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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文化的优势内核、发展困境与振兴策略

2022-11-26杜天欣

关键词:文化

杨 华,范 岳,杜天欣

(西安交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西安 710049)

乡村振兴是党在脱贫攻坚取得胜利之后,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所提出的新发展战略,包含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五个方面。其中,文化振兴作为至关重要的一环,渗透在其他四个“振兴”当中,是乡村振兴的价值引领与精神动力源泉。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一直在不断探寻乡村文化发展的路径,但受制于乡村经济、教育、资源等因素,文化建设一直都是乡村发展的短板[1],乡村文化在城镇化大潮中逐渐被边缘化。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乡村文化振兴”的战略决策,将发展乡村文化作为乡村振兴总体战略布局中的关键一环,这是综合考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综合实力现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乡村经济基础及其现代化发展需要等多方面因素后做出的历史判断。脱贫攻坚的成果积累、全国人民文化素质显著提升,以及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之大势,都为乡村文化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振兴机遇。

随着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乡村发展关键词从“脱贫”到“振兴”的转变中,蕴含着从“基本生存”到“美好生活”的目标调整,也蕴含着从“外生”到“内生”的动力转化。乡村文化振兴就是要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同时,重建乡村文化秩序,恢复乡村文化的“造血”功能,激活乡村文化自主发展的内生性动力。基于以上现实背景,本文拟从文化本身出发,重塑乡村文化的优势内核,探寻乡村文化突破当下发展困境并实现可持续自主发展的现实路径。

一、乡村文化的优势内核

乡村文化是孕育中华文明的土壤和智慧源头[2],乡村文化的兴衰,不仅关系到乡村的兴衰,更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兴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大背景下,要振兴乡村文化,就必须跳出“乡村”的地域局限,转而面向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在“乡村文化内核”与“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两者中寻找交集;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大叙事”中,重新定位乡村文化的价值坐标;在中国乡村与中华民族命运的紧密联系中,挖掘乡村文化中能够充分回应现实诉求的优势内核。

(一)保境安邦的乡村土地情结

土地情结是指农民在农业实践中,对所居住、耕种的土地产生占有、热爱和依恋的一种深厚的情感。保境安邦的土地情结是维持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精神基石,也是乡村文化最本质的文化内核。

土地情节最初产生于人对土地的占有和经营。人们围绕耕地修建房屋,组建村落,兴修水利工程,人与自然在长期的互动中,逐渐形成了和谐稳定的村落系统。在物质上,人的生活依赖于一定地域范围的物质资源;在情感上,人们在农业生产基础上建立起了相对封闭稳定的社会关系,同周围的自然环境也建立起了深厚的情感。倘若要离开这片土地,重新组建村落,就需要付出巨大的人力、时间与情感成本。于是为了预防自然灾害与外敌掠夺,人们便会组建灾害预防与军事设施,捍卫在固有土地上的生存权。这种对土地的原始占有与守卫,便是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精神的起源。乡村文化中这种保境安邦、强民富国的精神内核,深深根植于每一个中国人的文化血脉中,在无数次历史变革中,成为保护中华民族独立、推动民族富强的强大精神动力。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时期走土地革命的路线,将土地分给农民,就是抓住了农民内心深处最根本的需要,激发了农民的保境安邦的根本精神动力,为抗战胜利、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打下了坚实可靠的基础。

然而在当代,土地情结被一些人片面地认为是落后愚昧的小农思想,是阻碍农村土地整合流转的绊脚石。这种观点的本质误区是只片面看到了农民对土地占有的欲望,而没有认识到乡土情结的深刻内涵与时代价值。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乡村振兴政策的号召下,缩小城乡差距、大力发展乡村经济成为时代发展之大势,一些城市已经出现了“逆城市化”的现象,大量人口开始向乡村回流。在返乡大潮中,不乏大量在乡村出生却在城市取得成就的“新乡贤”,以及在城市接受过高等教育后决心返乡创业的青年新农民。一方面,乡村文化中的乡土情结被赋予了现代化农村建设的新内涵;另一方面,大力宣扬乡村文化中的乡土情结内核,也能够激发农民的责任感,使他们产生眷地效应,吸引其留在当地振兴家乡,同时增强返乡建设者的荣誉感与价值感,从而使乡村土地情节真正发挥凝聚力和感召力。因此,乡村文化中保境安邦的土地情节,不仅不会过时,更是乡村振兴的精神引领,具有不可替代的时代价值。

