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朱熹对董仲舒“正其谊不谋其利”内涵的阐释*

2022-11-27乐爱国

关键词:董仲舒道义仁义

乐爱国

(厦门大学哲学系,福建厦门 361005)

董仲舒讲“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经朱熹的推崇,对后世影响很大,直至现代。蔡元培《中国伦理学史》说:“仲舒之伦理学,专取动机论,而排斥功利说。故曰:‘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此为宋儒所传诵,而大占势力于伦理学界者也。”①蔡元培:《中国伦理学史》,东方出版社1996年版,第62页。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批评董仲舒所言,说:“儒家只注意行为的动机,不注意行为的效果。推到了极端,便成了董仲舒说的‘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只说这事应该如此做,不问为什么应该如此做。”②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110-111页。认为董仲舒所言是只讲道义动机,而不讲功利效果。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也说:“董仲舒谓:‘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即‘正其谊’‘明其道’也;至于道之果行与否,其结果也,‘利’也,‘功’也,不必‘谋’,不必‘计’矣。”①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三松堂全集》第2卷,河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19-320页。不过,冯友兰肯定董仲舒说的是一种道德境界。贺麟说:“我们做事最先考虑的,……是理想和目的,先问应该不应该,其次再问有用无用。做事应以道义为重,实用其次。所谓‘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就是这个意思。”②贺麟:《五十年来的中国哲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76页。认为董仲舒所言不是不讲功利效果,而是“以道义为重,实用其次”。李泽厚引董仲舒《春秋繁露》言“正其道不谋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并说:“董的这句原话比最早见于《汉书》董传并流传广久的‘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要高明一些。”③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157页。最近,仍有学者撰文,认为“正谊明道是董仲舒针对仁人而言”,“而不是对于所有人的要求”。④秦进才:《董仲舒“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管窥》,《衡水学院学报》2014年第3期。方旭东也提出类似观点,认为“董仲舒所说‘不谋利’‘不计(急)功’这些话是针对‘仁人’而论的”。(方旭东:《从后果论看儒墨会通的一个可能》,《孔子研究》2021年第1期)但是,这一看法并不是对董仲舒所言的内涵作出阐释;而且“仁人”这一概念不是指特殊的群体,而只是就道德理想人格而言,是就道德心性而言。然而,这些讨论大都忽略了朱熹对于董仲舒所言之内涵的阐释,而有所缺憾。当今社会,功利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儒家义利观也日益受到关注。应当说,董仲舒讲“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以及孔子讲“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讲“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⑤据《孟子·梁惠王上》载,孟子见梁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厌。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王亦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易传》讲“利者义之和”⑥《易传·文言》曰:“元者,善之长也。亨者,嘉之会也。利者义之和也。贞者,事之干也。君子体仁足以长人,嘉会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干事。君子行此四德者,故曰:乾,元亨利贞。”,是理解儒家义利观的基本经典,需要作更为深入的解读,从而推动儒学的发展。

一、“正其谊,则利自在;明其道,则功自在”

孔子罕言利,而最有影响的是讲“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与此不同,墨子则大讲“兴利”“除害”,说:“仁者之事者,必务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墨子·兼爱下》)与墨子一样,董仲舒说:“圣人之为天下兴利也,其犹春气之生草也,各因其生小大而量其多少;其为天下除害也,若川渎之泻于海也,各顺其势,倾侧而制于南北……是以兴利之要在于致之,不在于多少;除害之要在于去之,不在于南北。”⑦[汉]董仲舒:《春秋繁露》,载苏舆:《春秋繁露义证》,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175页。又说:“天常以爱利为意,以养长为事,春秋冬夏皆其用也。王者亦常以爱利天下为意,以安乐一世为事,好恶喜怒而备用也。”⑧[汉]董仲舒:《春秋繁露》,载苏舆:《春秋繁露义证》,第322页。同时,董仲舒又认为义与利二者不可或缺。他说:“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义者心之养也,利者体之养也。体莫贵于心,故养莫重于义,义之养生人大于利矣。”⑨[汉]董仲舒:《春秋繁露》,载苏舆:《春秋繁露义证》,第257页。这里既讲义与利二者不可或缺,又讲“义之养生人大于利”,讲义重于利,所以他的《春秋繁露》又说:“仁人者,正其道不谋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⑩[汉]董仲舒:《春秋繁露》,载苏舆:《春秋繁露义证》,第262页。而据《汉书·董仲舒传》载,董仲舒说:“夫仁人者,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⑪[汉]班固:《汉书》第8册,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524页。应当说,对于这里所谓“正其谊不谋其利”的理解,不能与董仲舒言“圣人之为天下兴利”、王者“常以爱利天下为意”以及“体不得利不能安”之类相互冲突。

