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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安情报“共创、共享、共治”的价值观构建

2022-12-06罗荣源

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 2022年2期
关键词:情报工作共创共治

◆罗荣源

浅析公安情报“共创、共享、共治”的价值观构建

◆罗荣源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 100038)

价值观是组织文化的核心,公安情报文化建设离不开对价值观的构建。通过审视公安情报文化建设研究现状,发现其内在缺乏一种强有力的价值观作为支撑。对此,结合现阶段公安情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构建公安情报“共创、共享、共治”价值观,并根据“共创、共享、共治”的不同内涵构思出具体构建路径,旨在推动公安情报文化建设,解决公安情报工作实际问题。

公安情报;价值观;共创;共享;共治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迅猛发展及情报主导警务战略的深入普及,公安情报工作迎来了新一轮变革,其在公安工作中的“智库大脑”作用日益凸显,为公安机关开展预警防控、态势分析、战略决策等工作提供了支持和保障。但是当前我国公安情报工作还存在信息采集不到位,数据共享有难度、运行机制不完善等问题[1],严重阻碍了公安情报工作的开展,使公安信息化建设未充分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大大降低了公安机关执法效能。价值观是组织文化的核心和灵魂,能从根本上影响组织整体的行为方式,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因此本文提出构建“共创,共享,共治”的公安情报价值观,旨在推动“合作共赢、互利共享”的公安情报文化建设,营造有利于各地区、各警种、各机构互通互帮互助的软环境,从内在精神层面打破现有情报工作障碍,促进公安情报工作向纵深化、发散化、高效化发展。

1 我国公安情报文化建设研究现状

当前我国在公安情报文化建设方面的研究相对较少。利用文献分析法,通过在中国知网(CNKI)的文献总库输入“公安情报文化”,并分别以“篇名”、“主题词”、“关键词”、“全文”的检索方式进行检索,得出的文献分别为1篇、2篇、2篇和205篇。当然上述统计并不能涵盖我国有关公安情报文化研究的所有学术成果,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可以反映我国对公安情报文化的理论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文献数量较少。

我国情报学者对公安情报文化建设作出了一定探讨。彭知辉认为公安情报文化领域有待深入研究,可以研究公安情报文化的内在组成要素、形成过程,以及它对推进公安情报工作所带来的消极或积极的意义等[2]。马德辉认为新安全时代的公安情报工作应强化情报主导警务理念,推进公安情报文化培育[3]。吴明明、冯文刚认为公安合成作战中心需要明确各情报主体的责任、促进相互间的交流互通、培育互利共赢的公安情报文化[4]。谢晓专、张磊认为文化是情报主导警务机制运行的要素之一,它渗透于情报流程的每个环节,影响和制约着公安情报工作的整体运行[5]。姚津笙对公安情报文化的特点、内涵进行了深入研究,并较为完整、系统地探讨了公安情报文化建设方法[6]。

上述文章主要从公安情报文化建设的研究方向、重要性、作用和方法等角度进行讨论的,并未深入涉及有关公安情报价值观的构建。通过审视公安情报文化建设研究现状,发现其内在缺乏一种符合实践需要的强有力情报价值作为支撑。本文则试图以一种全新的视角,从构建公安情报价值观的角度出发,借助价值观的引领作用,内推公安情报文化的建设,从根本上带动公安情报文化软环境的形成,使情报工作人员达成共识,为统一的工作目标而努力。

2 我国公安情报工作存在的问题

随着公安情报工作事业的发展,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也逐渐显现,这些问题给公安情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在情报数据的采集上,有的社会数据,如停车场车辆数据、小区门禁数据等未能与公安系统相连接,导致部分人流车流数据未被利用;有的社会数据,如居民住址数据等长期未更新,导致数据失效,情报分析效果大大削减;有的社会数据,如企业数据等获取难度较大,需要与相关单位进行协商。以上表明,公安机关与社会联动性不足,对社会面的数据采集工作还需加强。

在情报产品的设计上,情报产品的社会反馈不足,导致产品与业务相脱节。公安机关无法做到对社会面的动态感知,社会面数据也无法实时传递到公安情报系统,情报服务难以贴合社会实战需要。

