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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的路径探索

2022-12-02温国平鲁泽前幸念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5期
关键词:诈骗犯罪

温国平,鲁泽前,幸念

当前,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是发案率最高、波及范围最广的一种犯罪活动。据统计,2020年全国共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92.7 万件,涉及财产损失353.7 亿元,在一些大中城市,此类案件占整个刑事案件发案数的50%[1],2021 年此类案件立案数有所下降,但总体仍处于高位。电信网络诈骗已成为当前最为典型的多发性侵财犯罪,严重影响群众安宁、社会安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坚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和金融、通信、互联网等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加强社会宣传教育防范,推进国际执法合作,坚决遏制此类犯罪多发高发态势,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2]这为新型电信网络犯罪的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多年来,学界也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贡献了力量,研究成果颇多。研究内容涉及立法、法律适用、侦查、被害人心理和综合治理等多个方面①,这些有益的探索对于进一步科学构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理论体系具有丰富的借鉴意义。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不断演变,新情况新特点显著,治理工作需要予以及时认知。同时,在新时代国家治理战略快速推进的大背景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治理工作需要相应变革。为此,本文试结合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工作的基层实践,在分析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的主要困境基础上,力求探索出更有针对性的举措,期望能为进一步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参考。

一、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现状

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电话、互联网等网络传播媒介,假冒国家机关、领导、亲友、银行、公司等,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又称非接触性诈骗或远程诈骗)。

(一)新型电信网络诈骗发案形势

近年来,传统刑事犯罪发案总量持续下降,而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却十分突出、是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犯罪。四川省2020 年共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9.6 万起,同比上升81.74%,占全部刑事案件的31.75%,2021 年1~8 月,共立58340 件,同比上升3.88%②。泸州市2020 年共立电信网络诈骗案3157 件,同比上升92.03%,2021 年1~8 月全市共立1922 件,同比下降11.31%。XY 县2019 共立电信网络诈骗案122 件,损失资金656 万元,同比分别上升67.12%和194.17%,2020 年,共立案129 件,经济损失736 万余元,同比分别上升5.73%和12.19%。2021 年1~8 月,共立案206 件,涉案金额1246 万余元,同比分别上升98.07% 和123.68%。可见,此类案件发生态势堪忧。

(二)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关联犯罪

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以其成本低廉、隐蔽性强、非法获利丰厚,而衍生出一系列关联犯罪,一些传统犯罪也迭代升级,为网络诈骗提供服务,形成上、中、下游关联犯罪链条。在此情况下,全链打击这类犯罪变得更加困难。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关联犯罪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以网络为主要阵地的犯罪,俗称“网络黑灰产”犯罪。主要分为网络黑产和网络灰产,网络黑产犯罪有明确的法律界线,其行为容易定性,而网络灰产犯罪则是行为人以打“擦边球”方式不当获利,难以定性。诈骗团伙借网络黑灰产业外衣,貌似从事正当活动,实则为犯罪隐藏身份、隐匿证据。例如采取设立“伪基站”、黑电台、窃听窃照、植入恶意程序、遥控屏蔽等手段,为网络电信诈骗集团提供“假网站”“假APP”等犯罪行为。其主要关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等罪名。二是以“两卡”为主要工具的犯罪。“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两卡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诈骗团伙通过购买两卡,实现非法获取他人信息、隐藏身份、逃避侦查等非法目的。而有的个人或团体见有利可图也干起两卡收购和售卖勾当,例如:办理银行卡、电话卡后转借、出售给他人使用;收购银行卡、电话卡用于犯罪;明知犯罪嫌疑人将银行卡、手机卡用于犯罪,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协助犯罪嫌疑人办理银行卡、手机卡等。其主要关涉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三是以人为主要目标的犯罪。网络诈骗需要不断拉人参与,特别是转移到境外的犯罪团伙更需要源源不断地发展人头,于是,他们将目标瞄准国内的中青年无业人员群体,以“高薪”欺骗等手段,吸引人员加入其犯罪团伙,重点地域涉及缅甸、老挝、越南等国。其主要关涉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等罪名。

