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域下陕西关中农村宗教活动现状及治理路径
2022-11-27段塔丽
段塔丽
(陕西师范大学 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119)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恢复,农村宗教活动得以迅速恢复和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9年,我国各种宗教信徒人数将近2亿,其中,80%左右来自农村[1]。可见,我国快速增长的宗教信徒中,农民成为信教人群的主体。宗教信仰在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也引发了农村一系列社会问题,影响着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健康发展。因此,如何应对新形势下农村宗教问题出现的新情况,引导宗教与农村社会协调发展,已成为当前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重要现实问题。按照党中央的战略部署要求,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是基层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当前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做好农村宗教工作,使之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对加快农村乡风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陕西关中农村宗教活动现状及特点
为调查和了解陕西关中农村宗教问题的现状,课题组分别于2021年7—8月、9—10月赴咸阳、西安、渭南、杨凌等4个市(区)8个项目村开展实地调研。共发放调查问卷510份,回收问卷478份,有效问卷461份,有效率为90.3%。此外,还对重点人群进行了访谈。调查结果分析如下:
(一)民众宗教信仰多元化,宗教活动呈“点状扩散”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陕西关中农村宗教发展迅速,其中基督教发展速度最快,信仰人数占本省宗教信仰人数的64%;其次是佛教,占比22%;道教及伊斯兰教影响相对较弱。关中农村宗教发展以渭南市最具代表性。据不完全统计,渭南市拥有佛教、道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宗教信徒多达12万人[2]。农村民众宗教信仰多元化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伴随着近年来关中农村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非法宗教活动日益频繁。从近几年发布的中央1号文件中不难看出,党和国家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高度重视。非法宗教活动的兴盛已成为危害我国意识形态安全问题。直接影响了农村民众正常的生产和生活,其活动范围也呈现出“由点到面”,“点状扩散”的态势。走访中发现,关中农村基督教教堂几乎遍及关中地区每个县乡村。
(二)基督教“家庭教会”发展迅速,政府监管难度增加
所谓“家庭教会”,是指未正式登记注册、未得到政府正式批准、信徒自行设置的“非法”基督教会。家庭教会往往以某个信徒的家庭为聚会点,从事基督教活动,其传播方式多在家庭和亲戚朋友间进行。笔者在关中S县某乡镇调研中发现,基督教在当地已成为各类宗教中人数最多、规模最大的一种。该镇基督教会共有教职人员8人,平均每人要管理3个宗教活动场所和900~1000名信徒。这无疑对教职人员管理水平和能力提出严峻挑战。屈指可数的几位教职人员中,对信众可能存在的不法行为监管存在较多缺失。其次,由于乡镇一些管理人员对当地基督教会活动管控方式不当,经常引发政府与基督教教民之间的冲突,导致部分教民将其宗教活动转移到家庭内部进行。“家庭教会”的私密性与排他性,导致政府难以管控,无疑给政府的监管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三)危害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影响农村社会政治稳定
近年来,农村非法宗教活动猖獗,对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带来了危害。在关中农村地区,部分乡镇存在着非法宗教活动与涉黑涉恶势力相互勾结,横行乡里的情况,严重损害了基层政权的公信力,甚至有的地方出现了用宗教活动来干预农村基层组织行政事务的决策和管理,怂恿非法信徒推选其宗教团体的政治领袖担任村干部的现象,从而直接对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乡村社会稳定构成威胁[3]。因此,对此种情况,必须坚决予以取缔和打击。
(四)农村宗教发展呈现新变化,返乡创业新社会阶层带动农村基督教发展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一些由高校毕业生、城市白领、留学归国人员等组成的新社会阶层人士开始将目光聚焦于农村,将农村视为投资创业的新天地,并且源源不断地加入返乡创业的大潮中[4]69。值得注意的是,这类返乡创业的人士中,有部分人信仰基督教。由于这些人的文化层次普遍较高,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农村基督教的发展。陈海燕的研究结果显示,农村基督教徒一般呈现出“三多”(即中老年妇女多、身体有病的多、文化素质低的人多)等特征[5]。但此次调查结果却显示了当前关中农村宗教发展呈现出新变化:中青年信徒比例上升,具有大专或本科等学历的人数明显增长,男性信徒数量增加较快,这也是返乡创业的新社会阶层人士的普遍特征。
二、陕西关中农村宗教活动兴盛的原因分析
(一)农村经济体制与社会快速转型,导致农村民众道德信仰发生危机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行,个体小家庭成为独立的生产单位,取代了过去以生产队为单位的集体劳作。这一变化导致个体家庭日益疏离于群体与社会之外。面对现实生活中各种天灾人祸和不可抗力,个体小家庭抗风险的能力明显不足。这些都加剧了农村民众心理上的孤独感和精神上的焦虑。宗教由此得以“乘虚而入”。其次,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村庄精英大量外流,农业日益成为“弱质化”的产业。不少农村成为“空壳村”,老、弱、病、残、幼成为农村中的“留守部队”。“三农”问题突出,传统道德与信仰“式微”,是导致宗教在农村快速发展的重要根源。
