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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扎实推动共同富裕*

2022-12-06王继晨

关键词:共同富裕要素政府

李 楠,王继晨

(武汉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共同富裕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目标,也是中国共产党的初心要义,还是我国人民亘古不变的基本理想。百余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体人民为开显共同富裕的康庄大道,协同发挥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双轮驱动”作用,创造了经济持续高位增长和社会长期繁荣稳定两大奇迹,使人民生活实现了从传统到现代、从贫乏到相对富裕的历史跃升,为共同富裕积蓄了必要的物质基础与社会条件。站在向第二个百年目标奋进的新起点上,共同富裕除了表现为一个经济问题,更作为事关治国理政基础的重大社会政治问题,成为我们党接续推进社会主义伟大事业重点关照的理论与实践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依靠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处理好效率与公平关系。因此,当前总结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在共同富裕中的现实作用,理清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促进共同富裕的制约因素并探寻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促进共同富裕的科学路径,对于在新形势下取得共同富裕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具有重大的价值与意义。

一、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在共同富裕中的现实作用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筚路蓝缕,发展至今不断积蓄起共同富裕所需的深厚物质基础与社会条件,这离不开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作用的积极发挥。有效市场通过渐进的市场化改革和政府对经济发展思路的创新,能够充分激活市场活力和全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为共同富裕依托的物质经济基础巩固提供不竭动力;有为政府通过宏观调控“有所为”“有所不为”,能够有效纠偏市场失灵,持续完善市场规制,保障公平正义。

(一)有效市场在共同富裕中的作用

第一,有效市场对共同富裕的重要作用体现在不断提升市场经济运行效率与市场主体活力,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共同富裕依托的物质经济基础巩固提供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遵循市场逻辑渐进主导市场化改革进程,不断造就了中国的有效市场,为社会生产力的跃升和物质财富的积累创造了先决条件。其一,有效市场通过价格改革和要素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改革建立起了市场价格反馈机制,同时形成了客观的市场价格引导规律和供求竞争规律,由此保证了要素资源在市场中的有序流动、充分竞争和高效配置,极大提高了市场运行效率,区域间也基于自身比较优势以较低成本实现了地区经济增长,为共同富裕打下了良好基础。其二,有效市场中非公有制经济的迅猛发展为国民经济增长和民生改善提供了有力支持。以民营经济为例,40余年来,其“贡献了50% 以上的税收,60% 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 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 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 以上的企业数量”[1]4-5。同时,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壮大,公有制经济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下主动寻求变革,不断创新自身经营管理方式,提升经济发展效率与效益。在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良性竞争中,市场主体的生产活力被全面激发,做大共同富裕物质“蛋糕”由此具备了多元力量主体。其三,在渐进的市场化改革进程中特别是加入WTO后,我国有效市场的开放性不断增强,而开放性又是一国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之源。经济越开放,市场交换的要素种类与规模才越大,国内资本市场才越丰富,经济总量也随之增加。在日益开放的市场条件下,不仅我国的产品与资本有了广阔的市场空间,而且随同外资一道进入中国市场的先进技术经验也在帮助国内企业提升管理水平、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同时,强化了国内市场竞争并倒逼了市场化改革进程[2]1-15,进而促使市场运行效率和经济增长质量显著提升,为共同富裕物质基石的构筑提供了不竭动力。

