这个根本保证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内涵作的进一步阐发。其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这是从人民当家作主这个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质核心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内涵作的进一步阐发。其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治理就是依法治理,这是从依法治国这个基本方略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内涵作的进一步阐发。由此,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贯通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并将这三者有机统一于一体的重要制度载体。通过这个制度载体,能够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的共同行动,能够最广泛、最真实、最有效地代表人民利益,能够通过制定宪法法律来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全面贯彻落实,能够保证国家集中统一高效组织推进各项事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对这个“重要制度载体”可以从三个维度来认识。其一,从高度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最高实现形式,集中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其二,从宽度看。人民代表大会是实现我国人民民主的主渠道,把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国家治理的各个领域。其三,从深度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央、省、市、县、乡镇五级政权组织形式,把人民民主贯彻到从中央到基层的每一个层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把这两句话结合起来就会形成一个共识,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必然要求。全过程人民民主,核心是人民,本质是民主,特点和优势是全过程。全过程体现在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这“三个全”就是我们各级人大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重要制度保障的主要着力点。
第一,把握全链条,在人大工作中把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好贯通起来。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一是保障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人人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利,选举产生各级人大代表和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选举结果符合广大人民心愿。二是保障人民依法实行民主协商。完善人大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推进人大协商、立法协商,把各方面社情民意统一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之中。三是保障人民依法实行民主决策。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使人大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建立在广泛征求、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之上,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四是保障人民依法实行民主管理。完善人民通过法定途径、形式、程序参与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制度机制,保证人民有序有效参与公共事务管理。五是保障人民依法实行民主监督。采取“开门监督”让人民群众有序参与人大监督,通过人大监督保证国家机构按照人民的意志运转,保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人民的意志行事。
第二,立足全方位,在人大的立法、监督、决定、代表工作中把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好体现出来。人大工作以项目为抓手,立法、监督、决定和代表工作都是围绕一个个具体项目展开的,全过程人民民主要具体落实到项目的确定、项目的推进、项目的办结和项目的检验等各方面、各环节。在实际工作中,要按照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努力做到四点:其一,项目安排为了人民。坚持为人民立项,把民有所呼、我有所应首先体现在立项这个环节上。紧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聚焦重点民生领域和人民群众关注的法治问题优选项目,有针对性地强化保市场主体、保基本民生、保公平正义等方面的法治供给。健全立项民意征集机制和项目遴选论证机制,开展必要性、可行性论证,科学制定项目计划和项目规划,在人大重点工作的源头上充分发扬民主。其二,项目推进依靠人民。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作用,汇集民智民力推动人大项目有效实施。比如立法工作,既要坚持开门立法,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公布法规草案等征求各方面意见,通过建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发挥其“民意直通车”作用,不断丰富和拓展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又要完善人大代表直接参与立法的制度机制,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调研、起草、列席常委会会议,将特别重大事项法规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立法主体作用;还要健全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挂钩联系法规项目、重要法规审议前解读等制度,推动常委会组成人员全程、深度参与立法工作,更好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比如监督工作,既要深入基层面对面听取人民群众意见,把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工作评议等建立在了解民情民意民愿、找准问题症结的基础上,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又要扩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监督全过程的参与,一同调研、一同讨论、一同审议、一同反馈,更加充分代表人民行使监督权力;还要建立健全“街道议政会”等制度规范,让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使人大监督工作在各个层级、各个领域、各个方面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体现人民的意志。比如行使决定权,既要围绕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和党委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围绕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及时作出相关决定决议,又要认真落实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工作制度,还要探索实行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等创新做法,不断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的广度和深度。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依法履职尽责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内容和生动实践,代表工作与立法、监督、决定等工作深度融合、有机结合,人大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有了强劲动能、鲜活内涵和重要保障。其三,项目成果惠及人民。通过项目实施,人民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彰显,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成为现实的生动写照;通过项目实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得到有力维护,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通过项目实施,形成让人民群众长期稳定受益的制度成果,科学合理平衡各种利益关系,妥善处理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整体利益和特殊群体利益关系,让人民群众感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其四,项目评判交给人民。自觉接受人民评判。对人大工作,人民最有发言权;人大工作做得怎么样,人民群众最有评判权。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就要把评判权交给人民。切实保障人民评判。公开是人民群众监督评判的前提和基础。过程要公开,结果也要公开;不仅应公开尽公开,而且当及时应及时,让人民群众能监督、好评判。真正尊重人民评判。认真研究、充分吸纳人民群众提出的评判意见,该修正的修正,该改进的改进,该完善的完善,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
第三,着眼全覆盖,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中把各级人大的示范带动作用更好发挥出来。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是在视察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时;首次系统阐述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是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这充分表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人大肩负重大使命,承担重大责任。面是由长度、宽度决定的,全覆盖取决于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这里讲的纵向就是各级人大,横向就是各级人大所在区域的各方面。着眼全覆盖,既要着力于纵向,通过以上率下、以下促上,使各级人大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模范践行者,成为推动民主全覆盖的中坚骨干力量;又要着力于横向,发挥各级人大横向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本行政区域各方面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形成共同推进、共同发展、共同完善的良好局面。从而在纵横联动中,推进国家机关选举、村(居)委会选举、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广泛深入开展,由人民选出代表自己意愿的人来行使权力;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推进国家政权机关和其他组织“开门问策”成为常态,使越来越多的群众意见转化为党委和政府的重要决策、重要举措、重要部署;推进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参与城乡社区民主管理、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社会组织民主管理,让人民的事人民管,人民的事人民办;推进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管齐下、协同发力,把监督延伸到每个领域、每个角落,让公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论断,既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规律,彰显了中国式现代化政治建设的本质要求,科学回答了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这一重大命题,又深刻揭示了以西方为中心、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以“代议民主”为基本制度特征的自由民主的虚伪,拨开了笼罩在民主这一全人类共同价值上的思想迷雾,开辟了人类社会民主发展的新境界,为丰富和发展人类政治文明贡献了中国智慧、提供了中国方案。回望过去,历史留下了各级人大探索和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足迹;立足当下,时代赋予各级人大推进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新的责任使命;面向未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上不断发展和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各级人大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