(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农民缺乏安全感转而寻求超现实的神灵庇护
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历史与现实等多方面的原因,导致城乡差距加大。农民作为一个社会群体,整体上处于社会弱势地位。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虽然不断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扶持力度,确保农民增产增收,但也存在扶持力度不足等问题。在调查中发现,在关中农村,由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不少农民家庭虽已脱贫,但抵御风险的能力依然很弱。农民一旦得了重病,治病的费用往往难以承担。农民在社会保障条件不完善的情况下,只好选择信教,祈求宗教神灵保佑自己,消灾避邪、延年益寿。而许多宗教势力恰好抓住这一“空隙”,广泛吸纳农村信众,发展自身实力。
(三)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存在短板,为宗教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提供便利
农村基层组织是党的战斗堡垒,在乡村振兴战略中起着组织动员和政治引领的重要作用。然而,调查中发现,关中农村一些基层组织并没有很好地履行职责,反而对一些非法的宗教活动放任不管,从而造成消极的社会影响。还有一些基层干部素质低下,不仅不能处理好国家、集体和群众三者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反而因处理问题方法不当,激化了农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调查问卷中有一题项是有关“基层干部在村民中的威望”的问题,选项有“教会和村干部谁更可信赖?”“若两者号召捐款,您愿捐给谁?”对于第1个问题,有65%的村民认为教会可以信赖;有32%的村民认为村干部可以信赖;只有3%的村民回答二者都可以信赖。由此不难看出,认为教会可以信赖的村民人数是信赖村干部人数的二倍还多。这意味着在农民心目中乡村干部的威信还不如教会高。在第2个问题的回答中,自愿将捐款捐给教会的人数占53%,愿意捐给政府的人数仅占13%。可见,在这些受访的村民心目中,教会的权威和影响力已大大超过基层政权。其原因与村干部在管理农村公共事务中“不作为”或“乱作为”,伤害了农民群众的感情不无关系。其结果不仅导致了农村基层政权权威下降,而且为农村宗教势力的快速发展和蔓延提供了契机。
(四)农村思想政治教育长期处于软弱涣散状态,导致宗教信仰广为流行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健全,主流意识形态对农村的宣传与渗透力日益弱化,对农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几乎成了空话。调查发现,关中地区一些农村党支部很少召开村民大会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甚至党内民主生活会也很少召开,村干部只管收粮征税。农民心里在想什么、信什么,几乎没人去过问。由于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弱化,加之社会转型期一些难以避免的因素,导致农民的精神信仰出现了危机。一些反社会主义的宗教意识也乘虚而入,迅速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从而动摇了农民政治信仰的根基[6]。
三、乡村振兴视域下农村宗教活动治理的基本路径
(一)健全和完善宗教相关法律法规,实现农村宗教法治化和规范化管理
宗教立法一直是我国的薄弱环节,目前我省宗教领域还没有完全进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很多方面沿袭着过去政策管理的模式[7]。我国宗教信仰相关法律和限制性政策条款主要有:宗教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制造民族分裂,危害国家统一;不可受境外势力支配,不能破坏国家政治制度,不可破坏社会秩序,不能侵犯公民合法权利,损害其身体健康;宗教团体必须依法登记才能开展宗教活动,并且要在法定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等等。这些法律法规虽然在指导宗教管理工作中发挥过重要作用,但在如何对非法宗教活动的概念界定和标准等具体问题上还存在某些制度空缺。因此,健全宗教法律法规是当务之急。
(二)加强对基督教“家庭教会”的有效监管,严防境外敌对势力渗透
近年来,关中农村基督教“家庭教会”快速发展和蔓延,使得地方政府宗教事务管理工作面临许多新挑战。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在管理过程中要有法可依地进行规范化和法治化管理。调查发现,对于“家庭教会”的认定和处理无法可依,是造成目前农村“家庭教会”管理困难的根源所在。因此,在法律层面认定“家庭教会”的性质,推进普通“家庭教会”的合法化,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家庭教会”予以法律制裁和解散。其次,“家庭教会”必须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后才能依法监管,并引导其宗教发展方向,以敦促大量基督教“家庭教会”步入正轨。最后,鉴于当前农村教会人员流动性大,难以统一管理的现状,应当依法建立教会信徒注册制度。同时,基督教“家庭教会”主事也应主动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登记,从而逐渐完成散点“家庭教会”向合法化基督教团体的过渡。
(三)大力振兴乡村经济,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作为一项中长期国家战略,乡村振兴战略的目的就是要通过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彻底改变农村落后面貌,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相关研究表明,农村民众信教的原因尽管具有个体差异性,但主要原因不外乎家庭贫困、久病不愈、农村公共文化生活贫乏等方面所致。因此,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首先是要把振兴乡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在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同时,积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其次是加强农村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为进一步放开搞活农村经济,优化农村发展环境提供制度保障。最后是加快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促进农村社会文明与进步,让农民不断增强生活幸福感。
