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职业自主到协同共治:大工程伦理观的逻辑演进与实现路径*
2022-11-26张云龙
□ 张云龙 高 彬
内容提要 以工程师为伦理主体的微观工程伦理学因其强调“职业自主”,而忽略了工程共同体的其他成员,造成工程伦理的“外部性缺失”,难以解决工程中复杂的伦理问题。 要实现“工程之善”,就要走出传统“职业自主”的桎梏,以“全局性”的观念进行融通与协调,走向工程共同体成员“协同共治”的“大工程伦理观”,形成整体性的道德合力,确保工程实现其应有的“公共善”。
工程作为科技的集成,“恰如‘凝固的乐符’,昭示着不同历史时期科学与技术发展的水平”,其中蕴含着复杂而丰富的伦理问题。①美国技术哲学家卡尔·米切姆指出:“地球系统科学的研究表明,人类行动不止影响了地球的一部分,而是影响了整个地球,同时遍及全球的技术就要掌管整个地球了。这样一来,地球不就也变成了一种人工物吗?”②的确,近现代以来,大型工程(mega-projects)遍地开花, 其巨大的规模使地球演变为海德格尔所谓的“行星加工厂”, 人类不可避免地进入技术工程的“座架”之中而深受其实践方式的影响,追问技术工程因此成为当代思想的主要情调,“工程何以向善”这一伦理诉求作为其核心议题而备受关注。其结果是,工程伦理学逐步成长为应用伦理学的主要分支,它促使工程师、技术专家乃至社会公众重新定义工程的效果及其限度, 审视各自的职责与义务。 纵观工程伦理产生、发展与嬗变的历程,表现出从“职业自主”到“协同共治”的走向与趋势。 也即是说,传统的工程伦理强调工程师的职业伦理,主张通过工程师个人的职业精神和伦理自觉实现“工程之善”。随着工程技术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逐步意识到,工程技术的“发展趋势不仅依赖于个体决策,更多的是依赖于社会的整体决定”。③故而,建造更多、更好的伟大工程,不仅仅是职业工程师的伦理责任,而且是投资者、管理者、工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构成的工程共同体的共同责任,要实现“工程之善”,就要走出传统的“职业自主”的桎梏,以“全局性”的观念进行融通与协调,走向工程共同体成员“协同共治”的“大工程伦理观”,形成整体性的道德合力,确保工程实现其应有的“公共善”。从当前的理论和实践来看,“大工程伦理观”的研究和实践还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本文拟论证工程伦理从“职业自主”转向“协同共治”的逻辑必然性,进而探讨其得以实现的具体路径。
一、传统工程伦理的职业自主及其缺失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明确宣称:“一切动物的一切有计划的行动, 都不能在自然界打下它们的意志的烙印。这一切只有人才能做到。”④人在自然界留下的烙印, 显然不是纯粹的精神活动的杰作,而是劳动这一人类特有的、“感性的”活动的结果,工程则是其集中的表现。 美国学者J.史密斯(Ralph J.Smith)则指出:“文明的历史就是工程的历史。的确,高度发达的文明是以他们在工程上的成就作为标志的。”⑤工程作为有目的、有组织地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 在地球上留下了长城、金字塔、巨石像等等不可磨灭的印痕。 然而,尽管工程古已有之,但工程伦理却并未随之而现。其原因在于,无论古代的中国、印度还是西方,体力劳动均被视为“等而下之”的活动,没有任何价值内涵。与此同时,大量的工匠与农民和商人一样,不具备对世界进行系统化和分类的知识,而只能“依赖自身的经验和身体技能”。⑥因此,传统时代的工匠“缺乏现代工程师正规培训的特征, 他们甚至缺少全职工作的时间。 他们把工程作为一种副业……它们都不是一种职业——甚至一份工作”。⑦在这种情况下,明确而体系化的工程伦理自然无从谈起。
