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大数据立法思考
2022-12-06李严杨向东
◆李严 杨向东
陕西省大数据立法思考
◆李严 杨向东
(陕西省网络与信息安全测评中心 陕西 710000)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的出台,全国各地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大数据发展等方面的立法进程全面加速,相关配套法规政策措施也在出台。陕西省作为西北地区大数据发展的重点区域,为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体现陕西省数字经济发展特点,出台对应的政策法规势在必行。
大数据立法;立法现状;政策解读
1 大数据法律政策现状
2016年7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首次将“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列入法律条款,随后在2017年6月,我国为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安法”),网安法的出台初步建立了我国网络安全法制体制,在此之后一系列网络安全政策法规应运而生。
2018年8月为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9年5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网安法制定了《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的在于保障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2021年6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意在规范在中国境内开展数据活动的组织和个人数据处理方式和数据安全保障要求。
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使得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治理能力得到巨大提升,也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良好的网络环境,让组织和个人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有法可依,数据安全生态逐渐健全。
2 陕西省大数据立法背景
近年来陕西省大数据产业取得快速发展,据统计,2020年陕西省数字经济总量约为800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30%,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已成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表现和必然选择。为促进陕西省大数据产业发展,体现数字经济发展特点,陕西省遵循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参照相关省份立法经验,以互联网和数字经济为引擎,以国家实施大数据战略为机遇,以培育扶持大数据产业,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为目标,由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制定了《陕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征求意见稿)。
3 陕西省大数据立法进展及亮点解读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2019年启动陕西省大数据立法工作,多次开展专项调研,结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以及相关省份出台的大数据法规文件等,经5轮修订,形成立法草案。2021年3月1日,为进一步增强立法公开性和透明度,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陕西省司法厅公开发布《陕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加快立法进程。
《陕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征求意见稿),从框架结构上共分为8章36条,条例以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为原则,对大数据统筹规划、共享开放、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更聚焦于大数据产业发展和应用。相关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6个层面。
3.1 统筹规划
省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发展规划、整合数据资源和管理数据活动,按照“谁采集、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原则,承担主体责任,建立数据质量评价机制,对政务数据的数量、质量以及更新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全面评价。
3.2 共享开放
省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政务数据共享开放的具体措施,明确开放共享原则,组织、指导、监督全省数据共享开放工作,数据使用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推动信用、交通、医疗、就业、社保、教育、环境、气象、企业登记监管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政务数据向社会开放。
3.3 流转交易
省大数据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制定全省数据流转交易的具体措施,组织建设数据流转交易平台,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监管,确保数据流转交易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
3.4 开发应用
大数据开发应用坚持以市场和服务为导向,发挥大数据商用、民用、政用价值,实现促进经济发展、服务改善民生、完善社会治理的目标。
3.5 促进措施
省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政策制定和引导,推动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形成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大数据产业体系,鼓励自主创新,加快产业园和信息化系统建设。
3.6 安全管理
省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数据安全相关制度,从数据安全角度出发,提出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要求,鼓励研发数据保护技术和大数据安全监管技术。
总的来看《陕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征求意见稿),主要明确了以下5个方面。
(1)大数据发展由省政府统一领导,由大数据主管部门进行实施,建立了跨部门跨行业的联动机制。
(2)从共享开放、流转交易、开发应用和安全管理四个方面建立了大数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体系。
(3)建立人才引进机制,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研究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培养大数据人才。
(4)推动大数据行业标准化机制,建立大数据市场交易标准化体系,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积极参与大数据发展应用标准制定。
(5)鼓励市场开发利用各类数据,发挥数据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大数据自主创新,优化产业环境。
《陕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的制定,标志着陕西省大数据发展进入到一个崭新的时期,对于推进数字经济建设、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开发利用、数据产业发展创新、数据安全保障有着重大意义和良好的促进作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7—06—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17—06—01.
[3]《陕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