第二,有效市场对共同富裕的重要作用体现在主导相对公平有效的初次分配,使社会成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取更高收入,重塑个人基本生活境遇,增强对共同富裕的认同感,避免平均主义形成。其一,我国有效市场主导的初次分配主要在生产领域展开,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不仅能够客观核算企业效率提高中的直接劳动贡献,使劳动者报酬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增长,从制度上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而且能在全社会形塑勤劳致富的价值理念,鼓励社会成员通过“多劳多得”进入富裕群体通道,而非刻板追求牺牲效率的平均式共同富裕,避免陷入共同贫穷。其二,我国有效市场主导的初次分配也坚持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其中生产要素按所有权参与分配是其核心所在。在实际的生产与分配过程中,我国并不否认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相反能够不断增加直接劳动者的间接劳动要素供给,并通过破除影响要素高效流通的存量障碍,以及建设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城乡建设用地市场、资本市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生态环境市场等不断激发全要素生产活力,提升要素贡献率,最终使直接劳动者的收入所得随着自身持有更多的非直接劳动的生产要素的投入而不断提高[3]5-15,进而明显改善生活境遇甚至实现阶层的垂直流动和跨越,不断提升对共同富裕的认同感。

(二)有为政府在共同富裕中的作用

第一,有为政府对共同富裕的作用体现在综合发挥制度安排、宏观调控、市场监督等方面的功能性优势,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和质量提升、纠偏“市场失灵”、培育有效市场长成,巩固共同富裕的经济根基。回溯原始工业化进程,我国并未像西方资本主义强国一样依靠战争掠夺物质财富完成经济积累,也不具有依托技术变革实现工业化原始积累的条件。但事实是,我国仅通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时间就走完了西方200余年才完成的工业化道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轻工业几近阙如、人均国民收入不足美国1/20的农业弱国,一举跃升为世界上最具活力的经济增长体之一,并持续推动全体人民向共同富裕目标迈进。我国得以实现经济和民生事业发展的如此成就,主要原因在于有为政府始终在我国经济活动中担负主导性的关键角色。其一,中央政府通过制度安排有效驾驭和激励地方政府经济建设行为,为共同富裕依赖的经济增长提供了必要支撑。我国经济制度安排乃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都以坚持企业微观效率和国家全局利益的有机统筹为基本原则,并通过更加有为的制度激励驱动各主体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实践中,中央政府擘画了“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目标,基于此其制度安排始终将财政收入当作一种相容性集体利益,拨付地方政府更多权力,依靠有效激励手段刺激良序竞争。[4]61-70因此,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在自主财力增长的经济激励以及依托经济建设获取成绩寻求政治晋升的行政激励下,始终能够展开经济“锦标赛”提升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无形中成为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发挥着提升共同富裕经济增长速度的重要作用。其二,有为政府通过宏观调控克服市场经济固有缺陷,提高了经济增长的稳定性。宏观经济发展失衡是市场经济难以规避的天然缺陷,主要原因在于鲜明的逐利特性决定了市场行为的自发性和短期性,而价格机制的自发调节也无法确保社会总生产和总需求长期平衡,并可能造成大规模失业和恶性通胀。市场在“打补丁”状态下无法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会直接影响共同富裕的实现进程。比较之下,具有绝对政治权威的中央政府具有目标选择的稳定性和战略规划的长期性。中央政府以长中短期组合嵌套的经济发展规划为战略导向,既能够通过货币和财政政策传导机制稳定物价并促进国民经济总体平衡,又能通过经济逆向调节平抑经济增长波动,防止短期冲击的趋势化演变,还能通过产业政策引导产业发展,带动经济增长,有效巩固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其三,有为政府通过角色调整,从经济发展的直接计划者向市场主体的服务者和市场环境的塑造者转变,更多发挥市场监管和制度保障作用,向市场主体还权让利,换来了市场活力的充分释放,营造了促进共同富裕的良好市场氛围。

