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动因及对策探析
2022-11-27王小楠
王小楠
(陕西师范大学 陕西 西安 710119)
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现象频发,不仅对其他上市公司的信誉有严重影响,甚至会误导投资者、债权人等信息使用者做出错误的经济决策,使资源不能达到最优配置。因此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是如何预防企业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以及在企业财务舞弊行为发生后如何进行治理与保障投资者利益。探究康得新企业的财务舞弊动机和过程,并提出针对性地解决对策,以期激发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提高投资积极性,同时也可以提升企业自身的声誉,完善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
一、财务舞弊的概念
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Association Of Certified Fraud Examiners,简称ACFE)将财务舞弊定义为:故意地错报、遗漏重要事实或具有误导性地会计数据,以及与其他所有可获得的数据一并考虑时,可能会导致数据使用者改变和调整其判断和决定的会计数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财务报告中的舞弊行为进行了详细描述,将财务舞弊的对象界定为财务报表,对错误和舞弊的概念进行了区分,并且提出舞弊是指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通过故意的欺诈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行为。
基于大量文献研究,本文对财务舞弊进行了如下解释:财务舞弊的利益相关者为达到故意误导或欺骗投资者、监管机构及其他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目的,通过一系列不正当手段编造财务报告的违法行为。
二、财务舞弊案例分析
(一)康得新公司简介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康得新)成立于2001年8月,2010年在深交所上市。上市之初,康得新公司就提出了“打造先进高分子材料平台”的口号。在借助上市之后的大量融资,康得新公司的业务迅速发展,净利润也从2010年刚上市的不到1亿元增至2017年的24.74亿元。但2018年,由于受中美贸易战的影响,加上自身经营不善,直接导致康得新公司的股价和业务遭到重创,净利润大幅度下滑,同时公司自身存在大量股权质押的股份,有强制平仓地风险,这也为康得新公司后续的债券违约等财务舞弊行为埋下伏笔。
(二)康得新事件始末
2019年1月15日,康得新公司发布公告称,受2018年以来的外部宏观金融环境变化与企业内部销售回款缓慢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的现金流出现阶段性困难,目前共有大约15亿元的到期融资债券无法兑付。康得新公司出现财务危机这一消息对当时的市场产生了巨大冲击。2019年1月21日,康得新公司又发布公告称,由于公司的银行账号被冻结,导致康得新股票引发风险警示,股票名称变成“*ST康得”。经过调查,深交所决定于2019年4月6日对康得新股票执行强制退市。从康得新公司在2019年4月公开的2018年年度报告中提到公司账面金额总共有153.16亿元,其中122.1亿元存放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但在5月7日康得新公司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注函中却指出北京银行中的账户余额为零,5月12日,警方正式对康得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7月5日康得新股票无限期停止交易。这也意味着康得新公司从一个新兴的科技企业沦为欺骗股民的舞弊企业。
(三)康得新财务舞弊手段分析
1.虚增营业收入
康得新自2010年上市以来毛利率一直在正常范围内波动,也就是说表面上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并没有留下蛛丝马迹,均属于正常范围。但是,随着营业收入的增加,康得新存货的规模与营业收入的增长规模并不匹配,这完全不符合常理,无法让人信服营业收入的真实性。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公司通过虚构生产过程、采购旗下子公司产品、伪造银行单据等实施舞弊。康得新2015—2018年的舞弊金额总额高达119亿元,占公司4年销售收入的80%。
2.虚构销售业务
康得新公司抓住了因出口业务的特殊性导致会计师无法查验业务是否真实发生的漏洞,为达到其虚增利润的目的,康得新用虚构销售业务的方式将大量的PET等劣质品包装成各种优质的光学膜运送到海外,将实际上应做亏本处理的业务反而将其做出口的处理。在对内销售方面,2015年到2018年3年时间内,康得新公司连续采购张家港光电等三家康得新旗下子公司的电子产品,同时伪造大量电子单据,虚增利润约13亿元。
3.存贷双高
“存贷双高”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存贷和贷款都很高。账面显示有很多钱,但是还是要花很高的利息成本去借钱。这就意味着,公司账面上的现金可能是虚构的。康得新2014年的货币资金为41.92亿元,有息负债42.36亿元,2015年以来,康得新的货币资金和有息负债的上涨速度非常快,2015-2017年的货币资金增长速度分别为140.57%、52.56%、20.24%。2017年公司年报显示,有息负债高达110.05亿元,是2014年有息负债的2.6倍,是2015年有息负债的2.18倍,是2016年有息负债的1.93倍。同时2017年康得新财报上显示的财务费用有5.5亿元,说明公司存在巨额债务。
4.未及时披露关联担保
康得新没有及时披露其子公司的担保。2016至2017年间,康得新公司旗下一家子公司和厦门国际银行签订了3份“存单质押合同”;2018年9月,又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存单质押合同”,目的是为康得新公司提供相关担保,并且约定以光电材料的大额专户资金存单作为质押。但康得新对外并没有及时披露此次担保行为,直接导致2018年的年报中出现巨大漏洞。