在情报数据的共享上,公安机关各地区、各警种、各机构间的“数据孤岛”现象依然存在。情报主体间互动不足、利益不协调、合作不充分,导致共享和推送数据断断续续,数据的时效性和完整性得不到保障。

在情报流程的治理上,情报流程运行机制不完善,部分公安民警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薄弱,情报搜集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对于搜集回来的信息也缺乏相应的数据处理能力和专业的情报分析能力,导致整个情报流程运行不顺畅,情报产品生产效率低下。

目前,公安情报工作中存在的弊病,原因之一在于情报文化与情报实践的不相匹配,由此阻碍了情报工作向纵深化、发散化、高效化发展。因此,要推动情报实践工作的改革,需从情报文化改革方向着手,而其核心就在于塑造一种积极、健康、科学情报价值观。

3 公安情报“共创、共享、共治”价值观的基本内涵

由上文可以看出,公安情报价值观的构建,既有推动公安情报文化建设研究的理论意义,也有解决公安情报现实需求的实际意义。“共创、共享、共治”的公安情报价值观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取向,反映了公安情报工作的实践要求,体现了公安情报文化的基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对未来公安情报工作的开展具有一定引导作用。

3.1 共创

“共创”是指在价值共创理论的背景下,倡导公安机关与社会各界联动,鼓励大众参与公安情报收集、交流、共享和反馈等工作,共同创造更加优质的情报产品。情报价值共创理论认为产品价值不再由生产者单独提供,消费者与其他相关利益者应参与产品价值的共同创造[7]。消费者积极分享自己使用产品后的感受、经验和知识或在不经意间贡献自己的行为数据,可以使企业升级产品,更好地服务顾客[8]。“共创”价值观体现了价值共创理论,不仅强调公安情报主体间的协同合作、资源互动,更倡导要发动政府部门、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等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到公安情报的数据信息采集、社会治安评估、情报线索挖掘等工作中去,强调公安与社会各界联动。通过增强公安机关与社会之间的情报交流反馈工作提升情报产品的社会价值,有针对性地设计出符合社会实践需要的情报产品。

3.2 共享

“共享”倡导公安机关各地区、各警种、各机构间交流共享情报信息。共享是公安情报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当前影响和制约情报资源整合共享的核心因素是利益[9]。解决利益冲突问题不仅需要建立一个合理的利益平衡考核奖励机制,更深层次的是要塑造一种“公安信息是国家资产”的理念,破除信息“所有权”(Ownership)、“信息垄断”、“信息利己主义”等传统的阻碍情报交流互通的思维障碍,培育“共享”价值观,以共享为原则,以不共享为例外[10]。公安机关各地区、各警种、各机构在工作中必须摆脱狭隘的功利主义、本位主义思想,摒弃情报是私人财产和资源的观念,主动大方地把情报分享出来,并及时进行协调和互动,实现情报内容、形式和质量上动态的调整,以创造出最符合要求、最贴近现实的公安情报。

3.3 共治

“共治”倡导公安民警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治理公安情报工作全流程。公安情报工作是一个全局性工作,其每一个环节都是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各公安情报主体首先运用自己的资源和优势,按照相关的标准对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与公安工作相关的信息进行搜集和整理,再根据指定的要求进行情报分析产生情报产品,而后将情报产品传递给情报消费者,情报消费者依据应用情况及时反馈、评价,情报生产者获取评价后再次对情报产品进行调整和升级,最终通过这样的良性循环实现情报价值增值。在这一整个情报流程系统中,每个环节的主体都对情报价值创造和价值增值负有责任和义务,都是公安情报流程治理的一份子。美国第二届国家情报总监(DNI)麦克尔·麦康奈尔(Michael McConnel1)认为创建一个更为整合的情报界,必须从“需要知道need to know)”转变成“有责任提供(responsibility toprovide)”[11]。“共治”价值观强调就是责任制原则,即各地各层公安民警都有义务有责任支持和配合公安情报的规划、收集、处理、分析和应用工作,实现对公安情报数据、技术、应用、安全等方面的共同治理、共同落实和共同分担。

