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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形态的二维建构及其功能演进
——关于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的省思与重置

2022-12-06牛方玉

文史哲 2022年6期
关键词:私有制公有制所有制

牛方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在当代中国的伟大实践,是对社会主义内涵的一次重大突破。与传统社会主义相比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着鲜明的现实逻辑和价值逻辑。首先,它是对那种绝对化的阶级斗争动力观的否定。其次,它是价值重心的转移。从生产关系决定论转变为生产力决定论,放弃对于纯粹公有制的崇拜,逐步接受以公有制为主体,公、私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混合所有制结构理念。再次,它认识到采用市场机制发展经济的必要性以及市场经济作为特定历史阶段的不可逾越性和不可或缺性。现实是历史的延伸或其结果,当历史学家将现实观念投射于历史时,便不可避免地引发对于传统历史观念的冲击。

冲击首先表现为史学家对于传统阶级斗争史观的规避。20世纪80年代以来,史学家不再热衷于传统的阶级斗争史叙事,不再纠结于“五种生产方式”叙事是否缺失了奴隶制、封建制和资本主义某一环节或任何环节,在新兴的文明史、现代化叙事中,阶级主体已经隐而不显,取而代之的是国家主体、民族主体。其次,冲击涉及如何确定现实社会主义在传统社会形态理论中的进化路径和逻辑定位,具体表现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论与资本主义“补课”论之间的争论。再次,进入21世纪以来的中国经济的快速崛起,引发了中国模式、中国道路与中国历史文化传统的关联性思考,按照传统社会形态理论(1)对于传统社会形态理论的界定,笔者倾向于接受历史学家罗荣渠的概括。他认为传统社会形态理论是一种“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互相关系的机械的单线解释,即认为每种社会经济形态只有一种生产方式,每种生产力在历史过程中只同一种生产关系相结合,而生产关系适应于生产力水平又是一次性完成的”。上述对社会形态理论的理解,并不完全符合马克思的本义,但它与马克思、恩格斯乃至列宁、斯大林等经典作家的某些表述有关。参见罗荣渠:《论一元多线历史发展观》,《历史研究》1989年第1期。所描绘的所谓中国专制论、中国停滞论和中国封闭论,似乎一夜间失去了依据。一个以西方百年资本主义发展史为价值参照系而构筑的社会形态理论体系不足以说明中国数千年连续文明史的价值体系。至此,传统社会形态理论遭遇到前所未有的危机。

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历史发展道路与传统社会形态理论的重新对接以及社会形态理论的重置,史学界已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并逐步突破和拓展人类社会发展道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内涵。例如,张奎良提出社会发展多元选择论,认为马克思晚年在坚持生产力决定论的同时,在东方社会发展道路问题上实际回到了青年时代的实践人本主义(2)参见张奎良:《马克思的东方社会理论》,《中国社会科学》1989年第2期。。罗荣渠提出“一元多线历史发展观”,其“一元”系指“大生产力”发展的一元决定性,“多线”系指一定社会生产关系、发展模式和发展道路的多线性,一元性与多线性构成生产力发展与社会发展的整体关联性(3)参见罗荣渠:《论一元多线历史发展观》,《历史研究》1989年第1期;《新历史发展观与东亚的现代化进程》,《历史研究》1996年第5期。。刘泽华提出“阶级共同体综合分析法”,认为分析社会形态,单就阶级或共同体而言,都很难表达社会形态的总体性,因此,需要把阶级与共同体两者综合起来(4)参见刘泽华:《王权主义与社会形态等问题的再思考——访刘泽华先生》,《中国史研究动态》2017年第4期。。

应该说,这些探讨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如以理论自洽性或系统性的标准来审视,还可以指出许多不足。笔者认为,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力一元决定论必须坚持,否则就会动摇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从而也会动摇唯物史观在社会形态变迁层面的具体呈现。但马克思晚年对于东方观点的转变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即马克思对东方社会发展道路特殊性的肯定可视为其对早前东方见解的纠正。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被马克思所肯定的东方特殊不应被视为脱离人类社会发展普遍的特殊。坚持生产力一元决定论是对的,然而就此而放弃对生产关系、对经济结构、对经济基础普遍性的追求,将一定社会的基础结构逐入“多元”“多线”层面,就会大大降低唯物史观和社会形态理论的方法论意义。揭示一定社会形态的普遍性,需要贯穿社会形态的三个基本层面,即生产力结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然后再指出每一时代、每一社会诸层面的要素构成和功能构成,进而揭示三个层面的互动性和同构性,具体地呈现每一时代、每一社会的特殊性和个别性。突破以往单线论、双线论乃至多线论的僵化对立,重建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道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内在关联,这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工作者的一项历史使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为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体系的反思和创新提供了生动的启示。如同我们在现实中回归以生产力发展为根本的价值旨归,着眼于共同体建构、确立公有制与私有制共同发展的“混合所有制”理念和模式一样,我们有理由相信,历史上社会形态演进的各个阶段,同样也经历了公、私所有制因素的交互作用与交互进化,只是越往前追溯,公、私所有成分越有可能尚未充分分化,不同所有制成分之间或不同所有制单位之间的相互联系、交互作用还不够紧密、不够深切而已。“公、私所有制二维建构、双重演进”的理念和思路就此诞生。

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集中阐释了私有制和阶级产生、发展和消灭的过程和机制,与此同时,他也对公有制和共同体的生成、发展及与私有制和阶级的交互作用、交叠螺旋上升过程做出了大量的分析,只不过后一方面的工作在马克思的理论建构中始终没有作为一个主题得到突出、鲜明的表达,它通常是隐而未显的,也是被我们长期忽略的。本文旨在通过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与实践的省思,转换理论视角和价值重心,重新发掘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的理论资源,重新承接马克思的思考余绪,为新时代背景下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的创新和重置提供一个新的工作起点。

一、从马克思致查苏利奇信说起

19世纪70年代,为了对俄国的经济发展作出判断并回应俄国知识分子有关俄国发展道路的争论,马克思对西欧和俄国的历史发展、农村公社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发展逻辑以及欧洲和俄国未来社会的前景开展了比较研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俄国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吸取资本主义制度所取得的一切肯定成果”,进而实现俄国农村公社和俄国社会“跨越式”发展的观点。上述构想主要包含在马克思1877年《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1881年给俄国女革命家查苏利奇的复信和1882年马克思与恩格斯共同署名的《〈共产党宣言〉俄文第二版序言》等文献中。最为详尽的分析和论证,主要体现在马克思给查苏利奇的复信草稿及正式复信当中。

