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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我国乡村生态共享发展的科学内涵及其实现理路

2022-11-30韩职阳

关键词:理念生态农业

韩职阳,万 信

(1.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徐州 221140;2.中国矿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徐州 221008)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1]其中,构建“生态宜居”的良好环境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内在要求,能够为其得以高质量推进提供有力生态保障。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曾多次提出,在乡村生态振兴发展过程之中要积极发挥“共享发展”理念的引领作用,指出在乡村生态发展事务中贯彻共享发展理念根本目的“就要共享生态建设成果,切实保障人民享有合法权益”,[2]全面增强其绿色生态发展的获得感、满足感。由此可见,以“共享发展”理念引领乡村生态建设,能够为实现广大农民群体共享发展成果提供了重要契机。

一、新时代我国乡村生态共享发展的科学内涵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正式提出“共享发展”理念,指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的优秀社会发展理念,其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即全面共享、全民共享、共建共享、渐进共享。“乡村生态共享发展”指的是在乡村生态与经济振兴发展过程之中,以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引,将全面共享、全民共享、共建共享、渐进共享有机融入于其中,旨在为其打造出最高效、最公平、最全面、最科学的我国“三农”生态良好发展基本格局。当前,要正确理解乡村生态共享发展的科学内涵,就必须要从发展内容要素、基本发展主体、发展推进方式、价值目标保障等四个方面对其加以分析。

(一)理念塑造、方式构建、制度安排构成我国乡村生态共享发展基本内容

以“全面共享”理念引领我国乡村生态发展,就是要在建设内容要素方面对其加以界定,有效解决“发展什么”这一现实问题,从而为“三农”生态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首先,正确理念塑造是我国乡村生态共享发展的基本前提。“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在实际社会发展过程之中对某一特定事务加以正确理念指引,往往能够为其有力实施,保质保量如期实现既定发展目标奠定坚实思想基础。结合当前我国乡村生态发展实际情况,在乡村生态共享发展过程之中为其塑造正确绿色生态理念的核心要义,就在于持续将绿色发展理念有机融入于农业社会群体日常生产生活全过程之中,使其积极形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境生态发展理性思维,从而在观念认识层面上积极帮助我国广大农业社会群体充分意识到,自觉保护与高效发展是我国乡村生态环境的重要价值意义。其次,合理生活方式构建是乡村生态共享发展的关键。通常而言,生活方式是“人们一切生活的总和,是人们为了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生活内容、生活结构、生活态度及日常的生活的表现形式。”[3]立足于新时代我国乡村生态共享发展实际需要,将绿色生态发展价值理念充分对接作为个体生活状态全部反映的生活方式,其根本目的就是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保护生态就是保护生产力等生态发展思想,充分融入于农业社会群体的日常生活过程之中,逐步形成正确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真正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最后,科学制度安排是我国乡村生态共享发展的重要一环。从基本功能来看,制度往往具有较强调节、引导与参照作用,规定实施路线、发现与纠正所存问题、实施发展效益评价。对于乡村生态共享发展而言,为其持续提供高效、有力的制度安排根本目的就是,在具体发展过程之中充分减少因发展目标设定偏离、发展方式选用不当等不良情况所带来的发展实效偏低问题,从而以良好制度引领全面实现其既定发展目标。

(二)公平正义是实现我国农业生态发展成果合理分配的重要保障

以“全民共享”发展理念引领我国农业生态发展的价值保证主要体现为公平正义,深刻回应了应以何种价值观念来推进的问题。一方面,在农业生态环境发展过程中积极遵循公平正义的价值标准,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的本质特征。“全民共享”发展理念与乡村生态发展事务在理论构建上具有相同的价值导向,充分遵循着发展依靠人民、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的美好价值理念。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的内在本质,从根本上就是要充分实现全体人民群众共同富裕。在乡村生态发展过程之中始终坚持“公平正义”的发展价值观念,就是要充分实现广大农业群体在良好生态环境发展成果分配方面的人人享有、人人平等应然目标,全面体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农业生态环境发展方面所具有的共同享有、共同富裕的本质特征。另一方面,就环境发展权利而言,实现人人都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就是实现了最基本的公平正义。习近平曾指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社”。[4]]通过乡村生态振兴发展,帮助广大农业社会群众共享舒心、舒适、美好的生态宜居环境,充分体现出中国共产党人对于公平环境发展权利的追求,彰显了生态权益是最基本人权的良好思想。其核心要义就在于,人民群众享有平等公正的生态权益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重要基础,做好乡村生态共享发展工作,就是要突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首创者,充分尊重其发展与成果分配的主体地位,全面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先进性与公平正义。因此,在我国农业生态环境发展过程中,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遵循,实质上就是以相对公平的方式最大限度地保证农业大众的生态发展和成果享受权利,使其更好地履行自身的时代发展使命。

