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主义:道家生命伦理的核心价值论证*
2022-11-27李红文
李红文
道家生命伦理的核心价值,是道家区别于其他哲学流派的基本内核和标志性特征。这些核心价值以自然理念为导向,以生死观、技术观、养生观和自由观为基本内容,提供了一套有关生命价值的系统性理论学说。自然主义是道家的最基本、最核心的价值主张。这种价值观不仅有道的本体论作为基础(“道法自然”),而且有着深刻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根源。在社会生产力并不发达的先秦时期,能够非常深刻地认识自然之道,体现了中国古代哲人的理性精神和高度智慧。在与儒家人文主义的对比之中,道家自然主义才更加显示出其独特的价值和意义。
1 自然主义的价值主张
自然主义是道家哲学最基本的立场,也是道家生命伦理的价值基础。自然主义有着丰富的内涵,它不仅是一种关于生命起源、生命本质、人性本质的哲学理论,更是一种关于个体生命和个人日常行为(包括道德行为)的基本依据和规范。对自然主义的价值观需要从哲学、伦理学的角度进行深入的阐释和论证,尤其是要在一种儒道对比中才能充分显示其理论的特色与魅力。
自然主义是道家生命伦理的核心主张。道家哲学采取的是“道法自然”的“天人合一”模式,看待任何事情都要从“法自然”的角度来思考,都要置于与自然的关系来考察,是否合乎自然是衡量、评价一切事物价值的唯一标准。
对“自然”(nature)概念要予以澄清和解释。它有两种基本的含义:(1)作为客观存在的物质世界——自然界;(2)作为某种价值预设的自然而然、本然如此的自然物。第一种意义上的自然就是我们俗称的大自然,第二种意义上的自然是指一种事物的自然属性、本性或本质。作为客体的大自然是自然科学研究的基本对象,它的存在不以人的客观意志为转移。作为自然属性的自然物,按照道家的理解,它的存在也独立于人的主观作为、修饰、人为添加物,可以用“天然去雕饰”来形容之[1]。
对于第一种意义上的自然界,我们都需要考虑一个最基本的哲学问题:有没有一种完全独立于人类社会活动而存在的绝对自然界?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我们可以在头脑中构建一个纯粹的自然界,想象它可能存在的样子;或者我们假想一块还没有被人类社会认识、开发的处女地,它也许是蛮荒之地,也许是浩瀚宇宙中人类活动还没有达到的纯洁之地。但只要人一思维,它就会落入人类认识活动的范畴之中,因此就不能构成完全独立的绝对自然。那么,对于那种人类社会活动还没有开采过的处女地,它的存在仅仅是理性的一种预设,它完全超越了人的认识论范畴——我们对它一无所知,所以,我们无法对它做出过多的判断。实际上,这里存在一个基本的辩证关系:自然的人化与人化的自然,天然自然与人工自然。在生存论的语境中,人类既不是生存于绝对的天然自然中,也不是生活在完全的人工自然中,而是生活于既有人工自然物、也有天然自然物的世界之中。
对于第二种意义上的自然本性概念,我们都需要考虑一个最基本的哲学问题:一个事物的自然本性究竟是指什么?有没有独立于自然本性之外的其他属性或本质?当我们在用nature这个概念来表达事物的本性、本质之时,在一定意义上意味着是从它最自然的角度来理解其本质,因为nature的本义就是自然。而当我们用human nature这个概念来表达人的本性之时,实际上意味着我们是从自然的角度来理解人性,而非其他。无论如何,当我们使用nature来表达事物的本质之时,就意味着按照自然界自身运转的规律、法则、属性来理解万事万物。而这正是道家所理解的nature——自然或本质/本性。在汉语中通常所使用的“自然而然”,其字面意思是“像它自然或本然状态的那个样子”,这种说法不过是解释上的同义反复,并没有对“自然”概念做出任何有实质内容的说明。
当我们从一种事实性的自然概念过度到一种对人性解释的自然(human nature)概念时,它实际上在悄然从一种事实判断走向了价值判断。而道家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来理解人性自然概念的。人性自然不单是对人性的一个纯粹自然状态的描述,而且也包含了对人性理想状态的规范性要求:人应该按照他最本己的状态来生活,才像是一个真正的人(庄子所说的“真人”);否则的话,就是庄子意义上的“假人”。
