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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碑刻文献看陇南地区的权厝习俗

2022-11-30

甘肃开放大学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陇南墓志铭习俗

贾 群

(西北师范大学 文学院,甘肃 兰州 730030)

古代陇南地处西部边垂,远离政治、经济中心,又是古羌、氐族以及迁徙的鲜卑慕容部吐谷浑等少数民族聚集地,文化发展相对落后。但其丧葬习俗依旧体现出一种繁芜、规范的特征,主要表现在对权厝的推崇上。权厝是陇南丧葬习俗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鉴于史料的匮乏,学术界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几乎处于空白状态。所幸陇南的碑刻资料为我们提供了研究依据,由此亦见考古史料在史学研究中的重要作用。

一、陇南碑刻文献中所见的权厝习俗

权厝,亦称缓葬、权窆。指人去世之后并非马上装殓下葬,而是殓毕停柩一段时间,再卜吉时下葬。权厝是陇南丧葬习俗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丧礼其他环节准备的条件。现存陇南碑刻文献中反映权厝习俗的有《周故少师王仁裕墓志铭》《王仁裕墓志铭》《宋故祁君墓志铭》《赵氏寿考墓碑》《明故张公讳字君召室人马氏合葬墓志铭》《宋故赠金城郡君李氏墓志铭》《宋故赠和义郡君刘氏墓志铭》《宋故左中散大夫王公仪墓志铭》《宋故康国太夫人李氏墓志铭》《王知彰妻宋故李氏墓志铭》《宋故杨公进墓铭》《皇清例赠修职郎候铨儒学训导东翁周老先生墓志铭》《宋故亲卫大夫御前前军同统制军马知阶州高公英墓志铭》《宋故致政承事张公之墓》《慎独处士胡先生墓志铭》《武德将军梁公墓志铭》《明故马母赵氏墓志铭》《明故将侍郎北岗马翁墓志铭》《李兆鼎墓志铭》《李母赵氏太夫人墓志铭》《明故太医院引礼王公暨夫人张氏墓志铭》《明登仕佐郎马湖府教授张公孺人刘氏合葬墓志》《明萧公时雍暨配孺人谢氏合葬墓志铭》《槐峰萧公图济配孺人刘氏合葬墓志铭》《荣公和尚墓记》等。这些碑刻中涉及权厝的墓主人多达33人,反映了古代陇南地区权厝习俗的方方面面。我们以墓主死亡时间和下葬的时间差为标准,将这些碑刻文献记录的权厝习俗分为停柩待葬和浅埋择时再葬两种情形进行论述。

第一种是停柩待葬。停柩待葬是陇南权厝习俗中最常见的一种。《徽县志》载:“安葬选黄道吉日,多在三日下葬,如无吉日可在三至七日内择日。”[1]915从去世入殓到举行下葬仪式的这段时间称为殡,也被称为停柩待葬或停灵暂厝。停柩期间灵柩一般停放在自己家中,时间长达数月甚至数年的则寄存在寺院或宗祠祖庙。陇南碑刻文献《皇清待封孺人王氏墓志铭》就是描述停柩待葬习俗的文字。“夫人生于顺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卒于康熙六十年三月初一日。”[2]1441而墓碑落款时间为康熙六十年(1721)三月初十日,可见停柩时长不超过九天。《李母赵氏太夫人墓志铭》亦是讲停柩待葬,并交代了墓主人停柩待葬的原因为卜葬祖茔,求吉时吉地。宋明两代的陇南碑刻中关于停柩待葬的记载更是屡见不鲜。如《宋太宜人刘氏之墓》,不仅记录了停柩待葬的事实,同时也反映了古代陇南人民对丧葬的重视。