(二)绿色和谐的乡村生态伦理思想

乡村文化是指在具有农耕生产方式的地域,以农业生产关系为基础,衍生出的行为习惯、社会风俗、社会价值观以及物质文明等构成的有机整体,人通过劳动实践为自然增添人的痕迹,成为“人化的自然”,而在此过程中,人本身也必然会受自然环境的影响,成为“自然化的人”。“人化自然”与“自然化人”是乡村文化产生的根本逻辑。受制于这一根本逻辑,从古至今无论乡村文化如何演化,关于“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理性思考一直都是亘古不变的议题。

《荀子·天论》“夫天有其时,地有其才,人有其治,是为之能参。”就是要将天、地、人看作一个相互制约相互依靠的系统,唯有三者各尽其责,相互配合,才能够达到和谐的状态。《吕氏春秋·审时》中指出“夫稼,为之者人也,生之者地也,养之者天也。”也是天地人合一的观点。在千百年来的农耕文明演进中,中国农民将人的生命周期与自然变化规律相结合,总结出“不违农时”“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等因气候、时令变化而适时劳作的系统方法,朴素地认识到了人的实践活动与自然物质基础之间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形成了“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伦理思想体系。

生态伦理思想是当代乡村文化的优势内核。一方面,乡村生态伦理思想蕴含着绿色发展的价值向度。只有坚持绿色发展观,形成生态文明意识,才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积极保护环境,避免重蹈以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的覆辙。另一方面,乡村生态伦理思想中蕴含着的万物和谐共生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理念,是我国坚持协调发展的方法论遵循。目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突出,面对单边、霸权主义盛行的复杂国际形势,以及国内经济发展方式转化、产业结构变化、发展动力转变的关键时期,必须要以文化为引领,规划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协调、绿色、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路线。

于乡村文化本身来说,绿色和谐的生态伦理思想也是当代提升乡村文化自信的重要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的提出,中国共产党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中,结合马克思主义绿色发展观,大大丰富了生态伦理思想的理论内涵,将其理论地位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但纵观全局,生态环境仍是当今社会的短板,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日益提高,绿色、低碳、生态优美、生活舒适等已经成为人们的迫切需要,社会生态意识显著提升以及人民日益增加的生态文明需求为乡村文化振兴提供了肥沃的现实土壤。

(三)躬耕乐道的乡村耕读文化

耕读文化是中国在以小农经济为主要生产方式的基础上,结合科举制度的需要,形成的一种“耕”与“读”相结合的社会文化。耕读文化起源于春秋时期,并伴随着科举制度的完善于唐宋时期最为兴盛。然而自明代以来,工商业逐渐取代了农业成为我国的支柱产业,耕读文化所依附的“农耕”“科举”等要素逐渐消失,并且随着教育资源从乡村向城市的转移,传统耕读文化已不再兴盛。然而不论时代怎样发展,艰苦奋斗、科教兴国、知行合一等这些耕读文化所倡导的价值取向,都是构建文明国度、和谐社会所必须遵循的。可以说,耕读文化是乡村文化经久不衰的核心构成要素,也是农耕文明乃至中华民族能够不断开拓创新的保障。

1.耕读文化中蕴含着艰苦奋斗的民族精神。古书中记载:“山川奇秀,土狭人贫,读且耕者十家而五六”,乡民即使是在困苦的生活条件下,也依然不放弃对于精神文化的追求,追逐着能够改变命运的可能。中古乡村传统耕读文化与在中国共产党带领无产阶级在革命过程中形成不畏艰苦、顽强奋斗的品质和作风一脉相承,具有通过艰苦奋斗改变命运,实现个人解放的价值追求。

2.耕读文化中蕴含着科教兴国的发展方略。在耕读传家的社会风气下,大量具有教育背景的社会精英纷纷“下乡”,著成《农桑通诀》《齐民要术》等我国农业科技发展中里程碑式的著作。古代统治阶级也十分重视耕读文化对国家发展的推动作用,例如汉武帝时期,通过修正科举制度鼓励乡民参与科考,不少乡野士人得到重用,有效缓和了统治阶级与农民阶级固化的社会矛盾,也提升了农民的整体素质,为国家发展贡献了大量的人才。