2 人性自然观
按照自然主义的理解,生命的本质是自然,那么其本性就是自然性。道家特别强调返璞归真、质真若渝、朴散为器,以素朴、质、真、天等自然概念反复去论证人的自然本性,甚至追求人应该像婴儿般天真生活。老子认为,人的本质特征是“真”,过一种纯而不杂、清而不浊、净而不浑的生活,不受外在因素干扰的自然状态,即所谓的“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这样去理解,是否意味着人应该过着像动物、植物般的生活?是否将人性降低为物性,将人的本质降低为自然本能呢?这里的关键在于我们该如何去理解人的“自然本性”。
首先,我们需要澄清,道家所理解的人性不是一个伦理概念,不可以下“性本善”“性本恶”这样的论断,这一点与儒家有着根本的区别。以善恶论人性是以伦理道德论人性,将人性等同于道德性。而道德及道德意识是在后天的社会教化过程中形成的,儒家伦理道德的基本范畴是仁义礼智信,属于伦理学研究的对象。而道家所理解的人性不是人的“后天之性”,而是人的“先天之性”,它不包含仁义等道德的内容,而且反对仁义道德,认为它是扰乱人性的重要因素[2]。这种先天之性在道家看来就是人性自然论,就是人的自然本性。总的来看,道家的人性论不仅超越了西方基督教的神性人性观,也超越了儒家的伦理德性观,更是超越了一般俗世意义上的物性观,直接从生命的本源处、根源处,从人类生命与宇宙的统一中去理解人的生命本质,凸显出道家独特的理性精神。
其次,将人的本性定义为自然本性,绝不等同于动物本性或植物本性,也不是要降低人的尊严。即便是庄子也没有倡导一种动物式或植物式的生活方式。庄子对待世界的态度是“齐万物”,对待人生的态度是“逍遥游”,对待生命的态度是要做“养生主”。道家的自然概念既超越了人文,超越了善恶,同时也超越了人的动物本能,它是对人的生命本质和生命本性做理性分析、思索与关照之后得出的结论,它指向的是人的终极关怀。在本真意义上来说,道家是弘扬最本真、最自由的人性。
再次,道家所追求的理想人性,要求抛弃社会性的欲望,并且将自然性的情感、欲望等减少至最低的自然状态。对此,道家内部有一个最主要的争论是人到底是有情还是无情,到底是有情欲还是无情欲?老庄强调人的自然朴真性,《吕氏春秋》认为人要受自然情欲的支配[3];何晏认为圣人无情,贤人有情,而常人则为情欲所累;王弼认为任何人都有喜怒哀乐之情,圣人也不例外;郭象认为物性自然,人性亦自然,主张人要“各适其性”,顺从自己的自然本性,但由于自然本性是自然天成的,不可改变,故而只能自足于自己的本性。
对此,我们要将“情”和“欲”区分开来。世俗之人都有情感和欲望,情感主要是指人的一种喜怒哀乐的心理活动,欲望则是人的身体、心理或精神上的一种欠缺、不完满状态,需要有某种东西来填补。情感性的心理活动通常是变化无常的,具有不稳定性。而欲望则是无止境的,满足了身体的欲望(口腹之欲、性欲),心理和精神上的欲望(对爱的渴望、对社会尊重的需要)就会随之而至。所以,人的一辈子基本上都是在情感和欲望中苦苦挣扎。道家认为情感和欲望会牵累人生,惑乱本心本性,“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所以应该做到无情、无欲。无情、无欲很难做到,所以对一般人而言要“清心寡欲”。庄子的妻子死去了,他却“鼓盆而歌”,表面上看他是个无情无义之人,实则他是超越了世俗的情感和欲望,其行为是真正的“大情”,正所谓“道是无情却有情”[4]。
最后,人的自然本性的丧失是由于人有“成心”的结果。对人的自然本性,庄子给出了经典的表述:“夫虚静恬淡寂寞无为者,万物之本也。”为什么现实中的人表现出来的不是这种特征呢?庄子认为,在人类之初和人生之初,人的本性是自然的,与天地万物、与自然、与天道都是合一的。后来之所以有分离,是因为人有了“成心”,慢慢地远离了道,丧失了道的本性,不再与世界整体保持同一的状态,沦落为世界整体之内的一个对象。“成心”是指完成了的心或者成熟了的心,具有完整心理官能(认识、感受、意欲等)的心,而非一般意义上的成见之心[5]。这种成心表现在很多方面,主要是“是非之心”(对与错、真与假、仁与不仁、义与不义等)和“分别之心”(大与小、多与少、此与彼、物与我、尊与卑、贵与贱等)。陷于这种“是非之心”“分别之心”,人心就会陷入“小识”之中,行动就会成为“小行”,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小成”。所以,“道隐于小成”“言隐于荣华”。
