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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网络围观现象的网民思想正向引导研究

2022-12-04孙浩然尹德志

南方论刊 2022年10期
关键词:围观网民

孙浩然 尹德志

(西华大学 四川成都 610039)

一、问题的提出

互联网的蓬勃发展为网民参与解决社会问题提供了新场域。网民参与网络围观虽然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道德维护和推进制度完善的积极作用,但也有可能导致网络暴力、隐私泄露等社会问题的出现。“因事而化、因时而进、因势而新”[1]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有利于对网民思想进行正向引导,发挥好互联网的正面效应。同时,党的十九大报告所强调的“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2]也是网络思想政治工作义不容辞的责任。

近年来学界一直围绕网络围观现象进行探讨,并尝试解决相关问题。纵览既有研究,学界围绕公民政治参与、价值秉性、政府有效治理与伦理学等多元视角对该现象进行了深入探讨。由于网络围观具有特殊形式,有学者认为网络围观为新媒体时代的“‘另类’公民政治参与”[3],赋权网民的围观实践保障了公民的权能实现。从价值秉性出发,网络围观具有敞开“公权的监督渠道”[4]的正效应。网络围观现象下社会问题的有效治理亟需政府对现有公共政策进行合理调适。也有学者对网络围观进行了伦理审视,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围观话语方式的“恶搞化、戏谑化倾向、病毒式传播与离轨放大效应”[5]潜藏了意义解构危机与道德恐慌,甚至有学者认为其本质上是“一种无序甚至是非法的网络事件”[6]。虽然学界关于网络围观的研究成果丰硕,但已有研究鲜有从思想政治教育出发探讨网络围观的“善治”。有鉴于此,本文拟深化基于网络围观现象的网民思想正向引导研究,为打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提供现实参考。

二、网络围观现象及其特点

关于网络围观现象的内涵与外延可以从广义与狭义的视角出发进行解读。从广义上来看,1996版的《现代汉语词典》对“围观”的解释是“(许多人)围着观看”[7]。“围观”一直以来带有看客心理中“凑热闹”的负面意义。延伸至互联网空间,网络围观不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还是一种传播现象,并且它符合杰伊·布莱克提出的大众传播三大特征,即“公共性、迅捷性和短暂性”[8]。从狭义上出发,所谓网络围观是指“网民通过门户网站或博客、微博等自媒体空间,微信(圈)、QQ(群)等即时交流工具,在论坛、贴吧以及各类社交网站等媒介平台或通道,以浏览、点击、转发、评论等方式关注生活事件与社会动态的行为”[5]。在此过程中“为了获取更多的话语权,要求更多的表达权与知情权。尤其在围观维权事件时,普通民众的声音通过互联网而被放大,个案发酵成公共事件,最终倒逼现实”[9]。网络围观不仅加速事件变得更博眼球,而且还会助推舆论事件的解决,在突发事件的探讨中还会起到“扩音效应”。因此,在新媒体语境下,网络围观现象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网民自发性

网络围观是网民自发形成的针对某一舆论热点表达情绪、态度与意见的评议现象。互联网不仅为网民参与评议提供了新的场域,而且对舆论事件的讨论也有效拓宽了网民参政议政的渠道。其间,政府通过网络理政对网民的意见进行梳理整合,充分推进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走深向实。由于网络空间具有虚拟性,网民更倾向针对与生活密切相关的事件直抒胸臆。网民自发参与点赞、评论与转发使得信息传播更迅速。社交媒体等新型平台通过网民密切关注、意见集中表达与群体社会情绪抒发等方式迅速扩展信息的传播范围,从而产生“扩音效应”。举要火热的围观“如何看待丁真走红?”“四川为了丁真有多努力?”等皆为网民自发的行为,网民对丁真的追捧对助推四川甘孜的文旅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二)主体多元性

网民在各媒介平台的话语表达往往以多元化和多渠道的方式呈现,不同领域、不同专业的网民各抒己见。当某一热点事件发生时,媒体人、专家学者、商业人士等以“诸子百家”的方式直接参与围观。在此过程中,部分网民在消极观点的盲从表达中相互感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对该围观事件的合理判断与正向观点的理性认同。丁真“走红”的过程中,毋庸置疑媒体人、意见领袖在设置议题,转发评论中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但事实上,由于这种“鱼龙混杂”的多元主体的受教育程度、生长环境、性别年龄、性格特点、道德情操、代表利益等大相径庭,致使了其参与网络围观时的观点与行为的差异,特别是部分网民受自身局限性的影响,频频做出违背网络道德、扰乱网络秩序的行为。

