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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守护好龙江蓝天碧水和净土

2022-11-27

奋斗 2022年1期
关键词:危险废物分类污染

■ 刘 妍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是全面改善大气、水、土壤生态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维护人体健康的重要保障,是深化环境保护工作的必然要求。党中央高度重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先后数十次对此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包括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加强塑料污染防治,杜绝过度包装,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加强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等。习近平总书记2013 年在湖北考察电子废弃物绿色回收利用工作情况时专门指出,垃圾是放错位置的资源,使垃圾资源化,化腐朽为神奇,既是科学也是艺术,变废为宝、循环利用是朝阳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1995 年实施以来,经过5次修改,特别是2020年的全面修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党中央新战略、新部署、新要求转化为法律规定,完善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法律责任追究,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稳步推进“无废城市”试点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

经过近些年的不懈努力,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回收利用和处理处置能力不断提升。

一是建立全省防治基础体系。建立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实施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建立污染防治攻坚战联席会议制度,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融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目标纳入年度市(地)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核范围,并作为负向约束指标纳入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考评内容。

二是分类管控固体废物。在工业固体废物管控方面,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产能,关闭煤矿256 处,退出产能2139 万吨。排查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505 个,排查废塑料、废轮胎加工利用行业场所66 个,问题整治比例达到96%。严格执行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实现了全省固体废物零进口。在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方面,全省13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已实施垃圾分类的公共机构达到11349 家,覆盖居民305万户。全省累计建成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91座,处理能力达到2.81 万吨/日,实现县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在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方面,制定六项16 条具体政策措施。2020 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02%。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20 年全省规模养殖场粪污产生量约9350 万吨,还田利用7489.4 万吨。投入以奖代补资金,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全省回收总量4146.8 吨,资源化利用1724.8吨。加快推动农膜回收利用,2019 年全省农膜回收量36562 吨,回收率达到78%,农膜总用量逐年下降,地膜用量下降明显。在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方面,建立哈尔滨、绥化、大庆、牡丹江再生资源回收基地;创建哈尔滨和七台河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城市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平均回收率达到75%以上。

三是全过程管理危险废物。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电子联单管理等制度,强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2020 年,全省共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4606 家,产生量126.43 万吨,危险废物持证综合经营单位62 家,处置(利用)总能力205.79 万吨。按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行为实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完成653 家危险废物产生、经营企业和10 个化工园区的排查,完成问题整治229个。

四是安全处置疫情时期医疗废物。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相关部门采用日调度管理、视频连线检查督导、深入疫情防控第一线和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全链条闭环管理,疫情医疗废物得到规范、安全处置。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3755 万元,支持全省10 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及收集转运系统建设项目。落实常态化疫情医疗废物防控措施。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形势不容乐观

黑龙江省作为农业大省、制造业大省和能源大省,固体废物增量和存量居高不下,农业固体废物、畜禽粪污等年产生量达亿吨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偏低,区域发展不平衡。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还存在很多短板,有很多问题急需解决,形势依然严峻。

一是相关法规、规划标准不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落实情况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级制度不健全。仅在省级层面编制了固体废物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市县级专项规划体系尚不完善。乡村地区的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建设没有规划支撑。环境损害赔偿修复机制尚不健全。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环境污染责任险机制还没有建立。

二是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所不足,除回收利用外,企业产生的其他工业固体废物委托处置难。绿色矿山的激励政策还未明确,矿山企业申报积极性不高。生活垃圾焚烧比例较低(仅占总处理能力的36.5%);部分厨余垃圾同生活垃圾相混处置,对末端处理(填埋或焚烧)带来较大影响;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不完善,处理能力有待提高,垃圾分类推进成效不明显,收费制度不健全。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企业少、规模小,资源化利用相关政策不足,资源化利用率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不健全。省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市场环境好时回收量大,市场形势不好时回收量小;对有补贴的品种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积极性较高,对没有政策支持的品种如废玻璃、废电池等回收积极性低。再生资源加工行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难,部分企业从个人或散点收购的工业固体废物,没有取得购货发票,未能得到进项税抵扣。

三是农业固体废物治理地区间开展不均衡。

秸秆综合利用市场化机制尚未建立,主要靠政府出资组织实施,部分市县财政资金较为紧张,组织开展推动较慢。废弃菌袋综合利用率不高,部分地区存在随意丢弃在田地、沟渠、河流中的现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使用不规范,粪污治理整县推进项目地区间进展不均衡。虽然各市县均设有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收集点,但是规范化处置的企业少。

