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何以形成
——基于网络化治理视角的实证分析
2022-11-28岳建军龚俊丽徐锦星
岳建军,龚俊丽,徐锦星
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网络化治理是指政府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中,通过行政授权、购买群众需要的体育服务等合作手段,与其他社会组织共同为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采取的协同活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指出,激发社会力量积极性,推动共建共治共享,形成全民健身发展长效机制。共建是基础,是共治共享的前提;共治是关键,是共建共享的保障;共享是目标,是共建共治的目的和结果。具体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领域,其核心问题是如何实现体育行政机构与市场主体、体育社会组织形成多元主体合作网络,进行协同治理(唐皇凤等,2018),即当前的重点是如何构建共建共治格局,实现社会成员共享治理成果。但现实困境是拥有不同利益诉求的主体围绕全民健身公共利益最大化供给时,难以形成多元主体网络化治理格局(盖文亮等,2019)。现有研究多聚焦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多元治理宏观层面的体制机制研究(张小航等,2018),常采用基于文献资料的定性分析方法,鲜见基于微观层面机制构建的实证研究。本研究运用网络化治理理论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共建共治共享格局进行研究,突破单一主体,不只将政府作为调查对象,而是对多元化主体进行综合调查分析;以上海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的实地调研与经验访谈为基础,从主体、客体、环境3个维度,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网络化治理形成的影响因素分为网络化治理主体因素、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因素、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环境因素3类,运用多因素多变量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进行实证分析。
1 研究理论与假设
1.1 研究理论
网络化治理理论由美国学者斯蒂芬·戈德史密斯(Stephen Goldsmith)和威廉·D.埃格斯(William D.Eggers)提出。他们认为网络化治理是一种全新的治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政府的工作不再依赖公共雇员,而是更多地依赖各种伙伴关系、协议和同盟所组成的网络进行并完成公共事业(斯蒂芬·戈德史密斯等,2008)。该理论主张将市场组织、社会组织,乃至公民个人等利益相关者纳入共治网络。有研究认为,网络化治理由政府相关部门、私人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组成协同网络,向大众提供公共服务,注重治理结构网络化、治理工具市场化、价值取向民主化(韩兆柱等,2019;刘波等,2014a)。本研究以此理论为视角,探讨全民健身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形成的影响因素。
1.2 研究假设
1.2.1 主体因素
本研究中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包括体育行政部门、社会体育组织、社会营利机构等。这些组织的利益交叠及其关系是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网络化治理的发起点。结合文献资料(韩兆柱等,2019;刘波等,2014a)与在上海的实地调研,本研究从预期收益、合作能力、合作动机等维度进行假设。
1)预期收益。预期收益是指对某一行为所能产生收益的期盼,是合作形成的动因。席恒等(2009)认为,个人或组织之间合作是由于合作能产生收益,这是合作的起点。网络化治理中,主体预期能够通过网络满足某一方面的愿望(罗云川等,2016),实现多元主体利益帕累托均衡是网络化治理的目标(王欢明等,2013)。基于上述分析,本研究提出假设H1:网络化治理主体间的预期收益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网络化治理形成呈正相关。
2)合作能力。政府相关部门购买公共服务,实质是政府相关部门与社会组织进行适度合作的过程,相对平等的合作能力是其形成的重要前提(张汝立等,2017)。企业的合作能力包括自身技术能力、管理能力与信息处理能力,与企业业绩呈正相关(赵艳萍等,2006)。所以,本研究提出假设H2:网络化治理主体间的合作能力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网络化治理形成呈正相关。
3)合作动机。合作动机对合作行为有直接的影响作用(马蓝等,2016)。交易成本方面,网络化治理主体的合作动机是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公共价值角度,合作动机是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主体的共同需求;组织学习角度,合作能学习到对方拥有的经验。基于此,本研究提出假设H3:网络化治理主体间的合作动机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网络化治理形成呈正相关。