第二,有为政府对共同富裕的作用体现在主导再分配、引导第三次分配,对市场机制主导的初次分配结果进行补偿和矫正性调节,体现发展结果的公平性和分享性,进而保证共同富裕的效度。长期以来有效市场通过充分竞争创造的巨大社会物质财富不仅真实改善了我国亿万民众的基本生活境遇,而且提供了共同富裕坚实物质基础持续构筑所需的不竭动力。然而,货币收入与财富的不断增长并不自然保障每一个体在收入占有上的共同富裕。由于市场经济的竞争逐利特性以及市场机制固有的缺陷,经济社会发展红利难以自动公平惠及每一个体和地区。当政府“有为之手”缺位,以往自动均衡的自由竞价机制将催生出更大的不平衡问题,既存的普惠公正性局面也将随着初次分配公平性式微,渐次走向不可持续甚至悖逆于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价值旨归。马克思指出:“人民的解放不仅仅决定于生产力的发展,而且决定于生产力是否归人民所有。”[5]10我国发展市场经济的价值旨归在于利用市场这一经济手段创造丰裕的社会物质财富,增进人民福祉、维护人民利益。我国政府作为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也不只担负着经济发展的路径性使命,更担负着经济发展的目标性使命[6]1-10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因此,尽管社会成员在自由竞争的市场条件下,基于资源禀赋和行为能力所取得的经济回报云泥之别,但我国有为政府仍能够基于目标使命自觉主导再分配、引导第三次分配,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转移支付、鼓励慈善捐赠等,调整社会财富结构,改变社会成员生存发展机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二、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促进共同富裕的制约因素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为取得共同富裕的实质性进展,必须充分厘清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促进共同富裕的制约因素,这不仅体现在市场经济有效性不足上,而且体现在地方政府非理性博弈以及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上。

(一)市场经济有效性不足

经济高质量增长必须依靠生产要素支撑和市场主体循序发力,但在新形势与新格局下,受外部环境冲击和内在体制机制短板制约,我国市场经济有效性整体不足,难以从效率与质量层面完成经济发展的动力变革,进而严重影响共同富裕目标实现。具体而言:第一,市场环境持续恶化损害了经济增长效率。现阶段持续反弹的世纪疫情深刻拖累了国内经济恢复和增长,并降低了海外市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同时加深了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大国贸易冲突衍生的系列壁垒因素也不断加剧了中国外贸市场压力,使作为经济增长“三驾马车”之一的出口受到严重影响,不利于营造共同富裕所需的稳定市场环境。第二,要素市场化配置不充分制约全要素生产率提高。当前,我国土地、劳动力、资本、数据等要素资源市场虽已建立并有了对应价格,但由于市场决定性作用发挥不充分,生产要素市场呈现明显的二元结构现象,在生产、流通、定价等诸多环节还存在不同程度的地方保护和区域分割,导致生产要素高效合理配置受限,要素价格也难以真切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需实况和使用成本,依靠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实现经济高质量增长的目标不易达成。第三,体制机制壁垒制约微观市场主体活力迸发。这突出表现为当前制约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显性和隐性壁垒依旧存在,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要素使用、金融支持、政府招标采购等方面难以享受与公有制经济同等发展待遇,非公有制经济主体难以进一步发展壮大,进而无法更好发挥创造共同富裕物质财富的积极作用。

(二)地方政府间存在非理性博弈

在中国式财政分权与政治集中的分权结构下,地方政府官员为实现政治晋升而展开的经济竞赛有力推动了地区经济增长,但地方政府间的非理性博弈也催生出较多负面后果,深刻影响经济高质量增长,进而严重阻滞共同富裕的现实进程,突出表现为以下几个层面:第一,非理性博弈致使土地功能异化,消解了人民对于共同富裕的信心。长期以来,土地财政都是我国地方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在财权与事权不相匹配的背景下,地方政府为获得经济建设的更多资本,存在恶意抬高住宅用地价格、故意降低土地征收成本的行政冲动,土地寻租行为频发,大中小型城市都具有不同程度的“房炒不住”倾向,导致房价收入比远超世界银行1.8~5.5的合理标准,房地产泡沫显现严重。这不仅使得社会成员背负了高额房贷,降低了有效消费能力,并且激增的房地产泡沫、处于高位的房企杠杆率也藏匿着严重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一旦房地产泡沫破灭,系统性的金融风险便会给共同富裕进程带来巨大的不稳定因素。第二,非理性博弈引致环境规制策略的逐底竞争,无益于社会成员对共同富裕认同度的提升。在有限资源和唯GDP指标的政治晋升竞赛下,地方政府普遍选择放松环境规制强度、降低企业合规成本来完成招商引资,虽然实现了地区经济增长目标,却也造成了难以逆转的生态环境损害。以高污染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模式只带来了经济增长的短期效益,并不具有推动经济高质量增长的可持续性,依靠牺牲环境效益获取的简单经济成就也不足以抵消为修复生态环境而付出的巨大经济成本,社会成员更会因为良好生态环境的缺失降低对共同富裕的认同度。第三,非理性博弈助长了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加重了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问题,严峻的债务风险构成国家经济发展的“灰犀牛”,严重威胁了中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盘,同样不利于共同富裕目标的平稳实现。

