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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浸式元素产业的研究与发展管理

2022-12-03陈冠旭赵远宁仲柏霖王飞蓝小离

文化创新比较研究 2022年16期
关键词:文娱文旅文化

陈冠旭,赵远宁,仲柏霖,王飞,蓝小离

(1.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辽宁沈阳 110000;2.沈阳棋飞翔沉浸式游戏有限公司,辽宁沈阳 110000)

沉浸式元素是近几年兴起的概念,可理解为利用人的感官体验和认知体验,营造气氛让参与者享受某种状态。沉浸式元素对文化、娱乐、旅游等产业的改革创新具有深远意义,基于“十四五”指导文化发展趋势,各地均积极更新文旅产业布局,沉浸式元素为新时代文旅产业焕发生机贡献力量; 沉浸式元素在新文娱产业中发展迅猛,表现为以剧本杀、密室逃脱为代表的新业态快速成长。沉浸式元素产业份额扩大的同时,伴随而来发展不均、盗版抄袭等产业乱象。基于国家文旅、 文娱及相关领域的布局和指导,应尽快出台有关沉浸式元素的产业法规以保障区域沉浸文旅产业改革升级。各地沉浸式元素产业需要及时成立产业协会与联盟,建立产业规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成立协会是大势所趋,将有利于政企商之间的交流沟通,搭建合作交易平台,营造积极健康的产业环境,引领沉浸式产业驶入良性发展的快车道,为企业和产业持续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1 沉浸式元素对文旅产业的影响

沉浸式元素对区域经济文化的发展具有推进作用,部分地区正在尝试通过沉浸式元素如沉浸式文化、 沉浸式旅游等模式探索产业新活力。2021年9月经沈阳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沈阳市推进沉浸式文化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开始实施,积极发展戏剧、曲艺、电影、音乐等沉浸式文化产业,提出了“1+2+3+N”沉浸式文化产业发展思路。“1”即打造一条沉浸式文化装备及内容生产产业链;“2”即建设盛京古城、老北市两个沉浸式文化产业集群,打造夜间沉浸游业态,以夜游皇城和夜游浑河为主线,建设形成以“读、赏、游、食、娱、购”于一体的都市夜景与沉浸式元素业态;“3”即推出一批沉浸式文化IP、一批沉浸式文旅应用场景、一批全域全息沉浸式旅游体验线;“N” 即发展若干个沉浸式业态。推动中街、红梅文创园等一批特色夜文化街区的沉浸式元素建设。2021年国庆节期间,沉浸式产业成为沈城文旅市场新宠,全市各大博物馆、影剧院、商业街纷纷策划推出一批新型文化体验项目。沈阳故宫、张氏帅府、“九一八”历史博物馆采用新技术新手段,应用沉浸式模式讲述沈阳故事;沈阳首届中街文化节大型沉浸式活动将沈阳沉浸式探索推向新高潮,沈阳沉浸式文旅产业以其独特的文化参与体验形式和丰富生动的文化表现形式,有效刺激了区域内文化和旅游消费升级,为区域文化产业加速发展提供新动能[1]。

后疫情时代开发名胜古迹助力区域文化建设是重要工作,滕王阁景区开发《宴游飞阁》沉浸式旅游体验,将大型古装沉浸式文娱体验落地景区。沉浸式元素联合IP 概念,开发其在文旅产业的新活力,多元的商业模式网链正在逐步打通。以沉浸式社交的模式弘扬名胜古迹所蕴含的传统文化及历史底蕴,践行“十四五”对文化建设的指导,与用户建立起深度关联,更有效地优化城市文旅区域改革[2]。《最后的赢家》 等文化活动概念诠释沉浸式元素对于文旅产业的促进作用,通过解锁品牌产品寻找关键证据,打造城市级别的大型沉浸式实景推理,将城市文旅的地域特色场景与沉浸式形式相结合。线上内容为线下店赋能等方式,最大化地释放商务合作与品牌共创,或是通过沉浸式游戏与城市文旅的融合,地方文化植入到剧情故事,同时也使得各个环节都有了挖掘商业价值的空间; 将内容以沉浸式元素为主题的再创造延展至舞台剧、旅游体验等多个产业,同样可以通过技术革新,将诸多IP 内容想象力拓展到沉浸式的虚拟世界中,例如,融合沉浸式虚拟现实的互动晚会,或是“洛阳”IP“一鱼十二吃”的生态,均是IP概念在沉浸式元素中所迸发出的新活力,沉浸式元素产业拓宽了相关业态及产品的商业想象力[3]。

