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创新创业合作分析及建议
2022-11-27刘静宋瑶王奋宇北京市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
■文/刘静 宋瑶 王奋宇(北京市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
创新创业合作是“一带一路”创新之路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主要驱动力,也是推动“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由“一带一路”引领的创新创业合作在促进各国创新要素流动聚集、创新产业深度融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显示出未来巨大的发展潜力。
一、“一带一路”创新创业发展情况
创新全球化时代,知识技术成为关键性生产要素,创新创业是将其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桥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普遍加大对创新创业的扶持力度,形成欧洲发达国家引领、南亚东南亚发展中国家加速布局的新局面。具体来看,形成以下三大特征。
(一)独角兽企业不断涌现,人工智能、金融科技、电子商务等领域成为“一带一路”国家创业热点赛道
据CB Insight(全球知名市场数据分析机构)统计,截至2021年9月,全球共有832家独角兽企业,分布于41个国家。其中,中国(301家)独角兽企业数量稳居全球第二,印度(40家)成为仅次中国之后独角兽企业数量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以色列(18家)、印尼、新加坡、菲律宾等“一带一路”国家也已出现独角兽企业。人工智能、金融科技、电子商务等领域成为创业热点赛道,以色列、新加坡作为创新关键小国,创新创业多聚焦人工智能、云计算前沿科技领域展开,以印度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则更多在金融科技、电子商务、供应链物流服务等跨界融合方面开展探索。
(二)孵化器快速发展,社会力量参与度增强
“一带一路”相关国家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创业孵化,孵化器数量持续攀升, UBI Global(全球大学孵化器网络)发布的《2019—2020年全球创业孵化基准报告》显示,在其选择的全球82个国家中,基准(标杆)孵化器/创新中心(innovation hub)数量达到364个。“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孵化器建设运营的主体类型比较多样,一方面是大量本国社会资本进入孵化器领域,参与孵化器的建设运营以及在孵项目的投资活动,同时Y Combined、Founder Space等国际性的孵化服务机构也逐步加大对“一带一路”国家的布局。
(三)创新创业环境不断优化,创业资本加速汇集
“一带一路”国家愈发重视人才、资金、技术等创新要素在创新创业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出台相关计划和扶持政策、举办国际性创业交流活动等加速创新要素集聚。如:在人才培养方面,印度先后出台杰出研究人员计划、科研人员再利用的计划(USERS),泰国出台“创业泰国”计划等;在举办国际性创业交流活动方面,巴西里约热内卢、南非约翰内斯堡等“一带一路”创新城市已吸引负有盛名的全球创业网络将其作为全球创业大会举办地。此外,全球领先的风险投资机构目标市场也逐渐扩大到以色列、中国、印度及东南亚国家。根据2020年GII(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新加坡、以色列、中国、印度等国家均具有较高的风险资本渗透率(风险投资渗透率=风险投资额/GDP),东南亚、拉丁美洲和非洲国家也逐渐受到风险资本的关注。
二、“一带一路”国家与我国创新创业合作需求及问题
(一)合作需求
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高度重视科技领域国际合作,国家和地方层面均建立起多双边合作机制。总体来看,高新区是我国参与创新创业国际合作的主要阵地,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发挥重要作用,资本成为重要纽带,交流活动如火如荼。从既往合作情况看,“一带一路”相关国家与中国开展创新创业合作大致可分为三类需求。一是借力中国市场优势。这类合作国家期望通过技术转移、投资并购、联合研发等方式,将自身创新创业优势转化为更大收益,以色列是此类合作国家的典型代表。二是学习中国双创经验。这类合作国家自身创新创业体系尚不完善,希望学习中国鼓励创新创业的做法,吸引中国企业和机构,促进本国创新创业生态建设,东南亚、西亚、非洲等地的发展中国家多为此种类型。三是拓展更多领域合作。这类国家通常已经形成了较好的创新创业生态体系,通过交流增进信任和理解,促进双方在多领域合作,中东欧国家是此类合作国家的代表。
(二)存在的问题
回看过去几年合作情况,主要存在以下两大问题和挑战。
