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情况证明:见证人民助学金制度
2022-12-02作者陈廷聿
作者|陈廷聿
文物源起
在浏阳市博物馆的库房中,保存着一封公函。它长26.5厘米,宽18.6厘米,为竖版信纸,函头印有“浏阳县人民政府第十七区公所用笺 ”,公函上有浏阳县砰山区公所和区长的印鉴。这封公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的一个缩影。它由收藏家金忠富于2021年捐赠,2022年5月18日经鉴定为国家三级文物。
△ 陈笑怯的家庭情况证明原件
1953年8月11日,时年16岁的在校学生陈笑怯收到了一件令他振奋不已的公文。这件公文是浏阳县砰山区公所签发的,是关于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上面写道:“证明:兹有我区枫浆乡成员陈振湘之子陈笑怯,现年十六岁,家庭成分自由职业。因家庭缺少劳力,收入有限,加之年年五月遭受水灾,房屋倒塌,田地冲毁,收入减少,难以负担全部学养杂费,特此证明。恳予酌情给予助学金为荷。区长:陈建全。五三年八月十一日。”陈笑怯可以凭借这个证明,向学校申请人民助学金来继续自己的学业,不必为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学杂费而苦恼了。陈笑怯的经历绝非偶然。在浏阳市博物馆的馆藏中,有40余封来自浏阳各地区公所的证明和申请,它们共同见证着一个教育帮扶制度:人民助学金制度。
百废待兴中的教育扶贫
由于长期的战乱影响,新中国成立后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彼时,战争创伤尚未完全恢复,国民经济十分困难,一些地区出现了教师失业和学生失学的现象,有些地方还比较严重。当时人民政府面临着两项任务:一是培养大量人才,满足国家建设的客观需要; 二是保障人民群众充分地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为此,新中国针对教育问题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而人民助学金制度,就是其中之一。
1949 年 5月,北平文化接管委员会发布《学生人民助学金暂行条例》,包含了实行人民助学金的基本思想、受助对象的确定、申请程序及资助标准和核发手续等,为后来全面实施人民助学金制度提供了范本和经验。1952年7月8日,政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全国高等学校及中等学校学生人民助学金的通知》,决定将全国高等学校及中等学校的公费制一律改为人民助学金制度,并对原有人民助学金的标准做适当的调整。随后教育部发布《关于调整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员工工资及学生人民助学金标准的通知》,具体规定了人民助学金制度实施的基本原则、发放标准、评定方法和评定程序。这两个通知的发布,标志着人民助学金政策从地方层面正式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至此,新中国的人民助学金制度初步建立。
人民助学金制度与当时“教育为国家建设服务,教育为工农兵开门”的方针政策相适应,为国家实现快速培养建设需要的人才起到了巨大作用,为新中国的教育普及和人才培养作出了杰出的贡献。据统计,1954年全国小学生中工农成分的学生占82%,普通中学中工农成分的学生在60%以上,人民助学金制度无疑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人民助学金制度保障了千百万学生的基本生活,解决了学生的生活困难,使其能够安心学习。正如季羡林所说的,人民助学金的实施,使中国青年学生失学、失业,交不起学费、膳费,被赶出课堂,考不上大学,流浪街头的时代,是一去不复返了。
不断前进的人民助学金制度
人民助学金制度确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形势的发展变化,分别于1955 年、1960年、1964年对人民助学金的享受范围、比例及标准等进行了三次重要的调整,使人民助学金制度不断健全。
1952年人民助学金制度推行后,人民助学金采取了全国统一的标准,以保证贫困家庭出身的学生的基本生活。1955年,由于物价的提高而人民助学金标准却没能得到相应的提高,导致一些地区的学生伙食水平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教育部因此决定对人民助学金的发放采取按地区实行不同标准的方式。1960年1月,为解决人民助学金的标准各地差异极大的局面,国务院规定,人民助学金的发放标准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的规定。1964年,教育部对人民助学金制度再次进行调整,提高了伙食补助,扩大了人民助学金的资助比例。这三次调整,使得人民助学金制度愈发完善与健全。
“文化大革命”期间,虽然整体延续了以人民助学金为主的资助政策,但具体做法主要是工农兵学员实行“津贴”制度,通过勤工俭学、半工半读、学农学工、生产劳动等多种形式来减轻学生经济负担,并且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给予不同等级的学费补助。
1977年,伴随着恢复高考政策,人民助学金制度也开始回到正轨,并依据当时状况进行了一定的调整,以学生的学历层次、学科、学校所处地域为依据,对人民助学金的标准进行了不同程度、不同比例的划分,使人民助学金制度焕发了新的活力。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助学金制度实施的范围逐渐减少,享受的学生比例不断降低。1983年7月,教育部和财政部发布文件,建立了和人民助学金制度共存的奖学金制度。1986年7月,国务院决定用奖学金制度和学生贷款制度取代在中国施行了30 多年的人民助学金制度,从此,人民助学金制度退出了历史的舞台。经过不断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由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国家助学金制度、国家奖学金制度和其他各类奖学金制度等构成的学生资助体系,有力地解决了贫困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
人民助学金制度作为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学生助学制度,为改革开放后我国就学援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它所展现的珍贵的“教育公平”理念,也为我国后来的助学制度继承与发扬。
见证人的话
陈廷聿(浏阳市博物馆馆员):2021年,金忠富捐赠了一批20世纪50年代的浏阳县人民政府的公文,这张家庭情况证明也在其中。当我看到这张证明时,熟悉的地名与姓氏令我不由得心中一动。经过了一系列的查证,终于确定了证明里的那个16岁的学生陈笑怯,正是我的祖父陈笑杰。
回顾新中国成立之初的教育政策,人民助学金制度是不能不提的一环。这份家庭情况证明,正是人民助学金制度的重要见证。它虽已历经近七十年的风霜,却依然字迹清晰。每当我看到这张证明,总会去想象祖父收到它时的心情。这份证明让我真切感受到了人民政权的温暖。
人民助学金制度温暖过如我的祖父一般的千千万万的贫困学子;今天,国家的助学制度依然在温暖着无数贫困学生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