3 生死自然观
生死观的重点实际上是死亡观。古希腊哲学家认为,哲学就是训练死亡,意思是学了哲学之后,要能够正确地看待生命死亡事件,即不再为生死问题而困惑苦恼,方才达到了学习哲学的目的。道家认为,道生万物,生命也是道产生的,产生的基本法则是“自然”,故而人的本性也是自然的。在老子看来,“道生之,德蓄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那么,道家对于死亡究竟说了些什么?
第一,老庄认为“道”是不死的,即“谷神不死”。道是万物存在的依据和总根源,它是“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的,是宇宙中永恒存在的神秘能量。
第二,宇宙万物包括人都有生死。“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天和地都不能维持长久,更何况于人呢?一切物质都应该按照道的规律来运行,否则就会走向衰败、灭亡。“物壮则老,是谓不道,不道早已。”“不道”是指违背了道的本性和规律,这样就会过早地死亡,即“早已”。
第三,道家提出了柔弱与刚强的生死辩证法。即“柔弱者生之徒”“坚强者死之徒”。老子发现,人在活着的时候身体是柔软的,死的时候身体是僵硬的,即“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草木在生长的时候是柔软脆弱的,死掉的时候就变得干硬枯槁了,即“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国家的兵力太过强大、过于逞强就会遭到灭亡,树木长得很茂盛强壮就会遭到砍伐摧折,即“兵强则灭,木强则折”。所以,凡是强大的往往最终处于下位,凡是柔弱的反而最终处于上位,即“强大处下,柔弱处上”。
第四,生命的“死”和“亡”是有区别的。老子认为“死”是身体活力和功能的丧失,即生命运动的停止,主要偏重于人的身体方面;“亡”是指不存在,归于无。但是,一个人身体的死去,并不意味着整个生命的完全消失,因为生命除了身体因素之外,还有精神性的存在。人生不过百年,但是精神却可以超越时空,万古长存,达到“死而不亡者寿”的境界。
第五,生死之间是相互转化的。人生处于生死之间,生死构成了人的生命的两极。但是,在人生的同时,也潜在地包含着死的因素。生命每成长一天,就意味着向死亡靠近了一天。人的每一天实际上都是海德格尔所说的“向死而生”。老子对生死矛盾关系也有深刻的把握:“出生入死。生之徒,十有三;死之徒,十有三;人之生,动之于死地,亦十有三。夫何故?以其生之厚。”[6]也就是说,人生在世,长寿的大约有十分之三,短命的大约有十分之三,还有十分之三的人,本来可以活得更长一些,但是由于违背了生命发展的规律,最终伤害了身体,糟蹋了生命。只有那十分之一的人才真正懂得怎样去保护自己的性命,爱惜自己的身体,少私寡欲,过着清静质朴、纯任自然的生活。
第六,对于死亡的恐惧心理是可以超越的。一般来说,大多数人都很害怕死亡,对它有一种天生的恐惧感。但是,老子说:“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这就是说,刑罚对于那些畏惧死亡的人是管用的,对于那些不畏惧的人是没有什么威慑力的。
4 儒道之对比
儒家和道家在自然与人文的关系问题上坚持不同的观点和立场。儒家主要是从人与社会的关系中来考察人的生命价值,确定人在宇宙中的地位;而道家主要是从人与自然的关系中来考察人的生命价值,确定人在宇宙中的地位。而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中,儒家重点强调的是伦理道德关系,即社会性的人伦秩序。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道家重点强调的是宇宙自然之道,即宇宙中的自然秩序。如果说儒家重视的是生命的伦理价值,那么道家则重视的是生命的本然价值。生命的伦理价值必须在社会性的人与人之间才能确立,而生命的本然价值则超越了这种社会关系,回归到人与万物、与自然的关系之中。并且这种回归不是以一种差异性的方式,而是以一种同一性的方式来切入。人在宇宙中的地位是立体的,不只是有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而且有人与物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的生命价值不是单向度的,而是多维度的。