第二种是浅葬择时再葬。浅葬择时再葬是陇南地区权厝习俗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也称“阙坟”。《康县志》载:“如无吉日,三日后就要置棺在野,谓之‘阙坟’。”[3]“置棺在野”并不是将棺柩放在野外,而是进行简单的浅埋,待吉日确定后再重新举行下葬仪式。因此,这种习俗多与二次葬有关,其成因也较为复杂。关于浅葬择时再葬,陇南碑刻文献《周故少师王仁裕墓志铭》中记载颇详:“辍朝赙赠,悉从优礼,诏赠太子少师。卜其年八月一日,权窆于开封县持中村。以大宋开宝七年(974)三月十八日,秘书力护神柩,归葬于秦州长道县,祔于先茔,成夙志也。”[2]452同样的记载亦可在宋徽宗崇宁三年的《王仁裕墓志铭》中见到:“卜其年八月一日,权窆曰开封县持中村。以大宋开宝七年(974)闰十月十七日,归葬于秦州长道县汉阳里,迁二夫人和祔焉。”[2]462虽然其生成的最初原因是为卜得吉时,但到丧葬文化发展鼎峰的宋代,“事生如事死”观念深入人心,一些富有人家出于合葬、附归祖茔等目的,皆在墓主人去世后选择就地浅埋,待卜得吉时或吉地后重葬。其典型如《明登仕佐郎马湖府教授张公孺人刘氏合葬墓志》《明萧公时雍暨配孺人谢氏合葬墓志铭》《槐峰萧公图济配孺人刘氏合葬墓志铭》。这种风气的盛行,反映了古代陇南人民对先辈的敬重及希望先辈庇荫子孙后代的心理。

二、陇南权厝习俗盛行之因

权厝即殡,三代已有之。《礼记》载:“夏后氏殡于东阶之上,则犹在阼也。殷人殡于两楹之间,则与宾主夹之也。周人殡于西阶之上,则犹宾之也。”[4]207又《周礼》载:“若有死于道路者,则令埋而置楬焉,书其日月焉,悬其衣服任器于有地之官,以待其人。”[5]可见权厝最早因统治阶级修建陵墓及军队敛尸待家属认领的缘由而存在,前者置棺于祖庙,属于停柩待葬。后者置棺在野,属于“阙坟”。春秋时期受儒家礼教影响,权厝时间长短反映了阶级的差别。《左传》有文曰:“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踰月,外姻至。”[6]至两晋,因受“五胡乱华”和汉族朝廷南迁的影响,社会政治处于长期混乱的状态。“许多贵族殒命于远离宗族墓地的外乡,不少死者被权葬在临时性的墓地。”[7]宋元战争频发,加之辽人为草原游牧民族,故出于殓尸待人认领的缘由,权厝盛极一时。而古代陇南地处华夏分布范围的边陲,北靠黄土高原,西接青藏高原,南近四川盆地,东临秦巴山地,地处陕甘川三地交界处,又是入蜀古道,人口流动大。加之古代陇南远离当时的政治中心,受到战争的干扰少,农业发达,民众安居乐业。《汉书·地理志》载:“巴、蜀、广汉本南夷,秦并以为郡,土地肥美,有江水沃野、山林竹木疏食果实之饶。南贾滇、棘僮,西近邛、莋马旄牛。民食稻鱼,忘凶年忧……武都地杂氐、羌、及犍为、牂柯、越嶲,皆西南外夷,武帝初开置。民俗略与巴、蜀同,而武都近天水,俗颇焉似。”[8]因此,陇南成为躲避战乱的优先选择之地。据相关资料统计,自宋始,陇南地区以屯田、流放、经商、流寓、逃荒、为官等多种形式汇入大量外来人口。《周故少师王公仁裕神道碑》:“其先太原人,后世家徙秦陇,今为天水人也。”[2]452元代更是有以安竺尔后裔即赵世延家族为首的蒙古族入居陇南。《赵氏寿考墓碑》:“公讳玹,字玉华,乃金时行征大元帅秦国公赵忠宣之苗裔。”[2]510又《敕赐雍古氏家庙碑》载:“忠宣公雍古氏,云中世族,幼孤,育于外氏,曰术要甲,因姓舅姓,转而为赵。”[2]478《礼县志》也载:“蒙古太宗丙申年,礼县置礼店文州蒙古汉军西番军民元帅府,安竺尔为元帅,统辖千户五人。”[9]一方面人口的迁移导致文化、习俗的传播,权厝习俗随之进入陇南地区。另一方面,人口的迁移势必涉及到家族的团结和家族凝聚力的问题,新迁入的家族为了巩固家族势力,给后代子孙垂以典范,通常会在家族长者去世后选择权厝以备日后迁回祖茔。总之,权厝进入陇南后被不断地赋予新的功能和意义。根据梳理发现,陇南碑文中权厝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碑主客死异乡,希望死后回归故土,后人选择停柩浅葬。古时陇南交通不便,受战乱、灾荒、财力、物力的限制,碑主客死他乡无法立即运回故地,只得就地权窆,等后人运输回故地后重新安葬。如《周故少师王仁裕墓志铭》[2]452,根据历史记载,唐僖宗广明元年(880)王仁裕生于秦州上邽(今甘肃礼县),后周显德三年(956)病逝开封,由于路途遥远,于当地权窆,后北宋开宝四年(971)由其孙王永锡护柩归葬故里。