二、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特征及发展趋势

(一)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主体特征

一是文化程度低。根据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的统计,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的被告人文化程度不高,多数处于高中以下水平(见表1)③。

表1 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者的文化程度情况

二是无业人员较多。他们大多没有稳定的职业和固定的收入,缺乏谋生技能,生活质量不高,容易因生活贫困而罔顾法律、铤而走险(见表2)。

表2 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者的职业情况

三是中青年人最多。中青年人网络知识多,更易于掌握和利用网络技术实施诈骗,成为新型电信网络犯罪的主力军。他们把侵害目标主要对准同层级年龄段的人群,以共同生活的社会背景和年代感知,以精准的心理揣度让受害对象与之产生“共情”,继而进行精确的“投喂”,达到行骗的目的。据电信网络诈骗抽样调查,20~40 岁人员占比达87.16%、41岁至60 岁人员占比为12.84%④。

(二)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要侵犯的对象特征

一是年青人更易受骗。中国信通院的数据显示,在电信网络诈骗的受害者中,20 多岁的年轻人占比为63.7%,“50 后”“60 后”占比不足5%,“70 后”占比8.1%,“80 后”占比19.6%,“90 后”占比63.7%,“00 后”占比4.3%⑤。许多被骗的年轻受害者是高校学生,其主要陷入校园贷、网络刷单、退运费等骗局。

二是男性受害者更多。2020 年网络诈骗受害人调查显示,男性受害占比52.39%,女性占比47.61%。猎网平台发布的报告显示,色情诈骗男性受害者占比高达95.6%⑥。

三是发达地区人群更易受骗。根据中国信通院的数据,在2020 年的网络电信诈骗案中,受害者大多分布在经济发达的地区,被骗最多的分别是广东人、浙江人和江苏人,主要地区的被骗者人数占比值是:广东12.3%、浙江10.6%、江苏10.5%、云南4.9%、湖南4.8%、重庆4.7%、河南4.7%、四川4.3%、江西4.2%、广西3.4%⑦。

(三)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手段特征

一是翻新、迭代频繁。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手段花样繁多、变化不断,让人防不胜防。截至目前新型诈骗手法达300 余种,常见诈骗手法有:打亲情牌,如以亲人“发生事故”“病重”等为由诈骗;诉诸情感,如“杀猪盘”诈骗;佯装帮助购物,如代购、刷单诈骗;贷款陷阱,如套路贷、美容贷;诱导投资理财;冒充公检法干警办案;冒充领导要求财务转帐;等等。每一种诈骗手法通常使用1~2 年左右之后随即被新的诈骗方法所替代,冒充公检法机关和施行情感诈骗等存活期较长的手法,也不断有变化,欺骗性越来越大,还有的是紧跟时事的诈骗手法,比如疫情期间的口罩、酒精等涉疫物资诈骗等,这些手法后来又随着疫情的缓解而逐渐没落。

二是科技含量升级迅速。电信网络诈骗行为人不断扩大范围,除了精准分析特定人群以外,对不特定的人群也会进行大面积“轰炸”。由于短信群发器等设备成本极低,一条信息成千上万的发出后,哪怕是一人上钩,行为人都将会有丰厚的回报。但随着反诈宣传的普及,一些骗局很快被识破,失去存活价值,诈骗团伙不断寻求更加智能和隐蔽的手法,技术的先进性日益增强。例如,“猫池”等技术工具被诈骗团伙大量使用,每种电信网络诈骗的背后基本上都会涉及多个业务平台,诈骗团伙大量使用人工智能、GOIP 网关、卡池等新技术、新设备,利用电话捆绑软件实施远程诈骗,利用任意显号和改号软件以及非法渠道获取的银行卡和手机卡隐蔽身份,这些犯罪手段的运用,不仅提升了诈骗分子的犯罪效率,也大大增加了公安机关追踪打击的难度。