(三)我国农业社会群体既是乡村生态发展主体,同时也是发展成果受益主体

以“共建共享”理念引领我国乡村生态发展,其首要任务就是要合理明确由谁来承担建设职责,以及发展成果由谁来受益等问题。马克思指出,“在革命进程把站在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国民大众即农民和小资产者发动起来反对资产阶级制度”,[5]强调了农民群众参与社会革命发展的重要意义。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强调农民群体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主体地位。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遵循“共建共享”发展理念,乡村生态振兴的发展职责承担主体和受益主体也必然是我国全体农业社会群众。一方面,全体农业社会群体是我国乡村生态发展职责承担主体。近年来,乡村环境的逐渐恶劣使农民群众开始逐渐意识到山清水秀的自然环境与自己切身经济利益密切关系。为维持日常基本生存需要,他们开始思索“生产方式如何更加科学快捷,如何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等问题,对单纯经济利益的追求逐渐改变为对绿色低碳的发展生活方式的向往。因此,以全体农业社会群体作为我国乡村生态发展的基本主体,实质上就是要在发展事务之中充分尊重和保证其发展主体地位,全面汇聚广大农业社会群体的发展集体智慧,有效破解农业生态发展事务中所存在的劳动力不足、凝聚力不够、责任意识不强等现实困境,从而在有效解决上述问题的基础上,积极实现全体农业社会群体在我国乡村生态发展事务中的创造力,促使其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如期实现作出自身应有贡献。另一方面,农业社会群体也是我国乡村生态振兴发展成果的受益主体。当前,在农业生态发展事务中全面贯彻共享发展理念,不仅合理说明了由谁来发展的重要问题,更为关键的是,该理论也在发展成果的分配方面为其解决了由谁来享受发展成果的现实议题。对此,习近平曾提出“共享发展是人人享有、各得其所,不是少数人共享,一部分人共享。”[6]结合“共建共享”发展理念的核心思想,不难看出,我国农业生态发展成果的分配,必然要在广大的农业社会范围内开展,以最广大农业社会群体的发展诉求为中心,从而充分显示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农业生态共享发展过程中所具有的劳有所得、劳有所获的美好情愫和根本优势。

(四)循序渐进实施发展是我国农业生态建设的正确道路

以“渐进共享”理念引领国农业生态共享发展的基本方式是循序渐进、科学发展。习近平指出:“共享发展必将有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不均衡到均衡的过程,即使到达很高的水平也会有区别”。[7]我国农业生态振兴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做好顶层设计,注重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典型引路。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层层加码,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久久为功,扎实推进”。[8]当前,以“渐进共享”理念推进我国农业生态发展的根本原因如下:一方面从基本国情来看,我国仍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业社会生产力发展依然存在区域性矛盾。这就导致中东部地区、东西部地区由于受到各自文化、教育、经济、自然状况等因素不平衡发展的共同影响,造成不同区域之间在农业生态发展基础条件及其基本理念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针对上述情况,在农业生态发展过程之中必然要充分遵循渐进共享发展理念,采取循序渐进的科学发展方式,结合各地农业生态发展实际情况进行差异化管理,最终使其真正达到协调发展。另一方面,从政策有效实施的角度来看,“任何一项社会发展政策的生成不能一蹴而就,而要以过程为单位采取渐进发展的步骤来推动其最终实现”。[9]近年来,为了做好我国乡村农业生态振兴工作,党中央和个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政策。要促使制度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发挥生态发展功效就要以渐进共享对其引领,进一步减少相关政策施行过程中的“梗滞阻碍”和水土不服壁垒,切实提升其日常发展接地力。

二、新时代我国乡村生态共享发展的现实困境

(一)乡村生态发展客体内容选择范围略显较窄

做好我国乡村生态振兴发展的首要前提就是要合理界定出发展客体内容,充分解决“发展什么”这一关键问题。就目前实际情况来看,部分农业区域在乡村生态发展客体内容的选择范围方面依然略显较窄。