近现代科技为工程活动提供了知识基础,越来越庞大的具有专业化知识的“工程师”队伍成为改变世界的重要力量。美国学者爱德温·T·莱顿考察了美国工程职业的发展历史后发现,19 世纪初的时候,几乎没有工程职业,随着运河和铁路等大型公共工程的建设,19 世纪中叶工程师的数量已经大幅度增长。 1880年到1920年期间,美国的工程师从7000 人增长到13.6 万人, 到了1960年,这个人数超过了80 万。工程职业成为工业革命所唤起的最大的新兴职业。⑧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不同行业工程师的职业伦理应运而生。 20 世纪70年代, 工程伦理学在西方国家已经成长为独立的学科,西方学者从职业伦理学的学科范式入手,结合案例研究, 从微观层面探讨了工程师在工作实践中可能碰到的伦理难题和责任冲突, 进而探讨了工程伦理准则所适用的具体现实环境, 以使工程师的决定和行为符合伦理要求。总的来看,早期的研究主要是从工程师职业伦理的角度来研究这一问题,主张通过职业工作的同行控制,实现工程师的社会责任,本质上是倡导“职业自主”。作为后发国家,中国工程伦理界最初也沿袭了这一传统。清华大学2016年出版的《工程伦理》一书中明确写到,工程伦理教育的目的就在于“使工程师能够在工程实践中更有效地发现和解决技术应用中的风险问题,协调好公众、雇主和社会其他利益群体的关系,从而避免冲突,确保社会稳定”。⑨
工程伦理即工程师的职业伦理或工程师伦理,这是工程伦理的最初内涵。 的确,由于工程师参与了工程活动的全过程,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有学者指出:“既然工程是运用科学法则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职业,那么,利用科学来解决社会问题就意味着工程师置于领导地位。工程师们设想,……社会工程将通向正义。 ”⑩现代社会是专业化的社会,专业知识在一定意义上形成了福柯所谓的“知识权力”,工程师因此在自己的职业生涯和工程实践中具有相对独立性, 强调其职业伦理对于工程师来说具有重要意义。事实上,工程伦理的预防性和激励性功能的确可以培养工程师所必备的伦理想象力, 有助于他们在工程实践中保持价值敏感性。尤其是当他们面临巨大的伦理冲突的时候,业已存在的“章程”或“声明”会成为“伦理指导的主要来源”。⑪其核心主旨是,工程师的伦理选择理应通过“自主判断的一个独立内在过程而形成,该过程不能被外部世界烦扰”。⑫
然而,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仅让工程师遵守道德伦理,显然无法实现工程之善。 其原因在于,工程不是工程师的私人工作, 而是整个工程共同体协作的结果。张恒力、胡新和指出:“工程活动不仅涉及工程师的设计、制造过程,还包括其他工程共同体如官员共同体、企业家共同体、个人共同体、消费者共同体的参与、决策、建造和消费等活动。”⑬更有学者主张:“工程就是商业,而商业也是工程。”⑭的确,工程中存在着多元主体性以及由此而导致的复杂的利益冲突, 尤其是随着巨型工程的出现与发展, 工程师越发成为巨型工程庞大机器中的一个零部件, 他们并不能真正掌控巨型工程的走向。诸多工程事故与灾难充分表明,工程活动是环环相扣的整体性过程, 工程师固然在其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但工程师并不能完全决定工程决策。故而,强调工程师的伦理责任尽管有助于增强工程师“职业自主”的意识,但显然忽视了工程主体的多元性和复杂性,这就造成了目前工程伦理学发展中的诸多困境,其中“比较突出的是外在性境遇缺失和内在性多元主体责任模糊。 ”⑮
所谓外在性境遇缺失, 是指工程伦理聚焦于工程师的伦理教育, 而忽视了工程活动所涉及的其他社会性因素,比如政府权力、企业责任、职业竞争以及社会的道德环境等因素。 这种工程伦理的微观视角“忽略了工程实践的实际情况。在面临实际工程伦理问题时, 既缺乏解释工程伦理问题的能力, 又缺乏在实际操作环节中有效地解决实践伦理规则的能力”。⑯意大利1963年瓦依昂大坝滑坡事件,从技术角度来看,其设计和建筑质量均无问题,然而,在官僚政客的“大跃进”情绪、电力公司的贪婪欲望以及管理者的侥幸心理的共同驱使下,他们置反对者的意见于不顾,不断加高大坝的高度,最后由于滑坡而溃坝,造成2600 余人丧生、4000 余人受伤的 “人为失误的头号地质灾难”。⑰此外,“三门峡大坝”“挑战者号航天飞机事件”“切尔诺贝利核泄漏事件”以及“福岛核电站事故”等等一系列失败的工程或者工程事故,毫无例外均是各种复杂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故而,工程伦理学应该从微观视角转向宏观视角, 关注工程实践复杂的外在性境遇。
