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立法深圳这一步影响深远
2022-12-03戚耀琪
国内智能网联汽车和自动驾驶行业向前迈出了一大步。据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已通过审议,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当前,在汽车产业电气化、智能化和网联化趋势的牵引下,各国都在争抢自动驾驶的高地。但是拥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不同于人工操控的传统汽车,原有针对传统汽车的法律制度以及监管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需要。全球已有17个国家制定出台专门法律法规或者修改现有法律法规,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扫清法律障碍。
在2018年《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公开发布后,深圳即时出台了具体实施细则,在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开放区域、开放里程及牌照发放数量都位居全国前列。这一《条例》是国内首次对智能网联汽车的准入登记、上路行驶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填补了上述领域的立法空白。业界普遍认为将会对汽车、自动驾驶以及周边产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法治不是抽象的空中楼阁,要在有利的土壤才能长成大树。深圳就是这样一座独特的城市。按照国家给予的使命,深圳要继续成为高质量发展高地,同时也要做法治城市示范、城市文明典范、可持续发展先锋。这意味它必须比同级别大城市更进一步。何况从法理上说,深圳拥有经济特区立法权,这也是它能率先为智能网联汽车立法的地利因素。
从产业优势上看,深圳已经集中了一大批影响全国乃至世界的科技创新企业。在发展自动驾驶技术上,有着很多技术积累和储备,产业布局完善且深厚。深圳有比亚迪为龙头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在最新的排名中已经进入世界500强的行列;新能源车7月销量突破了16万台,成为全国第一,同时智能化水平也居于前列。深圳一直鼓励自动驾驶发展,比如腾讯等企业很早就拿到了自动驾驶测试牌照。截至今年3月,深圳全域已经开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145公里,累计发放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牌照493张。南山、福田、坪山均落地 Robo Taxi、自动驾驶小巴,低速自动驾驶车辆的测试。
对车企来说,研制出智能网联车型不是最难的,只要有芯片、软硬件和网络的支持,是能够实现的。难的是落地,面对真人真物真实场景,这意味着要在不同的路况下通过长期的测试,收集数据,处理数据,不断提高算法能力和工程水平,形成应对复杂交通环境的能力。所以,在国内的自动驾驶上,更多是处于测试和示范运营阶段。因为自己和自己玩是没压力的,要真的服务客户,就事关安全与名声了。因此,政府就要不断完善道路基础设施和相关法规,为自动驾驶保驾护航,解除企业的后顾之忧和消费者的担忧。
显然,该《条例》在法律层面明确了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制度和地方标准,它的出台为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将来的大规模商业化运营奠定了法律基础。有了法律基础,企业就可以放开胆子、迈开步子,积极的在商业化进行尝试,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局部的示范运营中。比如《条例》明确提出,可以选择车路协同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行政区全域开放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商业化试点,把相关管理权限给了区的主管部门,这种力度在国内尚属首次。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规定,有条件自动驾驶和高度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应当具有人工驾驶模式和相应装置,并配备驾驶人。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可以不配备驾驶人,但只能在划定的区域、路段行驶。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责任的,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
《条例》还规定,政府配套建设智能网联汽车通用的通信设施、感知设施、计算设施等车路协同基础设施。企业需要的,还可以申请在公用基础设施上搭建车路协同基础设施。由上述可见,在最关键的环节上,法律的监管和服务都应该是到位的。
可见,在目前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变更之前,该有驾驶人的不能缺席,出了事故人要担责,只有证明是车辆缺陷才能向车企索赔。至于政府该支持配合的,同样不能懒政不作为。
总体而言,《条例》以法律的形式将社会关注的自动驾驶问题落实为具体的法律条文,以现实和务实的态度,厘清了企业和驾驶人的义务和责任,对于促进自动驾驶的广泛开展和运营,能起到重要的法律指南的作用。此前人们比较模糊的概念,在深圳的《条例》里变得清晰且有了条理。
通过人大立法,积极推动时代发展,参与产业变革,提升社会进步,回应业界呼声的做法,在该《条例》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深圳之举可谓是广东立法的一个积极示范,无论是对社会、对行业,还是对全国的立法工作都具有不可低估的现实启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