程颐赞赏董仲舒“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说:“此董子所以度越诸子。”⑫[宋]程颢、程颐:《河南程氏遗书》,《二程集》,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324页。朱熹推崇董仲舒所言,并以孔子所言“先难而后获”“先事后得”予以阐释。他的《论语集注》解“仁者先难而后获,可谓仁矣”,曰:“先其事之所难,而后其效之所得,仁者之心者。”①[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90页。《论语或问》也说:“为是事者,必有是效,是亦天理之自然也。然或先计其效,而后为其事,则其事虽公,而意则私,虽有成功,亦利仁之事而已。若夫仁者,则先为其事,不计其效,惟循天理之自然,而无欲利之私心也。董子所谓‘仁人者,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正谓此意尔。然正谊未尝不利,明道岂必无功,但不自夫功利者而为之耳。”②[宋]朱熹:《四书或问》,载朱杰人等编:《朱子全书》(6),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第729页。朱熹《论语集注》还注“先事后得,非崇德与”,说:“先事后得,犹言先难后获也。为所当为而不计其功,则德日积而不自知矣。”③[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140页。朱熹还说:“‘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正其谊,则利自在;明其道,则功自在。专去计较利害,定未必有利,未必有功。”④[宋]黎靖德:《朱子语类》,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988页。这里对于董仲舒所言的阐释,有两层含义:其一,“正其谊”则利自在,未尝不利,“明其道”则功自在,并非无功,这是“天理之自然”;其二,“正其谊不谋其利”讲的是“惟循天理之自然,而无欲利之私心”,“明其道不计其功”讲的是“先为其事,不计其效”。

在朱熹看来,董仲舒“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并不是不要功利,而是先要“正其谊”“明其道”,并且“不自夫功利者而为之”,避免“专去计较利害”,也就是要“无欲利之私心”。实际上,这与朱熹解《孟子》“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而讲“仁义根于人心之固有,天理之公也。利心生于物我之相形,人欲之私也。循天理,则不求利而自无不利;殉人欲,则求利未得而害己随之”⑤[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202页。完全一致,讲仁义是天理之公,利心是人欲之私,讲“不求利而自无不利”“求利未得而害己随之”,讲的是仁义与利心的对立,而不是把义与利割裂开来,只讲义而不讲利。

朱熹特别强调《易传》“利者义之和”,并作了深入的解读。他说:“利者,义之和也,惟合于义,则利自至;若多言利,则人不知义,而反害于利矣。”⑥[宋]朱熹:《四书或问》,载朱杰人等编:《朱子全书》(6),第768页。又说:“胡氏曰:义固所以利也,《易》所谓‘利者义之和’者是也。然自利为之,则反致不夺不厌之害,自义为之,则蒙就义之利而远于利之害矣。”⑦[宋]朱熹:《四书或问》,载朱杰人等编:《朱子全书》(6),第694页。应当说,朱熹推崇董仲舒“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既讲“正其谊,则利自在;明其道,则功自在”又讲“无欲利之私心”,要求“不自夫功利者而为之”,避免“专去计较利害”,与他解《易传》“利者义之和”既讲“惟合于义,则利自至”又反对“多言利”、讲“自义为之”而反对“自利为之”相吻合。

需要指出的是,朱熹解董仲舒“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不仅讲“正其谊,则利自在;明其道,则功自在”,就义利关系而言,与董仲舒讲“兴利”“除害”不相冲突,与其讲义与利二者不可或缺、义重于利相一致,而且正如朱熹解《孟子》“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讲仁义是天理之公,利心是人欲之私,特别强调“无欲利之私心”,就心性而言义利,因而与董仲舒就“仁人”而言“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也是相符的。也就是说,董仲舒说“夫仁人者,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其中“仁人”以及“正其谊”“明其道”是就心性而言,“不谋其利”“不计其功”,并不是不要功利之实,而是不能有功利之心,都是就心性而言。在朱熹看来,只有在心性上做到“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不仅“正其谊”“明其道”,而且去除功利之心,“惟循天理之自然,而无欲利之私心”,就能实现“不求利而自无不利”,否则“求利未得而害己随之”。

二、“仁义未尝不利”与“仁义未必皆利”

