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新思维新举措推进新职业教育法实施
——基于行业组织的视角
2022-12-04任豪祥
任豪祥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北京 100073)
法律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具有政策法规所不具备的严肃性和强制性。作为职业教育的“大法”,自1996 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时隔26 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法”)自今年5 月1 日正式颁布施行。新法直面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关键问题,对清除体制机制障碍、凝聚职业教育发展合力意义重大。新法明确了职业教育的地位和定位,“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建构了纵向贯通、横向连接的现代职业教育新体系和全民终身学习体系;确立了“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第一章总则第六条)多元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实施体制,等等。[1]新法的颁布为技能型社会建设和技能人才培养提供了法律基础和法治保障,标志着我国进入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和技能型社会建设的新阶段。下文拟从行业组织的角色定位和行动措施视角出发,阐述如何领悟新法精神并贯彻实施新法。
一、角色定位:行业组织的身份认同与主体职能
新法15 次提到行业组织,第一章总则第九条指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工会和中华职业教育社等群团组织、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参与、支持或者开展职业教育。”并用 9 次“开展”、9 次“支持”、7 次“参与”明确了行业组织履行法定职责的内容和方式。
行业组织作为重要的社会力量,是改革开放和政府机构改革的产物。1988 年,政府转型设立的一批行业协会登上历史舞台,如: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由物资部转制成立、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由机械工业部转制设立等。30 多年来,各类行业组织蓬勃发展,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已达795 家。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类型教育,承担着既要满足受教育者成长和发展又要满足行业企业对从业人员职业性要求的双重使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突出特征。新法全文共提及9 次“产教融合”,5次“校企合作”,2 次“工学结合”。行业组织在职业教育中起协调中介、指导服务和监督评价职能,宏观层面上它促进产教融合,中观层面上它推进校企合作,微观层面上它服务工学结合,以此提升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和职业教育适应性。
(一)第三域:行业组织在产教深度融合中的中介协调功能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一项需要产业部门、教育部门、就业部门等多元主体共同协作、联合推进的系统性工程。但是,产业、就业和教育在以“育人—用人”为中心的制度建设上存在目标差异。产业界作为生产和服务部门,是一种以市场竞争为行为导向的经营性组织,其存在的根本目的就是创造利润;教育部门的本质不仅具有技能传承的经济属性,同时更强调挖掘人的潜能和培养人的成长的教育属性;就业部门的主要功能则是要保证公民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因此,就出现了几组矛盾:一是产业需求与教育供给之间的矛盾,要求在提高教育供给的质量效率和学生个性发展之间寻求平衡;二是就业部门和产业部门在人才评价上的矛盾。就业部门关注就业能力,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为抓手,强调工具性和功利性,而产业部门要求劳动者不仅要有一技之长,更要富有发展潜力,两者在人的能力的“刻度”上显然不是一套考量指标;三是就业部门的“短视”和教育部门的“长视”的矛盾。就业关注的是“人的技能”,教育关注的是“有技能的人”,需要协调职业准备的功利目标和职业生涯发展目标的长远性之间的张力关系。这三组矛盾是制约三方融合的藩篱,需要寻求合理渠道,平衡产业、教育、就业三方的价值诉求,实现主体间性和行为协同。
美国学者列维特(Levitt)认为,社会由政府组织、市场组织与三类组织架构而成。他将介于政府和市场中间的非营利中介组织称为“第三部门”(也称“第三域”)。行业组织即是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社会中介性的“第三部门”,是促进产业和教育融合发展的桥梁纽带,在协调“产业部门-教育部门-就业部门”三角关系,深入沟通对话,疏解政府职能,弥补市场缺陷,以及推动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的有机衔接方面有着天然优势和独特价值,是职业教育多元治理格局的重要主体之一。
(二)第三元:行业组织在校企长效合作中的指导服务功能
新法从内涵诠释、宏观构建、行动路径等方面明确了行业组织的指导服务职能。首先,新法明确表达了行业组织的咨询指导职能。第三十五条指出:“职业学校可以通过咨询、协商等多种形式,听取行业组织、企业、学校毕业生等方面代表的意见,发挥其参与学校建设、支持学校发展的作用。”第二十三条明确:“行业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参与制定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相关职业教育标准,开展人才需求预测、职业生涯发展研究及信息咨询,培育供需匹配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其次,新法明确了行业组织针对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服务功能。第二章第十五条、第十九条规定行业组织可以为职业学校提供学分课程,为中小学提供职业启蒙服务;第三章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鼓励行业组织参与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和教材开发;第四章第四十条允许行业组织与学校、培训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校企合作;第五章第四十五条鼓励行业组织、企业共同参与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第六章第六十一条明确行业组织开展职业教育研究和人才供需对接活动等。