与外在性境遇的复杂性相应, 现代工程活动也存在诸多内在性的主体。 与科学研究开始于个人的单兵作战不同, 工程从一开始就是集体团结协作的结果,工程师作为工程共同体的一员,需要经常参与团体的决策, 而不是作为一个个体来进行决策。⑱群体性决策当然符合工程活动的实践,但也会产生所谓的“群体性思维”,即与工程相关的个体会在群体组织中牺牲批判性思维, 从而造成责任集体化、模糊化的危险。 对于巨型工程来说,政府官员负责其立项和建设,工程师负责其设计和监理,企业承担工程的建造与完善,工人群体进行具体的实施, 消费者和公众则肩负着一定的监督和举报责任。故而,工程活动的各个环节都涉及到不同工程共同体成员的利益和责任。然而,在主张“职业自主”的“个体主义进路”的工程伦理中, 更多强调的是运用功利主义和道义论等伦理学理论, 分析和探讨工程师在工程活动中遇到的伦理冲突, 以激励性和预防性来增强工程师的职业责任感, 而遗漏了工程共同体其他成员的伦理责任。 正因为工程伦理教育的对象仅仅局限于工程师, 对工程共同体的其他成员却缺乏相应的重视, 由此造成这些群体伦理意识和责任的集体性缺失。
实际上, 工程的外在性境遇强调工程的社会复杂性, 内在主体性则强调工程共同体尤其是工程师的不可或缺的作用。 单纯的强调外在性势必忽视工程的技术性和专业性, 而仅仅关注工程的内在性则会降低对工程复杂性的认识。然而,人们正“陷入一种简化主义的思维模式,习惯用孤立的眼光看待复杂问题中各要素、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尽管关注整体性的系统科学、复杂科学早已出现,但其“整体性研究方法几乎还是只关注自然系统,忽略了对社会因素的考察。 事实上,在许多情况下,社会因素却占据着主导地位”。⑲当代科技建构论认为科学技术是绝非纯粹实验室的产物,而是社会建构的结果,同样,“工程无疑是一项‘社会建构’的活动”。⑳从而,在工程的决策中只考虑经济或科技方面的因素而不考虑伦理问题, 这显然不合时宜;同样,在进行伦理判断和决策时,不考虑经济和科技问题,同样会使“思想出丑”。 因此,应该将工程视为整个工程共同体的实践过程,是“工程共同体根据特定的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地集成各种自然和社会要素, 创造性地改造物质世界,构建人工实在的造物过程”。㉑与之相应,当代的工程伦理学亦应突破传统“个体主义进路”的“职业自主”,而走向工程共同体的“协同共治”。
质言之,在巨型工程的时代,要有效地回应现实中的工程伦理问题, 必须诉诸于一种“协同共治”的大伦理观,即从宏观视野出发,关注工程共同体的共同的伦理责任,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大工程伦理观, 以便于合理解释巨型工程中的伦理问题, 继而为工程伦理教育和判断提供现实而有效的应对策略。
二、协同共治的大工程伦理观及其意义
如上所述, 强调工程师的职业伦理固然有助于工程师的“职业自主”,但是,工程的不同环节之间并非简单的加和性关系, 即使每个工程师都能坚持底线,也并不必然保证工程万无一失。其原因在于,社会建构起来的工程并非工程师的“私人领地”,而是包括工程师在内的工程共同体所有成员相互协作的结果。根据李伯聪先生的观点,所谓工程共同体,“是指集结在特定工程活动下, 为实现同一工程目标而组成的有层次、多角色、分工协作、利益多元的复杂工程活动主体的系统,是从事某一工程活动的个人‘总体’,以及社会上从事工程活动的人们的总体”。㉒故而,工程共同体的不同成员在工程活动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他们构成了工程活动的行动者网络。对工程而言,工程师固然不可或缺,投资人、管理者、工人乃至政府官员同样至关重要。一项工程要顺利完成,需要工程共同体的共同努力,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工程事故甚至灾难。 著名的“挑战号悲剧”之所以发生,既有技术设计不够完美的原因,也有奥瑟科尔公司决策程序存在的问题, 还有预算的不合理以及公司的工程导向比重变小等因素。㉓也就是说, 工程共同体固然有工程这一共同的事业和利益,但其成员同样存在着不同的价值和利益取向,项目投资人的目的在于利润, 工程师则以安全和质量为要,工人需要工资福利,管理者讲求时间和效率,这样的“异质共同体”显然存在着利益上的冲突。 如果信息畅通、沟通有效,当然可以形成有效的决策和方案,反之,则“挑战号”的悲剧也就在所难免。