(三)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

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7]117,明确阐释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但在经济实践中,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还存在职能发挥的“越权”“乱权”“失权”现象。第一,个别地区政府在经济下行压力下仍存在以行政手段代替经济规律过度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盛行地方保护主义,市场监管机制扭曲甚至缺失,严重抑制了市场成长空间,造成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价格信号失真、劣币驱逐良币等问题,既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立,也易滋生利益勾兑和权力寻租的腐败行为,不利于社会生产力跃升,妨碍共同富裕物质财富的积累。第二,面对部分市场失灵,政府培育有效市场的力度不够,方式有待优化。一方面体现在有效市场发育所需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等基础制度规则尚未完善统一,另一方面体现在我国政府引导的产业政策还存在许多与经济新常态不相适应的地方,制约经济高质量增长。第三,在收入再分配领域,政府职能发挥尚不充分,导致社会发展成果与福祉难以公平惠及全体社会成员。税收层面存在逆向调节现象,个税起征点偏低、累进性偏高、平均有效税率较低,不易“提低、扩中”;税收结构中缺少遗产、房产等财税制度设计,难以“抑高”。转移支付层面存在精准性不足现象,最低生活保障还未实现“应保尽保”,针对社会弱势人群的补贴项目种类有待丰富、力度有待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层面存在不均等化覆盖现象,城乡、区域间在公共就业、基本医疗、住房保障、基础教育、社会保障、养老服务、精神文化等领域存在明显差距,社会成员发展机会不均等,难以增强对共同富裕的认同感。

三、在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中促进共同富裕

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领域最为核心的经济发展手段,既深刻影响微观经济主体的实践行为和宏观经济发展绩效的提升,又紧密关系经济发展成果在社会成员间的均衡分配与分享,从而在极大程度上决定着共同富裕的实质性进展。新发展阶段实现共同富裕理性预期必须更好发挥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双轮驱动”作用,既提升经济效率,又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一)以“两个毫不动摇”激发不同所有制经济内生动力

共同富裕的第一要义在于创造丰裕的社会物质财富,前提必须依靠不同所有制经济协同循序发力。因为不同所有制经济是经济发展的物质主体和基本单元,激发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内生动力本质上就是在促进社会生产力,有利于提升经济增长效率和效益。改革开放以来,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结构下,我国多元经济主体渐进长成,并在市场竞争和淘汰机制的激励下展开了良序竞争,极大提升了各自的生产积极性和生产效率。新发展阶段面对加速演进的百年变局、仍在发酵的世纪疫情以及渐趋紧张的地缘政治,实现更高生产力水平上的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可否定我国初级阶段 “一主多元”的所有制结构[8]70-79,必须不断激发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生产活力。为此,要率先正确认识不同所有制经济存在的必要性,明确“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9]55,要在新发展阶段继续发挥好国有经济在系存国家命脉行业和领域的“压舱石”作用,同时发挥好非公有制经济在其他各领域的“助推器”作用,使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其次,要通过优化国有企业布局、加速国有企业“混改”步伐、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机制,打破国有企业长战线、散布局现状,增强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和保值增值能力,不断提升国有经济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托底民生事业等方面的“五力”水平,为共同富裕的实现提供根本保障。另外,要更加注重优化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参与高质量发展的环境基础,加速健全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规则,创新金融支持非公有制企业的政策性工具,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逐步肃清中小企业在准入许可认证、要素资源使用、经营运行竞争等层面的壁垒因素,充分释放非公有制经济在贡献税收、增加GDP总量、扩大就业、创新科技等方面的发展潜能,为共同富裕的实现提供重要保障。