马克思为回应查苏利奇提出的问题,前后起草了四份草稿,最后正式的回信,只是一个简短的答复。马克思起草过程的反反复复,既反映了问题本身对于马克思的挑战和回答的难度,也体现了马克思的谨慎。如果说马克思此前的社会形态理论主要是对西欧的历史发展道路作出的分析和规划,而现在马克思则需要面对俄国这样一个经济落后同时还广泛地保留着原始公有制的国家,对这样一个特殊国家的历史发展道路作出分析和规划。正是马克思对后一问题的回答,表现了与之前理论表达的不同视角,从而在马克思主义学者中间,引起了持久而广泛的争议。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马克思主义学者中间围绕如何理解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进化逻辑——究竟是单线论还是双线论——展开了广泛的讨论,但无论是单线论、双线论乃至多线论,事实上通通止步于历史现象层面,或曰不同民族、不同国家的历史道路,从而忽视了马克思主义根本的理论价值追求即对于人类历史发展道路的普遍性以及这种普遍性与不同民族、不同国家具体历史发展道路之特殊性的关联。在诸多单线论、双线论以及多线论的争论中,他们似乎都从马克思给查苏利奇复信那里找到了依据。由此我们就不得不发问:这些分歧是如何产生的,又如何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的基本原则?超越性的提问还可能是:我们需要不需要重建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的普遍逻辑?回答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结合当下西方资本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现实实践以对马克思晚年的理论建构作出一种新的阐释。

这其中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究竟应该如何理解马克思所提供的关于西方资本主义生产与俄国农村公社所有制,或西方社会与俄国社会的“对接”逻辑?具体来说就是要回答马克思在俄国公社跨越发展问题上到底展示了什么样的社会进化逻辑。二是如何理解、阐释马克思对于西方资本主义“历史必然性”的限定及与西方资本主义现实生命力的矛盾?这其中主要是探讨马克思在对西方资本主义所有制的界定中到底省却了哪些逻辑环节。三是探究马克思对于农村公社功能与价值的模式重建所体现的意义。三个问题相互关联,但是都涉及所有制要素、结构和功能的系统性重置或普遍性重置。

社会形态进化单线论承认俄国农村公社的“跨越式”发展,他们并且认为中国和俄国具有历史发展的相似性,中国和俄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恰恰证明了马克思跨越设想的科学性。但他们没有把这种跨越发展看成是东方国家迥异于西方的另外一种发展逻辑,而是强调跨越式发展基于世界资本主义的历史环境,社会主义是资本主义矛盾运动的产物,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否定。显然,在单线进化论看来,落后国家的跨越式发展是由外部因素决定的。然而,对于单线进化论来说,难于自圆其说的矛盾有两个:一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至今没爆发马克思所期望的那种暴力革命,这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理论有抵触;二是像中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在经过长期的建设实践之后,又重新开放私有制,这与所有制一维进化(一种所有制替代另一种所有制)的观念相抵触。既论证了落后国家可以实现跨越式发展,再回头补私有制的课,显然是一个矛盾。

多线或双线进化论认为从原始公有制到共产主义之间具有不同的进化序列,特别是认为在西方之外,东方存在非经资本主义或非经发达资本主义可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的发展路径,认为马克思关于俄国农村公社跨越式发展的设想、中国和俄国社会主义的实践证明了在东西方之间存在不同的进化逻辑。多线进化论在引证马克思关于俄国农村公社跨越式发展设想时,有意忽略马克思强调跨越式发展所需要的历史环境,而去强调俄国公社或俄国社会的内部因素。

对于多线论或双线论来说,他们也遭遇到解释的窘境:一是他们难以解释同一生产力水平之下为什么会有多种生产关系或经济结构,其对于多种决定因素的强调有可能动摇唯物史观的一元决定论;二是他们也难以解释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内部“补课”与外部“接轨”现象,所谓补课、接轨肯定不能摆脱资本主义私有制要素和资本主义市场机制。可以说,多线论或双线论的实质仍然是单线论。总之,无论是单线论还是多线论,他们对马克思公社跨越论的理解、对社会主义发展实践的解释,都存在许多龃龉、矛盾之处。如何化解单线论与多线论的矛盾?马克思设想的俄国公社跨越式发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现的是西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进化逻辑还是东方原始公有制的进化逻辑?

可能不为许多学者所注意,马克思在给查苏利奇复信草稿中所指俄国公社、俄国社会获得新生的外部环境和条件是西方资本主义市场、资本主义生产和资本主义制度及其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其内在环境和条件是俄国适合于大规模机械化、集体化耕作的天然地势和原始土地公有制在全国范围内的广泛存在以及农民合作劳动的长久习惯。马克思明确提出俄国社会“有义务为公社垫付实现这一改变所必需的最初的经费”,并且它也必须从农村公社中去寻找它的“复兴的泉源”(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445、439页。。基于公社所处的内外环境,马克思将公社组织定性为“实行合作劳动的农业经营”,并指出农村公社的这种发展符合历史发展的方向,是东西方社会共同遵循的进化逻辑。“对这一点的最好证明,是资本主义生产在它最发达的欧美各国中所遭到的致命危机,而这种危机将随着资本主义的消灭,随着现代社会回复到古代类型的高级形式,回复到集体生产和集体占有而告终。”(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79页。马克思所谓跨越式发展,实际对接和整合的是东西方社会的双重进化逻辑。

就俄国公社来说,外部资本主义市场、制度和生产等环境因素的存在,是公社获得功能激励与功能补充不可缺省的结构性因素。正因为公社外部具有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系统性存在才会有公社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功能比较。“如果革命在适当的时刻发生,如果它能把自己的一切力量集中起来以保证农村公社的自由发展,那末,农村公社就会很快地变为俄国社会复兴的因素,变为使俄国比其他还处在资本主义制度压迫下的国家优越的因素。”(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41页。马克思对公社跨越式发展所做的分析和设想提示我们,把握所有制的功能属性,需要兼顾所有制的内部结构与外部结构。公社组织从其内部结构看,其所发挥的功能固然是公有制,但从其外部市场环境看,其所发挥的功能实际是以集体形式表现的私有制;一体而两用。

马克思对俄国农村公社所有制内外结构及其功能的系统性揭示表明,马克思对所有制进化的审视和运作存在不同的视角。当马克思关注所有制内部结构及其功能变迁、关注社会结构从一种所有制要素和形式转变为另一种所有制要素和形式时,马克思显然采取的是历时性视角,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从而也就呈现为所有制要素和形式一维进化论或线型变迁论。当马克思关注不同所有制要素和形式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即关注所有制外部结构与功能时,马克思显然采取的是共时性视角。所有制系统和形态的呈现,既具有历时性,又具有共时性。由马克思的主体视野和价值视野所决定,马克思终其一生,显然是特别关注了从资本主义私有制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进化。从根本上说来,马克思对历史空间的关注服从对于历史时间的关注,其对所有制的共时态的研究是为推进所有制的历时态的变化提供客观依据或科学依据。