4 公安情报“共创、共享、共治”的价值观构建路径

价值观的构建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宣传部门、文化部门以及各界媒体的大力宣传和推广;需要全体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虚心接受和认可;需要社会公民和组织的积极配合和支持。笔者根据“共创、共享、共治”的不同内涵,结合具体实际,从多个角度探讨了公安情报价值观的构建路径。

4.1 宣传与维护,让“共创”理念深入民心

(1)全民宣传弘扬“共创”

“共创”的核心在于全民参与、共同创造,这就需发动全社会力量,培育社会各界情报意识。在传统媒体方面,公安机关可以通过拍摄宣传片、制作电视栏目、印刷海报、印刷小手册,在相关报纸、杂志上投放广告等方式向全社会宣传和推广公安情报“共创”价值观,弘扬情报“共创”理念,透过渲染感化,使政府、企业、群众等群体意识到他们也是公安情报价值“共创”的一份子,也可以通过自己的力量为公安情报的搜集、整理和分析等工作贡献信息、知识、技术、经验和感受。公安机关借此收集社会反馈的数据提升情报产品的群众满意度。在新媒体方面,公安微博、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安头条与自媒体平台日渐得到民众的广泛关注[12]。公安机关可定期在专门公众号上更新关于公安与社会联合创造优质情报产品的推文,定期在专门抖音号上制作以公民积极参与公安情报工作为主题的小视频,内容形式可以是优秀事迹表彰、趣味小品推送等。这样既满足了大众的娱乐需求,又能普及情报“共创”理念,让社会各界深知自己也是情报“共创”工作中的一份子,体会到情报“共创”并不困难且能创造很大的价值,继而接受并认可情报“共创”的价值观,积极参与到情报价值“共创”工作当中。

(2)增设专员维护“共创”

如今绝大多数地区城市网格员设置的体系是较为完善的,在网格体系发达的地区,甚至设有负责公共事务调解、卫生环境、公共安全联防的专门人员[13]。公安机关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和标准,在管辖区域内的各网格单元增设情报“共创”联络专员。其主要负责维护与落实情报“共创”价值观,从事对该单元内政府、企业、团体、群众等社会各界数据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以及对情报产品意见的受理、总结、督办和反馈工作。通过对该情报联络专员的设置,促使公安机关与社会各界更有针对性地进行情报交流,实现对社会资源信息的动态监测和管控,社会所产生的数据信息能及时、全面、高效地汇总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也能适时作出情报研判和分析产生符合社会需求的情报产品,如此形成良性循环,从而提高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效能。

4.2 多措并举,让“共享”理念遍满全行业

(1)增进沟通促进“共享”

高质量的组织沟通有利于使组织成员之间形成相互尊重和信任的良好氛围,进而促进知识、信息等资源的共享[14]。公安机关可以从线上和线下两个方面增进公安情报主体间的日常沟通。在线上方面,公安机关可以利用网络论坛、贴吧、微信群、微博超话、腾讯会议等线上交流渠道,通过开设趣味情报主题讨论、线上情报知识竞答等活动提升各情报主体的情报认知,拉近相互的距离,消除彼此间的陌生感,提升整体的凝聚力,巩固合作共享关系。在线下方面,可以通过定期举行情报交流共享座谈会、心得分享会、开设讨论小组等方式,让情报主体相互分享近期的情报工作经验以及对情报“共享”价值观的感受与体会,并借此及时发现公安情报共享工作的不足之处,纠正部分情报主体错误的行为方式和思想观念,弘扬正确的公安情报“共享”价值观,推进公安情报共享工作。

(2)领导带头推进“共享”