4)组织信任。信任是政府相关部门与社会组织实现真正合作的关键性要素(伲永贵,2019)。相互信任的组织之间发生冲突的可能性较小,因为信任能为合作双方提供良好的沟通平台而减少目标上的差异(Kirsch,1996)。对政府的信任将会使社会组织更加积极地参与和支持政府活动(Hetherington,1999)。基于此,本研究提出假设H4:网络化治理主体间的组织信任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网络化治理形成呈正相关。
5)信息沟通。信息沟通能够创造良好的合作氛围(Anderson,1990),打破信息壁垒,为合作交流创造和谐的平台,有效避免信息扭曲产生误解。斯蒂芬·戈德史密斯等(2008)认为,沟通不利是网络化治理失败的首要原因。基于此,本研究提出假设H5:网络化治理主体间的信息沟通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网络化治理形成呈正相关。
6)合作态度。合作态度是合作主体对于合作行为所持有的评价性稳定的心理倾向,决定多元主体在合作中的积极性,影响合作的效果和效益(姚引良等,2010)。政府的合作态度与政府相关部门购买服务决策之间存在较强的相关性(刘波等,2015)。基于此,本研究提出假设H6:网络化治理主体间的合作态度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网络化治理形成呈正相关。
1.2.2 客体因素
客体因素是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本身特性及其发展状态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网络化治理的影响因素。任务复杂性和市场成熟度是政府相关部门决定是否需要与企业、社会组织合作的重要因素(刘波等,2014a)。
1)任务复杂性。在人力方面,政府相关部门没有足够的人力独揽体系庞大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在物力方面,政府相关部门无法提供全民健身所需的技术、设备。在财力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同时推进众多公共服务建设,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投入上财力有限。基于此,本研究提出假设H7:任务复杂性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网络化治理形成呈正相关。
2)市场成熟度。市场成熟度是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所处的市场环境以及该产业的成熟度。Gulati(1995)认为,组织之所以选择合作,是受到该组织所处社会网络的影响,这种社会网络包含该组织产业中的市场成熟度。基于此,本研究提出假设H8:市场成熟度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网络化治理形成呈正相关。
1.2.3 环境因素
环境因素对于全民健身网络化治理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包括公众参与程度和制度环境完善程度(刘波等,2014a)。制度与政策对于合作的合法性及其目的、结构构建、预期产出等也具有重要影响(刘波等,2014a)。
1)政策法规。网络化治理渗透于政策法规的全过程,尤其是政策法规制定执行中的多重互动,表现为多元主体通过组织领导、辩论和建立联盟的方式,影响政策议程、可行方案以及政策结果(郑鑫等,2019)。汪波(2014)分析了国外政府相关部门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特点,认为其有严格的招投标制度、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约束购买行为,推动政府相关部门与社会组织顺利合作。基于此,本研究提出假设H9:政策法规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网络化治理形成呈正相关。
2)公众参与。公众参与是指公众在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执行和监督过程中拥有知情权、话语权、行动权等参与性权利,能合法地采取旨在维护个人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动(程琥,2012)。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中,政府供给决定公众享受的模式已经改变,由需求决定供给。基于此,本研究提出假设H10:公众参与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网络化治理形成呈正相关。
共建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准备,共治是社会治理的中心环节,共享是社会治理的最终归属,共建共治共享的过程合为一体,三者皆蕴含在社会治理体制运行整体之中(江国华等,2018)。具体到全民健身共建共治共享格局网络化治理,“能更好地满足当地民众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需求”“合作可以使各方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合作能最大限度实现公共价值,促使更多人参与健身”等问卷题项,正是共享理念的体现,也是全民健身共建共治格局的落脚点。
结合网络化治理理论及梳理文献,本研究构建了客体因素、环境因素通过主体因素影响全民健身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形成的概念模型(图1),分析各影响因素对网络化治理形成的显著水平。
2 问卷设计与数据采集
2.1 问卷设计