马克思在给查苏利奇复信草稿中,对东西方获得典型发展的两种所有制形态展开了比较分析,展示了历时性(过程)分析与共时性(结构)分析两种视野,这给我们兼顾两种视野,重建所有制进化的普遍机制提供了重要的启示。如果说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所有制进化机制的研究侧重于过程分析,而马克思对于农村公社进化机制的分析则兼顾了过程分析与结构分析。也就是说,马克思对农村公社的研究,既关注到了公有制解体、私有制产生的过程,又关注到了公有制与私有制长期的二重化的结构性共存。马克思对农村公社的结构特征所展开的分析,提示了农村公社作为一种获得典型发展的所有制形态所具有的特殊功能。

马克思对公社所有制形态的认识和探讨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马克思在19世纪50年代发现印度农村公社,并揭示了以公社所有制为基础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或亚细亚社会形态。亚细亚生产方式作为在亚洲获得典型发展的一种社会形态,同样有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马克思最初发现亚细亚生产方式及其社会基础组织——农村公社的时候,强调了这种生产方式的特殊性,后来马克思发现农村公社在亚洲、非洲和欧洲的普遍存在,进而确定了亚细亚生产方式在人类社会形态演进中的逻辑地位,梳理出一个由“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所组成的社会形态演进序列。应该说,这是一个从公有制分化到私有制纯化的演进序列。在这一私有制进化序列中,农村公社担当了系列进化环节中的起点环节(8)马克思对以东方公社为基础的公共土地所有制有一个解释,马克思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单个人只是占有者,不存在土地的私有制。”相关内容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67、477页。。作为特殊形态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基本特征是原始公共性、奴役性和停滞性。基于这样一个判断,马克思对英国对印度的征服采取了基本肯定的态度。他认为英国资产阶级在印度要完成双重的使命:“一个是破坏性的使命,即消灭旧的亚洲式的社会;另一个是建设性的使命,即在亚洲为西方式的社会奠定物质基础。”(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247页。而奠定西方式社会基础的方式之一,便是建立在“亚洲社会迫切需要的那种土地占有制即私人土地占有制”(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第247页。。显然,马克思是把印度公社的命运纳入到了西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历史进程当中。

马克思对农村公社社会性质及历史、逻辑定位看法的改变始于19世纪70年代。1877年马克思在给俄罗斯《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已经指出俄国可以“发展它所特有的历史条件”,走出一条不同于西欧的“一般发展道路”。显然,在马克思心目当中,农村公社在这个时候不但不是一种历史的负累,还是一种优越条件。在马克思致查苏利奇复信草稿中,更是对俄国农村公社的生命力及其历史机遇展开了详尽的分析。马克思在复信草稿中,强调公社在大部分地方是死于暴力的,尽管如此,公社的“天赋的生命力”仍然被一再得到证实。即使是在欧洲,“有个别的公社经历了中世纪的一切波折,一直保存到今天”,“日耳曼人在所有被征服的国家建立的新公社,由于继承了古代原型的特征,在整个中世纪时期,成了自由和人民生活的唯一中心”(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33页。。也就是说,农村公社不论是在亚洲还是欧洲,都是一种普遍性的存在。马克思对公社所有制分析后得出的结论是:农村公社“内在的”“固有的”“天生的”公、私二重性使它能够成为“强大的”“巨大的”“天赋的”“生命力的源泉”(12)在马克思致查苏利奇复信草稿中,对农村公社的“二重性”及“生命力”有多种表述,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34、445、448、450页。。“它摆脱了牢固然而狭窄的血统亲属关系的束缚,并以土地公社所有制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为自己的坚实基础;同时,各个家庭单独占有房屋和园地、小土地经济和私人占有产品,促进了个人的发展,而这种发展同较古的公社机体是不相容的。”(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50页。总之,马克思揭示了公社所有制的公、私二重性和结构合理性,应该说,正是公社所有制所具有的这种结构性特征,使它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并发展成为一种典型的社会形态。至此,可以认为马克思在公社所有制定性问题上,形成了公社所有制二重结构平衡论。

马克思认为,农村公社由于其公、私二重性的内在矛盾,必然走向分裂并导向下一种社会形态。至于农村公社的进化路径,马克思则提供了两种路径,不过,从农村公社的二重性结构出发,马克思把两种可能路径统统都纳入了社会形态进化的一维转换序列:“农业公社(14)在马克思《给维·伊·查苏利奇复信》草稿中,“农村公社”和“农业公社”两个概念经常交替使用,反映两个概念意思相近或相通。仔细甄别两个概念的差异,“农村公社”或为一泛称,“农业公社”或为一特称。“农业公社”特指“农村公社”进化的第二阶段,即原生形态最近或最后的公社类型。在马克思的原始公社进化观念中,“农业公社”由于集合了古公社的公有制因素与新公社的私有制因素,因而成为联结古公社与新公社的矛盾性的中介;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农业公社”既可以向新公社进化,也可以向古公社回复。的构成形式只能是下面两种情况之一:或者是它所包含的私有制因素战胜集体所有制因素,或者是后者战胜前者。一切都取决于它所处的历史环境……a priori(先验地)说,二种结局都是可能的,但是,对于其中任何一种,显然都必需有完全不同的历史环境。”私有化路径已经是一条现实路径。“在古代和现代的西欧的历史运动中,农业公社时期是从公有制到私有制、从原生形态到次生形态的过渡时期。”(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35页。“农业公社既然是原生的社会形态的最后阶段,所以它同时也是向次生的形态过渡的阶段,即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向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的过渡。不言而喻,次生的形态包括建立在奴隶制上和农奴制上的一系列社会。”(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50页。在这里,马克思又向我们提供了农村公社过渡论。当然,马克思在复信草稿中重点探讨的是另一种可能性过渡,即俄国农村公社在吸取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肯定成果的基础上,重建共产主义所有制。两种过渡都是从公社公、私所有制双重结构过渡到单一要素所有制。

任何社会形态都兼具结构性与过渡性,这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要对马克思所提供的所有制进化逻辑做一种解释,笔者认为,只能是把纯粹公有制和纯粹私有制当成所有制进化的两种极限状态。马克思之所以关注两种极限,是因为在现实历史中私有制的极度发展给人类带来了深重的灾难,而摆脱这种灾难,需要无限趋近纯粹公有制这种极限。公有制只应理解为未来所有制结构变化的一种趋势。而在经验层面,我们根本无法想象私有制因素从所有制结构中的消失。马克思针对农村公社公、私二重性的分析,向我们展示了一种所有制结构的正常形态和合理形态,这种所有制即使与现代西方资本主义私有制相比较,也展示了它与生俱来的优越性和普遍性。这种特定的结构和功能,应该说既是特殊的,又是普遍的。