(三)群体盲目性

正如古斯塔夫·勒庞的观点,“群体不善于推理,却又总是急于采取具体行动”[10]。网络围观的群体盲目性也可以说是“无组织性”和“去中心化”。网民在拥有自由表达的话语权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还缺乏对信息的筛选与处理的能力。在某一舆论热点的围观中很容易看到一些谩骂、言语过激的评论甚至传播谣言的行为。网民在约束相对较低的互联网空间肆意抒发情绪,甚至演变为网络暴力的案例层出不穷。在“羊群效应”下,网民群体行为所造成的消极影响无益于该媒介的稳定运行,盲目评头论足和煽动转发下引发的“蝴蝶效应”与“裂变效应”更不利于对事件的合理把控。

(四)身份虚拟性

社会身份和虚拟身份的脱节为网络参与个体在网络虚拟空间中“表里不一、网内网外表现不一样”的人格分裂提供了虚拟化环境[11]。在互联网空间内,由于网络围观是在虚拟的互联网空间所特有的现象,所以不言而喻地具有互联网世界的虚拟性特征。网民可以任意地使用昵称、代号等发表关于围观事件的言论。虽然许多互联网平台要求网民进行实名注册,但多数平台依然遵循用户自愿的原则。所以从某种程度上看,网络围观也具有相对隐蔽性的特征。当网络围观发生时,大多数情况下很难精确到对应的某个网民进行责任追究。为此,对网民进行靶向监督与舆论修正势在必行。

(五)交流互动性

围观主体在针对某一热点进行围观时依托互联网媒介交换信息、转发评论、传播扩散等行为皆是围观主体交流互动的表现。当一些主流媒体在突发事件面前公布或传播关于该事件的信息,就会引起强烈的网上关注和线下的讨论。关于某事件的热点围观可以举要为某博主发布一条微博引起了成百上千的评论,该微博中博主与网民的回复以及网民与网民之间的相互回复形成了非常活跃且复杂的互动关系。在一定程度上,网民言论的交流互动的行为逻辑影响着网民对该事件的思考与事件的发展方向。网民的交流互动也会使泛娱乐化背景下的“信息雪球”愈来愈大。但值得注意的是,少数主要网民的舆论引导仍是围观中影响作用最大的群体。

三、网络围观现象的成因及其危害

(一)网络围观现象的成因

一是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为网络围观现象的生成提供了技术支撑。当前我国已进入Web3.0时代,网民数量持续增加,也是网民在“冲浪”中对围绕社会公共事务表达情绪、态度和意见愈加热烈的主要原因;二是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的社会矛盾是围观行为的“导火索”。现阶段,人们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矛盾无处不在,矛盾无时不有”,面对诸多的社会矛盾每个网民都无法袖手旁观。新媒体时代,网民在围观中注目社会热点问题,宣泄个人情绪,广泛聚集民意,一哄而上地寻求利益实现的可能;三是网民的看客心理与认同心理为围观行为的心理因素。看客心理表征为网民对热点事件凑热闹的心态,认同心理则是建立在网民对热点事件态度集体认同的基础上所诱发的情绪。

(二)网络围观现象的危害

网络围观的网民自发性、主体多元性、群体盲目性、身份虚拟性和交流互动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网络围观有以下几种危害的产生。

1.“羊群效应”潜在着网民缺乏理性,无序表达。多元主体参与围观的看客心理在对某事件表达观点时很容易缺乏判断、缺乏理性加工。“羊群效应”下多元围观主体参与发表言论的结果不利于事件的合理解决,甚至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不利于网民思想的正向引导。近年,全国疫情区域性暴发,对确诊病例的围观中的大量评论与转发充斥着网民的责备与谩骂。网民盲目跟风,缺乏理性思考与分析,无序的表达甚至上升至网络暴力的层面。网民对确诊病例的“人肉搜索”导致的个人隐私泄露违背了网络道德,逾越了伦理底线。因此,消极影响的合理规避与网民的引导教育势在必行。

2.“自我解放”过程中网络监管缺失,谣言四起。部分拥有庞大粉丝量的意见领袖一旦转发或者传播虚假信息所引发的后果是无法估量的。由于监管的缺失,“网络作为信息的集散地,很容易成为滋养虚假信息的温床,使得网络环境的能见度急剧降低,人们看不清事实,分不清真假”[12]。2020年《中国互联网诚信发展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深化教育引导,让网络诚信意识入脑入心;强化实践养成,使诚实守信成为自动自觉”[13]。在疫情暴发初期,网络谣言四起,难辨真假。“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民在“自我解放”的互联网空间肆意表达的行为亟待规制,网络群体性事件所产生的消极影响亟需警惕与“善治”。

3.“再中心化”的意见领袖权力滥用,违背主流。拥有影响力的意见领袖发表有违公序良俗的观点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是难以估量的。法国思想家米歇尔·福柯曾提出“话语即权力”这一观点,该观点在网络空间同样适用。互联网技术的纵深发展,网民信息生产力得到释放。去中心化后的再中心化趋势中涌现出一大批话语权逐渐显性化的网络意见领袖。德云社著名相声演员张云雷针对“5·12事件”曾发表过有违主流价值观的言论产生了很大的消极影响,但在评论区中的“洗白”言论并不利于追星青少年价值观的培育。因此,被“赋权”的意见领袖行为值得规制,是否“去权”将由主流价值观所决定。