朱熹推崇董仲舒“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而讲“正其谊,则利自在;明其道,则功自在”,是根据程颐讲“仁义未尝不利”而来。程颐解《周易》“元亨利贞”之“利”,说:“凡顺理无害处便是利,君子未尝不欲利。然孟子言‘何必曰利’者,盖只以利为心则有害。如‘上下交征利而国危’,便是有害。‘未有仁而遗其亲,未有义而后其君。’不遗其亲,不后其君,便是利。仁义未尝不利。”①[宋]程颢、程颐:《河南程氏遗书》,《二程集》,第249页。明确讲“君子未尝不欲利”“仁义未尝不利”。朱熹解《孟子》“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也讲“仁义未尝不利”②[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201页。,因而可以说明“正其谊,则利自在;明其道,则功自在”。

需要指出的是,朱熹在《孟子集注》讲“仁义未尝不利”的同时,又在《孟子或问》批评把仁义看作“求利之资”,说:“曰:子谓仁义未尝不利,则是所谓仁义者,乃所以为求利之资乎?曰:不然也。仁义,天理之自然也,居仁由义,循天理而不得不然者也。然仁义得于此,则君臣父子之间,以至于天下之事,自无一物不得其所者,而初非有求利之心也。《易》所谓‘利者义之和’,正谓此尔。曰:然则孟子何不以是为言也?曰:仁义固无不利矣,然以是为言,则人之为仁义也,不免有求利之心焉,一有求利之心,则利不可得而其害至矣,此孟子所以拔本塞源而救其弊也。”③[宋]朱熹:《四书或问》,载朱杰人等编:《朱子全书》(6),第920页。在朱熹看来,“仁义未尝不利”是“天理之自然”,“循天理而不得不然者”,但不可由此而把仁义看作“求利之资”,以仁义而求利,不可有“求利之心”,这就是《易传》所谓“利者义之和”之意。为此,朱熹又认为,“仁义未尝不利”虽然是“天理之自然”,但不可“以是为言”,以避免“求利之心”的产生。这就是朱熹所说:“利最难言。利不是不好。但圣人方要言,恐人一向去趋利,方不言,不应是教人去就害,故但罕言之耳。盖‘利者义之和’,义之和处便利。”④[宋]黎靖德:《朱子语类》,第949页。

朱熹不仅继承程颐而讲“仁义未尝不利”,而且又认为“仁义未必皆利”。据《朱子语类》载,在浙中见诸葛诚之千能云:“‘仁人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仲舒说得不是。只怕不是义,是义必有利;只怕不是道,是道必有功。”先生谓:“才如此,人必求功利而为之,非所以为训也。固是得道义则功利自至;然而有得道义而功利不至者,人将于功利之徇,而不顾道义矣。”⑤[宋]黎靖德:《朱子语类》,第3263页。诸葛诚之不赞同董仲舒所言“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认为“若是利成,则义自在其中;功成,则道自在其中”,⑥[宋]黎靖德:《朱子语类》,第2537页。强调功利中自有道义。应当说,诸葛诚之讲“是义必有利”“是道必有功”,与朱熹讲“正其谊,则利自在;明其道,则功自在”多有相似之处,都是讲“得道义则功利自至”。但是在现实中,朱熹又强调“有得道义而功利不至”,因而就会有人只追逐功利而不顾道义,惟利是图,甚至把利与义混为一谈,正如诸葛诚之“直说义理与利害只是一事”。⑦[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53《答石天民》,载朱杰人等编:《朱子全书》(22),第2528页。朱熹说:“平生为学,见得孟子论枉尺直寻意思稍分明。自到浙中,觉得朋友间却别是一种议论,与此不相似,心窃怪之。昨在丹丘,见诚之直说义理与利害只是一事,不可分别,此大可骇。当时亦曾辨论,觉得殊未相领,至与孟子、董子之言例遭排摈……熹窃以为今日之病唯此为大,其余世俗一等近下见识,未足为吾患也。”

朱熹还说:“孟子说‘未有仁而遗其亲,未有义而后其君’,便是仁义未尝不利。然董生却说‘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又是仁义未必皆利,则自不免去彼而取此。盖孟子之言虽是理之自然,然到直截剖判处,却不若董生之有力也。”⑧[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载朱杰人等编:《朱子全书》(22),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第2498页。在朱熹看来,孟子言“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未有仁而遗其亲,未有义而后其君”,讲的是“仁义未尝不利”,而董仲舒所言“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则进一步讲“仁义未必皆利”;由于在现实中“仁义未必皆利”,就会有人“去彼而取此”,逐利而害义,所以,虽然孟子之言讲的是“理之自然”,但面对现实中“仁义未必皆利”,需要对义利做出分判时,董仲舒之言要比孟子所言更为直接有力。