传统社会形态理论的主要局限是,在社会发展的内容和形式上,在生产力的发展和所有制结构上,只是突出了要素生产力和要素所有制,忽视了生产力和所有制结构的系统性;在社会形态演进逻辑上,只是突出了要素生产力与要素所有制进化的一维逻辑,忽略了结构生产力与结构所有制进化的另一维逻辑,失却了社会内容与社会形式之要素与结构双重进化的逻辑视野,进而影响到了对于社会系统的整体性解释和社会形态理论的圆满性解释。笔者认为,依据社会形态二维进化论,在所有制形态方面,无论是东方社会还是西方社会,无论是其在古代历史上各自相对独立的发展还是在近代以来的东西方互动的发展,都是公、私所有制的二维进化,都是公、私所有制二重结构与功能的演进。当然,这里提出的社会形态二维进化论只是一种假设。作为一种理论假设,它既要回应社会发展现实的特殊挑战,也必须接受过往历史过程的系统检验。

二、资本主义以前各种生产方式的公、私所有制结构形态

如所周知,马克思把资本主义罪恶的根源归结为私有制,为了追究私有制的起源,马克思把研究视角投向了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形态,马克思关注的重点是私有制如何从公有制中分解出来,个人如何从共同体中解放出来,由此,他也把生产力的发展史当成“个人本身力量发展的历史”(1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76页。。马克思在追踪资本主义生产的历史与逻辑,剖析资本主义以前各种社会形态的解体过程的时候,也对各种社会形态的共同体、公有制形式做了深入剖析,从而为我们认识社会形态的公、私所有制二维建构及其功能演进提供了一种示范。

马克思指出:“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这个原理是公认的。然而不仅一个民族与其他民族的关系,而且这个民族本身的整个内部结构也取决于自己的生产以及自己内部和外部的交往的发展程度。”(1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20页。马克思关注民族内部结构也关注外部交往对于内部结构的影响。社会存在是社会关系的存在,所有制存在是不同所有制实体(要素)之间的关系存在,这其中当然也包括族际所有制、国际所有制之间的关系存在;正是这种所有制实体之间的关系存在进一步规定了所有制实体的性质。依此思路进行回溯,我们就会发现,在一个原始共同体内部视野中的原始公有制在共同体外部视野中,同时也是原始私有制;对原始共同体来说,由于它是一种实体的存在,由于其对内、对外保持着高度的一致性、一体性,因此,原始公有制与原始私有制实际是一体两面,即一体结构,两种功能。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所选择的公有制起点只是一个着眼于共同体内部矛盾发展、由内及外的一个逻辑面向和逻辑起点。

在马克思1881年致查苏利奇《复信草稿》中,马克思关注到了俄国社会的整合背景:“俄罗斯北部各公国的联合证明,这种进化在最初显然是由于领土辽阔而形成的,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又由于蒙古人入侵以来俄国遭到的政治命运而加强了。”(2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36页。通过战争维护一个统一体的生存条件和生产条件,通过劳动实际占有统一体的条件,通过每一个公社内部手工业和农业的结合完成财产的创造,公社自给自足,实现再生产和扩大生产过程,并将共同体再生产出来,统一体又“能够使劳动过程本身具有共同性”。“公社的一部分剩余劳动属于最终作为一个个人而存在的更高的共同体,而这种剩余劳动既表现在贡赋等等的形式上,也表现在为了颂扬统一体——部分地是为颂扬现实的专制君主,部分地为了颂扬想象的部落体即神——而共同完成的工程上。”(2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467页。应该说,俄国社会的整合同时接受了共同体内外两种因素的影响,由此而形成的社会形态便具有东方社会形态的典型特征。

在东方公社所有制的典型结构形态中,已经出现了公社共同体与总合统一体之间的分工,从而在所有制形态上,出现了所有者与占有者的区分。同时在公社内部,也出现了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区分。在俄国农村公社内部,虽然私有制构成了公社解体的一种因素,但私有因素与公有因素的结合,却使公社获得了一种内在的生命力。“在农业公社中,房屋及其附属物——园地,是农民私有的”;“耕地是不准转卖的公共财产,定期在农业公社社员之间进行重分,因此,每一社员用自己的力量来耕种分给他的地,并把产品留为己有”(2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49页。。马克思特别强调公社的所有制特征是把“个人使用权”和“公有制结合起来”(2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49页。,认为正是农业公社制度所固有的公、私二重性使它成为拥有“巨大生命力的源泉”。可以说,正是农村或农业公社作为“最早的没有血统关系的自由人的社会联合”(2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49页。与公社所具有的公、私二重性所有制特征,构成了晚年马克思社会形态演进序列学说的真正的历史起点和逻辑起点。

马克思分析古典古代所有制(第二种所有制)类型,同样着眼于揭示公有、私有两种因素构成的结构。在第二种所有制形式中,外部环境仍然是内部整合的一个重要因素:“一个共同体所遭遇的困难,只能是由其他共同体引起的,后者或是先已占领了土地,或是到这个共同体已占领的土地上来骚扰。因此,战争就或是为了占领生存的客观条件,或是为了保护并永久保持这种占领所要求的巨大的共同任务,巨大的共同工作。因此,这种由家庭组成的公社首先是按军事方式组织起来的,是军事组织和军队组织,而这是公社以所有者的资格而存在的条件之一。”(2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469页。在这种所有制结构中,“公社财产——作为国有财产——即公有地,在这里是和私有财产分开的”(3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469页。。两种所有制实现了结构与功能上的均衡和互补。“公社(作为国家),一方面是这些自由的和平等的私有者间的相互关系,是他们对抗外界的联合,同时也是他们的保障。在这里,公社组织的基础,既在于它的成员是由劳动的土地所有者即拥有小块土地的农民所组成的,也在于拥有小块土地的农民的独立性是由他们作为公社成员的相互关系来维持的。”(3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470页。这种所有制结构的稳定性实际也是通过公、私两种所有制互为中介、相互转化的机制来实现的(3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471页。。

在日耳曼所有制形式中,私有制成分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发展,但是公有制因素仍然是存在的。马克思认为,“在日耳曼人那里,也有一种不同于单个人的财产的公有地,公社土地或人民土地。这种公有地,是猎场、牧场、采樵地等等,这部分土地,当它必须充当这类特定形式的生产资料时,是不能加以分割的”(3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474页。。这种公有地,只是在偶然的情况下才可以称之为财产。“在日耳曼人那里,公有地只是个人财产的补充,并且只有当它被当作一个部落的共同占有物来保卫,以不受敌对部落的侵袭时,它才表现为财产。不是单个人的财产表现为以公社为中介,恰好相反,是公社的存在和公社财产的存在表现为以他物为中介,也就是说,表现为独立主体互相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每一单个家庭就是一个经济整体,它本身单独地构成一个独立的生产中心(手工业只是妇女的家庭副业等等)。”(3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474-475页。与公社财产所处的地位相对应,其在组织形式上,“公社便表现为一种联合而不是联合体,表现为以土地所有者为独立主体的一种统一,而不是表现为统一体。”(3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474页。

三种所有制形式,从亚细亚到古典古代再到日耳曼,可以说呈现为以下趋势:

单个人的财产在事实上只靠共同劳动来利用——例如像东方的灌溉渠道那样——的可能性越少,部落的纯粹自然形成的性质由于历史的运动、迁徙而受到的破坏越大,部落越是远离自己的原来住地而占领异乡的土地,因而进入全新的劳动条件并使个人的能力得到更大的发展,——部落的共同性质越是对外界表现为并且必然表现为消极的统一体,——那么,单个人变成归他和他的家庭单独耕作的那小块土地——单独的小块土地——的私有者的条件就越是具备。(3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469页。

笔者想要强调的是,马克思虽然在这里表达的是原始公有制解体、私有制发展的趋势,但是伴随这一过程,主要由外在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族群环境——所造成的公有制也有它的长期存在。这种原始公有制在原始共同体之间、族际之间,也可以称之为原始私有制。而随着奴役制或各种依附制的发展所造成的共同体的整合,其规模的逐步扩大,虽然说部分地改变了原始共同体内部的公共内涵和原始公有制的自由性质,但就克服原始共同体之间的生物竞争、提高族群生存能力来说,又可以视之为朝向社会公共所有制的一种发展。

如所周知,在历史上,从三种所有制形式中发展出了三种特殊的生产方式,即亚细亚的、古代的和封建的生产方式,三种经济的社会形态。从亚细亚所有制形式中,发展出了普遍奴隶制,从古代所有制形式中,发展出了古典奴隶制,从日耳曼所有制形式中,发展出来了封建农奴制。与三种奴役形式相对应的统治形态,分别是专制国家、国家与特殊私人的联合以及特殊私人与特殊私人之间的联合。不管统治者阶级之联合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和国家的构成,国家总是部分代表了超越个体和阶级私利的功能取向和价值取向。从一般人类情感上说,私有制分解原始公有制,从发展的形式上来说,总是会给人类带来一些道德伤感。但私有制带来了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形式下的生产力发展,奠定了未来共产主义的基础。原始公有制并不能提供完全自由的想象。原始公有制下的战争俘虏通常是被杀掉的,倒是奴隶制可以保全俘虏的生命。用中国的观念来表达,私有制驱动的共同体整合,促进国家规模的扩大和统一,正是以其大私成其大公。以此视之,人类社会的发展似乎也不存在通常所谓二律背反,或者应该说,人类社会是二律背反与二律相济的统一。

三、重新界定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典型结构形态

在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图式中,资本主义所有制是纯粹私有制,是私有制发展的顶点。此后,社会进化的行程即进入了对于私有制的否定阶段。以此,资本主义私有制便获得了一种历史暂时性。然而,我们今天按照马克思的理论推断来验证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现实时,自然地能够感觉到其中的落差。在最近三百年的时间里,资本主义世界经历了种种危机、灾难、战争,看似遭遇了不可克服的绝境,但是它每每又从这种绝境中逃离出来,以至于现在很难再按照传统的逻辑来预言资本主义的生命尽期。由此我们不得不反思,是否需要重新认识资本主义社会的结构形态和发展规律。

以今天眼光视之,纯粹资本主义私有制作为一种历史现象,的确是私有制历史发展的顶点,但它仅仅是早期资本主义发展史上的一个突出特征。随着第二次科技革命的发生,股份公司大量出现,企业规模扩大,独占生产和市场的垄断组织快速发展,才标志着资本主义进入现代意义上的资本主义,资本主义才进入它的成熟阶段。在资本主义所有制进化史上,股份制构成了扬弃私有制的一个逻辑起点(3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第566页。。对于股份制出现所带来的社会变革,马克思认为“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因而是一个自行扬弃的矛盾,这个矛盾明显地表现为通向一种新的生产形式的单纯过渡点”(3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97页。;股份资本是“导向共产主义”的“最完善的形式”(39)转引自凯德洛夫:《论辩证法的叙述方法》,章云、马迅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第36页。。继马克思之后,恩格斯目睹了股份制在欧美的大规模发展,他特别肯定了垄断在资本主义生产管理史上的进化,强调“由股份公司经营的资本主义生产,已经不再是私人生产,而是由许多人联合负责的生产”(4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10页。,它意味着现代资本主义生产即将为对全社会负责、按预先确定的计划进行的社会主义生产“创造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4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第420页。,“资本主义社会的无计划生产向行将到来的社会主义社会的计划生产投降”(4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752页。。然而,资本主义生产仍然没有止步于股份公司和托拉斯,恩格斯进一步观察到,生产资料或交通手段终于发展到不适于由股份公司来管理,“因而国有化在经济上已成为不可避免”(4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752页。。恩格斯又进一步肯定国有化的意义:“国有化——即使是由目前的国家实行的——才意味着经济上的进步,才意味着达到了一个新的为社会本身占有一切生产力作准备的阶段”(4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752页。。至此,“资本主义社会的正式代表——国家终究不得不承担起对生产的领导”(4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752页。。也就是说,国家所有制登上资本主义所有制形态的历史舞台。

继恩格斯之后,列宁对资本主义垄断组织的发展作出了进一步的概括。列宁认为,19世纪末20世纪初,欧美资本主义垄断组织出现了两大特点。一是从垄断所需大量资本形式中,产生了金融资本相对其他资本形式的优势,造成了金融资本统治;二是垄断组织的发展和金融资本的扩张,造成了列强对于世界的瓜分局面和殖民地经济。于是,列宁得出结论:“帝国主义或金融资本的统治,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46)《列宁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780页。帝国主义在资本主义进化方向上,仍然具有积极的意义:“资本主义进到帝国主义阶段,就使生产紧紧接近最全面的社会化,它不顾资本家的愿望与意识,可以说是把他们拖进一种从完全自由竞争向完全社会化过渡的新的社会秩序”(47)《列宁选集》第2卷,第748页。。帝国主义的本质可以理解为是一种超国家所有化,“资本主义已成为极少数‘先进’国对世界上大多数居民实行殖民压迫和金融扼制的世界体系”(48)《列宁选集》第2卷,第733页。。从帝国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冲突、战争危机中,列宁发现了实行社会主义革命的契机,这才有了“帝国主义是无产阶级社会革命的前夜”的结论(49)《列宁选集》第2卷,第737页。。然而,俄国社会主义革命之所以成为帝国主义列强中一国孤立的革命,也在于革命的根本根源,并不是社会内部的两极化冲突,而是充分利用了本国资本主义战争失败的危机。在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中,俄国社会主义的实质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国家所有制作为总资本家所有制的积极的扬弃。它仍然没有超脱资本主义所有制体系,但是它更加接近了或曾经试图接近真正的社会国家所有制。