5.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
2018年下半年,康得新公司募集了累计高达24.53亿元的资金,之后以采购设备的理由先向其关联公司化学赛鼎支付21.74亿元,随后向其另一关联公司宇龙汽车支付2.79亿元,但后来经查证这些本应用于支付的资金经过多道手续流转后又回到康得新公司的账面上,最终这批募集资金被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虚增利润的等方面。这一行为背离了募集资金原本的用途,可能会使投资者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等因错误的信息而出现重大失误导致经济利益的损失。
(四)康得新财务舞弊造成的影响
1.对康得新公司的影响
康得新公司的信誉在财务舞弊行为和违法披露重大信息被曝光后受损严重,不仅有大量的企业资金账户被银行冻结,资产也会面临查封,直接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投资者、供应商和债权人等相关利益者害怕自身利益受损,纷纷以债券违约等理由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康得新公司清偿债务、股权。这直接导致康得新公司面临巨大的债务压力和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严重的可能会导致破产清算。总之,从康得新公司可以看出,任何企业一旦出现财务舞弊行为,企业的价值会瞬间滑到最底端。
2.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也增加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成本和风险。一是在审计过程中,为财务舞弊的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意见的注册会计师及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都会成为法院的被告,相关部门会对失职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处罚,承担一系列的连带赔偿责任;二是由于访问限制,注册会计师审计时获取的信息不全面,导致在审计过程中无法发现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在其舞弊行为曝光后,会计师事务所的形象和声誉都将受到严重损害。
3.对投资者的影响
康得新公司的财务舞弊事件曝光后,将近十五万的投资者惨遭波及,导致严重的股市动荡,“千亿白马股”将面临强制退市地风险。而大多数投资者在看到康得新公司面临退市的消息时极其不安,因为这也意味着这些损失最终还是会由投资者和其他小股东来承担。当康得新公司被强制退市的消息被证实后,这些投资者对未来投资市场和其他上市公司的信心遭到毁灭性的打击。这也导致未来投资市场的发展必然会受到极大地阻碍;投资者在投资时会更加谨慎,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重新构建证券市场的信任的恢复;对其他想要上市的公司来说一个不小的打击。
三、财务舞弊的动因分析
(一)内部动因分析
1.企业内部压力因素
康得新公司从上市之初就提出要将公司打造成一个先进高分子材料平台,而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公司将大量的资金投入碳纤维的研发与生产中,但由于碳纤维的研发成本较高且盈利周期长,如果不提高销售额,公司未来四年的净利润将为负值。目前我国对上市公司的质量要求较高,如果上市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而连续亏损两年,则企业的股票就会被标记为“ST”,表明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如果第三年公司的经营状况还未有所改善,则会在“ST”的标记上加“*”标记,提示投资者该股票存在强制退市地风险。康得新公司为了维持股价,防止被强制退市,最终选择通过财务舞弊的手段来呈现公司净利润增长的表象。
2.内控体制有缺陷
在康得新财务舞弊事件中,中小股东获得信息的渠道较少,无法准确查明公司的资金动向,与公司的管理层相比存在信息不对称,这给了管理层在经营的过程中运用各种手段控制资本流向提供了机会。康得新公司的股权集中度较高,中小股东和投资者无法对大股东进行有效地监管,这也给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修改年报数据等手段来稳定股价,以期吸引投资者和其他融资平台。
3.“私有思想”根深蒂固
康得新公司在上市之后,营业收入大幅度增长,公司的市值也在不断提升,在上市募集到大量的资金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想要开拓新市场的野心在不断膨胀,于是在2016年康得新公司决定将研发领域转至碳纤维领域。这也导致公司的资金链紧张,净利润下滑,公司的经营出现危机。而股权的大量集中使康得新公司的实质控制人认为公司是私人所有,所以实行财务舞弊行为与一般的财务差错并无太大区别,不存在道德和法律上的错误。因此,这种心理也导致企业实际控制人在实施财务舞弊时认为这是一种正常的财务行为。
(二)外部动因分析
1.外部审计未履职尽责
作为康得新公司的“看门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其进行审计期间并未做到尽职尽责的义务,在康得新公司已经出现重大问题时才做出了相应的风险提示,然而这没有起到真正的审计作用。在2015到2017年三年时间内,都未能发现康得新公司账上超过百亿元的财务舞弊,每次对康得新公司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都是“标准无保留意见”,相当于没有履行对应的职责。此外,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没有在客观性和独立性的要求下,对康得新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调查,而是敷衍了事,最终导致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
2.外部监管不力,违法成本低