首先,乡村生态发展集中于理念培植。即目前部分农业区域在乡村生态共享发展过程中缺乏实践能力培养,集中于运用广播、墙板等传统媒介对农业社会大众开展绿色发展观念宣传教育。这就导致部分地区的乡村生态环境建设效果不佳,有关环境治理活动开展仅仅停留在“卫生意识”、“环保知识”等内容的教育层面,忽视了引导农民在生态农业发展方式,以及乡村环境治理等乡村生态建设事宜中开展实际行为实践活动,对农民生态环境治理技术培养边缘化,最终使得乡村生态建设流于临时性与应急性的形式主义。其次,过度注重乡村生态发展的经济效应。良好的生态环境对于我国广大乡村发展具有较好的经济效应,以打造优美生态环境带动乡村集体经济强劲发展作用明显。近年来,由于部分地区乡村基层自治部门看到了良好生态发展所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进而在本区域内借助乡村振兴东风大力发展农家乐、渔家乐等新型生态农业,吸引了大量城市或外地游客前来旅游消费。但原有乡村生态发展事务由于受到资本追捧逐步异化,发展理念与追求目标逐步驶离原有“以人为中心”、“以人长远发展为中心”的既定规设,从而导致了邻里间资本攀比、感情冷漠等不良现象滋生,不利于乡村生态持久、健康发展。再次,缺乏对高质量发展外部条件的把握。当前,虽然我国大多数地区在乡村生态建设方面具备农业人口红利支持,但由于区域发展不平衡、农业人口城市化快速流动等因素所造成的乡村空心化、乡村生态发展智力储备不足、生态发展政策制定相对滞后、生态发展资金配套不到位等问题,直接制约了乡村环境治理项目和环保技术开发的推进,影响部分地区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实施进程,导致其发展后劲相对不足,发展成果的效益仍然不高。

(二)乡村生态共享发展价值诉求存在偏差

良好的生态环境就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最大公平。做好我国乡村生态共享发展工作根本目的,就是要广大农业社会群体积极参与、凝心聚力,使其共同发挥发展力量和智慧结晶,促使美好乡村生态环境得以人人共享。但有些地区在乡村生态的发展价值诉求方面存在一定偏差。即一方面,部分群体热衷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即在乡村生态发展过程中错误理解“以人为本”,并将个人环境发展利益作为其参与实际发展事务的首要出发点,导致这部分群体经常忽视经济与自然环境发展相统一的利益平衡原则,造成环境资源发展严重透支,破坏了生态环境的公平共享。另一方面,部分农业区域在乡村环境发展的过程中,由于不合理理解国家、地方有关部门所出台的相关政策,片面认为美化周围环境是开展乡村生态振兴的唯一目标,弱化了环境发展对人类生存方面所具有的基础性作用,这就导致在发展过程中所实施的乡村环境发展的措施,逐步变成难以推动目标区域高质量发展的任务式“面子工程”,照搬城市种植纯景观树木和草坪等过度硬化的绿色发展项目,不仅增加了环境发展管理成本,而且还破坏了乡村生态发展的自然规律,严重侵犯了农民利益,加重了农民的生活负担,偏离乡村环境治理重点。

(三)农业社会群体参与生态发展事务的共建力度不够

农业社会群众作为乡村生态振兴的基本主体,充分发挥其集体智慧结晶至关重要。马克思认为,“人或群体只有当其自觉地认识和改造客体时才成为所谓的主体,才赋予主体性”。[10]因此,农业社会群众主体性作用体现在其主动参与乡村生态建设工作的积极行为。近年来,虽然很多地方政府在乡村生态发展过程之中积极鼓励农业大众参与,尊重其发展主体地位,但部分地区农业大众参与乡村生态发展事务的共建力度依然不够。这具体表现为,一方面,农业社会群体在乡村生态发展政策制定以及施行的参与积极性依然偏低。由于受到部分区域农业经济发展综合状况所限,大多数农业社会群体为实现自身家庭成员生命延续、生活水平提高以及子女教育状况改善,往往热衷于进行传统农业作物生产方式抑或外出务工等具有经济色彩的社会发展事务,而乡村生态发展事项由于较难具有“短平快”的经济利益发展效应,生态发展观念逐步被边缘化。这也就导致乡村自治部门制定出的生态发展政策,无论是在制定还是实施过程中难以获得本地区农业社会群体广泛关注,冷漠化情绪较明显,从而导致乡村生态发展事务的实施主体主要由各级政府来具体实施,较为单一化。另一方面,农业社会群体也较缺乏对于乡村生态发展成果的监督责任意识。跟对策不对应。我国乡村生态发展应有目标的最终达成需要广大农业社会群体参与监督,不仅局限于发展政策施行方面,更需要其对于发展成果进行考察。目前,因我国大部分乡村地区尚未形成全面治理格局,人人参与、人人共建、持续监督等理念依然难以渗入大多数农业社会群体思想之中,大部分农业大众缺乏生态建设的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对生态环境治理都保持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观望态度,这就导致其在乡村生态环境发展成果方面,难以持续发挥监督作用,不利于乡村生态可持续性强劲发展。

