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化用工:农业规模经营的社会基础
2022-11-26孙新华
孙新华,吴 楠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陕西省乡村治理与社会建设协同创新研究中心,陕西 杨凌 712100)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土地流转的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已成为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方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指出:“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前进方向和必由之路。”
近年来,中国农业规模经营得到快速发展,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异军突起。截至2019年底,全国家庭农场超过70万家,依法注册的农民合作社220.1万家,从事农业生产托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42万个。然而,中国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却呈现出一幅复杂画面: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量涌现的同时,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却面临经营亏损、“毁约弃耕”、跑路等现象[1-2],但也有不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尤其是经营规模较大的主体经营效果较好[3]。为什么有的农业规模经营能够取得成功,而有的则走向失败?对于这一现象的解释既是中国农业规模经营发展中的重要现实问题,又是农业转型研究中重要的理论命题。
有关农业规模经营效果的研究,在学术界存在多种分析视角,其中,农业雇佣视角无疑是一个积累深厚而又影响广泛的解释角度。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商品生产+雇佣劳动”是资本主义农业的标志,依赖雇佣劳动的资本主义农业既有进步的一面又有异化的一面[4]。自由主义经济学者普遍认为,在工业生产领域取得成功的雇佣劳动实践在农业生产领域也一样能够成功,依赖雇工生产的农业规模经营较之于小农生产具有绝对优势[5]。近年来,在国内鼓励农业规模经营的很多学者基本也是基于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观点做出的判断[6]。
但是,农业发展的现实对以上论述提出了有力挑战,即家庭经营仍然普遍存在,甚至构成了全球主导的农业经营形式[7]。有学者发现,农业生产中存在的自然环境的不确定性、劳动时间和生产时间的差异,使得农业生产过程的标准化、程序化和定量化程度较低,致使工人劳动的速度和质量都难以监督和控制[8]。如果不能解决劳动监督和计量困难,就会导致偷懒和搭便车等机会主义行为[9]。此外,农业的劳动对象是具有生命的,农业生产要根据农作物生命运动而展开,农作物生命运动的连续性和不可逆性决定了农业生产不像工业生产有半成品或中间产品。要准确评价农作物在各个生产环节中所需要付出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就要求劳动者在农业生产中对农作物生命活动的整个周期负责[10-11]。基于以上农业生产的特殊性,使得依赖雇佣劳动的工业大生产向农业领域推广时会遇到无法克服的劳动监督难题,这种难题在世界各国均普遍存在[12]。
而家庭成员在农业生产中具有足够的工作积极性,也不需要内部计量和监督。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上具有的天然合理性和优势,使得家庭经营成为农业生产最有效的生产方式,而依赖雇佣劳动的规模经营则难以维系。对农业雇佣的特殊性进行深入研究后,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解释大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亏损的问题,但却无法解释同样依靠工人进行生产的规模经营主体为何有的成功、有的失败,而且很多成功的规模经营主体能够较好地解决雇佣生产中的监督难题。这主要是因为这类研究忽视了雇佣行为的社会基础。格兰诺维特提出了“经济行动嵌入社会结构”的观点,指出建立在信任、亲属及朋友关系基础上的社会关系网络对于经济行动和经济制度的重要影响[13],农业生产中的雇佣行为亦是如此。雇佣双方不仅是理性的经济人,同时也是感性的社会人,雇佣双方的行为逻辑受到社会关系的影响。以上研究在指出家庭经营合理性的时候已经表明家庭关系能够有效解决家庭内部劳动之间的监督问题。如果我们将这种关系因素进一步放大到家庭之外的社会关系,就会发现社会关系也能影响雇佣行为,从而为解释现实中的农业规模经营现象提供新的视角。