《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网络化治理形成的影响因素调查问卷》主要参照刘波等(2014a)关于政府网络化治理形成的影响因素调查问卷、Krueathep等(2010)关于泰国2003—2005年411个网络化治理项目的调查问卷等设计。为保证问卷的有效性与准确性:1)确保每个维度的题项都是3个以上;2)咨询相关专家,评估问卷题项的代表性、相关性、准确性等,结合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正问卷,结合前期的预调查,根据反馈结果进一步修正。问卷采用李克特7级量表计量。
2.2 数据采集
以上海市为调查地点,招募41名在安徽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接受过培训的硕士研究生,于2018年7月1日至8月30日对上海市体育局、16个区体育局群众体育处的工作人员,体育协会、体育社会团体等负责人,与体育局有合作的私营企业相关人员等分批次开展调查。首先告知受访者调查目的,咨询其是否与社会组织、企业或体育局持续合作超过3年,只有与其他方有过合作才被邀请参与问卷调查,并根据合作形成阶段情形填写问卷。问卷现场发放与回收,共发放320份问卷,回收297份,去除回答较为机械、出现明显错误的9份问卷,最后获得有效问卷288份,有效率为90%,体育局、协会和企业3类人员填写问卷所占比重分别为26.8%、33.6%、39.6%。
3 数据分析与结果
3.1 描述性统计
3.1.1 样本基本特征
受访者的基本特征包括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工作年限4个方面(表1)。
表1 调查样本基本特征Table 1 The Basic Investigated Characteristics of Samples
3.1.2 核心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本研究对核心变量进行了描述性统计(表2),包括各变量的平均值、标准差、偏度、峰度。
受访者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网络化供给变量认同度的平均值分比在4.7以上(最小为4.77),说明受访者总体认同度较高。Kline(2016)研究表明,一般当数据的偏度绝对值小于3、峰度绝对值小于10时,认为样本基本服从正态分布。从本研究的核心变量描述性统计(表2)可以看出,各核心变量偏度和峰度的绝对值均在该范围内,因此本研究核心变量的样本数据近似正态分布,可运用相应的统计方法进行数据分析。
表2 核心变量的描述性统计Table 2 Descriptive Statistics of Core Variables
3.2 信度效度检验
采用内部一致性检测方法(Cronbach’s α系数)进行检测,11个因子的Cronbach’s α系数均在0.8以上,整个量表的Cronbach’s α系数达到0.970,说明问卷具有较好的内部一致性。问卷内容均是在前人研究与相关专家论证修改基础上构建的,可以认为内容效度较好。结构效度方面,分别对网络化治理主体因素、环境因素、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客体因素进行KMO与Bartlett检验,再进行因子分析,各变量初始共同度均在0.4以上,因子载荷系数均在0.5以上,表明各因子存在良好的区分度,其内部观测变量之间存在高度的相关性,主体因素的6个公共因子的方差总解释率达到85.53%,环境因素的2个公共因子的方差总解释率达到81.05%,客体因素的2个公共因子的方差总解释率达到84.03%,网络化治理形成1个公共因子的方差总解释率达到90.97%,表明问卷结构效度较好。
3.3 相关分析
运用Pearson相关分析对各影响因素与网络化治理的相关关系进行分析(表3)。
表3 各变量相关系数Table 3 The Correlation Coefficient of Each Variable
各影响因素与网络化治理均存在正相关关系(r>0,表3)。从相关系数来看,两两变量的相关系数不超过0.7。根据变量两两相关系数超过0.8则有可能存在严重共线性的指标判断,本研究用于回归分析的因变量和自变量两两之间不存在较严重的共线性,适合进行回归分析。
3.4 回归分析
为进一步研究各影响因素对网络化治理形成的影响关系,本研究将三大影响因素设置为自变量,将网络化治理形成作为因变量,采用多元回归分析进行分析(表4)。
表4 各变量回归分析结果Table 4 RegressionAnalysis Results of Each Variable
回归模型调整后R2为0.665,说明模型均具有一定的解释力。从F检验来看,均达到显著水平(P<0.01),说明回归模型的拟合度较好。从回归分析中自变量P看,预期收益、合作动机、任务复杂性的P分别为0.392、0.777、0.133,即P>0.05,说明这3个因素对网络化治理形成无显著影响,其余变量对网络治理形成产生显著正向影响,即P<0.05(只有P<0.05,该自变量才有效,即相应的回归系数B纳入回归方程)。
标准化回归方程:
网络化治理形成=0.158×合作能力+0.123×组织信任+0.103×信息沟通+0.169×合作态度+0.144×政策法规+0.117×公众参与+0.161×市场成熟度。
4 讨论
1)网络化治理主体影响因素。回归分析显示,预期收益、合作动机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网络化治理形成无显著影响,假设H1与H3不成立;合作能力、组织信任、信息沟通、合作态度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网络化治理形成有显著影响,假设H2、H4、H5、H6得到验证。预期收益(B=0.052,P>0.05)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网络化治理形成并无显著影响,与刘波等(2014b)的研究结果不一致,这可能并非对预期收益促进网络化治理本身的否定,而是因为多元主体治理处于初级阶段,各项政策法规有待健全,加之信息的非对称性,多元主体对于预期目标达成、合作满意度可能更倾向于持保守态度,选择成长也许是达成合作共识最好的方案。在上海的实地调查也发现,尽管不少企业或者组织认为合作与预期存在差距,但是合作依然持续,可能是合作主体更加关注长远发展,对其持乐观态度,说明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做好近期计划与长远规划的结合,尤其要与合作主体形成长期战略伙伴关系,构建全面、专业、客观的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绩效评价体系,由第三方及时跟进实施。