针对校企合作而言,行业组织是学校、企业之外不可或缺的“第三元”。因为职院学校的办学宗旨是培养满足行业企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提高整体办学水平;而企业的利益诉求是扩大利润空间、提升人力资本,增强竞争能力。校企全过程、全要素育人-用人交互衔接,优势互补、利益共享,才能做强做好职业教育。但是,职业院校要通过标准化人才培养满足不同性质、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企业个性化需求,学校的教育供给和企业的用人需求就会产生矛盾,这就需要行业组织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提供咨询、对接、协调和指导。一方面,行业组织是企业自愿加入的会员制、互益性、中介性社团,是企业的“娘家”,对企业具有天然的行业凝聚力与制衡力,在全面掌握企业发展趋势、技术动态、用人需求,痛点诉求,以及动员指导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等方面无可替代。其功能表现为对内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对外提供行业标准、行业统计、行业咨询、行业培训等服务,从而有效推动行业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另一方面,行业组织通过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为广大职业院校提供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教学指导服务。1999年,教育部首次委托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牵头,组建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相关行业职业教育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2021 年,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已经发展到57 个,委员达3420 名,研究本行业领域职业教育发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深度参与人才培养各个环节,推动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价改革,成为企校协同育人的“中梁”。
(三)第三方:行业组织在工学结合人才培养中的督导评价职能
新法通过立法形式对行业组织明确赋权,保障行业组织不仅可以参与评价,还可以独立承担第三方评价。第四章第四十三条强调:“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吸纳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评价”,“委托行业组织、企业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职业学校的办学质量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公开。”
二、行业组织推进新法落地的三大行动举措
统计显示,目前中国已建成世界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共有职业学校1.13 万所,开设了1200 多个专业和10 万个专业点,3088 万在校生,年均向社会输送1000 万毕业生。[3]对行业组织而言,依法治教,履职尽责,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深度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需要建立复数思维、闭环思维和生态思维,发力“两端”,服务“中间”,搭建平台,共生发展。
(一)复数思维:提升职业教育的效率、效果和效益
切克兰德(Checkland, P.B.)提出绩效评估的“3E”理论[4],以系统论思维提出了认知和评价复杂问题的方法论。“3E”是指效益(efficacy)、效率(efficiency)、效果(effectiveness)。“3E”理论可以简单理解为以尽可能少的投入取得尽可能多的产出。该理论同样适用于职业教育。当下,职业教育正在进行系统化、大力度的改革,只有将企业和院校点对点合作的“单数”状态,上升到企业“集合体”和学校“集合体”的“复数状态”的高度,才能实现教育界人才培养与产业界市场需求的同频共振,求出“3E”的最优解。就“产”而言,行业组织应成为标准的制定者与标准实现的评判者;就“教”而言,行业组织应深度参与基于产业、行业标准而制定的教学标准、评价指标,实现产教标准的一致性、产教供需的平衡性。
以物流业为例,从产业端来看,物流业作为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产业,正经历着一场前所未有的跨界、整合、颠覆、创新,正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变。目前,我国作为全球第一大物流市场,从业人员5000 万人,每年新增就业岗位100 万以上;同时,随着物流行业数智化进程加速,底层作业的数字化、中层运营的模型化、顶层管理决策智能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对人才的综合职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院校端来看,物流专业涉及16 个专业,1941 个专业点(其中,中职 560 个,高职1381 个,职教本科 2021 年新设,未计入),在校生多达33 万人。可见,供需两侧的数字都非常庞大,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和院校的技能人才培养提出了双重挑战。因此,单靠企业和院校的单一、自发、“零售式”合作,成本高,效率低,需要站在国家战略、产业升级、行业发展、模式创新与人才推动组织变革的价值高度,统筹应对。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只有行业组织有能力萃取行业的“最大公约数”、确保教育的“平均先进水平”,搭建行动框架,优化资源配置,整体提升物流教育培训水平,“管好两端、规范中间”,定好人才培养目标的“靶子”和人才质量评价的“尺子”,拔出培养过程的“钉子”,想出提质培优的“点子”。
从人才培养的“起点”来看,行业组织要跟踪研究本行业发展趋势,常态发布人才需求预测报告,明确人才规模、规格、结构等信息,为职业教育精准进行专业设置与优化提供参照系;深度参与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等标准化文件的制定和实施,实现产业需求与专业设置对接、育人目标与未来人才需求对接、学生能力与企业需求对接,发挥标准体系的“导航”功能。
从人才培养的过程来说,不仅要关注职业院校和企业“点对点”紧密合作,更需要通过组织化的力量和机制,统计整合会员企业和院校分散的资源和诉求,快速响应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汇聚校企专家,敏捷协同开发,将企业的工作现场与院校学习场景同步,实现工作过程和学习资源的数字化,构建工作与学习资源的“数字孪生系统”,最大限度降低开发成本,提升资源使用效率。将人才培养过程的关键要素并联,形成实践共同体,从而提升行业整体行动能力。