3.耕读文化中蕴含着知行合一的教育理念。“耕”不仅仅指耕种,而是包含农业生产所需要的一切劳动实践;“读”不仅指以科考为目的读书,而是泛指对知识、真理的探索与追逐。古代知识分子在长期的农耕生产实践过程中,一方面对农时、农事、农务有了基本了解,涌现出大量的农学家、田园诗人;另一方面也养成了知识分子身体力行、经世致用、知行合一的作风传统。古人也常常以“耕”喻“读”,常将撰写文章比喻为“笔耕”,预示“耕”与“读”的内在精神联系。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乡村传承耕读文化,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科技创新为驱动,拓展设施农业、机械农业、现代化农业生产园等新的产业模式,粮食产量连续超过7个千亿斤大台阶,实现了从“供小于求”到“供需平衡”的根本性转变[3]。进入“振兴”阶段后,科技创新依然是推进乡村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必须要传承和发扬耕读文化中艰苦奋斗、科教兴国、知行合一的精神内核,以科学教育提升农民的综合素质,培养自主发展的能力;以科技创新替代投资和外需导向,实现乡村经济的转型发展和新的边际增长[4]。

(四)良法善治的乡村德治文化

准确把握中国传统文明的本质特征,就要把握住两个关键点:一是以血缘宗法家族为纽带的氏族体制,一是理性化了的巫史传统。两者紧密相连,结成一体,并长久以各种形态延续至今[5]。在传统氏族体制与理性认识的辩证统一中,中国乡村形成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德治文化。良法善治的德治文化是乡村文化的价值导向,也是乡村文化在制度文化方面的具体呈现。

自古以来,中国统治阶级都十分重视社会道德伦理,将德治作为治理国家的手段。在以家庭为基础经营单位的农业经济基础上形成了以家庭、宗族、乡村为基本层次的社会结构,并相应形成了家训、族规、乡约等层级的道德规范,共同构成乡村道德规范体系。从内容上来说,德治文化包含着具有普遍适用性的社会道德规范,也囊括被乡民自觉遵守的“隐性制度”;从治理手段上来说,乡村德治依附于熟人社会,通过社会舆论、自我反思等方式,起到协调社会利益矛盾、约束乡民日常行为、凝聚乡民参与公共生活等社会作用。

乡村德治文化中,蕴含着从劳动实践到理性认识的转化逻辑。中国农民从农业实践中体悟人与自然的关系和发展规律,在万物和谐共生的秩序认知基础上,更进一步探索出人类社会的文化秩序和政治秩序,逐步实现了从巫觋文化、祭祀文化向礼乐文明的迈进[6]。因此,乡村德治机制的合法性,从根本上来源于乡民在农业基础上建立起的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普遍性认同。千百年来,乡民们为了提高生活幸福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自觉自发地遵守着乡规民约。随着乡村传统道德内涵的日益丰富与沉淀,对公认道德规范的自觉遵守以及对高尚理想人格的追求,已经内化成为了中华民族的鲜明性格特质。

现阶段乡村传统德治文化已经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制乡村的文化营养。只有深刻把握乡村德治文化的内涵与价值追求,才能使法律法规充分体现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从而提升当代法律的治理效能。

二、乡村文化的生存困境

在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下,乡村经济、教育、民生等各方面的提升,为乡村文化发展提供了可靠的物质基础。然而经济基础的变革往往会带动上层建筑的波动,在“传统”与“现代”的矛盾冲突中,乡村文化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困境。

(一)乡村文化的载体衰减和流失

文化依赖于载体进行表达、传播与传承,但乡村文化的传统载体正在衰减和流失。近年来,由于乡村人才流失、文化设施建设缓慢、传统村庄衰落等原因,乡村文化所依附的人才、技术、设施、器物、村落空间、语言文字等载体正在衰减,而新形态的网络媒体中又具有较高的资本、人才、技术门槛,使得乡村文化一时间无法适应。乡村文化面临着无处安放、无人继承、无处可寻的危境。