第二,出于筹备葬礼需要。筹备葬礼、修建墓葬需要一定的时间,对于世家大族而言所用时间尤长。《中国古代丧葬习俗》载:“从殡到葬有一段间隔,丧家在此期间内穿治墓穴、筹备葬礼等。间隔时长因人而异,贵贱有别。周代礼制规定:天子七月而葬,诸侯五月,大夫三月,士和庶民一月。汉制则不同于周礼,葬期大为缩短,如文帝自死至葬仅七日,武帝十八日,明帝十一日,章帝十二日。民间更是长短不一,无有常例,由丧家酌情自定。”[10]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也会对于死者暂作权窆,一般时间都较短,在三月以内,等到墓葬修建完毕之后再进行正式的葬礼。如《赵氏寿考墓碑》:“公讳玹,字玉华,乃金时征行大元帅秦国公赵忠宣之苗裔……于弘治甲寅年正月二十五日子时善终于家,本年二月二十五日,葬于祖茔……玹乃征行大元帅,阁老翰林之华胄,厥祖之芳名富贵……所谓年弥高而德弥劭者也。”[2]510-511赵氏为金时征行大元帅秦国公赵忠宣之苗裔,征行大元帅、阁老翰林之华胄,年高德劭,地位尊贵。其碑文载卒日与葬日相差约一月,这一个月即是准备葬礼的时间。再如《李兆鼎墓志铭》:“……讵意享寿七十有四,卒于康熙辛未菊月十二,卜葬于腊月朔四日旧城山祖茔焉。”[2]1424碑主李氏,乃前任山东臬司健翁李老先生之弟,讳兆鼎,举族世儒宦。属于当时陇南地区的世家望族,准备葬礼所需时间则更长,故卒日与葬日相差两月有余。另外,一些僧侣卒后修建圆寂塔需要花费一些时间,因此也会选择就地浅埋,待圆寂塔修建完工后再举行葬礼仪式。如《荣公和尚墓记》:“(墓主)因兵火,流寓武阶,享年七十有一。于绍兴二十一年正月初七日,我公灭度,权厝白江之傍。及后,徒弟赐紫僧惠普,命良匠于寮舍之南建置普通塔一所,遂将本师灵骨迁徙于塔焉。时淳熙二年岁次乙未二月十八日。”[2]1340