竞争情报专家Benjamin Gilad教授认为情报部门的前景及其决策的效力,取决于是否获得最高领导层的重视和大力支持[15]。公安情报共享工作的推进以及公安情报“共享”价值观的培育同样离不开领导的带头参与。在情报主导警务战略的背景下,公安机关各高层领导骨干更应意识到情报在公安工作中的价值和作用,抛弃情报是公安基础业务工作的附属品的错误观念,从内心中肯定和认可情报工作的重要性。公安机关领导骨干可以在顶层战略设计和体制规划中融入情报“共享”价值观,重视情报共享文化的建设,主动加强与其他机构单位的交流,调整利益关系,化解利益冲突,完善各区域间的情报平台联动,并统筹制定统一的数据共享主题、数据共享标准、数据共享模式,使公安民警更加规范科学地从事情报共享工作,激发公安民警的情报工作热情,形成一种领导带头,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3)行为激励激发“共享”

根据行为心理学斯金纳(Burrhus Frederic Skinner)的强化理论,人们的行为可以通过正强化和负强化予以修正。公安情报部门可以将强化理论用于情报“共享”价值观的塑造上。在正强化方面,公安机关对各单位中充分体现情报共享精神和作风的行为应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如派发小礼品、授予荣誉勋章、典型事迹表彰等,使民警意识到情报共享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民警对情报共享价值观的认同和理解,激发民警的共享热情,促使更多的主体参与到情报共享的工作中。在负强化方面,公安机关应对未履行情报共享义务的个体和单位给予警告、批评或处分,利用负强化的作用机制,使这些主体意识到不共享行为会对其产生不利影响,甚至会带来不适和痛苦,进而刺激他们摆正态度,重塑正确的情报“共享”价值观,主动参与到情报共享工作之中。

4.3 培育与改革,让“共治”理念注入情报工作全流程

(1)系统培育树立“共治”

情报“共治”强调情报流程的全流程共同治理,落实每个环节中每个主体的责任。因此,塑造“共治”价值观首先要让公安民警了解并熟悉公安情报流程从规划、收集、处理到分析和应用中各环节的工作目标、工作模式以及应具备的能力,提高公安民警对情报工作流程的整体认识。公安机关可以在人民警察职业教育培训中开设专门的有关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情报研判、风险评估等的课程,让更多的民警具备专业的情报工作技能。在培训结束后,公安机关可以举办知识竞赛、有奖竞答、心得分享等活动,促进知识的融会贯通,巩固民警的学习成效。在具备专业技能后,公安机关还可以邀请专门的情报文化专家通过录制网课、讲座宣讲、组织讨论等方式,讲授宣扬情报“共治”价值观,阐明其基本内涵及实践意义,进而增强公安民警对情报共治的认同感,提高公安民警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合作意识,让公安民警拥有共同的信仰和目标,共同参与到情报工作全流程治理中去。

(2)改革制度强化“共治”

制度带有强制性,规范约束着公安民警的行为,保障着公安情报工作的顺利进行[16]。公安情报制度是以一种“硬调节”的作用方式存在,它与价值观的“软调节”相辅相成。制度构建了价值观的框架基础,价值观则为制度填补精神文化内容,两者紧密联系,形成了骨架和血肉的有机系统。因此,公安机关可以通过制度改革融入“共治”价值观的价值取向,借助制度的强规范性推动“共治”价值观的凝练。一方面,公安机关可以在情报工作全流程中融入工作绩效考评制度,对情报流程各环节的工作主体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对数据搜集质量、数据处理效果、情报研判效果等工作情况实施量化考核,以此作为绩效评比的重要指标。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可以落实情报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对情报搜集、整理、分析、应用的全过程信息安全管控,在运用情报平台时要对情报民警进行统一认证和权限监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落实到相关责任人。通过制度的强制性与规范性,向公安民警灌输责任制理念和信息安全意识,保障公安情报流程的稳定运转。

5 结束语

大数据时代是公安情报工作发展的黄金时代。推动公安情报工作的高效发展离不开情报文化建设,而情报文化建设的关键要素在于价值观构建。构建“共创、共享、共治”的公安情报价值观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它能从内在精神层面影响各公安情报主体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对解决现阶段公安情报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因此,公安机关应针对“共创、共享、共治”的不同内涵,从多个角度,采取多种措施,推进公安情报价值观的构建,由内而外促使公安情报工作朝健康稳定方向发展,并创造出更多贴合社会实战需要的情报产品,为公安机关开展预防、打击违法犯罪和维护社会治安工作提供有力的情报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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