一方面,乡村文化的空间载体正在逐渐消失。村落是以当地自然环境为基础,在“方便劳作”的基本逻辑下,逐渐扩张形成的有机空间结构,是乡村文化赖以生存的空间载体。据统计,在2000-2010年,十年间已有10万个村落消失,平均每天就有250个自然村落消失,而这个消失的速度,目前还在加快[8]。与空间载体共同消失的,还有依赖乡村空间所存在的传统民俗活动、生产技能等。比历史更替更具破坏力的,是“行”先于“知”的乡村文化建设。一些人在掌握乡村文化的发展规律之前,凭借片面的理解,就着手实施乡村文化建设,这样本末倒置的行事逻辑,更破坏了乡村文化生态。一些地方采用乔迁改造的方式,将村民从庭院赶进了楼房,然后在原有的村落上修建现代化民俗村和生态园区,表面上看是振兴乡村文化,实际上是将原有的乡村文化从空间载体中赶走,然后按照工业文明的思路重建乡村。在机械化推行下,大量有特色的文化瑰宝被破坏和掩埋。这种推倒重建的文化建设模式不可取,原本应该进行的资源开发,变成了资源补充和文化改造,其本质就是不尊重本土文化,导致独具特色的乡村文化的流失和被同化。

“人”作为乡村文化的重要载体也在不断流失。由于城乡之间发展不均衡,乡村人口面临着整体受教育水平低、人力资源文化水平不高、资源利用结构性不足、青壮年流失量大等问题,使得乡村文化面临无人继承、丧失了自主创新的根本驱动力的危境。

在乡村现代化的推进下,农业生产关系的迅速转变也加剧了乡村文化中“传统”与“现代”的矛盾冲突。土地整合和流转,使大量农民失去了自主支配耕地的权利,其身份从自给自足的“耕地农民”变成了在农业园区上班的“雇佣工”。这样在制度驱动下而非乡村自发的生产关系巨变,传统乡村文化一时间难以适应,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转型时期乡村文化断层的现象。

(二)乡村文化的价值认同危机

“乡村文明是中华民族文明史的主体,村庄是这种文明的载体,耕读文明是我们的软实力。”[9]中国的现代化建设进行得再深入,乡村文化也依然是中华民族不可忽视的文化底色,深刻影响着人们的精神需要与价值判断。乡村文化的价值认同,始终关系着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与自信。过去几十年中,以工业化、城镇化为主要手段的国家发展战略,使得城市不仅成为了经济发展的中心,也成为了文化的集散中心,在这样的局势下,乡村文化的生存空间被不断挤压,乡村文化的价值被淡化、质疑。乡村文化的价值认同危机,造成了乡村文化的衰落,从更深的层面来讲,也动摇着中华民族文化自信的根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引领,不断推进乡村改革。尤其是近年来,农村土地开始整合流转,改变了改革开放初期以家庭为单位的土地经营模式,向着规模化经营的方向改革。乡村经济构成也从以农业经济为主拓展为农业、商贸、旅游业等多种经济模式共同发展,村民的生活方式也悄然发生着改变。然而在乡村转型取得显著成效时,传统乡村文化价值观尚未实现从“传统”到“现代”的有效转化。一方面传统民俗文化日渐式微,赌博、跟风、攀比等低俗文化在乡村抬头,短视频、手机游戏等“短平快”的娱乐方式填充了乡民的闲暇时间;另一方面以政府为主导的乡村文化建设工程收效甚微,公共文化活动参与度低,乡村图书馆、文化馆等大量废弃。人们对传统乡村文化的价值认同出现危机,本土文化丧失了本该有的教化与娱乐功能,造成本土文化价值与乡村发展的需要“水土不服”的尴尬局面。

跳出村民文化生活的视域,从城乡融合发展需要这个相对宏观的角度来看,乡村文化的价值认同危机,也直接影响着人们对于城乡关系的判断,阻碍着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战略的推进。在城市中心主义的影响下,很多人以城市发展的需要衡量乡村文化的价值,主张按乡村城镇化发展的需要“改造”传统乡村文化。一些人认为,中国要实现的现代化,必然是以工业化和城市化为内容的现代化,而乡村文化作为农业文明时代的产物,无法成为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推动力量。“改造论”与“过时论”都是忽略我国以乡村文化为底色的实际国情而产生的脱离现实的错误认识。正如习近平指出,“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抛弃了或者背叛了自己历史文化的民族,不仅不可能发展起来,而且很可能上演一场历史悲剧”[10]。乡村振兴与中华民族复兴两者都呼唤着乡村文化价值的重构,从而重新建立起深厚、稳定的乡村文化价值认同,牢固中华民族自信的根基。