2)合作动机(B=-0.013,P>0.05)。本研究表明,多元主体合作的动力并非全部基于最大化公共价值、威信树立与规划目标的实现,一定程度上多元主体都有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内在动机。也有研究认为,合作动机对合作形成存在感知政府支持这一中间变量(马蓝等,2016)。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如何发挥引导扶持作用将影响网络主体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多元主体治理中实现动机一致并不容易,诸如全民健身场馆运营中政府机构公共价值诉求与承包商逐利本性等常会出现矛盾,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前期规划出公共服务的边界、内容、要求的同时,加强过程与结果的公共服务供给监控,防止政府相关部门与企业之间发生过度追求公私利益的“钟摆效应”。
3)合作能力(B=0.158,P<0.05)。本研究表明,多元主体均非常看重合作能力对合作网络形成的影响。对政府相关部门来说,此处的合作能力显然超越管理公共职员的能力范围,还需制定标准、培育伙伴、协调关系等各项能力。这对政府相关部门之外的合作主体同样提出较大挑战。多元主体在经营各自业务的同时,应嵌入一种新的合作模式,合作各方均非常重视自身以及对方的能力。在上海的实地调研发现,政府相关部门作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网络化治理的发起者,在挑选合作伙伴过程中,要求对方必须提供一定的资质证明。比如,上海静安区体育局对合作伙伴的要求包括:公司资产状况良好,有相对稳定的团队,对静安区体育工作有所了解。这说明多元主体高度重视配备通晓网络化合作技能的公共雇员。
4)组织信任(B=0.123,P<0.05)。多元主体非常看重合作伙伴的诚信与正直,尤其是网络化治理形成阶段,需要基于共识与信任建立主体间的安全感与确定感(郑娟等,2017)。政府相关部门将公共服务外包,与承包主体形成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关系。面对未来合作的不确定性,委托人能否对代理人产生积极的期望,取决于代理人消解委托人不确定性悬置的程度。理性主义信任理论认为,解决的策略显然不仅是对人的信任,而是要转化成对于契约的信任,需要规范的制度体系(葛忠明,2016)。在上海的实地调查发现,政府相关部门选择合作伙伴时,对合作伙伴的要求有:近3年内未受到监督管理机构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内部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显然,这一规定处于初级阶段,不足以使委托人产生足够的信任。
5)信息沟通(B=0.103,P<0.05)。网络化治理理论认为,信息沟通不畅将导致网络化治理失败。本研究证明,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领域,网络主体间的信息沟通显著作用于网络化治理形成。网络化治理的核心是充分发挥各主体的资源优势,形成合力,协同治理;有效的信息沟通是相互了解各自资源优势的基础,信息沟通能及时发现问题,避免造成信息孤岛。调研发现,上海市多区建立了微信群,促进信息共享。网络主体间还定期举行会议,共同促进合作,因此说明政府相关部门应畅通治理主体利益与信息表达渠道,组织治理主体代表定期召开公开交流会,鼓励其理性表达诉求,最大化实现全民健身的公共利益。
6)合作态度(B=0.169,P<0.05)。本研究发现,网络主体的态度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网络化治理存在显著相关关系,在众多影响因素中最为显著。刘波等(2019)认为,积极的合作态度能够促进高质量关系的产生,降低合作成本,促进合作效果实现。该研究将合作态度分为合作兴趣、合作风格和合作支持3个方面,其中合作支持尤其重要,包括情感支持和物质支持。多元主体看重合作态度,本质在于合作兴趣、合作风格和合作支持能够被合作伙伴关注与感知,同时也会感知到自己和参与主体互动中的自我重视以及反馈,强化自我合作兴趣,最终影响整个合作网络生态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体育行政机构要高度重视合作态度因素,如向合作主体展示合作兴趣,经常提及合作事宜,及时关注合作成效,跟进合作议程,构建多元主体治理的展示平台以及反馈机制。
7)客体影响因素。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任务复杂性对网络化治理的影响未见显著性(B=0.104,P>0.05),市场成熟度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呈现显著相关关系(B=0.161,P<0.05),假设H7不成立,假设H8得到验证。任务复杂性对网络化治理形成影响不显著,与前人研究一致(刘波等,2014b)。本研究表明,市场成熟度对网络化治理的影响是显著的,即全民健身相关产业发展得越好,政府相关部门可供选择的合作伙伴越多,各网络主体之间的联系越紧密,合同设计越理性(杜亚灵等,2018),越容易实现网络化治理。比如,2019年上海城市业余联赛招投标吸引了283家社会组织和企业报名,最终有12家单位中标项目联赛、15家单位中标品牌特色赛事活动、143家单位中标320个市级项目系列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因素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客观地认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复杂性,其既可能促进多元主体形成网络化治理格局,也可能是一种障碍,关键在于政府相关部门如何引导、分工与协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形成体育产业与全民健身事业循环促进局面。