在朱熹看来,讲义利,既要讲“仁义未尝不利”,又要讲“仁义未必皆利”;“仁义未尝不利”讲的是“理之自然”,就心性而言,而“仁义未必皆利”是就现实而言;董仲舒“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既与孟子讲“未有仁而遗其亲,未有义而后其君”一样,讲“仁义未尝不利”,又在面对现实中“仁义未必皆利”,比孟子更为有力。可见,朱熹推崇董仲舒“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讲“不谋其利”“不计其功”,反对诸葛诚之“直说义理与利害只是一事”,更多的是针对现实中“仁义未必皆利”、义与利相互分离而专注于利,所作出的应对,是要反对惟利是图,见利忘义,既反对把义与利对立起来,又反对把利与义混为一谈。

董仲舒讲“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不仅就“仁人”而言,就心性而言,而且就现实中义与利相互分离而言,是要批评只讲功利而轻视道义。所以他说:“夫仁人者,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是以仲尼之门,五尺之童羞称五伯,为其先诈力而后仁谊也。”①[汉]班固:《汉书》第8册,第2524页。认为“仁人”应当“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因而要反对“先诈力而后仁谊”,反对逐利而害义。应当说,朱熹解董仲舒“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既就心性而言“仁义未尝不利”又就现实而言“仁义未必皆利”,反对把利与义混为一谈,与董仲舒所言是一致的。

三、后世的争议与发展

朱熹解董仲舒“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从心性层面讲“正其谊”“明其道”,讲“仁义未尝不利”,并强调“无欲利之私心”,因而讲“正其谊,则利自在;明其道,则功自在”,反对将义与利对立起来,同时又从现实层面,讲“仁义未必皆利”,反对把利与义混为一谈。应当说,无论董仲舒还是朱熹,他们都没有把义与利对立起来而否定功利,而只是强调仁义与“欲利之私心”的对立,他们甚至还把功利与“欲利之私心”对立起来,所以,“不谋其利”“不计其功”指的是不能对功利有所“计谋”,不能有功利之心,而不是排斥功利。

然而,就字面上而言,董仲舒“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很容易被误解为是把义与利对立起来;而朱熹对于董仲舒的解读,虽然讲“正其谊,则利自在;明其道,则功自在”,但又要求“无欲利之私心”,“不自夫功利者而为之”,反对“专去计较利害”,也会被草率地看作是对功利的否定。与朱熹同时代的叶适说:“‘仁人正谊不谋利,明道不计功’,此语初看极好,细看全疏阔。古人以利与人而不自居其功,故道义光明。后世儒者行仲舒之论,既无功利,则道义者乃无用之虚语尔!”②[宋]叶适:《习学记言序目》,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24页。在这里,叶适是以道义与功利的不可分割,批评董仲舒所言将道义与功利对立起来而不讲功利。问题是,在朱熹看来,董仲舒“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并没有将道义与功利对立起来而不讲功利,而只是强调“无欲利之私心”,反对功利之心,同时又反对将道义与功利混为一谈。

清初颜元对董仲舒“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有过深入思考。他说:“以义为利,圣贤平正道理也。尧、舜‘利用’,《尚书》明与‘正德’、‘厚生’并为三事。利贞,利用安身,利用刑人,无不利。利者,义之和也。《易》之言‘利’更多。孟子极驳‘利’字,恶夫掊剋聚敛者耳。其实,义中之利,君子所贵也。后儒乃云‘正其谊,不谋其利’,过矣!宋人喜道之,以文其空疏无用之学。予尝矫其偏,改云:‘正其谊以谋其利,明其道而计其功。’”③[清]颜元:《颜元集》,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63页。又说:“这‘不谋、不计’两‘不’字,便是老无、释空之根;惟吾夫子‘先难后获’、‘先事后得’、‘敬事后食’三‘后’字无弊。盖‘正谊’便谋利,‘明道’便计功,是欲速,是助长;全不谋利计功,是空寂,是腐儒。”④[清]颜元:《颜元集》,第671页。与叶适一样,颜元也认为儒家讲功利。其实,这与董仲舒、朱熹并无二致。如上所述,朱熹赞同“不谋其利”“不计其功”,并不是否定功利,而只是不赞同对功利有所“计谋”,反对功利之心。然而,颜元批评朱熹对于董仲舒“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的推崇,而提出改为“正其谊以谋其利,明其道而计其功”,既讲“正其谊”“明其道”,又讲“谋其利”“计其功”。这看似做了修正,但是又有所顾忌,因此又讲“盖‘正谊’便谋利,‘明道’便计功,是欲速,是助长”,认为“‘正谊’便谋利,‘明道’便计功”是“欲速则不达”,是“揠苗助长”。颜元门人李塨则认为,董仲舒《春秋繁露》言“正其道不谋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本自可通,《汉书》说成是“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是因为“误易‘急’为‘计’”。①[清]李塨:《李塨集》,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694页。把董仲舒《春秋繁露》所言与《汉书》所言区别开来,赞同“正其道不谋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而不赞同“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其实就语义而言,“不急其功”与“不计其功”都反对对于功利的急于求成和主观计谋,并没有否定功利,二者没有根本的不同。