(三)乡村文化的主体缺位

当代乡村文化的主体具有二元性,这是由我国乡村的历史特性决定的。从以农耕文明为主的农业大国,到改革开放初期的城乡二元分离,再到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城乡一体化发展,中国城乡关系经历着从整体到分离、再到融合的历史过程。在城乡融合刚刚起步的特殊时期,当代乡村文化的主体在空间上横跨城市与乡村,两者在历史上统一于中国传统的乡土记忆,在价值上统一于城乡融合发展并实现现代化的远景目标。

然而,无论是乡村主体还是城市主体,都在乡村文化建设中长期缺位。在村落文化建设中,农民的主体地位被淡化。在中国农村,原本就有村民参与村务决策管理的传统,但随着村委会不断行政化趋向,形成了以行政命令方式推动工作的习惯,一些做法在客观上排斥农民的主体地位,如文化培训、活动中心建设等都通过招标,给所谓“有资质”的公司干,农民由主人变成看客。由于没有农民的直接参与,致使很多决策、文化工程都脱离农民实际需要,文化工程形同虚设。农民主体参与性的缺失,也导致了乡村文化被异化,乡村文化属性被村民之外的建设者赋予,造成文化建设脱离农民需求和乡村文化的本质,不少有资历的农民一边哀叹传统乡村文化被“文化工程”破坏,一边又苦于没有有效参与乡村文化建设的途径。在现有的新农村建设案例中,能够实现文化供需精准对接的并不多见,许多都以农民不参与、没效果的惨淡结局收场。在城市中,城市居民的乡土记忆被淡化,乡村文化在城市中成为了“他者化”的被表述对象,人们在认知上将自身与乡村文化划清界限。在这样的观念影响下,乡村文化在思想层面就被禁锢在了“乡村”中,从根本上丧失了同其他文化融合、交汇的可能。

(四)乡村文化的传播受阻

传播是保持文化生命力的基本保证,一种文化只有被广泛传播,才能够在交互运用中保持创新性和延续性。在当代,文化传播方式已经突破了地域、时空的障碍,从口耳相传的示现媒介系统与文字、物品等再现媒介系统,拓展至了视频、音频等机器媒介系统[11]。虽然城市文化与乡村文化在技术手段上已经具备相互交流的现实条件,但受制于城乡文化权力分配不均的现状,城乡文化并不是在彼此平等的前提下交流,而是在城市中心主义的话语体系下,形成了现代与原始、先进与愚昧的二元对立局面。城乡媒体技术上的巨大差异,使得城市占据着网络媒体的主导权,规定着网络媒体的话语机制,乡村文化话语难以掌握该语境下的有效话语形式,从而造成了乡村文化在网络媒体的失语。

一方面,农民作为乡村文化的主体,不具备足够的话语能力。多数农民无法准确把握国家发展走势[12],导致乡村文化建设无法针对城乡发展的共性需要设置相关议题,从而无法赢得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受文化程度的影响,大多数农民驾驭语言及其他符号的能力较弱,对媒体传播机制的理解较浅,利用现代科技创新传播手段、优化传播策略的能力不足,使得乡村文化常出现自说自话、不易被大众接受的局面;另一方面,乡村文化作为文化领域中的“弱势群体”,成为了被“他者化”表述的对象。传媒呈现的乡村景象或农民形象大多以城市视角进行构建,乡村景象和农民形象呈现出“他者化”的想象,使得乡村文化在数字传媒中被异化。例如一些以乡村为题材的纪录片,为了迎合消费市场需求,在内容上只选择对乡村文化中易于被开发的内容进行表达,刻意营造新奇、神秘、原始的乡村文化形象,使得客体化的想象代替了真实的乡村和乡民形象,挤占真实乡村的话语空间。