三是唯利是图,后果严重。新型电信电信诈骗犯罪渗透力极强,群众受害面宽,损失金额巨大,不但对受害者个人和家庭造成严重损失,对网络空间秩序造成严重破环,也严重影响到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破坏社会的安全稳定。犯罪分子一旦选定诈骗对象,不分年龄性别,不管具体情况,完全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想方设法榨干对方的钱财。如:有的受害者不但被骗光所有家财,还因此债台高筑;有青年学生被骗后难以承受,心脏骤停,永远离开挚爱的家人和热爱的校园;有的人到中年,被骗得身无分文,走投无路后选择结束生命;有的财物散尽后一蹶不振、家人离散、家庭破碎。电信网络诈骗让无数的家庭经受了毁灭性打击,让无数的受害人感受到生活的困顿无望,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巨大的冲击,对民生、社会秩序都构成严重危害。

(四)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发展趋势

一是集团化发展。由于“单兵”或松散团伙规模小且获利不大,往往无法达到预期的收益效果,也不利于长期稳定的行骗,而且容易被公安机关各个击破,犯罪行为人为了逃避打击,逐渐抱团,向组织更加严密、分工更加明确、管理更加完备的有组织犯罪集团发展。据统计,超过30 人团伙占比27%,20~30 人团伙占比10%,10~20 人团伙占比17%,3~10 人团伙占比29%,2 人团伙占比5%,1 人占比12%⑧。以XY 县公安局破获的“5·30”诈骗犯罪集团为例,该集团于2020 年12 月成立,涉及200 余人,组织架构非常明晰,在老板之下,有总监、财务、后勤、公司代理、公司后台等职务和管理岗位,实行定人定岗,下设8 个小组,每个组由组长带领3~12 个成员不等,以公司化运行,实行统一管理、统一食宿、统一集中培训,有严格的组织纪律和考核激励机制。

二是精细化发展。新型电信网络诈骗主谋者方向发展,不但从人员招聘、作案手法、作案工具、反侦查手段等方面进行流程化设置和培训,对不同诈骗对象的心理进行深入揣摩研究,更是将苦练“话术”作为一门必修课,对话术脚本的设计也绞尽脑汁,除了话术结构层层递进、完整闭环等必要考虑以外,特别注意细节的掌控,细到在聊天过程中什么时候停顿、停顿多长时间,以及情感流露到何种程度都费尽心机地设计出来,做到极致。以XY 县办理的“5·30”电信网络诈骗集团案件为例,其诈骗方式为“杀猪盘”,诈骗步骤就是经过精心安排、分段实施的。第一阶段,通过交友软件锁定25~40 岁之间的单身或离异女性,犯罪嫌疑人以优质单身成功男士形象,获取其好感和信任,进而引诱投资。第二阶段,将目标交由组长接手跟进实施诈骗,被害人投资的前一两次,均会让其获利并能成功提现,此后引诱被害人投资更大的数额后则关闭平台,销声匿迹。第三阶段,为诈骗成功后,诈骗团伙论功行赏、按比例进行提成。

三是全链化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日益呈职业化、专业化特征,以其为中心逐渐衍生出涉及多种违法犯罪的黑灰产业链条,从人员供给到信息贩卖、两卡市场、平台购买、技术支撑、洗钱洗白等环节,环环相扣。此外,犯罪行为人还不断发展更多的人员为其提供服务。如一些群众受不法分子利诱和指使开具各类实名卡,非法出租出售至诈骗犯罪团伙手中,还有一些群众利用住宅、私家车架设GOIP、多卡宝、苹果皮等设备,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提供通讯转接条件。