(二)以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高质量发展与共同富裕作为我们党向第二个百年目标奋进的两大战略任务,具有紧密的逻辑关联,共同富裕是高质量发展的价值旨归,高质量发展是推动共同富裕的必要手段。[10]5-10在本质方向上,全要素生产率提高同高质量发展相一致[11]15-29,故新发展阶段我国实现共同富裕必须更多依靠全要素生产率的支撑作用。但当前我国市场决定资源要素配置的范围、种类相对有限,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和价值转换能力不尽理想,相比较为健全开放的商品市场,我国要素市场化配置还总体滞后[12]1-12。据此,我国必须立足“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纵深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凸显价格机制在推动要素社会化配置和加快要素流动中的功能,有为政府也要在要素市场化领域继续体现出放权让利、扶持市场力量增强的特征。[13]5-17特别是,应通过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并创设公平土地交易补偿氛围,促推闲置土地高效流通和使用;通过深化债券市场改革,健全企业“上退市”制度,破除资本要素市场二重特性;依托户籍制度改革打通劳动力“城乡双向”流动通道,充分保障劳动力收入提高和基本服务待遇平等享受;通过增加科研人才研发激励,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率;依据数据要素的确权探索和规则设定,改善“数据孤岛”现象,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14]32-39概言之,我国要逐步破除全要素在城乡、区域、产业再配置中的体制机制障碍,以“拆除藩篱”促使各类生产要素在自由流动中全面迸发活力,为我国经济增长质量连续平稳“上台阶”,进而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不竭动力。

(三)充分发挥有为政府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的驱动作用

“经济发展是一个产业、技术、制度、基础设施等结构变迁的过程”[15]78-79,面对新发展阶段全球产业结构调整、创新成为第一动力等新形势,我国全面提升经济增长质量实现共同富裕,不仅需要市场有效性的提升,而且需要有为政府职能的全面增进。有为政府不仅应在发展的不同时期做好经济政策与制度构建,培育辅佐有效市场长成并引导市场选择趋于宏观化和长期化,还应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更加注重增加科技创新支持、承担创新风险以及调和地方政府非理性博弈,等等。科技创新是引领经济高质量增长的“第一动力”,是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战略支撑。2021年我国研发总投资为27864亿元,研发投入强度从1995年的不足0.6%提高至2021年的2.4%,但其中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经费占比仍居于6%和11.3%的较低层级,对此政府应通过“揭榜挂帅”方式强化源头创新;也要以智识性、社会性、基础性制度供给对冲和阻断外国长臂管辖造成的创新风险;还应通过扶植国有企业这一创新载体,径直配置公共资源以增加科技创新的有效供给,并利用税收补贴、公共采购等需求侧政策,加速新技术的扩散和利用[16]63-71,推动国家在5G、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数字芯片等基础和应用研究领域的“卡脖子”技术闯关,增强科技服务共同富裕的活力、耐力和效力。除此之外,为服务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一长远目标,我国也需要延续不同政府层级间的结构化安排,继续发挥地方政府“晋升锦标赛”提高经济增长绩效的制度性因素,但前提在于彻底优化地方政府晋升竞赛的内容与形式。政府要在经济增长速度之外更多地考虑社会效益,将生态环境保护、资源代际利用、乡村振兴等置于同等发展地位。同时,中央政府也要赋予地方各级政府与其事权相当的财政收入来源,防范地方政府非理性博弈造成过度举债、土地功能异化以及环境规制的逐底竞争等问题,激励地方政府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经济高质量增长路径。