资本主义是如何有效滞缓甚或消解了两极分化的矛盾、冲突,是值得我们思考的一个问题。笔者在这里提请注意的是,长期以来,我们对资本主义所有制的理解,侧重于个体私有制及其进化路径,侧重于阶级分化及其相互之间的斗争,侧重于从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视角理解国家性质和国家现象;而对于从民族主体或国家主体中生长出来的所有制及其进化路径,对于民族国家之间的分化及其相互之间的斗争和战争给予民族国家的影响,对于民族国家给予国内阶级分化及其斗争的控制、整合,都有所忽视。总之,对于个体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之相互补充和功能整合,缺乏应有的重视,即没有把资本主义所有制当成一个体系来理解。

西方资本主义自其诞生之日起,就是一种作为国际市场体系的存在。资本主义所有制作为市场主体与活动产品之间的关系体系,从主体角度看固然存在不同的运作层面,但是国家肯定是一个基本的、极其重要的层面。按照当代美国新马克思主义学者沃勒斯坦的说法,国家是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载体,是近代资本主义发展的关键要素,“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出现后,占据统治地位的社会势力为维护和发展自己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利用了国家。中心地区的君主们通过建立官僚制、发展军事力量、建构合法性、促进国民的一体化等途径极大地强化了国家机器,使国家在资本积累和管理剩余价值方面起了决定性的作用”(50)转引自王爱君:《发展经济学流派与方法比较》第五章《激进主义理论与方法》,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20-121页。。沃勒斯坦的观点可以在经验层面上得到验证。可以说,现代资产阶级从其前身——市民阶级诞生时起,就与王权利益——当时还是封建主义的王权——深度捆绑在了一起。在金融资产阶级与王权的联盟关系破裂之后,金融资产阶级才成为反封建斗争的领导者。在西方资本主义早期殖民活动中,荷兰东、西印度公司,英国东印度公司,法国东、西印度公司,都是从政府那里得到授权,垄断公司在殖民地也俨然一国政府。殖民者把殖民地当作本国工业原料产地和产品销售市场,为推动西欧资本主义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而在殖民地数量急剧扩张、垄断公司暴露出管辖能力不足之后,这些殖民地的统治权又逐渐转移到了各国政府手中。以英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列强对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等地区的全面殖民过程,同时也是以英国为首的世界资本主义体系的建构、塑型过程。

列宁曾经指出,土地国有化是“最纯粹、最彻底、最完善的资本主义”,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按照马克思的学说,土地国有就是:尽量铲除农业中的中世纪垄断和中世纪关系,使土地买卖有最大的自由,使农业有最大的可能适应市场”,“土地国有能够消灭绝对地租,只保留级差地租”(51)《列宁选集》第2卷,第427页。。我们溯源马克思的土地国有化学说,则发现马克思把源头延伸到了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因为早在古典经济学家那里,就已经产生了土地国有化的主张,“因为在他们的眼里,土地所有者在整个资产阶级生产中是一个无用的累赘”(5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645页。。如此看来,我们不应当把土地国有化当成资本主义所有制进化到最后的产物或只是在更高级社会形态才会发生的现象。在理论逻辑上,它应当是资本主义农业所有制进化的起点,而不是终点。虽然在历史现象层面上,资产阶级没能通过政治革命实现其土地国有化的主张,但他们通过国家,通过暴力殖民,通过地理空间的转换,在异域他乡完成了同样一种目标诉求的土地革命。

沃勒斯坦的世界体系理论似乎有意强调世界体系对于国家的塑造,似乎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地位是由体系给定的,实际上更合理的说法应该是国家与体系之间存在一个相互的塑造;同样,在国家内部,在国家与阶级之间也存在一个相互的塑造。而国家处在体系与阶级之间,作为一个中介,沟通着体系和阶级两个层面的相互作用。正因为如此,当20世纪上半叶经历了帝国主义列强为瓜分世界领土、扩张势力范围而引发的两次世界大战之后,资本主义世界在所有制体系层面,又迎来了一次深刻的变革;这一变革的直接背景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对外扩张受到一定阻抑之后,必须直面内部经济危机,设法消解或缓解社会矛盾。20世纪30年代,美国在凯恩斯理论影响下,推出“罗斯福新政”,加强了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二战结束之后,美国又有所谓杜鲁门“公平施政”、艾森豪威尔“能动的保守主义”,基本延续了罗斯福的改革方向。在欧洲,联邦德国、北欧和英国、法国分别推行了“社会市场经济”“职能社会主义”“结构改革社会主义”,相关做法大都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有机介入了私人经济。这些做法的实质是,国家通过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影响资本要素结构,通过改善资本要素结构提高整体经济效能,然后以税收和货币发行两种收入形式获得、占有整体功能资本,再以社会功能资本影响和支配社会。总之,资本主义国家一系列的做法或变化意味着:国家资本在整个社会资本中的比重显著提高,并具备了垄断地位,成为二战结束以后资本主义所有制形态的一个典型特征。以20世纪七八十年代英美开始推行新自由主义为标志,国内又有学者认为资本主义进入了国际垄断时代。不过,笔者以为,国家垄断与国际垄断只是国家资本主义对内对外表现出来的两个突出的功能特征,国家作为所有制主体,也有其两面性:一方面,对内来说,它是私人资本家的总资本家;另一方面,对外来说,它又是资产阶级民族的民族国家,代表民族国家资本。

当今时代,是美国霸权支配世界的时代,是美国剥削经济落后国家、依附性国家乃至普通发达国家的时代。每个民族国家在资本主义分工、分配体系中所处的位置和地位,已经由依附理论和现代世界体系理论作出了很好的说明。可以说,只要这个世界还不是普遍发达,发展还不够均衡,资本便具有逐利拓展的空间,便能够进一步发展生产力、占有生产力,便能够不断地把内部社会矛盾通过空间拓展而向空间释放。从这个角度看,当今资本主义仍然没有发展到它的顶点。

当今时代,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已经是一种结构性的共在。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并没有超越资本与市场,其与资本主义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国有制的比重及其支配力上。依据马克思所揭示的资本主义合作制原理:资本主义国有制是对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的消极的扬弃,它没有从根本上消除资本和劳动的对立;社会主义国有制从根本上消除了资本与劳动的对立,是对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的积极的扬弃。由于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以嵌入的方式生存于世界资本主义体系之中,因而它不能全部克服世界资本主义体系的所有弊端,但它毕竟在资本主义主导的世界体系中打开了一个缺口。它的存在和发展,它的竞争能力的提升,必定会加速收窄资本主义获取资源、拓展市场、转移矛盾的空间。可以预见,资本主义将随着全球经济的普遍发达或均衡发展而寿终正寝。