四是内向境外发展。受国内公安机关的持续打击挤压,更多的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将目光转向东南亚国家,在境外以成立公司等形式设置网络诈骗窝点,东南亚国家已成为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的策源地,一些人员或被蛊惑,或铤而走险,为实现“淘金梦想”由国内涌往境外,截至2021 年10 月14 日,有关通报显示,全国在缅北涉诈高危人员共计70309人,四川省6497 人,泸州356 人⑨。XY 县“5·30”电信诈骗集团窝点就设在缅甸某开发区,集团有专门的名称,所有成员集中居住于一层楼内。

五是向低、高龄对象扩展。近年来,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断卡”行动,针对“两卡”犯罪展开严厉打击,诈骗团伙对“两卡”的获取渠道变窄,转而把犯罪目光更多投向青少年和老年人,向年龄的两端发展。他们用金钱或其他手段诱使学生为网络诈骗提供服务,主要表现为引诱学生通过出租微信号、QQ 号并辅助登录,养号并辅助解封,“引流拉人”、辅助建群,通过跑分平台帮助洗钱等方式达到非法目的。XY 县查处的多起案件,均为犯罪嫌疑人寻找学生实施以上行为,学生一般获利几百元。被诈骗受害人的损失少则数千元,多则数万元,甚至更多。此外,犯罪嫌疑人还把农村老年人纳入视线范围,他们利用各种接近老年人的机会,通过欺骗、隐瞒等方法在其手机上操作、认证注册各类账号。近期XY 县发生几起案件,均反映出微信注册手机或者软件实名认证为75 岁以上的老年人。

三、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面临的困境

(一)治理机制建设有待健全

目前,我国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机构,加强了组织领导,完善了体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也开始发挥其一定作用,但工作制度和考核机制运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还存在不足,工作安排部署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部分成员单位对自身的职责任务不明晰,片面认为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公安机关的事,未结合自身职能职责主动思考、谋划防范治理工作,未形成工作合力。行业之间也没有形成有效对接,网络运营商、银行、教育等行业之间连横反制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或者没有完全发挥作用,信息传递、研判、反馈和处置的协作措施还不到位。

(二)法律体系不够完善

近年来,网络黑灰产业发展迅速、涉及范围广泛。很多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与网络黑灰产业关系密切。对此,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未及时跟进。网络黑灰产业的界定问题尚未完全解决。一些人往往利用法律漏洞为网络诈骗提供帮助,公安机关的打击治理难度较大,监管部门在处理时也只能套用其他条款,无论是法律效果还是社会效果均无法达到预期。

(三)宣传防范针对性欠缺

在防范电信诈骗方面,有关部门工作力度不断加强,宣传形式不断创新努力,让群众记住诈骗的套路捂紧钱包不再上当。但值得反思的是,每天仍然不断有人在受骗,这表明很多人还未有效接受应有的反诈知识、树立足够的反诈意识。原因主要在于反诈宣传更侧重于面上的工作,缺乏对各类人群进行研究后的分类宣传和重点植入,未能触及根本、触及灵魂,没有做到因人施策、精细精准,而且反电诈宣传内容的预见性存在不足,大幅度落后于诈骗手段的更新状态。

(四)行业监管积弊较多

随着公安机关打击“两卡”犯罪的力度加大,网络运营商和各大银行的管理制度逐渐规范,但其对内管理上还不断暴露出一些新的问题,行业“内鬼”受利益趋动,将业务办理中掌握的大量信息进行售卖获利,管理不善、批量操作所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近期XY 县破获一起案件为某运营公司内部人员利用为他人办理业务之机,私自多次向他人非法提供手机号码和验证码,用于注册各类APP 获利,导致大量个人信息严重泄露,暴露出行业在对内监管上措施不力、手段匮乏,特别是网络运营商,营业门店多,属个体经营,对店员招聘途径广,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管理也较为松散,监管漏洞大。