(四)更好发挥有为政府提升发展结果分享性的作用

共同富裕是“富裕”和“共同”两个维度的有机统一。就后者来讲,既需要在坚持国家基本收入分配制度的前提下做好初次分配,又要更好地发挥有为政府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结果分享性的再分配作用。第一,税收是有为政府进行再分配的重要财政性工具,对于形成橄榄型的收入分配格局起着至关重要的保障作用。政府应通过创新的税收设计,譬如:逐步降低间接税比重提高直接税比重、研究开征赠予和遗产所得等税种,规避间接税比重过高带来的明显税收累退性,规范房地产、金融、影视等领域的投资投机行为。同时,政府税收制度也要强化对家族信托基金和理财产品等的税收管理,防止财富传承中的社会流动性减弱和阶层固化,也要重视对数字和网络零工经济的税收监管,把从直播打赏、微商微店等网络零工经济中获得的收入纳入征税范围,肃清偷税漏税等不良社会风气,真正发挥税收“提低、扩中、抑高”的作用。第二,共同富裕以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局面为过程特征[17]4-11,而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利于这一过程特征的真正形成。面对当前城乡内部收入差距攀升而城乡居民消费差距逐步缩小且城乡二元结构尚未破除的背景,政府更需要以城乡居民家庭个体发展差异而非城乡两大群体发展差异来把握收入分配状况,将缓解城乡发展不平衡和农村发展不充分的重点转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均等化配置领域,最大限度地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住房、就业、文娱设施、公共安全和基本养老等方面的发展机会公平,克服“阶层固化”“马太效应”对弱势群体可行能力和自由权利行使的影响[18]5-16。第三,有为政府也应加大欠发达地区、广大农村和城乡间的转移支付,并通过积极引导第三次分配,在避免陷入“福利陷阱”“养懒人陷阱”和“道德绑架”的基础上,扶持脱贫地区新产业新业态更好成长,帮助临时“掉队”的经济困难群众及时跟上队伍,使经济社会发展结果在城乡、区域、群体间的自发让渡与自由流动中趋于自主平衡,进而保障共同富裕理性预期的最终实现。

(五)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更好结合中实现共同富裕目标

共同富裕的前提在于效率与公平的协调互促。否则,要么会囿于共同贫穷泥潭,要么会陷入贫富两极分化。有效市场作为迄今为止经济社会中配置资源最为有效的手段,在刺激经济发展方面具有政府难以比拟的优点;有为政府作为调节经济活动的另一种手段,在保障公平正义方面具有市场无法企及的优势。因此,企图依靠纯粹的“自律性市场”或“理想型政府”来推动共同富裕的一切思考与研究,事实上都是柏拉图式的精神幻想。这也在根本上决定了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必须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更好结合中动态实现。为此,第一,要加强政府与市场在共同富裕目标计划选择上的互相耦合。必须实现有效市场选择的灵活性与有为政府选择的战略性的内在统一以及即时性效率目标和长期性发展目标的有机融合,使共同富裕长短期战略目标既能够体现微观主体的“小诉求”,也能够反映国家发展的“大战略”。第二,要加强政府与市场在生产组织功能上的互相耦合。一方面有为政府要主动顺应经济社会进步的客观规律以及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诉求,积极发挥组织直接生产的作用,提升公共服务和供给公共物品的能力,保障社会公平;另一方面也必须善于在公共事业管理、公共物品供给等方面引入有效市场力量和竞争机制,提高生产和供给效率,满足人民多元需求。第三,要加强政府与市场在推动共同富裕制度变迁上的互相耦合。既需要有为政府不断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综合能力,培育和塑造市场,为做大做好共同富裕物质蛋糕创设有效市场环境;也需要持续激发有效市场创新创造能力,倒逼政府改革,进而获得推动共同富裕必需的秩序基础、权威力量和社会活力,最终稳步实现共同富裕的宏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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