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意见+”促办理落实全过程闭环
2022-12-03钱振华
☉钱振华
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如何提高审议质量上进行了多方面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制度优势日趋彰显,作用发挥日益显现。但地方人大每年审议事项少则十几项、多则几十项,若按照传统的办理方式,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审议意见效果难以达到制度设计要求。
人大监督是一个闭合运行的过程,有议题的起点必然有落实的终点。笔者认为,人大监督必须加强过程管控,重点对议题选择、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办理落实等环节进行链式管理,创新“审议意见+”督办模式,实现“问题清单—挂牌督办—测评销号”全过程闭环,实现从“办理回复”向“办理落实”转变。
一是要列出问题清单。在实际调研中,要突出问题导向,改变以往走马观花式的调研,多些明察暗访,把时间放宽、调查做细、研究做深,保证掌握真实客观全面的第一手资料,为撰写好审议意见夯实基础。同时,针对调研中涉及到的专业性问题,主动“找帮手”“请援兵”,邀请各行各业专家参与调研。将调研中收集到的问题、专家所提出的建议、审议时提出的问题整理形成条目式问题清单,并通过文件形式送达“一府一委两院”要求其整改落实。
二是要坚持挂牌督办。对形成问题清单后的审议意见推行挂牌督办制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逐条逐项予以办理落实。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和有关工委(室)负责同志对问题清单进行跟踪监督,督促整改落实,查验办理结果。对办理不彻底、不到位的政府部门,进一步对其提出继续办理要求,努力做到审议有决、整改有果,并将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情况提交主任会议研究讨论,逐一点评。
三是要进行测评销号。创设问题清单销号制度,根据满意度测评结果进行销号。建立满意度测评机制,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适时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提交审议的审议意见问题清单办理落实情况进行测评。建议将测评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档次,得满意票高于或等于80%的为“满意”档次;得满意票低于60%的为“不满意”档次;中间分值为“基本满意”档次。对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列入人大常委会再审议题,持续开展跟踪督办,直至办结销号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