(五)打击难度不断增加

犯罪分子隐于网络之后,利用虚拟身份通过层层伪装,将罪恶之手伸向不特定的广大群众,借助庞大的地下网络犯罪,形成上游研发运维、中游实际操作、下游洗钱获利等成熟产业链,一旦诈骗转账成功,所得金额通过网络银行将赃款层层分解到许多下级银行账户转移,并迅速异地提现,而受害人在事后反应过来报案时,大部分已无法实现止付,公安机关仅凭受害人提供的有限信息,破案难、追赃难、抓捕难等一系列问题凸显,在复杂的产业链条下,很难实现全链打击和连根拔除的效果。

四、新时期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治理工作的改进

信息网络安全建设对一个国家来说,牵一发而动全身,我们要认清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充分认识做好相关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面对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严峻形势,必须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意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决遏制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发势头。

(一)党政主导、共治共管,探索切实有效的基层治理办法

一是党政同责、一体推进。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涉及人员众多,牵连行业众多,波及全国各地,危害性大,若解决不好,易引发重大社会稳定风险,治理主体应该始终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高度来思考、谋划和推动打击治理工作,仅凭公安单打独斗,或某一行业整治无法做到系统施策、标本兼治。党委政府应主动统筹新型电信网络犯罪打击治理的全局性工作,组织各界协同配合、共建共治,把工作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上来,把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严格落实各方责任,要从政治、经济、文化、宣传等方面综合施策,从人防、物防、技防上多方发力,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社会联动、共聚合力。打击治理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需要政府监管部门和行业之间齐抓共管、协同共治,及时发现、归纳整理新问题,一起会商解决办法,研究出台治理措施和管理规范,让相关行业和网络行为沿着法治轨道前行。对于在法律边沿地带的违规行为,给社会秩序带来严重损害的,要积极推动从立法层面予以解决。对涉及的相关行业,要用两条腿走路,从外部监管和内部管理两方面发力,网信、银监会、市场管理等部门要制定行业规范,落实监管职责和追责问责制度,随时发现纠正不规范不合法行为,并作出果断处理,行业内部要从严管理。对网络运行、人员管理、“两卡”管理等要严格措施,从人到物、不留死角,做到全方位覆盖。

三要基层落实,长效治理。结合以往整治效果分析,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有效治理,基层组织的积极参与是关键。诈骗犯罪行为人和受害者受害人都来自于家庭和社区这样的社会基本单元,每个人有其特有的生活背景和社会背景,治理工作中抓住这个根本,工作就变成了有源之水、有根之木,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社会治理这个大体系中,最应注重的就是基层基础治理,有必要将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治理工作纳入当前的“乡村振兴”工作,有计划地推进、有步骤地实施。乡镇、社区干部、治安积极分子、群防群治组织利用人熟、地熟、情况熟等优势,有条件把反电诈工作做深做细,有能力广泛收集整理有关信息,能将防范工作做到每家每户甚至个人,能为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提供最直接有效的信息支撑。以XY 县为例,该县开展了有益的探索和创新,通过创建“无电诈小区”做实小区单元防范,民警、社区干部、小区业主良性互动,将网络诈骗的发案压缩在一个较小的范围之内,再积累成功经验,建立反电诈基层工作模型,一个模块一个模块地推进,一个片区一个片区地治理,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动态治理、因势利导,探索切实有效的综治效果