近年来,学术界已有一些学者关注到社会关系在农业雇佣中的作用,但是,他们或侧重于资本积累[1],或侧重于土客结合[14],而对社会关系在农业雇佣中的具体作用机制及其对农业规模经营效果的影响缺乏系统探讨。鉴于此,本文试图从嵌入视角来探讨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用工模式及其社会基础。笔者首先基于经验调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从中区分出市场化用工与关系化用工两类用工模式及其效果,继而进一步分析关系化用工运作的内在机制,阐释关系化用工的限度。
二、农业用工的类型及其效果
农业规模经营绕不开劳动雇佣问题,即使随着农业技术提高和机械化程度增强,农业规模经营中雇佣劳动所占比重有所下降,但农业生产中依然有很多环节严重依赖劳动力完成。
笔者在实地调研中发现,同样都是雇佣工人进行农业规模经营,但是因为受到不同规则的影响在农业生产中会产生完全不同的结果。一般而言,雇佣双方一方出卖劳动力,一方支付工资,是一种典型的市场交易行为,雇佣双方所遵循的交易主要是市场规则,因此可将这种用工模式称为市场化用工。此外,实践中也出现了另一种劳动力雇佣,即雇佣双方不仅仅是作为理性的市场主体,而且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从而使双方的交易不仅仅受市场规则支配,还受到社会规则尤其是社会关系的影响。笔者将这种在市场规则之外还受到社会关系因素影响的用工模式称为关系化用工。两种用工模式中工人的劳动质量差别很大,从而使农业规模经营的结果存在巨大差异。
(一)市场化用工及其困境
市场化用工下,经营主体无法解决“磨洋工”问题。同时,很难对工人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进行计量,也只能给予固定工资。用农民的话说就是,“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快干慢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这也使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无法调动工人的劳动积极性。“磨洋工”的大量存在,不仅增加生产成本而且影响生产质量,致使农业生产出现入不敷出的经营困境。
案例一:B,市民,农机销售商,2009年来到临县皖南河镇流转土地,共流转1 071亩土地种植水稻。他斥资上百万元建造了住房仓库、车棚、烘干房、并购买了全套的农机具。由于经营规模较大且本人也不懂农业生产,B主要采用雇佣本地工人进行生产。具体而言,他将流转到的土地分成三个区域,每个区域聘请一位本地的生产队长,每个区域的具体用工由生产队长去安排,农机手也是需要时进行临时聘用。B只是负责生产安排和监督,具体生产环节都由雇工完成。然而这种经验模式最终以失败告终。经营三年后他发现每年亏损二三十万元,最终不得不选择将资产变卖并转包土地。他总结失败的关键原因就是工人太难监督,最终影响到水稻的产量和品质。他甚至感慨道,“只有在田里安装上高清摄像头,才能监督这些工人”。
案例一中农业规模经营主体B所面临的正是农业用工带来的经营困境。作为一名外生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他与当地工人没有先赋性社会关系,是后天建立的市场关系。较之于内生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他与工人的关系更加陌生,行为逻辑更加理性化,用工模式也更加接近于理想型的市场化用工。首先,雇佣双方都是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而自我利益最大化的实现建立在减少对方利益的基础上。其次,雇佣双方的交易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受市场支配。正是因为市场化用工中雇佣双方完全按照理性人的逻辑行事才导致农业规模经营中的劳动监督难题。
(二)关系化用工及其作用
市场化用工及其经营困境在中国农业规模经营中普遍存在,但不是所有农业规模经营主体都无法克服。从实践来看,不少农业规模经营主体能较好地克服劳动监督问题,甚至实现持续盈利。
案例二:L,皖南河镇农民,原在外务工,2012年本村土地整理后回村流转土地400多亩,2018年又流转200多亩。由于爱人照顾孩子读书,加之自己又做村干部,家庭劳动力在农业生产中的投入非常有限,主要依赖雇工。由于L是本地人,他雇的大部分工人都是熟人,其中不少还是自己的亲戚。因此这些工人在农业生产中都比较认真负责,“磨洋工”现象较少。这使他的经营效果非常好,正常年份每亩可以赚400元左右。而且他认为即使将自己的经营规模扩大到 1 000亩,每亩的单产和利润也不会有太大变化。
案例三:X,皖中地区农民,自1999年结婚后便去福建流转土地种植西瓜,2005年从福建转到皖南河镇经营。十多年来夫妻两人在河镇一直保持多种经营,以种植西瓜、草莓和各类蔬菜为主,水稻为辅。一般种植100亩左右的经济作物、200亩左右的水稻。由于主要种植经济作物,劳动力投入非常大,而且常年如此。按说作为外地人,在劳动监督问题上应该会更加困难。但是事实上,X能在河镇经营十多年,每年都有非常好的经营收益,这充分说明他已经比较好地解决了劳动监督问题。他说,虽然工人没有在自己家劳动那么积极,但是工作普遍比较认真。这主要是因为他们夫妻俩与工人处理好了关系,用他的话说就是,“我们对工人比对家人还好”。他还特别提到,对于长期给他务工的工人,只要他们家里有红白喜事,他都会去送人情。