(五)乡村文化的话语体系残缺

乡村经济模式的改革,颠覆了传统乡村文化的载体,重新定义了乡村文化的价值体系,而在这样的变革中,乡村文化的话语体系也亟需完善。

在城乡二元融合发展的大趋势下,乡村文化早已超越了“乡村”的标签,在城乡经济、产业交汇发展洪流的裹挟中,不断流入到了更广阔的话语场中。这就要求我们不能仅仅以地域为依据划分乡村文化的边界,而需要从内核出发,重新定义乡村文化的不可替代性。对于“乡村文化是什么”这一问题的话语表达,不仅是概念定义的推敲,更是在思考“乡村文化将走向何方”的过程中,探寻对乡村历史、语言和文化的继承与发扬路径。然而,受乡村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较为迟缓的局限,乡村文化尚未具备完备的话语体系。

一是乡村文化的核心思想尚不明确、基本理念模糊不清、价值取向摇摆不定,使其无法确定稳定的发展目标与行动方略。二是乡村文化缺乏被广泛接受的概念体系,其基本内涵、本质特征等都尚未达成广泛共识,使得乡村文化的有关议题无法被准确领会与深入阐释,造成乡村文化“找不到”“讲不出”“研究不透”的僵局。

从文化样态来看,乡村文化多是传统技艺、民俗活动等的实践性样态,缺少准确的文字记述,使得人们难以运用语言工具将对乡村文化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从而难以形成文化共同体意识和行为。

乡村文化的本质内核是划清乡村文化边界,使其区别于其他别的什么文化的根本所在。如果对乡村文化本质的认识模糊,就会造成主体在继承与创新乡村文化的过程中,不断陷入“是我”与“非我”的争辩。一些人将文化归属感寄托在现象中,一旦乡村文化表现的形式有所改变,主体便陷入“非我”的怀疑中,无法对新形式的文化产生认同感,造成对乡村文化守旧的保护,从根本上否定了乡村文化的创新性与包容性。另一方面,对本质的错误阐释与把握,将会导致对乡村文化忘本的发展。例如改革开放以来,不少文艺作品打着创新的旗号,确已然丢失了乡土气息,丧失了精神文化内核,只剩下形式与躯壳,成为了仅仅挂着乡村标牌的“伪乡村文化”。

三、乡村文化振兴的策略选择

乡村文化振兴的重点在于通过重建文化秩序,从而激发乡村文化发展的内生性动力,具体需要通过文化价值的重塑、主体作用的激发、社会观念的转变以及治理能力的提升来实现。

(一)继承传承内核,重塑当代价值

文化是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总和,可以被人们从多角度阐释。只有站在主体的立场,以满足主体利益为目的,将历史文化进行解构与重塑,才能发挥出文化的凝聚作用。面对现代化进程中的价值认同危机,必须通过价值重塑,重新审视乡村文化对人的发展、社会进步的意义,调整价值坐标,使其真正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文化力量。

第一,要以人们美好生活的需要为导向,重构乡村文化的价值。要回应农民在现代化进程中产生的新的精神文化需求,着重挖掘乡村文化中的平等、开放、法治、理性等内容,并发挥文化的道德教化作用,加快新经济模式下乡村社会秩序的重建。要挖掘乡村文化的美学价值,以乡村振兴为物质基础,探寻在乡村实现现代、绿色、生态美好生活的现实模式。

第二,要加强党对乡村文化振兴工作的领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乡村文化价值的重塑。积极弘扬符合社会意识形态发展需要的优秀传统乡村文化,对抗拜金主义、封建迷信等腐朽价值观的侵蚀。

第三,要回应当代多元文化共生的价值诉求,树立包容、开放的文化价值取向。理性认识乡村文化的优势与局限,科学处理乡村文化与其他文化的价值冲突,保护乡村文化的多样性。

第四,要拓展乡村文化的发展视野,跳出“乡村”的地域局限,反思乡村文化之于中华文明、人类文明发展与研究的重要意义。

总体而言,价值重塑是乡村文化重新焕发生机活力的必由之路,但必须要明确,“重塑”不是对传统乡村文化的全盘否定,而是要在价值重塑中保持乡村文化的内核,在发扬乡土情结、耕读文化、生态伦理思想、德治伦理思想的同时,抓住乡村文化民族性、农耕性、眷地性、农民主体性的基本特征。