一是关注犯罪动向,解决法律支撑问题。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涉及的网络黑灰产业大量存在,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挑战法律底线法律对此虽尚无明文规定,按照“罪刑法定”原则,无法予以定罪量刑。因此,必须着力完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重点研究该领域的新问题、新情况,针对犯罪行为的新趋势、新特点,将新型电信网络犯罪从传统犯罪中分离出来,精准设立罪名,明确定义和惩处标准、量刑幅度,及时修订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对认定困难、界线模糊的情形要尽快出台司法解释,统一标准,为深层次、全链条打击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二是关注教育重点,解决早防范的问题。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日渐增多,部分犯罪分子把目标对准囊中羞涩的在校学生,有的直接对学生实施诈骗,有采取利诱手段将学生变为其骗钱的工具或帮凶。无论哪种情况,学生都是电信网络诈骗的受害者。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将反电诈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成为一门必修课,结合真实案例编制反电诈教程,并根据电信网络诈骗演变趋势作出适当的调整,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让反电诈意识厚植在每个学生的心中,在学校高筑反电诈的防火墙,让学生穿上反电诈的金钟罩。学校和老师应切实履行好教育活动中的“注意义务”,严密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预防、发现、制止,杜绝学生成为诈骗目标或参与违法犯罪的现象发生。社会公益组织、公安机关应主动介入学校反电诈教育,深入学校开展以案说法、以案明理、以案反诈。

三是关注受害群体,解决心理健康问题。受害人被诈骗后,极易心理失衡,出现自责、懊悔、沮丧等情绪,严重者还会因此抑郁,心理健康出现严重问题。特别是青少年特殊群体,心智还未成熟,未经历过人生的挫折,心理承受能力差,更容易走极端,有的可能选择以死亡逃避自责,有的可能选择报复社会,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的产生。还有部分受欺骗或被贩卖到境外再被胁迫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的人员,他们在诈骗窝点受到严厉的看管和非人的折磨,被毒打、遭电击、被关水牢,精神和肉体的承受能力都达到极限,苦不堪言,走上绝路。XY 县刘某从缅北诈骗窝点回国后,产生严重心理阴影,多次离家出走、割腕自杀,邱某某从境外窝点回国后精神抑郁,于2021 年7 月死亡。对于以上情况,全社会都应该给予更多的关心关注,组建专业团队,针对被骗学生和误入境外电诈窝点返回人员进行适当的心理干预。特别是对青少年受害者,一旦发现被骗后无论其心理预期如何,均应迅速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干预,避免酿成严重后果,而对于入过窝点被劝返的人员,因其人员较多,可适当采取集中辅导结合个别干预的方法解决其心理健康问题,让其尽早开始新的生活。

(三)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打防并举,探索切实有效的打击防范措施

一是宣传先行,提升全民识诈反诈能力。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是可防性案件,多破案不如少发案,强化宣传引导是预防电信诈骗最有效的手段。要抓住重点精准宣传,瞄准犯罪团伙重点关注的群体进行灌输式反复宣传,针对被骗对象的年龄和职业等不同情况进行精准宣传。比如离异的中年女性、中青年男性、财务人员、学生、老人等都有自身特点,宣传工作要深入分析这些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提高宣传的实效性,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和社会环境。要抓住人员聚集场所广泛宣传,扩大防范宣传覆盖面,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最大限度地让群众了解网络诈骗的套路和手段,重点在商场、市场、广场、单位、院校、村镇等人群聚集地集中宣传,做到点面结合、全面覆盖、不留死角。要提前预警开展前瞻性宣传,对电信诈骗的新手段、新方法进行预测预防,及时宣传、及时揭露、及时提醒,第一时间广泛公布,让诈骗手段“见光就死”。要抓住关键做好“终止”性宣传,教会群众“终止”性动作,做好网络诈骗宣传的最后一道防线,提醒群众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信息,特别是对境外来电,谨慎接听,不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银行卡等情况,不向陌生人汇款、转账,凡是涉及金钱的问题,一定要万分谨慎,做到“不见面不动钱”,让电诈犯罪失去生存空间。