一是中介机构的独立性不强。我国的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主要采用佣金制度,同时激烈的市场竞争导致企业在雇佣事务所进行审查时会占据主动地位,而事务所为了赚取佣金往往会导致独立性受损。二是目前我国尚无明确的法律条文对公司财务舞弊行为进行处罚,相比于企业从财务舞弊行为获得的非法收益,法律的惩罚只能起到警告的效果。虽然在2020年3月我国修改后《证券法》将原本对财务舞弊行为的罚款由原来最高的60万罚款提升至最高1000万元罚款,但对于企业来说,违法成本仍远低于财务舞弊获得的非法收益,不能对潜在违法者起威慑作用。
3.资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性
大多数普通投资者主要获取公司经营状况的渠道是通过公司年报,如果公司有意进行财务舞弊时,则会将修改后的财务报表或年报对外公布,普通投资者无法对企业经营的真实状况进行查证,会严重干扰投资者在投资市场的决策。康得新公司连续4年通过粉饰财务报表进行财务舞弊,投资者无法准确了解公司运营状况,只能根据伪造过的公司年报投资选择,这种投资者获取信息渠道的滞后性普遍存在于资本市场中,极大地增加了投资的风险性。
四、财务舞弊的防范对策
本文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对策以抑制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的行为,从根源上解决财务舞弊行为反复出现的状况。
(一)改善内部治理结构
从康得新公司财务舞弊事件可以看出,我国一些公司存在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公司监督机制缺失的问题。对此,我国应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责,积极履行内部控制制度的权利;同时通过建立有效的内部治理机制,对公司的内部人控制现象进行监督。
为此,我国可以从强化股东大会的职能、引入独立董事以强化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建立职代会民主监督制度等方面入手。具体措施如:鼓励股东定期召开股东大会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质询和建议;引入外部董事或外部监事对企业的行为进行监督;建立职代会对企业的投资和采购等事项进行监督。
(二)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和管理人员获取信息渠道不同,往往会有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出现,同时两者间的利益在一定的条件下会有所冲突,投资者更愿意追求企业的长期利益以便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管理人员有时会受多方因素的影响从而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短期回报。因此为了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营业情况,上市公司必须恪守信息披露制度,将企业的经营状况向投资者公布,以便投资者能及时做出应对,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三)建立定期轮换制度
我国应立法规定审计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服务年限,避免再次出现如康得新公司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合谋粉饰报表的行为,同时会计师事务所也应推行负责人轮换制度,避免检查和审核一直由单人独自进行,接任的会计师在交接时也应严格履行自身职责,要详细查验公司的审计资料。当前我国仍然存在有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签订长达十年合同的现象,因此立法规定轮换期限以提高审计质量势在必行。
(四)加大对财务舞弊相关者的惩罚力度
在康得新案例中,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通过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的配合,多次通过关联交易进行非经营性资金侵占、挪用募集资金等违法活动。而为了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一方面应加大对财务舞弊处罚金额与对企业进行强制退市,拉入“黑名单”,提高企业的犯罪成本;另一方面对企业财务舞弊事件背后的主导者或实际控制人也要视舞弊造成的危害追究个人法律责任,同时推动市场建立声誉机制,禁止有财务舞弊前科的经理人管理公司。
(五)加强诚信建设,树立职业道德
财务舞弊行为是公司经理人或实际控制人没有诚信观念的表现,所以在公司上市之前,针对性地加强对股东、经理人、员工的诚信教育,培养公司的诚信氛围,可以对财务舞弊行为进行一定的预防。具体措施如:首先可以在上市公司内部定期开展企业诚信培育班,营造诚信氛围,强化上市公司内部道德建设;其次是会计师事务所也应加强诚信教育,严格履行机构职责,共同监督上市公司的经营行为,以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最后,对存在失职行为的企业管理人员或中介机构在社会道德层面都应予以严重的处罚,让从业者不敢越“红线”一步。
五、结论
康得新公司的119亿元财务舞弊是中国自证券市场成立以来金额最大的财务舞弊事件。本文对康得新财务舞弊事件的过程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后发现,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行为的主要受企业内部财务困境与外部环境压力太大双重因素的影响,而股权过于集中导致内部控制人出现、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私有思想”、中介机构的失职、企业内部监督机构不完善等原因都为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提供了机会。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一旦出现,对社会正常的经济生产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甚至会引发社会动荡不安。只有从源头预防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行为的可能,才能保证企业的平稳运行和社会秩序的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