第三,吉时未到,卜葬未通。出于对死者的敬畏与后人运道的考量,古人极其讲究风水。在古人心目中,人死亡之后,只有形体埋于地下,脱离形体的灵魂才可以进入天堂。如果死者不能如土为安,则其灵魂必游荡于世间,使生人不得一日安宁,对生者产生极大的威胁。魏源《迁葬论》就有文载曰:“夫人不忍其亲体之未安也,于是乎慎择其地,避险从原,就燥防湿。又恐朝市变迁,泉石交侵,不可前知,古人卜葬,所以谋之龟筮也固宜己。其后独信堪舆之说,以占吉凶,求事应,以滋这就贪天之心,故乃寻龙穴,择日陬辰,其事遂繁。”[11]这就导致宋人多因岁时不便、未遇吉时等原因寻求龙穴吉辰。后世愈演愈烈,甚至出现未遇吉地而权葬乃至终身不葬、累世不葬者不计其数的现象。徐吉军《中国丧葬史》引司马光《葬论》说:“世俗信葬师之说,既择年月日时,又择山水形势,以为子孙贫富贵贱,贤愚寿夭,尽系于此。又葬师所有之书,人人异同,此以为吉,彼以为凶,争论纷纭,无时可决。其尸柩或寄僧侣,或委托远方,至终身不葬,或累世不葬,或子孙哀替,忘失处所,遂弁捐不葬者。”[12]1435在梳理陇南墓葬类碑刻文献时,我们发现这类原因造成的权厝所占比重极大。典型有《宋故左中散大夫王公仪墓志铭》:“以元祐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终于官舍,享年七十一……卜以元祐九年三月十三日葬于白石之西原。”[2]628碑主王公仪卒于元祐八年十二月,由占卜得元祐九年三月十三日吉,故葬之。类似的还有《宋故亲卫大夫御前前军同统制军马知阶州高公英墓志铭》:“(碑主)三十年五月十四日,以疾卒于官,享年五十有九……诸孤卜,以是年九月初七日壬午,葬公于阶州东南之山麓曰药木平。”[2]1336-1337碑主高公卒于五月十四,由诸孤占卜得九月初七日壬午吉,故葬之。以上两例只是说葬日由占卜得来。《宋故致政承事张公之墓》中载:“公以子仕……庆元三年二月二十八日终。夫人杨氏……乾道四年十二月六日终。夫人王氏……绍兴十三年三月二十四日终。”[2]1365直到“庆元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合葬于阶州郡东五里柏平原。”[2]1365这里就明确提到了“从吉卜”而葬的目的。

第四,敬宗收族,附归祖茔。在对陇南地区墓碑文进行梳理时发现,除了上述原因会将卒者权葬于现居地之外,出于“联系与强化血缘和亲族关系”[12]3增强族群凝聚力的目的,需将卒者夫妻合葬或祔葬祖茔的,也会将卒者先行权厝。合葬与祔葬相同,指夫妻同穴而葬。《礼记》载:“卫人之祔也,离之;鲁人之祔也,合之。善夫!郑玄注:‘祔谓合葬也。离之,有以间其椁中。’孔颖达疏曰:‘离之谓以物隔二棺之间于椁中也。所以然者,合葬犹生时男女,须隔居处也。鲁人则合并两棺置椁中,无别物隔之。言异生不须复隔。谷则异室,死则同穴,故善鲁之祔也。’”[4]379不仅记录了卫人和鲁人合葬方式的不同,同时还表明合葬即谓妻从于夫,犹今时所谓生是某家人,死为某家鬼之意。现实生活中由于夫妻二人卒日不同,所以一方死亡后会暂时的浅埋,等到另一方卒后,启窆重新将二人合葬。如《明故将侍郎北岗马翁墓志铭》:“奈何食少事烦,有诸葛公之劳瘁,竟作卒于壬申六月初五日……既归故土,合郡缙绅亲友哀迎奠祭不绝,亦犹画锦还乡。卜于今万历元年癸酉十月二十日,合葬于祖茔,将启夫人窆而安厝之。”[2]1393-1394又《明登仕佐郎马湖府教授张公儒人刘氏合葬墓志》:“先生讳自让,字本圣,号还素。生嘉靖戊戌年十二月二日,卒万历庚戌年正月廿六日,享寿七十三。孺人生嘉靖甲辰年五月十七日,享寿五十七,卒万历庚子年六月初九日……久殡于庭,兹卜城东之原,启孺人厝,奉先生合葬焉,礼也。”[2]1660-1661以上两例,夫妻二人均卒日不同,其妻或孺人先于男性碑主卒,故权厝之,待男性碑主卒后,出于合葬的需要,启夫人或孺人厝,再合葬之。

三、结语

综上,权厝习俗源于三代,最先在王室和军队中流行,其主要目的是暂殓尸体,修建陵墓,或军人战死后暂敛尸体方便家人认领,后为契丹、蒙古等草原民族所重视。宋元时期,由于外族入居,权厝制也随着人口的迁移进入陇南。大体言之,陇南地区权厝的原因主要有碑主卒于外地,客观条件所致无法及时归乡;岁时不便,吉时未到;加强族群凝聚力需合葬或祔葬祖茔;世家大族葬礼筹备、墓葬修建时间过长,只得先就地浅埋等几种。总之,权厝习俗在陇南地区的盛行反映了古代陇南地区的人民对死的敬畏、恐惧和对生的向往、希翼。同时也是古代陇南地区人口流动、不同文化交流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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