四是危险废物安全利用及处置能力有待提升。省内大部分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分布在大庆和哈尔滨,其他地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和收集单位较少,导致产废企业转移运输成本和风险增加。同时,处置能力有待提高,在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后,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将逐步纳入监管范围,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缺口或将进一步加大。个别地方的管理部门对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医疗机构监督指导不够到位。部分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采取随意焚烧的方式进行处理,自建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不规范,存在随意填埋的现象。

五是快递行业绿色包装协同治理体系亟待加强。快递包装多部门联合协同管理运行机制有待加强。在快递行业推行绿色包装难度较大,绿色包装成本高,企业和用户负担能力有限。

六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实施保障不足。基础科学研究领域起步晚,研究能力不强。省内没有针对进口货物固体废物属性的专业鉴别机构,委托外省鉴别周期长、费用高,影响海关执法工作效率。省内针对固体废物污染程度技术鉴定的机构和专家较少,导致环境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较为困难。受经济环境和地域条件限制,全省资金保障能力不足问题更为突出。

三、合力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防治固体废物污染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是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和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依法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健全配套制度,统筹协调推动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尽快研究出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健全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依照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落实情况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级制度,建立全省对标对表考核体系。编制市县级固体废物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和乡村地区的固体废物设施建设规划。健全完善环境损害赔偿修复机制,鼓励建立符合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公益组织。建立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环境污染责任险机制。跟踪调度《黑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发布落实及考核进展。修订《黑龙江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对建筑垃圾排放、贮存、清运、处理等环节操作和管理流程进一步优化。制定支持绿色矿山建设的相关政策。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政策。完善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回收体系,落实生产者延伸制度。建立再生资源统计制度,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的融合。完善快递包装治理多部门联合协同治理机制。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再生资源加工行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地,保障企业依规获得进项税抵扣。

二是推进重点任务,破解难点堵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短板弱项,落实制度措施,推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深入实施。一是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确定垃圾分类推进模式、分类范围,明确城镇及农村分类治理模式,细化垃圾分类容器摆放、收运车辆配置、分类转运站服务半径以及分类流向等方面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考核办法。推进哈尔滨等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二是探索农业固体废物市场化综合利用。逐步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推进农村地区固体废弃物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组织,培育一批可产业化运营的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处理处置经营主体。三是充分利用“互联网+”回收模式,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在落实“两网融合”的基础上,鼓励采用预约上门、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鼓励有实力的回收利用企业打造“上接回收网络、中接仓储物流、下接利用产业”的再生资源供应链。鼓励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在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和社区设置相应的分类回收容器等设施。集贸市场、大型商场及超市应在其经营场所内设立便民再生资源回收点。推进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培育废钢铁、废塑料、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骨干企业。四是大力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探索符合标准的污泥用于土壤改良,推进牡丹江、伊春、绥化等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成投用。五是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支持企业利用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在水泥、冶金、石化等污染重的行业加快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定期发布资源利用导向目录,引导绿色消费,扩大市场应用,推动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技术创新,提高绿色发展能力。加快研发减少固体废物产生的绿色技术工艺,开发共性关键综合利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本地企业先进技术,不断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三是强化保障落实,提高综合防治效力。整合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强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促进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应用,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提供有力科技支撑。强化固体废物属性鉴别能力建设,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工作检查,确保相关货物进口工作稳定有序开展。提升全省司法鉴定机构的专业化水平,为司法审判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持。加大对上争取力度,争取国家污染防治资金支持;根据市县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资金需求,继续通过一般债券转贷市县的形式,对市县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予以适当支持,为扎实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四是严格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管、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重点充实基层一线执法人员,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注重通过科技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鼓励发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领域有关技术单位和专家的专业优势。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惩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依法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全过程监管。对典型违法案件要严惩重罚、及时曝光,对违法者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彰显法治力量,维护法律权威。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全社会共治共享氛围。坚持共谋、共建、共治、共享、共评理念,广泛宣传发动公众,培育共同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形成循环、节约和节俭的价值观。全方位、多形式向城乡居民普及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知识,增强公众源头减量、垃圾分类和规范投放意愿。发挥市民、村民的主体作用,开展垃圾分类监督。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把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回收利用、分类及无害化处置等知识列入教育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全媒体资源应设置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公益宣传固定节目(栏目、专栏),进一步提升公众的知晓度和参与率,促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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