2 沉浸式元素对文娱产业的影响

沉浸式元素对新文娱产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以沉浸式文娱中较有代表性的剧本杀为例,研究分析沉浸式元素对于新文娱产业的影响。剧本杀是最早在国外派对上通过演绎流程来完成的推理游戏,在国内则通常把广义狭义上的“谋杀之谜”类游戏,统称作“剧本杀”。剧本杀由作者创作后,发行方以分成制或买断制向线下门店发行,一般分为:普通本、城市限定本、独家本。其创作发行一般要经过创作、测试修改和宣发三个环节,环节清晰但同样充斥着盗版危机,例如,印刷机构自行印刷、发行机构私自洗稿、正版购入倒卖、发行漏洞等都是造成剧本杀盗版的原因。剧本的质量及题材决定了玩家整场游戏的体验感,影响整个产业的交易,而其剧本的独特性,内在逻辑、核心玩法的别具一格,往往是决定其销量与评价的重要决定因素[4]。沉浸式文娱产业中剧本杀的体验不但受剧本内容质量和剧本装订质量影响,更重要的是正版店中DM 及NPC 的水平。如果店家与顾客是产业下游,那么发行以及作者便是产业上游。沉浸式文娱盗版横行,劣币驱逐良币,对产业上游造成的危害是难以估量的。发行为此正在完善优化剧本,采取保护措施,如更新防伪技术及鼓励店铺举报等。

2.1 文娱产业发展简述

以沉浸式文娱产业中2020—2022年发展最好的剧本杀为例,产业内乱象尤以抄袭盗版最为严重,但抄袭的标准难以界定,争执点多数在:是抄袭还是融梗。类似网络文章、原创视频等抄袭现象,管理并不及时有效。剧本杀业内并未对抄袭现象达成共识,玩法机制、故事情节一致并不一定能证明抄袭。如抄袭内容借鉴了电影、电视剧、动漫等,很难有法律意义上的实质性证据。剧本杀抄袭的重点主要在于剧情设计和核心诡计上,到底该算抄袭还是借鉴,双方各执一词。一般抄袭各大知名侦探悬疑小说、盗用小说里情节与犯罪手法,往往很难发现,更难以限制[5]。产业内分为以下几种成分:玩家、店家、发行、作者还有盗版商。抄袭得利的是发行和作者,利益被损害的是店家和玩家;盗版得利的是盗版商和店家,利益被损害的是玩家、作者及发行。因此抄袭和盗版要分开来看,但玩家在这两种行为中利益均受到损害。一般发行和作者,有反盗版联盟,但少有反抄袭联盟。站在玩家的角度,反抄袭比反盗版要容易得多。打击抄袭需要玩家自觉抵制,盗版问题创作者与发行会主动去处理,因为往往抄袭是在明处,而盗版是在暗处。关于核心诡计的盗版很难发动店家或者顾客去帮助发行与作者。因为抄袭核心诡计与店家和玩家的核心利益无关。且由于目前产业体量太小无法利用舆论压力维护权利。沉浸式文娱产业法规的健全与完善,会对盗版与抄袭做出恰当的解释,以便于维护从业者们的权利。

2.2 文娱产业乱象探微

沉浸式文娱产业中抄袭盗版现象界定标准模糊,其抄袭与推理小说、游戏或电影类似。如果已经决定追责,以沉浸式文娱产业现状分析,对抄袭进行追责并不明智,即风险大于收益。追责需要投入时间、精力、人力,胜诉收获的只是少量的赔偿,但败诉会失去前期投入,还会增添麻烦,无异于明珠弹雀。剧本杀基本为B—B—C 的模式,发行方与剧本杀店家均为B 端,剩下便是C 端。随着城市下沉程度的加深,盗版的现象愈发严重。开店标准低、相关法律不健全均是盗版严重的原因。对区域内的沉浸式文化产业盗版抄袭问题,可采用对产业潜在人群分层管理的方法,控制店面成本及宣发。人群可简单分为三类,除去参与度高的核心人群,再除去参与度过低的人群,其余即易受舆论影响的潜在人群。争取到潜在人群能够有效解决区域内沉浸式文娱产业乱象。正版剧本店扩大核心人群可在区域内形成对盗版的压制,人群的信息传播是指数级变化,多一个人进入群体意味着群体多一批人可以宣传筛选,主动宣传扩圈能保持某区域内沉浸式文娱产业的稳定。区域内形成良性循环可以对潜在的乱象发出警告与提醒,即盗版就是在与区域内的消费群体决裂,以此形成良好的沉浸式文娱产业生态,促进其在不同城市地区的健康发展。