应当区分通向未来高级社会形态的不同逻辑以及资产阶级国有制、民族国有制两种所有制的不同面向。在个体能力的发展路径上,个人私有制发展的极限目标当然是公有制。公有制作为极限目标,应当是共尽所能、共同分配。然而在现实历史中,它不可能成为经验的存在。在经验层面上,我们所能指征的只是私有制通向极限目标的一系列进化形式。在系列进化形式中,阶级国有制作为私人资本家的联合所有制被恩格斯视为私有制发展的顶点。而建立在集体能力发展基础之上的集体所有制,是对私有制的最终否定形式,即传统社会进化维度中的公有制。在集体能力发展的路径上,集体,或曰共同体所有制发展的极限目标是个人所有制。真正的个人私有制也是一个极限目标,其内涵是各尽所能,按需获取。极限目标的实现,同样应该表现为一系列进化形式。这一进化形式应当是空间维度的不断拓展。

在系列进化形式中,作为对阶级国家所有制的越超,民族国家所有制常常为学者们所提及,但大多数学者通常是单纯地把民族国家所有制纳入私有制的进化序列,从而模糊了民族国家所有制在社会进化序列中的功能定位。在关于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的讨论中,国内学者高放比较早地注意到了资本主义在企业领域实现生产社会化的同时,出现了分配社会化;在国家职能方面,国家在发挥资本垄断职能的同时,更多地开始发挥社会管理职能。其结论是:从20世纪70年代以后,资本主义进入了社会资本主义阶段。应该说,高放的观点符合资本主义进化的总体趋向,但由于其观点的得出,仍然是在私有制进化的一维逻辑中给出的,而垄断又仍然是资本主义进化过程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特征,想用社会资本取代垄断资本的进化位置肯定要遭遇一个严重的逻辑障碍,因而他的观点便免不了在“一贯垄断论”的主流氛围中陷入孤立(53)请参考高放:《社会资本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江汉论坛》2001年第8期;《认清当代资本主义的新发展》,《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

应该认识到,民族国家所有制与阶级国家所有制具有一定的同构性,但它们毕竟又分属于不同的进化序列,因而它们会分别表达、表现其功能特征。依笔者所见,民族国家在资本主义社会进化中所担负的内部职能主要是社会再分配,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民族国家所有制的实质是社会国家所有制,其实质表现是对于资产阶级政治国家的消解或消解趋势。目前世界上已经出现各种区域一体化国际组织,这是人类走向全球一体化的持续步骤,而最终以人类为单位的社会所有制的完成,也就是人类个体所有制的完成。对以民族国家所有制为表现形式的公有制或以超国家所有制为表现形式的公有制的最后否定,即私有制的否定之否定,其最终结果,应该是真正的个人私有制(54)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以个人私有制为起点,把“以社会的生产经营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视为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把社会所有制视为对私有制的第二次否定,即“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在这里,社会所有制和个人所有制具有一致的内涵,其产生的逻辑,都是第二次否定的产物。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874页。。对于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来说,它是建立在双重、双向的否定基础之上的:既是原始公有制的否定之否定,又是原始私有制的否定之否定。它是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它是个人自由发展与个人联合体自由发展的真正统一。

四、结论:超越东西方社会形态演进规律的虚假对立

20世纪20、30年代以来,中国马克思主义学者开始按照传统社会形态理论(五种社会形态理论)来建构中国的社会形态,这一建构旨在表达:中国社会发展的路径完全符合人类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作为这一规律表现形式的社会形态演进模式实际是马克思依据当时西方历史知识对西方历史所作的一个唯物主义建构)。建构过程是一个论证过程,即以西方历史进化模式为标准,找出中国历史符合这一进化模式的证据。马克思主义学者在20世纪30、40年代基本完成了这一论证和建构。论证过程中,即使有学者指出中国历史发展在某一进化环节或演进路径上与西方存在某些特殊和差异,那也是旨在说明中国历史发展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或落后性。其建构方法是以中国近代社会的落后,以近代历史为古代历史的发展结果为思考场景。其建构意图,一方面是推动中国近现代的社会变革,另一方面是指出中国社会变革的方向。其建构结果,是传统马克思主义及其社会形态理论与中国历史知识相结合,使传统马克思主义获得了中国知识形态的表达和表现,中国历史以五种社会形态理论为模板,完成了一次系统的格式化。

在社会实践层面,马克思主义者以传统社会形态理论为指导,发动了革命,开启了建设,其所致力的发展目标和历史定位,是与资本主义私有制实行彻底决裂,建立经典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实行计划经济,彻底消灭人与人之间的剥削现象。应该说,中国马克思主义这一伟大实践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然而也在总体上验证了单一所有制形态、单一计划体制的结构性缺陷。改革开放之后,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中国放弃了对于“一大二公”的追求,在经济运行层面,在承认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适当分离的同时,引进外资和民间资本,充分激活了市场机制和市场力量,市场力量与国家力量的有机结合,释放了中国在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两个层面的能量,使得中国快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成就和科技成就。然而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崛起,中国民族自信心、历史自信心、文化自信心的逐步增强,在中国社会形态演进路径的重新建构上,强调中国特殊,强调中国与西方社会的差异是一种根本性差异、结构性差异,似乎中国与西方从来是两股道上跑的车,又呈现为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建构趋势。在强调这种特殊、差异的时候,实际是以中国当代成就为中国历史传统自身发展结果为思考场景,以此理念建构出来的中国历史似乎从来就存在一种优越性、先进性。此种建构理念、建构倾向,又有可能引导中国现实实践对于西方文明成果、历史经验的刻意规避或回避。总结社会形态理论建构史,笔者认为,无论是对于西方观念的绝对认同,还是严格自外于西方道路,都有可能陷于自我遮蔽和相互遮蔽,进而严重误解、误会中西方真正的发展路径和人类社会发展普遍规律。

社会形态建构或社会发展路径选择上的东西转向,反映了中西方历史或演进观念从同一到对立的转变,显示了传统社会形态理论一维进化线索的断裂,同时也暴露了传统社会形态理论一维进化逻辑的解释性危机。追根溯源,中西对立的观念源自西方。19世纪,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的崛起,西方学者开始塑造西方的历史。他们把西方历史的源头定在古典时代,古典时代是自由的、民主的、文明的,这些特征只有作为西方历史、文化源头的古典时代才具备,对于东方来说是一个例外。其后,西方经历了封建主义,并发展出了资本主义,这一条独特的路径,对东方来说也是一个例外。历史对于东方来说,仅仅意味着千年的奴役、专制、野蛮,它不曾经历任何的发展阶段。东方例外论也就是西方例外论。如果要找出隐藏在东西方之间的一个根本性差异,那就是东方公有制,西方私有制。马克思、恩格斯当年也接受了这一观点,并且把“不存在土地私有制”视为“了解东方天国的一把真正的锁匙”(5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12页。。于是,在西方学者心目当中,西方入侵东方,打破东方的封闭僵化,便成了文明的使者。自然,马克思发表的一些观点也摆脱不了“东方学”的局限,其中也包括他对于“历史必然性”的表达:不管英国在印度干出了多大的罪行,但它完成了一项破坏性的使命,充当了历史的不自觉的工具。然而,二战结束以来,西方学者已经开始了对于所谓“东方学”的反思,许多学者批评了西方对东方,包括对中国的妖魔化,他们重新在东方,特别是在中国“找回”了历史,“发现”了历史。他们在中国找到了早于西方资本主义或与西方早期资本主义一样的城市、一样的市场、一样的货币、一样的工厂、一样的理性,一样完整的资本主义要素,其中当然也包括:他们发现了中国的“私有制”(56)相关内容请参考弗兰克:《白银资本:重视经济全球化中的东方》,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年;彭慕兰:《大分流:欧洲、中国及现代世界经济的发展》,史建云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古迪:《偷窃历史》,张正萍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2009年。。于是,“东方例外论”被西方学者亲自打破了,当然西方至今没有打破“西方学”的自我建构,特别是对于“私有制”的自我建构、自我迷恋。