案例二和案例三中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采用关系化用工较好地解决了劳动监督难题。关系化用工与市场化不是决然对立的。在市场经济下,劳动力价格凸显,换工、帮工等传统互惠经济少见,劳动力市场上的交易双方必然主要受市场规则支配。而在关系化用工中双方除了受制于市场规则,还受到关系规则的制约,双方除了交易关系还有一定的社会关系,此时双方并非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而是在考虑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兼顾对方利益的社会人。
社会关系在经济行为中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格兰诺维特在嵌入性研究中特别提出“关系性嵌入”概念,指出互动双方既有关系中存在的对各种规则性的期望、对相互赞同的渴求以及互惠性交换直接约束着双方的经济行为,能够有效地阻止违反互惠性义务的发生,减少机会主义和不确定性从而减少交易成本[15]。因此,当雇佣双方具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并将社会关系运用于生产之中,工人的行为逻辑就会发生变化,在生产过程中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形成利他性倾向,农业生产中的“磨洋工”现象自然会减少。换言之,将市场规则嵌入关系规则中的关系化用工改变了工人在农业生产中的行为逻辑,避免了市场化用工带来的经营困境。
一般而言,内生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天然地具备先赋性社会关系,更有可能采用关系化用工模式。案例二中的L便是因为采用关系化用工模式减少了工人的“磨洋工”问题,从而能够长期保持盈利状态。但并非外生型农业规模农业经营主体不会也不能采用关系化用工模式。随着人们认识到社会关系的重要性,有些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也会主动采用关系化用工模式,案例三中X便是典型代表。他长期在外从事农业规模经营,深谙用工之道,不仅在生产中主动与工人处理好关系,而且在日常生活中也积极融入到当地的生活中以加强与工人的社会关系,这也是他长期保持盈利的关键因素。
三、关系化用工的运作机制
关系化用工发挥作用的核心机制是将市场规则嵌入关系规则,这就需要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在用工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关系因素的积极作用来调动工人的积极性。具体而言,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在筛选工人时便将社会关系作为关键标准,在生产管理中积极处理好与工人的关系,在日常生活中也主动通过人情来往维系和加强与工人的关系。
(一)筛选机制:用工选择中的关系取向
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在雇佣工人时首先要面临工人的筛选问题。劳动力特征直接影响劳动质量,不同劳动力的劳动素质、劳动态度(是否勤劳、可靠、积极等)有很大差异。而用工双方的信息差在劳动力市场普遍存在。雇主仅凭劳动力的外在表现很难全面获取信息,加之农业生产的特殊性,雇主很难有效辨识工人的实际表现。因此,在市场化用工模式中,农业规模经营主体难以对工人进行有效筛选,也难以保障工人后续的劳动质量。而在关系化用工模式中,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在筛选工人时具有明显的熟人社会优势。费孝通说,乡土社会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熟悉是从时间里、多方面、经常的接触中所发生的亲密的感觉”[16]9-10。虽然农村劳动力的流动使得农村陌生化增强,但是熟悉的底色没有改变。熟人关系既可以弥补雇佣双方的信息差,又可以弥补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监督难题。这在内生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表现得最明显。以案例二中的L为例,他长期雇佣的工人主要有4人。其中1人是远房亲戚,另外3人都是本村或邻村的村民,属于熟人关系。据L介绍,他们4人不仅都是种田能手,而且为人勤劳踏实,再加上与他们有着千丝万缕的社会关系,对他们都非常放心。临时工也基本都是熟人,而且筛选工人基本都是按照“差序格局”进行选择。较之于内生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外生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是作为陌生人进入当地社会的,缺乏先赋性社会关系,但是他们依然可以借助各种后致性社会关系来筛选工人。以案例三中X为例,他是在2005年被当地政府引进的种田大户,当地乡镇政府和村“两委”有一定义务为他提供基本服务。他也比较主动与村组干部维持关系,也借助村组干部筛选工人。在生产过程中他发现几位非常好的工人,就注重维持与工人的关系,发展为亲近的朋友,相互之间进行人情往来。目前他长期雇佣的6位工人都是这种关系,而且可以借助工人的熟人关系来筛选工人。因此,他特别强调“到一个地方首先要把社会关系网支起来”。他在皖南河镇长达十几年的经营过程中积极结识并建立了各种社会关系。他在当地的人情开支便是一个很好的体现。据他介绍,每年他在当地都有1.5万元左右的人情开支,比当地的一般农户还要多。这些社会关系都为他筛选工人提供巨大帮助。
