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规范化建设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2022-11-27杨博
□文/杨博
近年来,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迅速发展,不仅成为了发展我国农村经济建设、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主力军,而且在带动贫困农民共同富裕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推动力量。但部分合作社、家庭农场因管理运行不规范,导致发展质量不高。因此,规范化建设是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
健全运行机制
农民合作社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内部运行机制是否健全。一些合作社的章程缺乏实质性内容,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约束力不强,产权不明晰,存在一定数量的“家庭社”。针对这些问题,要指导农民合作社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成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可以投票表决重大事项。
日常生产中,要建立生产记录台账,实现过程管控和结果定期监督检查。在财务管理上,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公开财务报告。依法建立成员账户,按照法律和章程制定的盈余分配方案,定期向社员分红,同时加强档案管理,实行社务公开。引导农民合作社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按时完成年报公示、信息变更登记,并确保所报信息的准确性。
提升成员整体素质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员的文化水平总体偏低。因此,在开展家庭农场经营者轮训、农民合作社骨干培训的同时,要重点加强农村科普。针对整体文化水平偏低的情况,着重增加一些农民读得懂、用得上的通俗读物。积极探索利用各类新媒体传播渠道,通过动画、短视频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农业生产应用技能和成功经验。
开展各类培训时,建议把培训地点设在田间地头,通过面对面授课、现场教学等方式,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员的业务指导。涉农职业院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可采取农学结合、弹性学制、送教下乡等多种形式,开展农民中高等职业教育,打造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有效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综合素质和学历水平。
加强队伍建设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人才是关键,各地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好人才引进和培育。加大对农业农村发展成果的宣传,改变社会对传统农村农民的看法,鼓励返乡劳动力和有意愿回到农村就业的大学生加入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队伍的整体实力。积极引导返乡大学生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给予一定的奖励或政策上的帮扶。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提高整体能力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政府桥梁纽带作用,定期组织农业科技专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业务指导,或聘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与发展提供服务,解决日常生产中遇到的问题。
实行动态监测管理
持续开展各级示范社、示范场的创建活动,并建立健全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动态监测管理体系,时刻掌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运营情况。强化各级示范社、示范场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对生产经营管理效果好、发展规模大、示范带动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更大的优惠政策和奖励,充分调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规模化、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