一是“一带一路”国家缺少创新创业源头和促进创业的有效手段。相较于以色列、新加坡等创新关键小国,大量“一带一路”国家受限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创新能力,自身创新创业活动不活跃,缺少源头动力,科技创新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之间脱节的问题仍较为普遍。同时,由于科技园区、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的匮乏,以及缺少促进创新创业相关机制和政策支持,进一步限制了合作国家的创新创业合作能力。这与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初的情况非常相似。
二是其他“一带一路”国家政府作用偏弱,对开展国际合作缺少统筹支持。大部分“一带一路”国家尚未形成政府力量和社会资源协调推进的机制,追求商业回报的市场化行为较多,这对缺少创新创业源头和资源的国家挑战较大。我国的创新创业活动呈现出“政府引导扶持、社会力量主导”的发展态势,但在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创新创业合作中,社会力量的参与仍显不足,对统筹资源力量开展合作提出了较大挑战。
三、合作策略建议
为进一步深入落实“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要依托既有合作基础,围绕当前存在的创新创业源头不足、合作缺乏统筹、合作模式和渠道单一等问题,发挥我国促进创新创业先发优势、全球最大市场场景优势,以合作推动各方创新能力提升为导向,在“一带一路”国家的合作科技园区率先营造科技与经济紧密融合发展的创新创业生态。
(一)依托优质科技园区,合作共建创新创业载体
一是推动“一带一路”大学科技园“携手”计划。“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科技园区,依托大学高校建设运营的比例较高,我国已有1 1 5 家国家大学科技园,成绩明显,有对外合作的意愿。可将大学科技园区单独作为科技园区和创新创业合作的序列之一,制定“大学科技园携手合作”专项计划,支持国内外大学科技园开展合作,支持方向包括大学科技园区间的产学研合作、跨境创业孵化、技术转移、交流互访等。
二是建立“一带一路”创新创业合作基地。遴选一批领先的国家高新区和沿海沿边地区的国家高新区,选点布局一批“一带一路”创新创业合作基地,重点围绕创新创业平台建立、产业对接渠道搭建、创新创业交流活动组织、人才合作模式创新等方面开展探索,为“一带一路”国家创新创业合作提供研发、转化、创业交流、人才培养方面的支撑。
(二)统筹国际创业支持,强化创业合作资源支撑
一是建立“一带一路”创新创业合作资源库。围绕“一带一路”创新创业合作,按照需求、主体、要素、伙伴等搭建“一带一路”创新创业资源库,梳理国家高新区及国际合作资源,面向国内相关机构开放,做好“一带一路”创新创业合作资源的储备。
二是探索建立“一带一路”创新创业合作基金。以公共财政资金为引导,联合亚投行、丝路基金、国家开发银行以及社会资本,成立“一带一路”创新创业合作基金,重点面向产业技术的联合研发和人才培养、“一带一路”国家优质科创项目、海外科技园区的建设发展等方向给予资金支持,同时参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到“一带一路”国家投资发展。
(三)开展“双创”交流活动,营造活跃创新创业氛围
一是建立创新创业信息交流通道。加强科技创新政策交流,倡导中外科技合作联委会、驻外使馆等机构组织专家研讨会、考察交流等,分享相关经验,加强理念认同。争取建立“中国创新创业动态”交流机制,以驻外使馆科技处为节点,以电子刊物等多种方式,与“一带一路”国家分享中国创新创业动态,展示成功合作案例。
二是组织“一带一路”创新创业大赛。配合国家外交战略,由部委牵头,定期组织“一带一路”创新创业大赛,重点面向相关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项目,以比赛方式为其提供技术转移、商业撮合、跨境孵化、投资融资等服务,将其打造成为中国开放创新的品牌活动。
三是支持在华留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按照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的管理方式,统筹“一带一路”国家在华留学生资源,引导鼓励其在华期间到中国科技企业、创业服务机构实习,鼓励其在华创业。鼓励高校、机构对留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将在华留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纳入“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人文交流工作。
(四)积极开展创业动员,联合开展“双创”教育和培训
一是与“一带一路”重点国家联合开展国际创业教育。发挥“一带一路”创新创业合作基金作用,支持“一带一路”国家重点高校院所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邀请优质企业家、创业者以及孵化器、风险投资公司负责人作为客座讲师或校外导师,让未来创业者接触国际市场,深入体验海外创业文化,学习掌握创业技巧,开拓潜在合作渠道。
二是面向“一带一路”国家开展创新创业培训。由国家部委牵头,定期组织“一带一路”创新创业培训班,重点面向相关国家在华留学生、创新创业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人才等,以专题讲座、一对一问诊、模拟路演、优质创业项目实地考察等形式开展,提升“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创业水平和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