乡村文化的民族性具有双层内涵,一是乡村文化是在中国农耕社会发展中形成的,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和地域特征的文化,二是乡村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文化底色,乡村文化的兴衰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兴衰。因此,在乡村文化价值重塑中坚持民族性,就要尊重不同民族、地域的风土人情,鼓励传承乡村特色文化,维护乡村文化多样性。要将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作为乡村文化建设的目标导向。另外,乡村文化是以农民为实践主体,在农业生产劳动中产生的文化,具有农耕文明特有的眷地性。在乡村文化价值重塑中维持农民主体性、农耕性与眷地性,就必须深刻认识乡村文化对于土地和农业生产关系的依赖性,坚持以经济发展作为乡村文化振兴的物质载体,并充分发挥乡村的主体性作用。

(二)发挥主体作用,讲好乡村故事

主观的表述是最能影响人们对事物看法的方式,乡村文化要想真正地被广泛理解和接受,除了需要外部全面、客观的理解,也需要乡村自身积极、准确的讲述,将乡村文化的内容转化成为易于被人们接受的话语表达。总而言之,就是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生动地讲好乡村故事。

要讲好乡村故事,首先要求主体具有发掘自身文化的基本意识,具备能够明晰自身文化的历史发展过程、筹划与预测自身文化的发展方向以及对现实文化需求进行观察、反思与回应的能力。然而乡村主体的文化自觉不可能凭空生成,而是需要主体具备基本的文化素养,同时树立多元、可持续发展的文化观。这就需要在乡村文化教育中,建立长远、有效的文化教育机制,既要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在课程设置上增加文化观塑造方面的内容,酌情融入本土优秀的乡村文化教育,使青少年建立起多元文化观与乡村文化自信。也要发挥基层村委会教育作用,通过村民教育,使其树立多元文化观,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提升乡民的文化审美能力。要鼓励民间组成文化自治、交流的组织,激发乡民学习、创新自身优秀文化的主体动力。

讲好乡村故事,还需要乡村主体具备过硬的表述能力。文字、影音在信息时代是最具时效性与广泛性的传播方式,而这正是乡村文化的短板。乡村文化是在农业实践中总结提炼成的精神文化,具有很强的交互性和实践性,在表达方式上大多采用“言传身教”,以直接经验的形式传递,却少有成体系的文字记载和影像记录。因此,在表述能力方面,要发挥教育主阵地的作用,增强农民驾驭语言及其他符号的能力。要通过技术推广提升农民对媒体传播机制的理解,提高农民利用现代科技创新传播手段、优化传播策略的能力。必须坚持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乡村意识形态的引导作用,加强乡村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培养与宣传,让农民能够自愿、自发地将自身文化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叙事中。

在讲述方法方面,要拓展乡村故事的载体与传播渠道,促进乡村文化内容形式的转化,将经验、习惯性的文化内容通过文字记录下来,保护家训、族规、乡约等成文的文化遗产。要以政策为导向,鼓励更多的文学、艺术工作者投入到乡村文化的研究工作中去,创作更多反映乡村历史与现实且能够被大众接受的文学艺术作品;在讲述内容上,以时间线为轨迹,梳理挖掘历史中的乡村故事,鼓励乡村使用当地语言记录村史,尤其是要将地方村落发展史放在中华民族发展的宏观叙事中,将地方发展史与中华民族的历史结合起来,讲述中国乡村在社会变革中艰苦奋斗的伟大历程。

另外,要以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等手段,鼓励主流媒体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发挥媒体的教育、宣传作用,以优秀的文化作品,在培养观众的多元文化观的同时,尽可能地向大众展现全面、真实、立体的乡村文化形象。

(三)打破二元对立,构建城乡文化共同体

城乡文化共同体是指城市和乡村能够在享有平等经济发展机会的基础上, “城、乡文化作为两种不同的文化形态,平等共存,尊重包容,交流互鉴,良性互动”的文化关系[12]。构建城乡文化共同体,是从观念上打破城乡二元对立局面的必然要求。