从人才培养的“终点”来看,其一,行业组织也要积极参与评价体系的构建和实施,条件成熟的行业组织还可开展人才培养质量授权评价;与政府、企业、院校一道,啃下提高教育质量的硬骨头,为本行业毕业生就业提供指导与服务;建立科学、规范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将发展性和系统性相统一。“发展性”就是摒弃动态性和功利性;“系统性”是对人才培养体系等进行全流程控制,形成人才培养闭环,提高职业教育生命力、吸引力与影响力。其二,新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结合职业分类、职业标准、职业发展需求,制定教育标准或者培训方案,实行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第十七条又强调:“国家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国家赋予行业组织按照市场需求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的权利,新法又将培训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置于和学历证书对等的法律地位,可以实现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化。因此,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好证书“试金石”作用,将职业培训课程和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能力等级认证课程嵌入人才培养过程,把好评价质量关,以证书的互通互认为手段,落实终身学习体系,实现人才培养的立交桥畅行无阻。
(二)闭环思维:化解、疏通人才供应链的痛点和堵点
新法第四章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职业学校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教学设计、教学实施、质量评价、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技术技能创新平台、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相关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建立合作机制。职业教育的培养标准要体现产业需求导向;职业教育的培养过程要体现育人-用人交互协同、双向互融;职业教育的质量评价要体现用人-育人匹配与衔接。新法明确了行业组织“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5]共同致力于“人才需求、人才培养、人才供给”的人才培养供应链建设,旨在建立和形成人才培养从标准、过程到评价有效衔接和“供给—需求—供给”互动耦合的闭环,并对技能人才的职业成长过程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行业组织在人才供应链的运行中,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化解、疏通供应链上下游的难点和痛点。其中,人、课、场是三个关键节点。从“人”的维度看,职业教育最大的痛点是教师专业水平的持续提升,尤其是教师实践能力的短板突出,“师傅”资源匮乏、实践教学经验不足,而这靠单点企业和院校,甚至靠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从点上发力难以完全化解。行业组织则可以从“面”上入手,研究制定教师能力标准,搭建教师职业成长通道,储备企业师傅“人才池”,充分利用信息化工具,统一培养评价、管理考核行业职业教育师资,为行业职业教育储能赋能。从“课”的维度看,职业教育最稀缺的课程资源是工作现场的任务实践和案例资源的丰富性和规范性,最大的难点是新技术、新流程、新模式、新标准的及时吸纳和应用。如果行业组织能够采用“C2M”思维,将头部企业的资源进行集中转化和资源共享,就可以打造采集、处理、汇聚、应用优质资源的职业教育“天猫平台”。从“场”的维度看,职业教育的关键是学生的最后一公里——企业实习质量缺乏机制保障,职业生涯规划受到掣肘,中小企业的用人需求得不到有效供给。这不仅需要行业组织对企业进行有效管理和约束,增强行业规范,也需要行业组织基于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需求,协调资源,搭建平台,统筹规划,使公共实训基地、企业训练中心和职业院校的实训场地能够以合理方式进行共享,从而提高实习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生态思维:搭建产教融合服务平台
新法第二十三条鼓励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等机构“培育供需匹配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通过第三方产教融合服务组织的“粘合剂”效应,构建起互惠多赢利益驱动下的长效运行机制、沟通协调机制与全方位保障机制,使产教融合的目标 、过 程 、结 果 都“ 可 见 ”“ 可 控 ”“ 可 调 ”“ 可 耦合”。如果说,政府是职业教育建设发展的编剧的话,产教融合服务组织就是执行导演,只有舞台广阔,剧目才会表演精彩。只有百业俱兴,行行齐动,职业教育才能各生其生,各长其长,最终带来“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协同效应。行业组织必然是打造产教融合垂直生态结构体系,培育产教融合服务组织的不二人选。
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为例,目前物流人才培养无论从总量、结构还是质量上,还远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物流产业发展需求。为解决这个问题,2020 年,笔者发起成立了物流与供应链人力资源专委会,搭建服务物流人终身成长的战略“中台”。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承担的就是产教融合服务组织的功能,以人才培养和人才使用为主线,推动人才供应链上下游全方位的交流与深度合作,促进供需对接和流程再造,以有效解决校企合作对接沟通不畅、产教资源割据、人才培养和供给滞后等一系列问题,最大限度地促进供需双方的目标协同、价值协同和行为协同,将产教“两张皮”变成“一盘棋”。同时,推动企业组织创新、员工成长、招聘和用工模式创新,为物流行业打造一个持续进化、自我演化、开放共创的人才培养生态圈。
新法实施是政、行、企、校的“集体舞”,要求生态伙伴跨界连接,共生共好,共同创造人才发展和人才培养更大的价值空间。可以说,在新法的贯彻推行中,行业组织做得好,就是一道梁;做不好,就是一堵墙。职是之故,行业组织应有强烈的问题意识和使命意识,有“功成不必有我,功成必定在我”的情怀和担当,紧扣产业变革新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新需要,成为新法执行的“拓荒牛”“孺子牛”,创建展现中国实践、凝练中国经验、体现中国智慧的中国职业教育模式,为社会培养专业能力精、综合实力强、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技能人才,为技能型社会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