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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坑口水库水源地保护措施分析

2022-11-27林凤壮

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 2022年1期
关键词:坑口水源地饮用水

林凤壮

(福建省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福建 三明 366100)

大田县坑口水库位于大田县谢洋乡,属均溪七级开发中的首级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近年来,坑口水库运行问题逐渐显露出来,为了实现对坑口水库水源地水生态的保护与管理,福建省水利厅于2019年2月发布《福建省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试点规划导则(暂行)》,明确提出要打破城乡供水分化格局,重点推进水源、管网建设,加强自动化控制技术的运用,建立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在着力解决库区污染的同时,夯实生态保护基础,提升源头水质。

1 大田县坑口水库水源地污染问题

根据《大田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我县城区饮用水源地管护工作的审议意见》文件精神及近几年县政府在坑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方面所做工作中,不难发现,大田县政府就水库水源地污染治理与水体生态保护问题作出了不懈努力,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不过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大田县坑口水库水源地保护中仍旧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离上级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着较大的差距,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是大田县坑口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内群众的环保意识不强,加之保护区未能做好水体生态保护宣传工作,使得当地经济发展受到限制;二是不少村民受传统生活习惯的影响,不注重生活垃圾管理,导致农业污染、畜禽污染、生活污染等问题依旧存在,给坑口水库水源地保护工作开展带来极大的困扰;三是入库口上游地区的农业活动不规范,致使水土流失问题日益突出,若遇到强降水天气,浑水流进水库,会出现个别指标检测过高的现象,影响水库水源地水质;四是大田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虽重视水体生态保护工作,也在这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但相对水源保护基础而言,还是比较薄弱,日常生活活动所产生的废水收集量较少,而且部分氧化塘、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站未能稳定运行,也给坑口水库水源地水体生态保护工作带来不利影响[1]。

2 坑口水库水源地突出问题的整改措施

2.1 依据现行法律,全面推进搬迁安置

针对大田县坑口水库水源地水体污染问题,该地区县政府根据水库污染具体情况,出台了《大田县坑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治理工程搬迁使用补偿安置方案》,并于2017年11月通过发改局立项,为大田县坑口水库水源地突出问题的整顿及保护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但随着水体污染问题日益突出,还应加快推进搬迁安置计划实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保障项目启动资金充足。根据相关调查研究可知,大田县财政在解决水库污染问题上,已于2018年1月31日拨款5800万元,后期追加投入项目资金1000万元,主要用于房屋建设及搬迁工程项目计划启动与实施,截至目前,大田县已经签订搬迁安置协议89%,在此次搬迁中,拆除房屋23座,包括规模养鸡场28家。大田县政府在财力困难的情况下,依然专注于治理坑口水库水源地污染问题,在2019年基本上完成了搬迁安置协议签订工作及对保护区内有人住房的居民进行妥善安置,足以见得,县政府在全面推进搬迁安置、生态保护、污染治理及水体生态修复等方面所做的努力。实际上,在这之前,大田县政府就水库水源地污染治理及水体生态保护问题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制度,比如,2013年11月县政府推行《大田县坑口水库饮用水保护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于次年起直至2017年,每年用于水库水源地保护区专项经费已经达到100万元,其中包括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和移民生活补助费用。经过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不懈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水库水源地污染治理及水体生态保护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还需要县政府对现行法律做出调整、推进搬迁安置工作才能得以全面落实。

2.2 加大建设投入,夯实生态保护基础

2.2.1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大田县坑口水库水源地保护项目活动开展与计划实施,应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打好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治理攻坚战。在水库水源地水体保护中,要依据国家及地区推行的关于坑口水库水体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条例,全面排查整治坑口水库水源地环境问题,坚持统筹规划原则,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实时监测水源地水质变化情况,完善应急预案系统,提升应急处理能力,以便水体污染问题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解决[2]。