(四)缺乏科学完善的乡村生态共享发展管理方式

建立科学完善的乡村生态共享发展管理机制,是引导广大农业社会群体广泛参与发展事务,使其自觉树立合理生态利益观念,有效化解生态发展利益矛盾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乡村生态共享发展依然缺乏科学完善的管控机制。

一方面,有关地区政府部门也时常仅以宏观视角来开展乡村生态共享发展工作。即在乡村生态发展过程之中乡镇级政府部门只是承担好顶层设计规划工作,而具体发展事务则被认定是其行政管理所属乡村基层自治部门理应承担的发展职责。虽然根据我国行政体制管理要求,上级规划,下级执行的行政体制制度从性质上而言并无问题,但在我国乡村生态发展的具体实践过程中,乡镇一级部门如果仅以宏观视角来开展乡村生态发展事宜,必然会导致不合理发展、不科学发展、发展监督真空等不良状况出现,不利于我国乡村生态强劲发展。另一方面,部分地区政府部门往往以微观视角碎片化处理乡村生态发展实际事务。由于部分地区乡镇政府在乡村生态发展事务中的定位尚不明确,造成对村级自治部门在资金使用、人才配给、政策制定及实施、实效考核等方面干预过多,缺乏系统规划和实施整体性,碎片化倾向较为明显。从而致使部分乡村区域之间出现诸多生态环境资源分配不合理,生态发展不平衡、共享生态成果不公正等现象,消解了生态共享共建的合力形成与发挥,造成乡村生态振兴战略低效或失效。

三、新时代我国乡村生态共享发展的实现理路

当前,要真正做好新时代我国乡村生态共享发展工作,就必须要合理确定发展客体内容要素、持续打造先进农业生态发展文化、大力推进乡村生态发展成果共享、有效进行发展日常管理事务。

(一)合理界定乡村生态发展内容要素,积极构建多样化发展内容格局

目前,做好乡村生态振兴发展的首要前提就是要合理界定发展客体内容要素。生态共享既要有全国整体均衡、协调发展,也要结合各区域实情和地方实际制定不同的政策,以“全面共享”理念为指引,实事求是地构建既结合各地域实际,又在全国范围内整体均衡推进的生态共享模式。首先,要因地制宜精准确立我国乡村生态发展基本理念。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指出“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在我国乡村生态振兴过程中,为广大农业社会群体及时确立起良好的环境发展理念,能够为其活动实施持续提供正确引导。对此,各级政府部门在乡村生态发展过程之中要大力厚植“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美好发展理念,并促使其融入于农业社会群体的日常工作、生活之中,从而以树立科学发展理念为契机,大力增强广大民众的生态发展时代使命感。其次,是要及时打造行之有效的乡村生态发展方式。各级政府部门在实施乡村生态振兴发展过程之中,要依据各地区发展实际状况以及农业社会群体生态发展需求,带领广大农业社会群体以共享为主线,科学打造出一批具有高收益、低碳化为代表的农业生态发展方式,全面增强我国乡村生态发展方式的时代气息。最后,要因地制宜精准制定我国乡村生态振兴发展政策制度。持续性合理政策制度供给,对于乡村生态发展事务而言具有导向及监督作用,能够大力增强其发展总体实效性。各级政府要依据自身区域地理环境、生态环境承载力和经济发展现状等因素,精准制定具有本区域发展特色且切实可行生态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避免以往发展政策制定过程中所出现的“大一统”不良状况,从而以合理、有效、可行的政策制度切实增强乡村生态发展的科学性、实效性。

(二)持续打造先进农业社会生态文化,实现正向发展价值引领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构建乡村文化生态系统,实现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关系乡村持续发展繁荣的内生动力和核心保障。“制度的背后是文化,文化是制度之母”。文化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对人的行为有指导作用。因此,乡村生态振兴战略的实施,不仅仅需要政策制度的推进,还需要优秀思想文化的柔性治理,实现农业大众自觉服从、信守在乡村生态建设的实践活动,塑造出人与自然协同发展的“生命共同体”。即要真正做好我国乡村生态共享发展工作,就必须要打造先进农业社会生态文化,有效实现其发展价值引领功能,促使农业社会群体形成人与自然共同发展的正确价值理念。