总之,关系化用工模式在用工的起始阶段便表现出明显的关系取向。一方面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充分利用社会关系作为识别工人劳动特征的重要资源,另一方面在同等条件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也根据与工人的关系远近来选择其他新工人。
(二)管理机制:生产过程中的关系处理
确定工人后,农业规模经营主体需要在具体生产过程中对工人加以管理,其中的关键是如何调动工人的劳动积极性。当外在监督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关系化用工将重心转向生产过程中的关系处理。这种关系处理既包括经营主体与工人的关系又包括工人之间的关系。
首先来看雇主与工人的关系处理。案例二中L在谈到工人管理时强调:“我雇工人,雇的不是‘工’,而是‘人’。他们是农民,我也是农民,我们都是平等的”。当地很多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尤其是下乡资本都是按照工业生产中的科层关系或传统社会中的等级关系来处理与工人的关系。他们不仅在观念中认为工人低人一等,而且在生产中也经常训斥工人甚至辱骂工人,致使工人在生产中产生报复行为。案例一中的B便是典型。他经常对干活不积极的工人横加指责,导致工人故意“磨洋工”、偷稻子等。而L将工人看做平等的个人,并给予足够的理解和尊重,自然更容易换来工人的尊重和积极工作。进一步而言,“工”和“人”之间的差别不仅包括雇主和工人之间的地位问题,而且包括深层次的关系问题及其处理规则。“工”蕴含的是理性的雇佣关系,而“人”则蕴含的是感性的社会关系。因此,雇主与“工”处理关系时只要按照工作的规则处理即可,而雇主与具体的“人”处理关系时则要强调感情和“处”的艺术[17]。比如同样是饮食供应,前者只需按照当地基本标准提供即可,而后者则需要注重工人的需求。按照L的说法便是“要提供全面而又周到的后勤服务”。他提供的午餐不仅有菜有肉还有烟酒,下午配有点心,夏天免费提供啤酒饮料等。这些服务其实不会增加太多开支,关键是用心与工人相处。这种资金和感情上的投入在生产中带来的收益远远超过常规做法。总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与工人处理好关系,有利于激发工人的劳动积极性,以弥补外在监督的缺失。
其次来看工人间关系的处理。费孝通指出,乡土社会呈现明显的“差序格局”。工人与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关系也存在亲疏远近。与农业规模经营主体越亲近,工人在劳动中越积极并且会主动监督、带动其他工人;而与农业规模经营主体越疏远,工人在劳动中越可能出现“磨洋工”。调查发现,很多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也在有意利用这种亲疏远近。比如关系化用工中常见的措施是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往往安排与自己亲近的人做领工或生产队长,以起到近距离监督带动的作用。虽然这些具体负责人与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关系和利益一致性也有限,但是这种较为亲近的关系在劳动监督中发挥了很大作用。
与此同时,面子也是乡土社会中社会关系的关键一面。农民好面子是因为面子反映自己在当地社会中的社会评价、声望与地位,而且面子具有正向的褒誉机制和负向的排斥机制。一般而言,面子大的人能从村庄社会中获得较高的声望评价和更多的互助合作,生活会愈发便利;而没有面子的人则会招致大家的鄙视,被社会边缘化,使他“社会性死亡”[18]。基于此,采用关系化用工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往往也会利用工人的面子观来调动工人的积极性。例如安排同样数量的雇佣工人在相邻的地块同时展开劳动,干得太慢和质量太差的一方就会没有面子,以此形成的竞争就有利于形成积极的劳动风气从而调动工人的积极性[19]。除了利用整体意义的面子竞争,不少农业规模经营主体还注重个体意义上的面子竞争。在陕西调研时,一位种植100多亩苹果园的规模经营主体表示:“对待工人要抓两头,对于正面典型要多抬举,比如大家中午在一起吃饭时多跟他说几句话,多套近乎;对于负面典型就直接让领工告诉他以后不用来了”。这种抓两头的方式就是利用个体意义上的面子竞争,通过给予正反两种典型不同的面子,从而激发中间工作状态的工人的劳动积极性。
总之,关系化用工在生产管理中注重关系的处理,包括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处理自己与工人的关系和处理工人之间的关系。正是通过关系处理,从工人内在调动劳动积极性,以弥补外在监督的难题。
(三)维系机制:日常生活中的关系维系
