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深化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
2022-11-27□陈瑶
□ 陈 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好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是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前提,也是守护好中华文明摇篮的必然要求。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我国重要的战略水源地、生态宝库和黄金水道,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要支撑。江苏是全国拥有长江岸线最长的省份,也是长江的入海门户。我们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要求,加快提升长江江苏段生态环境质量,争当长江大保护的“排头兵”和“先行军”。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时代要求
江苏是长江经济带中水网密度最大、发展基础最好、综合竞争力最强的地区之一,是长江下游一体化发展的重点地区。“一江清水、两岸葱绿”,是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时代要求,更是江苏面对长江保护迎难而上、开拓创新的目标追求。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内在要求。2016 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勾画出了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宏伟蓝图。6 年多来,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心系长江经济带发展,多次深入长江沿线考察,多次对长江经济带发展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先后在重庆、武汉、南京主持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掌舵领航、把脉定向。2021 年3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同年9 月印发实施《“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方案》,基于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构建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形成“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1+N”规划政策体系,支撑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是江苏扛起光荣使命的重要体现。迈进新征程,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江苏“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光荣使命,为我们指引前进航向。江苏因江而兴、因江而盛,抓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江苏责任重大。2021年12月,江苏省委常委会会议暨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会议提出,要深刻认识到保护好长江生态环境、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是我们必须抓好的“国之大者”、必须扛起的政治责任。江苏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表率意识,担起示范责任,创造更多走在前列的生态环境保护成果,为长江经济带成为全国高质量发展的先行带、引领带、优势带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是推动美丽江苏建设的关键途径。2020年8月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的意见》和2021年3月出台的《美丽江苏建设总体规划(2021—2035年)》,都对持续推进长江大保护作出了部署。江苏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六个显著提升”目标任务,在实现生态环境显著提升方面,契合美丽江苏建设部署的具体目标和任务,提出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任务、着力解决“重化围江”问题、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等。这一系列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擘画了美丽江苏的美好蓝图,为美丽江苏建设提供“硬壳”支撑。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成效
长江涵养着江苏1/6的沿江生态,保护好长江生态环境对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落实“长江大保护”,江苏持续加强长江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加速破解“重化围江”难题,取得了明显成效。
生态环境管控措施逐步落地落实。2019 年11月,江苏制定出台《〈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提出涉及长江的一切经济活动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立下了长江干流及14 条支流1 公里范围内的“最严规矩”。2020 年6月,江苏省政府出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建立了覆盖全省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让红线“守得住”、发展“保得好”、效益“调得高”。
源头治理强度与执法监管力度得到有效提升。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相结合,系统推进污染治理“4+1”工程、“263”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沿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以船舶污染治理为例,“一零两全四免费”污染物接收设施在长江江苏段覆盖率已达100%,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在全省推广应用。加强流域综合执法体系建设,长江江苏段有72.6公里生产岸线转为生活、生态岸线,自然岸线比例提高到73.2%。
沿江重化工业等传统产业逐步实现绿色转型。加大落后化工产能退出力度,着力解决“重化围江”等问题。“十三五”期间,全省依法关停取缔各种“散乱污”企业5 万多家,化工园区从54 个减少到29 个,沿江一公里范围内化工生产企业减少到193 家。同时,严格按照长江保护法和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及省实施细则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支流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
在长江下游江苏段,长江干流水质连续4 年保持Ⅱ类,主要入江支流水质优Ⅲ比例达98.3%,全面消除劣Ⅴ类断面,再现了水清岸绿、江豚游弋的喜人景象。未来,需要把改善提升长江生态环境质量作为重点,狠抓长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持续推动长江江苏段生态环境保护。
加快构建长江综合治理新体系。加强综合治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等多方面的有机联系,积极推广苏州吴江和嘉兴秀洲“联合河长制”经验,形成长江上中下游协同推进、左右岸相互协调、江河湖库协同治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构建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的共同治理机制,建立区域信息共享交流平台,完善生态补偿与环境赔偿联动机制。建立合理的流域生态补偿标准体系,通过“水权交易”等方式,实现水资源定价和购买交易机制。
强化源头治理和常态化执法监管。积极推动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新披露问题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持续推进污染治理的“4+1”工程,围绕改善水质,着力抓好城镇污水、化工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污染及尾矿库污染治理等重点整治任务。进一步落实《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加大岸线整治和生态环境修复力度,建立健全岸线资源有偿使用、清单管理等常态化机制,对长江干线及洲岛岸线开发进行总量控制。深入推进长江两岸的造林绿化和特色示范段打造项目。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制度,以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环境执法,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推进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
持续推进沿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沿江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淘汰低端落后产能,持续抓好化工、钢铁、煤电行业产业布局及转型升级。从优化产业布局、加快结构调整、规范园区发展、严格项目准入等方面,建立健全沿江化工行业绿色转型的政策体系,积极推进综合整治、产业提升。全面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快构建安全绿色的现代产业体系。
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快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价值评价、保护补偿及产品交易等机制。编制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探索构建生态产品价值评估体系以及涵盖“评估—定价—交易”三大流程的生态产品价值评估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申报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