2.2.2 更换老旧供水管网

要想坑口水库水源地防护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就要加强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除了建立水质自动监测站、隔离设施等,还要根据坑口水库水源地保护工作实施的具体情况,定期检测供水管网有无老化、破损等问题,及时更换老旧供水管网,延长供水管网的使用寿命。就目前来看,大田县坑口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管网改造早已提上日程,水务公司按照大田县城乡民生基础设施补短板的要求,持续加强供水管网改造、维护,优化城区供水系统,加快推进保护区内供水设备及一些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截止2019年,大田县已经完成投资1770万元,主要用于供水管网更换与维护,累计新建城区供水管网26.5公里,老旧管网改造约15.39公里,不断夯实水体生态保护基础。

2.3 强化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库区污染

2.3.1 全力排查和控制农业污染

在坑口水库水源地农业污染治理过程中,应发挥多方联动的作用,由县政府主导水库水体生态保护工作实施,安排农业农村局采取多元化手段,开展农业污染防控专项宣传活动,可以借助信息技术,搭建网络宣传平台,扩大农业排污治理宣传范围,或者在水源地周围乡镇、村庄发放相关材料,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班,增强当地村民的环保意识,也可将水源地管理保护工作纳入宣传内容,引导村民协助县政府落实好农业污染防治工作[3]。大田县坑口水库水源地农业污染治理可以通过在水源地保护区的3个乡镇,推广使用生物农药和有机肥料,避免农作物种植栽培中因施肥不当引发环境污染问题。

2.3.2 严格控制库区畜禽污染

大田县坑口水库水源地水体污染也与库区畜禽污染控制不当、排污不及时有关,据相关调查数据统计,自2019年坑口水库对一级保护区生鸡养殖清理攻坚行动以来,保护区内约有105000余只生鸡存栏得到清理,极大地改善了保护区内畜禽养殖环境,与此同时,截止4月9日,该保护区累计拆除鸡舍面积达到9700多平方米,越来越多的养殖户自愿参与到养殖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中,这也要求县政府抓好库区畜禽污染控制工作,实现零排放的治理目标。

2.3.3 因地制宜治理生活污水

通过相关调查研究可知,大田县坑口水库水源地水体污染因素较多,其中就包括生活污水,为了进一步加强水体保护,应严格控制城区饮用水周边乡村垃圾转运、生活废水排放等,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并在此基础上推动水库水源地周边村庄生活垃圾治理常态机制建立,定期清理村内垃圾,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水库水源地保护工作全面落实。在生活污水治理过程中,可以成立专门的清运队伍,由相关负责人按照每10天为一周期对水库周围垃圾进行清理,配备专用于垃圾清运的设备,重点清除水库面生活垃圾[4]。自大田县坑口水库水源地保护项目计划实施以来,截至目前,在白玉、东浦等周围村庄生活垃圾污染方面取得明显的治理成效,而且水库水域浮游生物数量也逐渐减少,蓝藻异常繁殖引起的水质污染现象也得到有效控制。

2.4 实行多方联动,持续改善库区环境

2.4.1 严格落实整改措施

大田县坑口水库水源地保护项目实施以来,整治了保护区11个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截至目前,已经取缔多个非法经营或者违规经营的养殖场、自建拦河坝等项目工程,严令禁止在坑口水源地保护区内新建、改造、扩建与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拆除酒精加工厂、竹木加工厂等违法违规的建设项目。同时完善保护区内应急池、倒流槽等设施建设,做好饮用水质量监测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及监督考评制度,确保水生态保护工作落实到位。

2.4.2 提高项目准入门槛

大田县坑口水库水源地保护问题层出不穷,其主要原因与项目准入门槛较低有着直接关系,为了解决好水生态保护问题,应前移项目审批关口,适当提高项目准入门槛,严禁在一、二级坑口水源地保护区内新建、改造、扩建与供水设施和水体保护及水生态体系建设无关的项目,进一步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2.4.3 加强日常巡查管理

在坑口水库水源地水体污染治理及水生态保护工作中,还应做好日常巡查管理工作,建立并落实“321”巡查制度,将坑口水库中周围环境保护也纳入监管内容,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对水源地不定期开展巡查,一旦发现环境问题,要立即将情况如实地反馈给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治[5]。此外,依据坑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的具体情况,建立全面巡查管理制度,定时、定责开展巡查,严厉制止钓鱼、电鱼或者游泳等行为,通过加大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力度,推动水源保护工作有效地开展。