在市场化用工模式中,雇佣双方的关系主要是生产过程中的雇佣关系,双方在生产结束后的日常生活中缺乏社会互动。关系化用工中,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注重在日常生活中与工人关系的维系,并积极通过各种方式维系和巩固现有雇佣关系,以便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在乡土社会,人情是维系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主要方式。人情往来的范围非常广泛,既包括“仪式性人情”又包括“日常性人情”,前者指生育庆典、婚礼、丧礼和盖房等仪式性场合中的表达性礼物馈赠;后者指生产生活中的互助、日常互访、探望病人等人情往来[20]。正因如此,乡土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形成了多方面的人情关系。如费孝通所言:“亲密的共同生活中各人互相依赖的地方是多方面和长期的,因之在授受之间无法一笔一笔地清算往回……欠了别人的人情就得找一个机会加重一些去回个礼,加重一些就在使对方反欠了自己一笔人情。来来往往,维持着人和人之间的互助合作”[16]72-75。正是在人情来往中形成的“给予”和“亏欠”关系在人与人之间起到了关系维系作用。因为人情往来范围广泛且无法清算,“当人情‘给予’的场合再次出现时,往往只能在某个层面上了结‘亏欠’,而不可能彻底清算所有层面的‘亏欠’。这样,双方最终都有义务将人情关系继续下去,且不应过于关注人情中的得失。在对方需要而又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便负有‘给予’的义务”[21]。
调研发现,在关系化用工模式中,无论是内生型还是外生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都注重与工人之间的人情往来,特别是人情“给予”。当然,人情往来既有仪式性人情又有日常性人情。在仪式性人情方面,如案例三中的X,作为外生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每年在当地1.5万元的人情开支中相当一部分便是“给予”工人的;案例二中的L,作为本地人原本便与很多工人有人情往来,而据他介绍因为发生雇佣关系后与他们之间的人情往来明显增加。在日常性人情方面,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也注重在日常生产生活中的人情给予。如笔者在陕西调研中发现,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会主动提出让工人在水果成熟时摘些回家,过年时还会给工人发小礼品,对于关系较亲近的工人,每年还会单独请他们吃饭。
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主动的人情往来在用工中至少起到两方面的积极作用。第一,人情往来促使工人更加积极劳动。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在日常生活中主动的人情“给予”自然会使工人产生“亏欠”,而且其中不少“亏欠”是工人很难偿还的,从而使工人产生一种对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亏欠感”。这种亏欠感将驱动工人在生产中更积极地劳动,甚至双方都保持一致的默契,即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平时送给工人的人情本来便不希望工人同等偿还,而是希望工人回馈在生产工作中。正如一位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所说:“日常生活中与工人的关系最重要,就像处朋友一样,平时的关系处好了,干活的时候他就当自己的事干,就给你多操心。”第二,人情往来有利于雇佣关系的稳固。在农业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就业具有较强的不稳定性。对于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来讲,如何保障足够的劳动力就成为需要思考的问题。而对于采用关系化用工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来说,如何稳定住现有工人更加重要。因为现有工人是自己筛选出来的在生产中比较积极的劳动力。而人情来往中工人形成的“亏欠感”同样有助于现有雇佣关系的维系。至少在其他雇佣方给出的价格差别不大的情况下,工人会选择现有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案例二中的L在2018年扩大经营规模后,需要增加一个长期雇佣的工人,经朋友介绍认识邻村的一个人,当时这个人在给本村的一个外生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务工。L给他开出比原有工资每天多20元也没有请来,原因是这个人种的田与原有雇主的田相邻,原有雇主在灌溉、耕田等过程中经常给予帮助,他不能仅仅因为工资高就换雇主。
以上,笔者从用工选择、生产管理和日常生活三个方面总结关系化用工的运作机制,具体包括筛选机制、管理机制和维系机制三个相互联系的运作机制。从中可以看出,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在三个机制中始终围绕与工人的关系做出各种努力,主动运用双方的关系来激发工人内在的劳动积极性,以弥补外在监督的不足。这种隐蔽的处理方式在解决农业规模经营劳动监督难题中发挥了较为稳定而有效的作用,并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市场化用工的难题。