8)环境影响因素。政策法规与公众参与都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网络化治理形成产生显著影响,假设H9和H10得到验证。关于政策法规(B=0.144,P<0.05),已有研究表明,政策法规与多元主体的合作关系质量显著正相关(唐敏子,2015)。当前多元主体治理格局依然是政府相关部门自上而下推动实施,再加上多元主体治理网络更加强调各主体的相互依赖与合作,其根本保障是政策法规体系。从网络化治理战略、伙伴选择、网络类型确定到治理监管与评估等,均需要政策法规的引领与规制,根据国家政策制定适合各地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的政策体系。比如,上海市在国家关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制定了一些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的政策法规,有用于规范评估社会组织的《上海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18版)》、用于规范政府相关部门购买公共服务的《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
9)公众参与(B=0.117,P<0.05)。一方面,公众作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直接受益者和共享者,自身参与治理能提高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满意度,形成反馈回路;另一方面,公众参与能有效监督政府相关部门的权力,促进政府相关部门与社会的互动(刘波等,2014b),形成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共建共治共享格局。2018年,上海市体育局开展大调研180次,调研对象384个,收集各类问题291个、建议376条,已解决问题235个,极大地促进了公众参与(上海市体育局,2019)。上海城市业余联赛把市民需求作为办赛目标,上海体育局选派体育系统干部作为业余联赛的观察员,深入了解市民对赛事的参与度与满意度。
结合相关理论和问卷测度题项得出:合作态度通过促进治理主体间的高质量关系,提高合作效果;市场成熟度催生网络主体之间的紧密联系,影响网络化治理形成;高水平的合作能力能够提高参与者的关系质量,促进合作效果的实现(刘波等,2019);对于高质量合作关系的搭建,如果积极的合作态度、高水平的合作能力是主动的撮合,那么市场成熟度就是被动的倒逼。政策法规通过确保网络主体各方利益,促进网络主体相互合作与依赖;组织信任通过高度的团结心和共通的道德观,降低合作成本,提升治理效率。法规是成文的信任,信任是内心的法规,两者确保科层管理向网络化治理转型。公众参与促进网络化治理反馈机制和监督机制的形成,进而影响治理效果,信息沟通促使网络化治理互动机制形成,两者共同构建网络化治理形成的互动机制。经过归纳分析与挖掘网络化治理形成机制,本研究提出“一体两翼”形成模型:以合作态度、市场成熟度、合作能力构建的合作关系机制为“主体”;以政策法规、组织信任组成的保障机制,以公众参与和信息沟通形成的互动机制为“两翼”。各因素重要程度由大到小,影响全民健身网络化治理形成。同时,“一体两翼”网络化治理形成模式可促进共享目标的实现。
5 研究结论与建议
1)网络化治理主体间的合作能力、组织信任、信息沟通、合作态度,环境因素的政策法规、公众参与,以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中的市场成熟度对网络化治理形成产生显著正向影响。在影响程度上,合作态度>市场成熟度>合作能力>政策法规>组织信任>公众参与>信息沟通。
2)预期收益、合作动机、任务复杂性对网络化治理形成无显著影响,表现出与其他领域公共服务的不同特征。网络化治理形成阶段,预期收益、合作动机不被合作主体看重,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任务复杂性处理不当可能成为多元主体网络化治理格局形成的障碍。
3)提出全民健身共建共治共享格局网络化治理形成的“一体两翼”模型。各因素重要程度由大到小,影响全民健身网络化治理形成,最终影响共建共治共享格局的构建。
因此,全民健身战略要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尤其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要求“国家建立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为全民健身共建共治共享的格局构建提供了法律基础,将在法治轨道上快速推进。政府相关部门需要高度重视打造多元主体间高质量的合作关系;积极健全各项政策措施,构建与完善地方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关注点由行政控制转到授权赋能,营造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信任体系;拓展多元主体间的互动空间与渠道,提高信息流通效率。实践中,要定期关注合作事宜和成效,及时跟进合作议程;重视配备通晓网络化合作的公共雇员,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担当跨界链接者角色;推动党建与全民健身共建共治共享事业融合发展,强化和扩大合作共识与公共价值,定期组织线上线下交流活动,畅通反馈建议渠道等。未来需要依据新修订的《体育法》,就高质量合作关系、多主体保障与互动协调机制等方面展开监管与法规标准研究,为全民健身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构建提供法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