清中期心学家马时芳②“清初三大儒”黄宗羲、孙奇逢、李颙,其中孙奇逢,号夏峰先生,以慎独为宗,以体认天理为要,以日用伦常为实际,集北方理学之大成,创夏峰学派,又称夏峰北学。嘉道年间,马时芳承上启下,成为夏峰北学之后劲。马时芳(1762-1837),字诚之,号平泉、见吾道人、澹翁等,清乾嘉时河南禹州人。著有《朴丽子》《求心录》《马氏心书》等。说:“古之仁圣贤人,大都正谊以谋利,明道以计功。斯功利悉归道谊之中矣。后儒云:‘仁人者,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此徒为大言耳。不谋利,利与何有?不计功,功与何有?功利者,道谊之载也。离功利而言道谊,则道谊虚而无所措。尚虚辞而藐实务,究其害,至于破家亡国。”③[清]马时芳:《续朴丽子》,《正续朴丽子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年版,第422-423页。显然是赞同颜元之说。

后来,严复说:“孟子曰:‘亦有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董生曰:‘正谊不谋利,明道不计功。’泰东西之旧教,莫不分义利为二涂。此其用意至美,然而于化于道皆浅,几率天下祸仁义矣。”④[清]严复:《严复集》第4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858页。梁启超也说:“儒者动曰:‘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又曰:‘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庸讵知义之与利,道之与功,本一物而二名,去其甲而乙亦无所附耶!……初未尝以正谊明道之教而易其俗也,宜其富力甲天下,财竞雄五洲。”⑤[清]梁启超:《梁启超全集》第2册,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984页。在严复、梁启超看来,董仲舒所言与孟子所言一样,都是将义与利对立起来。

与此不同,王夫之推崇董仲舒“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并且说:“心有可信之实,而立以为事物之准者,必有质焉。君子则酌乎事之所宜,而裁以其心之制,不谋利,不计功,执其当然而不可挠,唯义而已矣。”⑥[明]王夫之:《四书训义》(上),《船山全书》第7册,岳麓书社1991年版,第847页。还说:“初学之始,正义而不谋利,明道而不计功;及其至也,义精仁熟,当为而为,与时偕行,而所过者化矣。圣功之始基,即天德之极致,下学上达,一于此也。”⑦[明]王夫之:《张子正蒙注》,《船山全书》第12册,岳麓书社1996年版,第167页。肯定董仲舒所言为“圣功之始基”。

刘宝楠《论语正义》解“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既讲“君子、小人以位言”,又引述董仲舒所言:“夫皇皇求利,惟恐匮乏者,庶人之意也;皇皇求仁义,常恐不能化民者,卿大夫之意也。”⑧[清]刘宝楠:《论语正义》,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54页。认为庶人之求利,如同卿大夫之求仁义,更多的是就庶人和卿大夫各自的本分而言,并不存在道德上的君子与小人的对立。由此亦可看出,在董仲舒那里,求仁义与求利在道德上并非对立。

清末何良栋编撰的《皇朝经世文四编》有《西国富教合为一事说》,认为孔孟并非“仅言仁义而不言利”,还说:“董仲舒曰:‘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盖谓当尽吾分之所当为,而不必专以利为事。后儒于言语畸轻畸重之间失其大旨,遂谓儒者不言利而专言仁义。”⑨[清]何良栋:《皇朝经世文四编》,载沈云龙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761),(台北)文海出版社1972年版,第856页。认为“正其谊不谋其利”是就卿大夫的本分而言,并非“不言利而专言仁义”。