(四)加强农村基层政权的战斗堡垒作用,确保农村基层宗教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基层干部是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执行者。近年来,不少农村基层干部以权谋私、腐败现象严重,这不仅败坏了农村社会风气,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因此,要加强农村基层政权的战斗堡垒作用,首先,基层干部必须端正工作作风,打破“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消极自保思想。其次,鉴于农村宗教事务复杂多样,需要在法律上明确基层组织宗教管理的职责,将农村宗教工作情况纳入村委会成员的绩效考核。最后,加强基层组织的自我建设和廉洁自律意识。村干部要定期走村入户,体察民众生活,了解村民的生活需求和精神需求,加大对农村民众的法治宣传力度。针对农村民众的宗教信仰需求制定合理的宗教活动规则,及时查处违法违规宗教活动,确保农村宗教问题治理取得成效。
(五)大力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为农村民众生活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稳定的安全阀,可以有效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现阶段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为避免农村民众因病、因贫等原因而误入宗教迷信歧路,必须尽快建立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其一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一项“兜底性”社会保障制度,使广大农村民众的基本生活水平得以基础性保障。其二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长期以来,受我国城乡“二元”体制影响,我国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险一直处于制度建设的“盲区”。对于农村低收入家庭而言,家庭养老更加重了他们的生活负担。因此,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既是各级地方政府的一份责任,也是乡村振兴的“题中之意”。因此,可采取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依照“缴费低、保障多、形式全、广覆盖”的原则,鼓励农民申报社保和缴纳养老保险费。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则根据农民购买养老保险金额多少,分别按比例给予每户农民一定的补贴和政策优惠。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农户积极申购商业保险,这有助于提高农民的养老水平。其三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合疗制度自2007年实施以来,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生活困境。但这一制度目前也存在诸多问题,比如筹资额度较低、集体与政府补助不足等。因此,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筹资机制并不断完善这一制度。如采取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予以支持的资金筹集办法等,同时,集体与政府的资助力度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逐步提高[8]。
(六)加强基层宗教工作网络建设,建立农村宗教活动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
宗教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于基层宗教管理。因此,必须夯实农村县、乡、村三级宗教管理工作责任制,通过加强基层宗教工作网络建设,将宗教管理工作列入各级政府考核体系[4]71。具体措施有:一是立足本地实际,配备数量不等的乡镇宗教工作专职人员充实农村基层宗教管理队伍。二是加大农村宗教专职人员培训力度,定期组织基层干部、宗教人士系统学习我国宗教政策法规文件;同时实地调研了解和掌握归属地农村宗教活动的新趋势和新特点。三是健全农村宗教工作管理网络。基层宗教管理部门要与属地公安、民政、文化等多部门合作,及时发现农村宗教活动出现的新问题,形成常态化合作机制。四是创新农村宗教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农村宗教活动的有效管理和正确引导,对农村宗教治理工作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克服以往集中治理“一阵风”,过后又“撒手不管”的倾向,切实做到定期检查、长效管理、防止反弹,把巩固治理成果作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日常工作常抓不懈。
四、结语
农村宗教问题是历史和现实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有其长期性和复杂性。因此,农村宗教问题的治理不可能一蹴而就。加强农村宗教问题治理,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迫切要求,是农村基层治理工作的核心内容,针对当前关中农村宗教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加强党对农村宗教活动的有效管理和正确引导,推进基层宗教工作网络建设,建立农村宗教活动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为陕西美丽乡村建设和文明乡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