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乡土文化的生态环境建设引领作用。乡村公共文化基础建设要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生态文化发展理念的基础上,持续以中华优秀乡土文化引领农业社会群体,提高农民在精神文化层面共同遵守的生态道德和现代文明理念的思想觉悟,逐步形成自觉承担有关生态发展事务的时代使命意识,共同为打造出青山绿水的美好“三农”发展生态环境贡献自身发展力量。

另一方面,要形成多元化的农业生态环境共享发展宣传组织,鼓励各领域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乡村地区,创作出更多能够全面反映目标地区农业社会群体在生态发展方面所具有的优秀精神思想图景。这就需要广大文艺工作者能够甘于不断扎根于我国各乡村地区,善于发现乡村地区在绿色生态发展领域所存优秀人物事迹,并以特色创作重塑乡村生态文化,从而向农业大众广泛传递正确的生态伦理思想,塑造合理的发展价值观念,促使其自觉做美丽乡村建设的见证者、记录者、传播者。

(三)大力推进乡村生态发展成果共享,增强发展主体日常积极性

全体农业社会劳动大众作为我国乡村生态振兴战略的主体,他们主体性作用的发挥是影响生态建设成效的重要因素。习近平指出:“共建才能共享,共建的过程也是共享的过程”。[11]当前,我国乡村生态振兴发展,不仅需要全体农业社会群体共同参与,充分发挥其集体智慧及力量,而且也必须要以“共建共享”理念作为指引,持续做好发展成果的全员共享工作,从而增强发展主体的日常参与积极性。为此,乡村自治部门必须要做好下述两方面事务。

一是要保证农业社会群体在我国乡村生态振兴发展成果分配事务中的基本主体地位。这就需要我国各地区乡村自治部门在其生态振兴发展成果分配全过程之中,不断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良好发展理念,合理调配效率与公平之间所存关系,既要认真考量各发展主体参与生态建设事务的贡献度,又要依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准则,合理解决部分群体因身体状况不佳、发展能力欠缺等因素所造成的发展效率低下问题,统筹兼顾各群体利益诉求,减少乡村生态发展成果分配群体矛盾问题。就农业群众而言,各地区乡村自治部门要不断创新与拓宽农业大众参政议政的途径,秉承实效性与接地力的原则,充分发挥村民的生态自治作用,通过凝聚乡贤力量构建乡贤自治政府创新村民参政议事方式,拓宽农业大众参加生态建设政策制定的机会。二是要合理创新我国乡村生态振兴发展成果的分配模式。打造科学化、时代化的分配模式,不仅有利于提升我国乡村生态振兴发展成果分配效率,而且还能够彰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所具有的优越性特征。这就需要有关部门要充分结合现时农业社会生态发展基本规律、农业社会群体绿色发展诉求,合理构建一批例如生态发展产权分配、劳动力投入比例分配等生态建设成果资源分配模式,推动资本、技术和人才等生态环境治理资源的优化配置,全面调动广大农业社会群体参与生态发展事务的积极性。

(四)有效进行乡村生态发展日常管理,提升发展工作总体科学化水平

任何战略的成功实施都离不开科学发展。在乡村生态建设上,要以“渐近共享”理念为基础来为乡村生态振兴战略提供科学发展指引,这就需要从政府的宏观规划、制度保障等多方面协同发力,加强我国乡村生态共享发展全过程管理,保证发展工作总体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实效性。立足于新时代乡村生态共享发展,需要要做好下述两项事务。

一方面,要切实做好乡村生态发展宏观规划。当前,因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或产业布局不合理,造成不同地区乡村在基础设施、卫生环保、生态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水平参差不齐。为避免部分地区在实施政策的时候出现重复性建设、资源浪费现象,这就需要各级政府在把握乡村生态振兴根本目标的基础上,充分做好宏观规划工作,秉承“一盘棋”的思想理念,依据统分结合、联动协调为原则,在发展资金供给、制度政策安排、科技人员分配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综合部署,做到专款专用,人尽其能,实现各地区形成相互参与、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生态发展宏观布局。另一方面,要从微观视角,为生态发展工作持续提供行之有效的保障激励机制。即各级政府要以“渐进共享”的科学发展理念,合理制定出符合我国各区域乡村生态发展实情,能够充分调动大多数农业社会群体积极投身于乡村生态建设的保障激励机制,如乡村环保法制、资金保障与监管机制,共建协同治理的激励机制、生态补偿机制等。即要及时开展农民生态文明意识培养和农业生态治理技术培训工作,提高乡村生态发展问题解决能力;制定生态发展考核评价体系,通过对乡村生态发展事务进行全过程评价监督,及时发现所存问题,溯清问题产生源头并有效整改,有效增强总体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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