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论视角下双路径知识定义探析
2022-12-07靳浩然
靳浩然
(上海大学文化遗产与信息管理学院,上海 200444)
信息、知识是图书馆学、情报学与信息资源管理领域的核心概念,知识管理、知识图谱、知识转移等问题也一直是本领域的研究重点与热点,然而目前学界对知识定义、知识本质的认知还不够充分,在各个领域[1]中至今尚未有一个统一完备的知识定义。目前,已有的知识定义各有侧重,既有以数据—信息—知识的逻辑链条为主体的形成路径定义,也有知识的价值判定路径定义,然而无论哪种取径,单路径的知识定义都不足以概括知识的本质,不能为相关理论与实践研究提供足够的支撑。因此,我们认为,从知识的形成路径和价值判定路径出发,对知识进行双路径定义的讨论是有价值的。
本文在对现有知识定义进行剖析的基础上,以知识论的视角提出了新的知识定义,从而更好地揭示出知识与数据、信息之间的关系,更清晰地揭示知识的本质,以期为进一步完善学科基础理论并为今后与知识相关的研究奠定一定的基础,同时,为其他基础理论研究提供一种可参考的路径。
一、既有知识定义及其界定思路分析
1.《图书馆情报学概论》中对知识的分析
于良芝在《图书馆情报学概论》[2]中认为数据是可以被赋予意义或已经被赋予意义的符号或符号集,信息是利用特定数据表达特定意义而形成的数据与意义的结合物,而知识是信息的意义类别之一。此外,作为信息意义类别之一的知识应该有比较严格的形成过程并具有与其他意义类别(事实、猜测等)不同的独特作用。据此可以认为,于良芝对知识的分析思想是双路径的。
2.《信息管理学基础》中的知识定义
《信息管理学基础》[3]中的知识定义为单路径定义,是依据数据—信息—知识这一逻辑链条下的知识形成路径定义。马费成认为:数据+背景=信息,信息+经验=知识;数据是载荷或记录信息的按照一定规则排列组合的物理符号,背景是信息接收者针对特定数据的信息准备,信息是数据载荷的内容,而知识是信息接收者通过对信息的锤炼和推理而获得的正确结论。通过与前述于良芝定义的对比可以发现,这一系列的定义中没有引入像“意义”这样难以界定的复杂概念,因此,马费成的知识定义在单路径的视野下是比较清晰的。
然而马费成在知识定义中排除了这一点,假定信息接收者得到的信息是正确的(此时信息完全是客观的),那么信息转化为知识的机理便成了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
3.《信息资源管理》中列举的知识定义
《信息资源管理》[4]一书中罗列了大量国内外的知识定义,包含知识的来源、形态、组成、保存、作用等多方面。在数据—信息—知识的知识形成路径上,达文波特与国家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这两种定义都涉及知识的来源问题,都认为知识是经过人这一主体的思维过程才产生的,承认了知识的主观性,然而对知识的具体产生过程却都缺少令人信服的阐释。
二、双路径视角下知识概念界定
双路径的知识定义是必要的,因为这种定义可以很好地避免或解释其他定义形式存在的问题。在侧重知识形成路径的定义中,尽管知识与其他相关事物的区别在形成路径上有所体现,但程度远远不够,从而出现了以这类定义辨别知识时会产生种种困难的问题。例如,在教育学的一些领域中,将知识视作由经验转化而来[5],教师应该引导学生去联想、调动、激活以往的经验与知识。显然,这种定义知识的思想是侧重形成路径的单路径定义。在这个定义中,我们难以确切地知道经验是什么,并且我们无法准确地知道经验与知识的差别又是什么,是什么导致了经验与知识产生了差别。这一系列问题为判定学生是否真正获得了知识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产生这一问题的本质原因就是这种知识定义思想只采用了形成路径的定义,致使对知识的本质论证不足。
双路径的知识定义具有如下优点;可以较好地揭示知识的本质;能够将知识与人紧密结合;作为辨识知识的标准,双路径的知识定义具有较强的普遍性与实用性。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依据双路径原则,提出以下知识定义;知识是认知主体因某种动机并以此动机为基点进行符合认知主体的认知范围与认知能力的可靠的思维活动后的对信息加工形成的产物,它要求前体信息完全正确地来源于、存在于客观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的符号的数据。另外,知识解决问题时能够提供信息不能提供的具有洞察力、解释力、强参考价值的依据,有助于解决问题。
下文将分别从形成路径和价值路径的角度,分析上述定义的价值和形成过程。
三、知识的形成路径定义:数据—信息—知识逻辑链条
1.知识的三元定义与知识的形成路径分析
在哲学中,自柏拉图的《泰阿泰德篇》起,传统的知识的三元定义(也被称作JTB理论)认为,p是S的知识需要当且仅当地满足如下三个条件。
(1)真:p是真的;
(2)信念:S相信p;
(3)确证:S的信念是被确证了的。
尽管JTB理论在分析哲学视角下的当代知识论中被证明有种种缺陷,但这一定义的框架仍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为将JTB理论与数据—信息—知识逻辑链条相适应,我们可以认为p是一个数据,条件(1)保证数据的恒真,条件(2)将独立于人之外的数据转化为人所接收到的信息,并经过条件(2)(3)的思维过程最终使S获得了p作为知识。因此,JTB理论确实隐含着数据—信息—知识链条的知识形成过程本质。事实上,我们确实无法否认知识是一种作用于人的事物,且人得到知识必然经过两个过程。一是知识以某种其他形式在某种载体上已经存在,二是人经过一定的思维过程对这个“某种其他形式”,即前体进行认知。数据—信息—知识的逻辑链条很好地将这两个过程容纳进去了:知识可以作为数据以文字、图片、声像等形式存在,人认识到数据将其转化为信息并通过思维的过程将信息抽象化以获取知识。综上,数据—信息—知识链条在分析知识的形成路径时是必然要采用的逻辑架构。