沉浸式文娱产业中,有关盗版的定义说法不一。盗版图书即为未经原作者或原出版商出版的未经授权的书。一类人认为因为剧本杀没有版号,也没有在指定的出版物出售场所公开出售,所以不能被定义为出版物,而不是出版物则自然不存在出版物一说。也正因如此,剧本杀业内买卖剧本,往往是在线上售卖,抑或是以封闭展会的形式,而非公开的书店、影像店;另有一类人认为剧本杀属于非法出版物,如影视剧剧本,是呈现给特定人群观看,最后呈现方式是影视剧种,而影视剧是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核后,方可拍摄、供应。剧本杀严格意义上是游戏的一部分,应属于游戏说明书,是由观众和玩家直接阅读文字内容,且观众是不特定人群,一般图书、音像制品等都要有发行刊号和版号,但剧本杀没有相关版号,则属于非法出版物。目前业内的大部分创作者与发行,少有申请书版号,因为书版号申请往往会耽误剧本任务的完成,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申请书号同样非百分百成功。《2021年中国剧本杀产业研究报告》根据对沉浸式文娱产业的相关调查指出,如果创作者面对劣币驱逐良币的盗版现象选择维权,而国内目前对沉浸式文娱产业版权等概念缺乏产业监管及法规,发行会因非法买卖被曝光,国内大部分剧本杀剧本的发行并未注册、审批,印刷出版时没有上税。剧本不属于商品,发行非法出版,整体盈利未纳税,已违反法律,会影响相关作者及发行在产业的从业年限。产业尝试整合发行端以减少盗版,通过线上发行更新原有展会式剧本交易模式,创新沉浸式文娱机制并提高产业效率[6]。相关协会及部门应及时出台产业配套法规,有效指导产业健康发展。

3 沉浸式元素产业发展的管理

3.1 沉浸式产业版权管理

沉浸式产业中盗版现象可能会侵犯作者著作权中的复制、发行等权利。著作权是保护作者的知识产权,版号是行政审批许可。对于图书杂志和桌游如剧本杀,作品著作权归作者,版号归出版社或发行机构等。出版号是书号,是出版一本书,出版署分配给出版社的号码,有此号码为正式出版物。剧本的作者和发行方享有署名权等人身权和复制、发行、传播等的财产权。店家享有的主要是财产权,以发行方与店家的约定为准。对于剧本杀著作权侵权行为,维权的一般途径是在固定保全证据后,对于涉及侵权的盗版方进行投诉或起诉。对于线上的盗版商家,可以直接在相关平台上提交侵权证据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修订版《著作权法》修改了对于作品的定义,同时将其保护范围扩大了。剧本杀原创剧本作为新兴的作品类型,将会受到更多的保护,为剧本杀等作品的知识产权提供了更加全面的保护模式和更加有力的维权手段。

新修改的《著作权法》做出规定,如:在作品类型方面,剧本其实具有特殊性,其可能是原创剧本,也可能是影视剧本的改编和复制,还可能是同人作品;其可能是传统的文字作品,也可能是视听、美术等作品或多要素的组合,创作者可以合理利用新修改《著作权法》对作品的兜底性规定来确权,还可以积极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达成合作,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以专业手段代为维权。从沉浸式产业发展角度,还可以探索进行剧本版权运营的创新,比如,建立地区剧本杀协同联盟、跨区域剧本版权交易平台,实现优质剧本在不同消费市场的共享共用,在促进版权资源传播的同时,避免盗版行为和恶性竞争的出现。类比国家版权局、文旅部《关于规范卡拉OK 领域版权市场秩序的通知》,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与《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指导歌舞娱乐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应用集体管理制度,团结相关集体管理组织和产业相关机构,在沉浸式娱乐领域等健全版权保护机制,激发产业创新创作活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内在构建数字化沉浸式文化娱乐生态,逐渐在数字量化的基础上提升沉浸式产业的版权意识和维权效果,从而最大限度地推动沉浸式文化娱乐产业的发展。沉浸式娱乐产业高质量发展平台、专业委员会以及文娱产业知产保护工作委员会等机构的设立,规范沉浸式娱乐领域健康高速发展。

3.2 沉浸式产业的经营管理

2021年末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引导沉浸式娱乐产业规范经营,上海市文旅局发布《上海市密室剧本杀内容备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密室剧本杀产业经营单位应将自审通过的剧本交市文化旅游局或所在区文化旅游局备案登记。申请备案时,应提交剧本备案登记表、营业执照、剧本以及版权合法性声明,经审查通过后,审查部门在5 个工作日内核发剧本备案证明。另外,剧本内容发生变化的,或剧本备案证明载明事项发生变化的,经营单位应重新申请备案。《征求意见稿》对“剧本杀”所使用的故事剧本、设定的故事情节不得含有的内容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违反宪法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主权等情况;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等;违法犯罪活动及其他法律禁止事项。与此同时,规范沉浸式文娱产业的秩序及从业人员言行。此次相关法规出台将会起到监管和引导的作用,让沉浸式元素市场得到规范和有序的发展,让业态更加地稳健与成熟。

4 结语

基于“十四五”的文化发展战略,针对国内沉浸式元素相关产业蓬勃发展,分析研究沉浸式元素对于文化、娱乐、旅游等方面的影响。探索沉浸式元素在各区域特色中推动文化和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开启沉浸式元素多元化发展。产业发展同时应注意随之而来的问题,需要相关部门联合产业联盟尽快完善沉浸式元素产业配套法规,不断查缺补漏寻求产业健康发展。后疫情时代的消费需求中重新审视产业位置,以沉浸式元素产业为基点,践行出沉浸式元素更多的可能性,以助力文化强国建设的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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