第一,要构建文化共同体的经济基础,制定城乡“双驱动”的现代化战略。城乡二元文化对立产生的根源是城乡经济发展分离。扭转二元对立的局面,就需要从经济基础层面入手,赋予城乡文化平等的发展机会;在政策规划上避免“城市优先”或“以乡补城”,而是要将城乡两者视为一个有机整体,以城乡优势互补为主要方法论原则,寻找城乡现代化的新路径。

第二,要夯实文化共同体的观念基础,打破城市中心主义的旧思想,唤醒城市居民的乡土记忆。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中国城镇化率从10.64%上升到60.6%,城镇人口由5 765万上升到8.5亿人[13],一半以上的城镇人口都来源于乡村。由于上学、务工、亲缘关系、宗族传统等因素,通过留居、迁移、城镇化最终定居城市的人口,往往具有深厚的乡土情节,他们的子孙后代也会受长辈们的影响,对乡村具有情感上的向往和依恋。这种大部分城镇居民共有的乡土记忆,恰恰能够成为缓和城乡文化矛盾的稳定剂,也是促进城乡二元融合的黏合剂。唤醒城市居民的乡土记忆,一是要以传统乡村民俗节日为载体,增强乡村文化活动的交互性,使人们能够相互交流乡村记忆,引起情感共鸣,从而激发乡村记忆的凝聚力。二是要保护传统村落、民俗、技艺,以物质文化载体触动城市居民的乡土记忆,同时,要借助媒体科技对乡村文化资源进行数字转化,增强乡村文化的传播广度与效能。三是要发挥教育主阵地的作用,增强青年人的乡土情怀。在各阶段教育中,加入乡村历史、文化等方面内容,培养学生的“三农”情怀。尤其是农业类高校在培养学生专业技术的同时,也要增设乡村文化类的课程,培养出真正“懂农业、爱农民、爱农村”的“三农”人才。

第三,构建城乡文化共同体,就要增强乡村文化自信,增强农民对自身文化的认同。要通过宣传教育,帮助农民建立多元文化观,使其在文化平等的基础观念上,建立起更深刻、更客观的乡村文化自信。与此同时,要以制度为抓手,提升新乡贤和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的表达权,鼓励农民在自己作为文化建设主体的基础上,形成自我决策、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群众性文化组织,从而让农民在自主参与到乡村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形成对乡村文化的认同感与归属感。

(四)提升文化治理能力,完善文化振兴制度保障

文化治理是指以政府为主导,协同政府、企业、公民三方动力,使得国家、市场、社会在文化领域维持和谐、平衡的最佳状态的过程。近年来,乡村经济、产业、人才、组织解构的完善,为乡村文化治理创造了更加广阔的提升空间,而乡村文化发展过程中逐渐显露的新的社会矛盾也迫切需要乡村文化治理能力的提升。

1.要推进政府职能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化。乡村文化“管理”与“治理”的本质区别,就是能否形成高效的多层级互动的文化秩序,从而发挥企业、公民、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主体力量,进而推进乡村文化的自主管理与创新[14]。要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化,就要放松对于文化活动、资源、成果、人员配置等基础层面的管制与占有,转而从宏观上调控文化发展方向,充当战略制定者和调控者的角色,赋予基层文化组织更灵活的发展空间。

2.要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相关决策中充分发挥民主协商制度的作用。在提升农民文化素养与文化自觉意识的同时,开通民众建言献策的通道,使得乡村公共文化服务能够最大限度契合农民主体的文化需求。

3.要提升基层干部的文化素养和文化治理能力。基层干部是乡村文化建设的排头兵,基层干部对农业有信心、对乡村文化有信仰,乡村文化自信才能够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实践中充分显现。要提升基层干部对于乡村文化的了解,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开展优秀乡村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异地挂职锻炼、外出考察学习等,鼓励村党组织书记参加学历教育,提高综合文化水平,打造出一批真正“懂农业、爱农民、爱农村”的“三农”工作者。

4.要发挥法治在文化治理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对于乡村文化治理成绩的评估机制,避免“唯项目论”“唯经济论”。制定更加科学规范的乡村文化治理体系,避免“懒政”“一刀切”。要以法律为保障,保护乡村文化的村落载体,避免破坏性的开发与占用。完善知识文化产权方面的法律体系,切实保护传统乡村文化传承人的实际利益,从根源上促进优秀乡村文化产品的流通,减少低劣乡村文化产品的产生与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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