二是源头管控,提升社会整体防控能力。做好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的前置工程,将源头管控做细做实。首先,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要教育群众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点击可靠性不明的链接,避免随意公开个人信息,谨慎使用公共WIFI。同时,完善运营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整治,强化追责问责措施。由政府牵头,整合网络运营、金融等行业的手段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和协作机制,多管齐下打造网络诈骗立体防御格局,对触犯法律法规的加大追责惩戒力度。其次,要管住电诈重点人员,加强对境外电诈窝点的“断流”行动。一段时期以来,东南亚国家特别是缅北成为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主要聚集地,虽然经过连续打击,前往人员有所降缓,但仍有大量人员滞留窝点。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力量,加大摸排力度,落实包保责任,想尽一切办法开展劝阻、劝返工作,达到“减存量、控增量”的效果,按照涉诈重点人员劝返管控工作指引开展拦截、劝返、打击、管控、吸附等工作。最后,利用技术阻断诈骗信息,加强对网络电话业务、国际语音来电接转业务、手机短信、互联网信息的监管控制,严防非法网络语音来电接入境内,及时封堵相关诈骗电话和诈骗信息,坚决堵住诈骗信息入口。

三是全链打击,提升侦查破案能力。在深化打击上下功夫,充分调用科技手段和人力资源,严打重处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公检法机关在打击理念上要形成共识,确保每一起诈骗案件都能办成精品,办成铁案。要灵通情报信息,公安机关要加强情报的收集分析,准确掌握犯罪动态,实施精准打击,切实增强案件的预警预测能力,提升劝阻止付的成功率,要打通警种资源壁垒,提升网上作战能力,优化大数据思维模式,将反电诈研判作为重中之重,全警配合、全力支撑、全面保障,推动反诈情报预警、研判分析、侦查打击工作智能化、数据化。要加强技术合作,扬长避短,对不精通的领域,要寻求外力支援,与有关科信公司建立合作关系,邀请业内专家指导,推动基于技术和大数据的反电信网络诈骗研究工作实战化,共同构建网络安全新生态。要开展溯源打击,充分利用大数据和反诈骗特征库对能够截获手机卡信息、修改电话号码、强行向用户手机发送信息的“伪基站”实施精确打击。同时,要对兜售银行卡、虚假账号、广告平台、嗅探工具等商家和洗钱黑庄进行溯源打击,斩断电信网络诈骗配套的黑灰色“产业链”,侦破一批案件,抓获一批嫌疑人,打掉一批团伙。要专业化蓄力攻坚,公安机关要发挥打击新型电信网络诈骗主力军作用,瞄准群众反映强烈、受害广泛的案件进行专班集中重拳打击,集用精干的警力,采用先进的科技,实行打击电诈“一盘棋”运作,树立“以专业打职业,以团队打团伙”的信心决心,完善异地办案协作机制,畅通跨地区办案渠道,建立广泛的国际司法协作机制,铲除跨境网络诈骗犯罪窝点,“下深水”“涉险滩”“啃硬骨”,发挥顽强拼搏的精神,始终保持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高压态势,形成有力震慑,高度提升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水平。

注释:

①孙艳的《电信诈骗犯罪立法问题研究及其防控》,载于《辽宁警察学院学》2017 年第4 期第44-48 页;高铭暄的《论中国大陆(内地)电信网络诈骗的司法应对》,载于《警学研究》2019 年第2期第5-14 页;李会彬的《电信诈骗帮助取款行为的共犯认定》,载于《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7 年第1 期第105-113 页;胡向阳、刘祥伟、彭魏的《电信诈骗犯罪防控对策研究》,载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5期第90-98页;李小丹的《电信诈骗罪的客观行为认定之心理学分析》,载于《湖北开放职业学院学报》2019年第7期第124-126页;葛悦炜的《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宣传策略研究——基于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角度》,载于《公安学刊》2018 年第4 期第78-84 页;孙沛斌的《深圳市电信诈骗协同治理机制研究》,深圳大学2017 年硕士学位论文;植国明的《A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困境研究》,湖南大学2018年硕士学位论文。

②数据来源于四川公安业务统计。

③④⑤⑥⑦⑧数据来源于【反欺诈金钟罩】登载的《2021年中国网络诈骗打脸报告,你被打脸几次?》,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Kp5rO-DI3vd2taf7yiveDw,查阅日期:2021年12月15日。

⑨数据来源于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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