2.4.4 建立应急预案体系

在坑口水库水源地保护项目开展中,要建立系统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落实风险防范责任,始终保持对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敏感,针对水源地保护问题进行妥善处理,保证用水安全。在具体实施中,一是成立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小组,根据污染治理的实际情况,明确工作责任,完善物资配备,使小组成员能够各尽其职,在处理水源突发状况时,可以做到统一调度、计划供应。二是定期开展演习活动,强化相关负责人的应急处理能力,应对可能发生的污染事件,确保在应急情况下,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好水源供应问题;三是当用水发生污染后,应安排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并由卫生部门协助完成现场调查工作,检测水体污染的原因及了解污染程度,分析污染扩散趋势,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将污染产生的损失降到最低。四是主配合防疫控制中心,定期检测水质情况,对动态水质进行检测,通过对水源监管,掌握水质污染程度、趋势及变化规律,做好详细的记录,为后期污水处理及水生态保护项目开展提供科学依据。

2.4.5 落实生态补偿机制

要想持续改善大田县库区环境,除了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外,还应落实生态补偿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水生态修复,为坑口水库水源地保护工作开展提供保障。大田县政府早在2017年就已经提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建议,田政办〔2017〕8号、田政办〔2018〕12号等文件内容明确规定从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中拨付100万元,专门用于大田县水库水源地水生态修复,并取得了一定的治理成果。

2.5 加强全面检测,把控并提升源头水质

在坑口水库水源地保护项目实施中,加强全面检测是提升源头水质的关键,采取科学的检测方法,正确预知保护区水质变化情况,以便于及时做好防控措施,减少水库水源地保护中的不利因素。一方面,落实常规检测。在保护区内建立水质自动监测站,对管辖区域内的水质进行在线检测,保证饮用水质量安全。大田县坑口水库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早在2015年已经建立与使用,实现对饮用水的实时监测和视频监控,而且水务公司通常会在每年的分枯水期和丰水期将水库水源地饮用水送往质检中心,对水质全指标分析检测,同时督促防疫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等相关责任部门及管理机构落实好源头水、末梢水的检测工作。截止2018年底,大田县坑口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内全年水质综合合格率已达到99.87%,其中管网水质合格率为99.85%,出厂水质合格率为99.54%,保护区内水体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国家生活用水卫生标准,水体生态保护效果得到强化,群众用水安全得到保障[6]。另一方面,完善检测体系。大田县坑口水库水源地保护区水质检测应严格按照《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要求开展相关工作,依据保护区水体污染程度及水源地保护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监测的时间、点位、频率和项目,建立饮用水源监测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加强与县卫生防疫、水利等部门沟通协调,可以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形成联动机制,实现对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内饮用水质量的全面监测。

2.6 重视退耕还林,推进水体生态修复

目前,大田县坑口水库水源地保护项目已将退耕还林纳入水生态修护及保护工程项目范畴,但项目实施中仍旧存在不少问题,要想解决好这些问题,还要从整体角度出发,统筹规划,以推进水生态保护工作落实。一方面,加大调整优化力度。大田县坑口水库水源地保护区早在2018年《福建省生态公益条例》中已提出启动生态公益林布局优化调整工作,到2019年底基本上实现了对饮用水源地的用材林、经济林的调整工作,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展植树造林和退耕还林工作,极大地改善了大田县坑口库区周围的生态环境。另一方面,加大达标建设力度。大田县政府就解决当前坑口水库水源地污染问题,在原有《关于加快推进水库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通知》上编订了《大田县坑口水库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由县政府通过财政拨款,加大水生态保护工程项目资金投入力度,并严格落实水质保障、实时监控、安全监管等方面工作,力求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理。

3 结语

综上所述,大田县在坑口水库水源地保护工作落实中,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明确各主体责任,强化整顿措施,结合现存问题及水生态污染的实际情况,深入探索坑口水库水源地保护有效方法,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依据现行法律,加快搬迁安置,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强化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库区污染,充分发挥多方联动的作用,持续改善库区环境,并加强全面检测,把控提升源头水质,推进水体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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