数据具有完全的客观性,以客观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的符号形式存在。当人对数据进行认知、分析、应用时,数据自然地被转化为了信息。可以认为,数据是尚未有人介入的信息,而信息是有人介入的数据。于是,信息具有主观性,是能够被人所认知到的表征事物存在形式和运动状态的事物。没有认知主体的认知,信息就不能称之为信息。
基于上述对数据与信息的分析,数据具有完全的客观性,知识具有完全的主观性,信息起到了从数据到知识主客观性转变的过渡。信息与知识的区别在于认知主体是否对其进行了思维上的思辨。
知识论对信息如何经过认知主体思维上的思辨从而转化为知识提供了可借鉴的视角。Gettier于1963年发表的Is Justified True Belief Knowledge?[6]一文由于其独到的分析对20世纪的知识论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Gettier针对构成知识的三元定义提出了两个JTB理论自身无法解释的反例。无法解释的原因在于,Gettier所描述的情形中出现了干扰知识形成的其他因素如运气,从而论证了认知主体获得知识是由于运气而不是其他可靠的东西。进一步的,信息转化为知识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逻辑推导过程,而是一个充满着运气、可靠、理智等各种可能因素的过程。基于以上分析,内在主义的知识论对JTB理论做出了种种修正,如增加一个第四点——在S相信p的证据中,本质上与确证有关的理由不为假[7]。
分析哲学知识论对数据—信息—知识这一逻辑链条的洞见体现在信息转化为知识的环节,在这一过程中涉及哲学上的思辨,在图书情报学、信息资源管理、哲学、脑科学、心理学等学科范围内都仍有很大的讨论空间。但至少我们可以认为,只有认知主体得到的信息完全正确地来源于数据,且知识也合乎于数据所能体现的客观实在,才是一个完整的知识形成路径。
2.知识的真伪
在前文中提到的知识的真伪属性问题,可以通过逻辑链条定义予以回答。信息的真伪对逻辑链条定义下的知识产生影响的作用方式为:若信息为真即符合客观实在,则认知主体对信息经过思维过程后形成的是知识;若信息为假时,则不能认定形成的是知识。所以问题的核心在与如何鉴辨信息。在分析哲学中,这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但盲目地将分析哲学中的真的概念及相关理论引入到知识定义中是作茧自缚的做法。在红球例子中,令认知主体意识到红光的存在也许不是一件难事,但在更复杂的情形中就很难这么认为,如Keith Lehrer与Thomas Paxson于1969年提出的格雷比特孪生兄弟例子就极好地体现出信息转化为知识的复杂性的例子。事实上,我们可以认为,只要是在认知主体的认知范围内的真信息,在经过了符合认知主体的认知范围和认知能力的思维过程后所形成的就是知识。我们不能强求认知主体去完全了解客观世界并将信息与客观实在进行完美化的比较,也不能认为经过了完美化的比较后才认定认知主体获得了知识。我们应该考虑客观实际,只要是符合认知主体的认知范围与认知能力,且认知主体也进行了充分且必要的可靠的思维过程,就可以认定认知主体获得了知识。
四、知识的价值判定路径定义
1.知识的作用价值
知识的价值在于运用,在于如何通过已经获得的知识去解决问题,这个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学术研究、日常应用、传递知识、获取新知识等。由于知识是内化了的信息,因此知识能够在解决问题时提供具有较强参考性的依据,而信息并没有这个作用,因此,作用价值也是区分信息与知识的因素之一。现有文献对知识的作用价值的阐释已经非常充分,故此处不再赘述。
2.信息转化为知识的路径价值
我们可以认同的是知识相对于它的前体——真信息具有更高的价值,但究竟是什么使得知识具有额外的价值?仍然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过程可靠主义(process reliabilism)与证据主义都无法很好地解释这一问题,其原因在于价值在信息与知识中的流动是单向的:知识的价值可以流动到知识的形成过程中,使这个形成过程获得价值,但反之则不成立[7]。过程可靠主义包括改进后的能力可靠主义以及证据主义都会困在其中,无法辨识出知识价值的真正来源。一个可能的可以辨识出知识价值的理论是德性理论(virtue theory)。德性理论认为:知识的价值来源于动机及以此引发的可靠的行动。这个动机并不代表着认知主体一定是主动地获取知识如阅读一本书,还可以包含着偶然获得的知识、非主动获得的知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以德性知识论解释信息转化为知识的路径价值,将认知主体获得知识的动机及以此引发的可靠的思维过程认定为知识的特征之一,而这也与“知识的真伪”中的分析结论殊途同归。
结语
本文在对单路径知识定义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双路径的知识定义,并以知识论的视角揭示了以数据—信息—知识为主体的知识的形成路径定义、以作用价值和路径价值为主体的价值判定路径定义的合理性与必然性。双路径的定义方式可以解决单路径定义下因知识的模糊性而难以辨别知识以及对知识的本质揭示不够的问题,同时也为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这种双路径的知识定义提示我们,在学科基础概念的研究中不能浮于表面,要深入概念的本质,从根源辨识概念的真正内涵与独特意蕴,从而构建完整的学科知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