4.“指数爆炸”效应下舆论话题扩散,夸大其词。网络围观的“扩音效应”已渗透到网络与现实的各个层面。从某一微小事件开始“萌芽”的时候,在网络围观中可能会将问题更加扩大化。将微小事件延伸至公众视野中,并且以一种一传十,十传百的方式在极短的时间内迅速扩散,从个别现象演变为群体关注,从网络世界延伸至现实社会。泛娱乐化背景下的短视频平台内关于娱乐明星话题衍生的“饭圈文化”不利于青少年网民价值观的培育与养成。这种指数爆炸式的传播量和传播速度将没有意义的事件扩散至网络空间既占用了社会资源又毫无营养。

四、基于网络围观现象的网民思想正向引导的实现路径

网络围观的危害亟需进行合理规避。基于上述特点、生成与危害的学理性分析,对网民思想的正向引导进行如下路径设计。

(一)自我教育,榜样示范

媒体平台要具有高度的社会使命和社会责任感。首先,要加强媒体平台的自我监管,避免不良信息、虚假信息的围观发生。既要积极响应公安部“净网”的号召,又要严厉打击围观中的“网络水军”,逐渐消弭围观中的负面影响。其次,媒体平台要切实做好正向宣传工作。媒体人要树立好模范典型,加强榜样示范,做好正向的思想模范。与此同时,各媒体平台采用渗透、结合的方式把正向思想与正在发生围观的事件相联系,采用养成、规范的方法对围观行为进行引导培育。最后,作为网民要有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意识。网民需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对自己的言论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议题设置,刻意而为

通过“议题设置”能够把网民的关注点引导到特定或预达到的“点”,帮助网民提高对该事件的注意与思考,以达到舆情控制的目的。一方面,在重大事件围观时应保持积极的态度,设置专栏,有针对性地对舆论进行引导。将传播学与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有机结合,实现正向渗透以确保积极的舆论导向。如摄影师拍摄丁真的视频被多个主流社交平台大量、多次正面地报道,引起网民的激烈讨论与追捧。“刻意而为”不仅带红了丁真,而且促进了四川甘孜文旅的发展。另外该议题的设置也引导了网民对真善美的追求。另一方面,抢占网络主阵地。媒体对舆情信息的生产要负责任、有底线。法律是道德最后的底线。媒体平台、网民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不断强化法律意识,树牢法治思维,合理规避网络围观中的负面影响。

(三)意见领袖,正向引导

网民的规模、结构决定了每个网民处理信息的能力有所不同。互联网空间培育正能量的意见领袖不可或缺。首先,意见领袖在与网民的互动中不仅可以为其“传道、授业、解惑”,也可以在网络围观中影响、熏陶、感染网民的言论。其次,意见领袖例如网络“大V”、公众号等要以身作则。既不做偏激言论的评论者,也不做虚假信息的传播者。面对“带节奏”的围观辩证看待,以理服人,导之以行。在意见领袖引导的过程中,利用好互联网主阵地,宣传正向思想,汇聚正能量。如人民日报、央视新闻等官方平台时刻言传身教,强化引领。最后,意见领袖要抢占宣传的制高点,渗透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当网络围观发生时,意见领袖要运用好自身的传播优势,化被动为主动,注重文明、和谐的价值引导。

(四)载体管理,寓教于管

依托电子、网络载体的现代传媒正是网民思想引领的绝佳平台。社交媒体要时刻意识到自己的影响力与权威性,明确讨论“禁区”。主流平台要运用好自身平台的传播优势,在多元的互联网空间下弘扬主旋律。“社会化媒体为缩小传播鸿沟和以积极、持续方式的有效对话提供了所需要的工具。社会化媒体是‘全社会’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它有助于便利应急管理部门与公众之间关键的双向沟通。”[14]《中国网络诚信发展报告》强调“要深化教育引导,强化实践养成,营造社会氛围”。因此,当网络围观现象发生时,社交媒体要及时宣传正确思想,时刻警惕不良舆论的负面影响,引导网民和媒体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五、总结

网络围观现象所产生的危害亟需合理地治理与规避。基于网络围观现象的网民思想正向引导需以媒体平台为出发点,发挥好“头雁”作用,通过自我教育,榜样示范;议题设置,刻意而为;意见领袖,正向引导;载体管理,寓教于管等强化引导,逐步淬炼。涉及传播学知识把握的有限性,这可能导致本研究具有一定的主观性。所以在网民思想正向引导的实现路径中可能会产生一些具体的偏颇,期望后续的深入研究能够形塑解决该问题的更优思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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