西方历史、西方社会形态演进路径对于西方学者来说,虽然是一种目的论建构或虚构,然而对于近代中国来说,在被迫接受西方武装实力和经济实力建构的同时,接受西方文化、西方历史观念的建构则是一种出自本能的反应。面对西方的坚船利炮,中国只有把自己与西方置于同一赛道,以西方为标准,找出差距,才有可能发起追赶。与此相对应,在中国作为国际社会一员面临主体灭失或主体性丧失的背景之下,其自身也自然丧失了作为自身历史主体的历史建构能力、依靠自身发展理解自身历史的历史理解能力以及相应的历史话语表达能力。于是,接受西方的历史观念,接受西方的社会进化观念和社会进化路径建构,就成为一件自然而然的事情。中国在1919年五四运动之际接受了马克思主义以及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揭示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历史暂时性,是对西方历史进化观念的越超,但在当时以至目前,它并没有超越西方历史进化的一维视野。历史常常表现吊诡的一面。当历史走出自身的困境,人们面对自身成功的现实反而陷入了形式理路的困惑。90年代以来,由于在传统社会形态理论框架之内难以对中国历史发展道路、中国当下崛起路径做出圆满解释,于是,作为西方例外论的反转,中国路径独特论出现了。西方强加给中国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其作为“东方专制主义”的代名词,我们曾经非常忌讳的一个概念,现在被一些学者堂而皇之、正大光明地承受,它从贬义变成了褒义,从屈辱变成了自豪,置于中国历史的起点。从亚细亚生产方式开始,跨越“卡夫丁峡谷”,一路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西方同一论一步跳到西方对立论,只不过是回到西方的起点,立场对立却是思维同一的起点,不过是重新跌入了一维进化思维的陷阱。

历史免不了从后思索。对于现实理解的深度和广度往往决定了对于历史理解的广度和深度。如何理解改革开放以来的“非公有制”改革?正面的说法有“补资本主义课程”论,反面的说法是“向资本主义倒退”论,总之,都是在一维视野中给出的评价。被他们所无视的、不能理解的,是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的共时性,是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两种要素的结构性。正是公有制与非公有制所组成的所有制结构及其相应的功能,成为中国长期坚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真正理由。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秘诀在这里,中国重新崛起的秘诀在这里。由此决定了我们检视历史的视野,可以不必在单一所有制要素的否定之否定单一视野中给出。如果我们确立公有制、私有制二维进化的双重视野,就可以立刻释放历史检视、历史解释的空间。经过这么一番检视,我们发现,无论东西,无论中国或中国之外的世界,从来都不是沿着一维进化的路径孤影单行。他们可能自我标榜、自我魔幻自己个别突出的功能特征、某一极力伸张的理念,以显示他们对周围世界的傲慢和颐指气使,但是这个特征、理念从来都不是他们完整的自己,现实的真正的自己。在二维进化的视野中,他们某些个别的突出的特征,东西方或中西方的某些差异不至于被夸大到根本性的差异;即便有差异、有特殊,这种差异、特殊在二维进化的普遍性视野中,也是可以理解的。在二维进化的视野中,公有、私有只有相互的转化,通过转化体现为历史发展的阶段性;这种转化不必导致对立一方的消失,反而是双方相互生成的动力。其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对立的双方相消相解于无形,而不会出现进化链的断裂。

当今中国继承了中国自身的优秀传统文化,吸取借鉴了西方合理的文化内核,超越公有制与私有制的虚假对立和简单对立,兼收并蓄,转化创新,正在建构一种全新的以公有制为主导的公私复合所有制结构形态和经济形态,这种结构形态和经济形态既是人类历史公有、私有双重、双向维度的自然演进,也是当代中国在人类历史发展道路漫漫探索征程上的一项伟大贡献。这一探索的理论成果叫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毫无疑问,它具有世界性的普遍意义。与此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观念和理论,也给我们提供了对社会形态理论进行创新的重要启示和重大契机。

社会形态二维进化论作为一种理论建构,应该是这个时代的产物,同时又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的继承、发展。基于生产力发展的二维逻辑,即个体生产力和集体生产力的发展,为公有制和私有制的双重发展奠定了基础。公有制和私有制又同属于生产关系范畴,由此决定了特定历史阶段的上层建筑以及整个社会形态。就此而论,二维进化论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划分社会形态的客观标准。在所有文明时代,公有制、私有制通常分别构成民族和阶级的现实基础。只有在当代中国,才出现了超越阶级分野,朝着建立真实的民族共同体或国家共同体乃至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质性进步。当代中国乃至世界所出现的这一历史趋势完全可以在二维进化论的框架下给出一种圆满的解释。

二维进化论所提供的公、私二重所有制在历史过程中的展开,表现为双重维度的相互建构以及相应的功能演进。传统社会形态理论提供的是“个体生产力—私有制—阶级”单一演进维度,二维进化论以此为基础,增设“集体生产力—公有制—共同体”维度,组成了社会形态进化的双重功能结构。与传统维度以私有制为中心环节、以公有制为起点的运动逻辑相对照,新增维度突出的是以公有制为中心环节、以原始私有制为起点的运动逻辑。在社会形态进化的二维视野中,社会进化的每一个环节或阶段,都是公有与私有两种因素的重新结构或建构,社会形态演进从而呈现为一种所有制体系的演进。作为人类社会最后一个社会形态的共产主义是社会所有制与个人所有制的内在统一,它是社会形态二维进化的最终结果,也只有在二维进化的逻辑中,共产主义所有制形态的这种双重品格才能得到圆满的解释。

总之,确立公有、私有二维逻辑或双重结构进化论,有助于我们从整体上把握社会形态的演进过程,全面认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也有助于理解中国与西方的历史差异和社会差异,进而自觉地省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和逻辑定位。相对于传统社会形态理论提供的一维解释,公、私二重社会形态进化论提供的是二维解释,在解释策略上,属于增维解释。子曰:“吾有知乎哉?无知也。有鄙夫问于我,空空如也。我叩其两端而竭焉。”(57)程树德:《论语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7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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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论社会主义公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