四、关系化用工的限度
关系化用工借助社会关系因素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市场化用工无法解决的劳动监督问题,从而解释了为什么在实践中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经营有的成功而有的却失败。但是由于社会关系本身的特殊性,关系化用工在解决劳动监督问题的范围和程度上都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1.社会关系的先赋性决定了关系化用工主要被内生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采用。关系化用工发挥作用的前提是社会关系的存在。从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在当地所拥有的关系资源来看,内生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相对于外生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具有更大优势,这主要是两者在社会关系建立方式的差异所导致的。前者长期生活在当地乡土社会,他们的社会关系既有先赋性社会关系又有后致性社会关系。而后者虽然在进入当地社会后也可以通过各种努力建立后致性的社会关系,但是要比前者付出更大的成本,同时乡土逻辑中对陌生人的歧视观念也使其建立社会关系的范围有限。这些都使外生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在采用关系化用工模式时会碰到更大的困难。正因如此,从调研中获取的资料来看,采用关系化用工模式主要是内生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只有少部分外生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能够成功采用关系化用工模式。以皖南河镇为例,笔者发现当地大部分内生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都较为成功地采用了关系化用工模式,而2007年以来当地产生了50多个外生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但是像案例三中的X一样成功采用关系化用工模式的总共不超过5例。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往往是内生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较之于外生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更容易取得成功[22]。
2.社会关系的有限性决定了关系化用工只能在一定经营规模范围内发挥作用。笔者调研中发现,无论是内生型还是外生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当经济规模过大时都无法改变经营失败的局面。这是因为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社会关系网是有限的,关系化用工无法真正发挥作用。关系化用工在劳动监督中发挥作用的前提是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与所雇佣的工人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并能利用这种关系。但是经营规模越大,需要雇佣的工人就越多,从而远远超过了社会关系网所能覆盖的范围,关系化用工就无法再进行有效运作,进而无法使社会关系在劳动监督中真正发挥作用。所以成功运用关系化用工模式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会将经营规模控制在雇佣的主要劳动力都在自己的社会关系网覆盖范围内[4]。
3.社会关系的差序性决定了关系化用工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劳动监督问题。关系化用工在劳动监督中发挥作用的核心机制是利用社会关系因素牵制个人理性的自利倾向。但是社会关系具有明显的差序性,即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与工人的社会关系存在明显的亲疏远近差别,这意味着与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关系越疏远,工人在生产中“磨洋工”的可能性就越大。即使是与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关系较近的工人,在生产中的劳动积极性也无法达到在自己家干活的程度。正如案例三中的X对自己雇佣的工人的评价:“我长期雇的这些工人整体上干活比较认真,比一般的工人好很多,但是还是没法与在他们自己田里干活相比。