儒家将善恶的伦理道德作为人之本性,并且以之与动物相区别。孔子说:“鸟兽不可与同群,吾非斯人之徒与而谁与?”鸟兽因为没有像人一样的仁爱之情,无法与之交流,所以不能与之同居。孟子认为,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在于人有道德感,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即人之“四端”。荀子在《王制》篇中指出:“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7]这就表明社会性是人的本性,离开了社会性的交往活动及分工合作,人类就跟动物一样了,甚至还不如动物。但是人要保证社会性活动的正常进行,就必须按照一定的伦理道德秩序(“义”)来进行,人比动物高明的地方也就在于这个“义”。宋明理学在这个基础上走得更远,主张“存天理,灭人欲”,认为人的欲望是罪恶和不道德行为的根源,受欲望支配的人跟动物没有什么区别,人的价值和尊严体现在人道天理、良知良能等道德行为品质之中。
与之相反,道家将人的自然属性看作是人之本性,在人与天地万物的同一性中来观照人的本质。如果说儒家强调的是人与动物生命的区别,那么道家强调的就是人与天地万物的相同点、一致性。这实际上是事物一体之两面,反映了儒道两家看问题的视角和方式不一样,就如事物正反之两面。很明显,从区别性、差异性的角度来看,人与动物、植物确实有很大的区别,这是普通人、俗人都能够理解的。但是常人所看不见的是自然万物的同一性,要看到这一点需要很高的理论抽象能力和认知水平,需要很高的哲学修养。一般人很难做到像老庄那样从“道”的高度来“看”万物,老庄的“看”已经完全超越了普通意义上的“看”。普通人的“看”只是肉眼意义上的“见”,根本达不到一种“道”的意义上的“观”。正如“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以俗观之,贵贱不在己”。一般人通常只能是在物的层面、俗的层面来看问题,何暇能“以道观之”呢?所以,道家尤其是庄子从“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的角度来审视人生,这是一种何等宏大的视野、何等豪迈的胸怀!
进一步说,道家判断社会制度、准则、秩序的标准为是否合乎自然之道、“天之道”。“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所以人类社会也应该有这种平均性,而那种损不足以奉有余的做法完全违背了自然之道,是不合理的,这是道家式的公平正义观。“天之道”具有无私性,它长养万物而不据为己有,所以人类社会也应该秉承这种天下为公的基本理念,而那种剥削他人、占有他人成果的行为和社会制度违背了“天之道”,是不合理的。“天之道”是利而不害,“人之道”便是与之对应的“为而不争”;“天之道”是不自求长生,“人之道”便是与之对应的不人为益生[8]。
总之,在自然与人文的关系上,儒家和道家有着明显的区别。儒家的价值取向是人文,核心主题是社会伦理道德;道家的价值取向是自然,核心主题是个体生命。这并非是说儒家不重视自然,道家不重视人文,而是说它们各有侧重点。儒家思考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作为人文的伦理,以至于纯自然的存在物都被人文化了;道家致思的方向和落脚点都是作为自然的生命,以至于社会人文之物都被自然化了。道家关照一切事物、评价一切事物、解决一切问题的唯一尺度就是“自然”,“自然”成为认知的参照系,任何事物都被拉入到这个参照系统中进行处理[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