康有为赞同董仲舒“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他注孔子“君子谋道不谋食”,说:“耕所以谋食,而未必得食;学所以谋道,而禄在其中。然学也者,明其道正其谊,而非为谋利也。”①[清]康有为:《论语注》,《康有为全集》第6集,第508页。而且他还说:“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日日讼过忏罪,惩忿治怒,皆学者自修之要。”②[清]康有为:《论语注》,《康有为全集》第6集,第478页。康有为《春秋董氏学》还赞同董仲舒所言“仁人者,正其道不谋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并说:“孔子言义理而不计利害。”他认为董仲舒崇义抑利之说“与《孟子》同,为孔门大义”。参见康有为:《春秋董氏学》,《康有为全集》第2集,第390-392页。肯定“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为学者修身之根本。应当说,康有为对于董仲舒所言的推崇,与朱熹多有相似之处。

同时,康有为解“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又引述董仲舒所言“夫皇皇求利,惟恐匮乏者,庶人之意也;皇皇求仁义,常恐不能化民者,卿大夫之意也”,并且解“放于利而行,多怨”,说:“利者,从刀刈禾,假借为以力有所取益之谓。《易》曰:义者,利之和也。人不能无取,取利而和,则谓之义,不谓之利;取利不和,则谓之利,不谓之义。盖人己之间有一定之界,取不侵人之界,则谓之和,和则无怨;取而侵人之界,则谓之利,利自多怨。盖己益则人损矣,损则必怨。故人人皆取于己之界,而不侵人之界,则天下平。”③[清]康有为:《论语注》,《康有为全集》第6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05页。这里解《易传》“利者义之和”而言“取利而和,则谓之义,不谓之利;取利不和,则谓之利,不谓之义”,对“取利”有较多的肯定,与朱熹讲“惟合于义,则利自至”多有不同,应当是对儒家义利观的新阐释。④宋代杨时曾说:“某窃谓当今政事,惟理财最为急务。考之先王,所谓理财者,非尽笼天下之利而有之也;取之有道,用之有节,各当于义之谓也。取之不以其道,用之不以其节,而不当于义,则非理矣。”([宋]杨时:《杨时集》(2)卷20《答胡康侯》(8),中华书局2018年版,第546-547页)认为“取之有道,用之有节”就是义。同时,他又反对将义与利对立起来,曾批评王安石所谓“凡利者阴也,阴当隐伏;义者阳也,阳当宣著。此天地之道,阴阳之理也”,说:“取之有艺,用之有节,先王所以理财也。……取其所当取,则利即义矣。故曰:‘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则义、利初无二致焉,何宣着隐伏之有?若夫宣着为善之名而阴收为利之实,此五霸假仁义之术,王者不为也。”([宋]杨时:《王氏神宗日录辩》,《杨时集》(1),第107页)这里从理财的层面讲“取其所当取,则利即义”。明胡广《性理大全书》引杨时之所言,但并没有作更进一步的推广,上升到道德修养的层面,实际上并没有受到后世的重视。当然,康有为既赞同董仲舒“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又讲“取利而和,则谓之义”,仍需作更为深入的理论贯通和阐释。

应当说,朱熹解董仲舒“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讲“正其谊,则利自在;明其道,则功自在”,既强调“正其谊”“明其道”,又讲道义与功利的相互联系;他把“不谋其利”“不计其功”解为“无欲利之私心”,只是反对功利之心,并非排斥功利,甚至反对功利之心,也是为了功利,这就是所谓“循天理,则不求利而自无不利;殉人欲,则求利未得而害己随之”。然而,朱熹的这一解读只是就“仁义未尝不利”的“理之自然”而言,就心性而言,并不能回答在面对现实中“仁义未必皆利”、义与利相互分离的状况时如何由“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而实现功利;也就是说,当现实中“仁义未必皆利”时,“正其谊”“明其道”如何能够“利自在”“功自在”。康有为既如朱熹从心性上肯定“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为学者修身之根本,又讲“取利而和,则谓之义”,实际上就是要通过“正其谊”“明其道”,“无欲利之私心”地应对义与利相互分离的现实,并通过“取利而和”,从而实现义与利的统一。这就是康有为对朱熹解董仲舒“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的新发展。

猜你喜欢

董仲舒道义仁义
李大钊:播火者的铁肩道义
道义
碍眼与碍心
久假不归
优贤不扬历
仁义不过是“客栈”?
董仲舒的“不表扬”
意外
西汉道义观的学理形成
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