假如一般的工人一天只能拔1亩田的草,这些工人在我这里可以拔1.2亩田的草,如果在他自己田里可以拔至少2亩田的草。”这种差异的根本原因还是工人没有劳动成果的剩余索取权,缺乏经济激励。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与工人的关系没那么亲近的情况下,社会关系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磨洋工”,但是无法从根本上克服这一问题。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经营效果不如家庭农场,即使农业规模经营主体采用关系化用工模式也无法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现象[23]。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发现关系化用工的应用对社会关系具有高度的依赖性,从而决定关系化用工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被采用,即关系化用工并非万能,而是具有明显的限度。总之,对农业规模经营复杂性的理解要将市场化用工和关系化用工结合起来。依赖工人劳动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如果采取市场化用工模式,将无法解决劳动监督难题,往往面临经营失败。如果主要采取关系化用工模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劳动监督难题,从而实现盈利。但关系化用工本身具有限度,只能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有效,即关系化用工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农业规模经营中劳动监督无法实现的理论,并将适度规模经营的规模由家庭劳动力承担的范围扩大到关系化用工承担的范围。
五、结论与讨论
雇佣视角是理解农业规模经营效果的重要视角。随着农业规模经营的快速发展,既有研究无法解释现实中农业规模经营的复杂性,即主要依赖工人进行生产的农业规模经营既可能成功又可能失败。这主要是因为既有研究忽视了雇佣行为的社会基础。本文采用嵌入视角尝试探讨雇佣行为嵌入社会关系的逻辑及其影响,从而较好地解释了农业规模经营的复杂性。
研究发现,农业劳动力市场的用工模式主要包括市场化用工和关系化用工两种。在市场化用工中,雇佣双方作为理性的经济人按照市场规则采取行动,无法有效解决农业规模经营中的劳动监督难题,导致主要依赖工人进行生产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陷入经营失败的困境。而在关系化用工中,雇佣行为嵌入到社会关系之中,雇佣双方既受到市场规则约束又受到关系规则制约,这使雇佣双方在生产中不仅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而且是具有一定利他倾向的社会人。雇佣双方行为逻辑的改变在很大程度上调动了工人内在的劳动积极性,从而可能摆脱外在劳动监督缺失带来的经营失败困境。关系化用工的实现依赖于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在雇佣全过程中充分发挥社会关系的积极作用。具体而言,在筛选工人时便将社会关系作为关键标准,为社会关系在生产中发挥作用奠定基础;在生产管理中积极处理好与各类工人的关系,从而激发工人内在的劳动积极性;在日常生活中主动通过人情来往维系和加强关系化的雇佣关系。但是鉴于社会关系的特征,关系化用工也只能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解决农业规模经营中劳动监督问题。
这一研究结论有助于推进对农业规模经营复杂性的认识。对于主要依赖工人进行生产的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前景,既有研究基本持两极看法:或者认为农业规模经营将如工业大生产一般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优越性,或者认为农业规模经营因为难以解决劳动监督难题而必将走向失败。本研究的启示是农业规模经营在现实中的经营状况受农业规模经营社会基础影响,特别是农业规模经营能否将雇佣行为嵌入到社会关系之中,充分发挥社会关系对工人的积极作用。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如果能在实践中有效采用关系化用工模式,便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市场化用工无法解决的劳动监督难题,从而产生较强的生命力;而如若因为各种原因无法采用关系化用工,则难以解决劳动监督难题,走向经营失败。也就是说,将社会关系纳入到农业雇佣研究之后,可以对现实中农业规模经营的复杂性给予较好地解释。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不仅仅是经济建设的内容,也是社会建设的内容;农业规模经营的健康发展不仅需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处理经济关系,而且需要处理社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