为了避免工程技术中的问题,西方学者提出了“负责任创新理论”(Responsible innovation)。 根据这一理论的代表人物冯·尚伯格(Von Schomberg)的观点,“负责任创新”是“一个透明的、互动的过程,通过这个过程,社会行动者和创新者为了创新过程及其产品的(伦理的)可接受性、持续性和社会赞许性(以便让科学和技术进步适当地嵌入我们的社会),而彼此响应”。㉔这启发我们,工程是一个多元主体互动的过程, 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只有保持对话与协作,才能建造安全、可靠的具有可持续性和社会认可度的工程产品。进而言之,将工程共同体视为多元利益相关者网络, 既可以深入了解工程尤其是巨型工程的复杂性, 同时也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还会为社会带来价值。尤其值得关注的是, 负责任创新不仅重视利益相关者的广泛参与,还特别强调他们各自担负的责任,它提出“责任能力”的概念,并将其视为“一种集体的、不确定的和面向未来的行为。 这就引出了责任如何被认识和分配、以及如何管理创新和科学等问题,以便实现社会所希望和可接受的目标”。㉕这一概念包含两层含义,其一,“责任是集体的,包括研究人员、创新者、资助者、政策制定者和大学、企业/金融、政府或公民社会等其他利益攸关方,并被分发到研究和创新过程中”;其二,“责任被认为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也就是说,重点不是对潜在的不想要的结果负责, 而是通过让实践者致力于社会期望的目标来塑造科学实践。……因此,责任被理解为负责任的过程和理想结果的结合”。㉖这充分表明, 只有工程共同体的广泛参与并肩负起各自的责任,才能建造符合社会期望的工程,而对工程共同体所有成员伦理责任的强调, 显然有别于仅仅关注工程师的职业责任,“协同共治” 是其理论的核心要义。
为了克服工程师职业伦理的不足, 工程多元主体的整体伦理研究逐渐成为国内外工程伦理学界的新趋势。“从欧美工程伦理研究进路的演化过程来看, 个体主义进路的工程伦理研究逐渐让位于整体主义进路的工程伦理研究。 ”㉗其基本思路在于, 工程伦理的功能就在于通过伦理的预防与激励,引导工程活动的主体致力于“正义的工程”,而“正义的工程活动可以直接促使具有潜在冲突的共同体参与到让所有人受益的共同项目中去”。㉘因此,为了实现这一目的,除了研究工程师的伦理意识和职业道德之外, 还需要关注工程的参与者和利害关系人的伦理素质对工程的影响, 进而探讨工程共同体伦理得以实现的可能, 也就是寻求工程共同体成员达成伦理共识的基础和条件,以便于工程实践中道德合力的形成, 其核心要旨就在于突破原有职业伦理的局限性, 而走向更为广阔的社会学视角。 基于这一认识, 有学者提出了“全局性工程”的理论,即“一种社会-技术复合系统的复杂系统工程、设计、规约、管理的形式,它能构适应这种相互交织、联系紧密的社会-技术-生态一体化系统,在动态变化性、错综复杂性,以及道德、社会和技术层面上, 建构起21 世纪的世界。 ”㉙这一理论表明,要建造一项良好的工程,必须从认知层面的融通性、道德层面的相关性和社会层面的协调性三个维度去理解与把握工程的本质特征,这为理解大工程伦理观提供了启示。根据这一理论,我们认为,大工程伦理观具有以下意义:
首先,工程伦理责任的明晰。传统的工程伦理强调工程师的职业伦理, 这种个体主义进路的伦理学明显忽略了工程共同体其他成员的伦理责任,从而造成其工程伦理责任和意识的缺失。基于宏观视角的大伦理观以整体主义为基本进路,以“协同共治”为基本理念,全面审视巨型工程中的伦理问题。 然而,“整体”“全面”并不意味着模糊、粗疏,而是运用现代系统科学的基本方法,精确分析不同工程活动主体的角色与任务, 确定工程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伦理问题, 通过伦理教育和情景实践等方式, 激发和培育工程共同体成员的道德敏感性和伦理责任意识, 并通过履行其相应的伦理责任,实现工程共同体的整体伦理。在大伦理观视域下, 工程伦理的主体责任人涵盖了政府官员、投资者、管理者、工程师、工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不同主体的责任也以网格化的方式得到确定,工程伦理责任呈现出网格化分布特征。易言之,大伦理观采用网格化的管理方式, 实现伦理责任的全覆盖、精细化和有效性。 在这一新的伦理观念中,“各方参与者要有目的、有前瞻性地促进各方责任的合理分配,从此不会再有类似于‘我们不知情、未计划、没时间、缺资源’等明显的借口与辩解之声”。㉚正因为权责明晰,避免了工程共同体成员之间的互相推诿或者“搭便车”行为,促使他们能在工程的各个环节展开充分的协商与合作, 从而克服工程师“职业自主”的困境,更好地实现工程实践的伦理目标。
其次,工程伦理责任的共识。工程共同体成员来源于科技、政治、经济等不同领域,这些不同类型的个人与群体具有迥然不同的世界观、价值观,他们接触到的信息纷繁复杂, 他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所谓“先见”或解释学的“视域”,“观察渗透理论”,即使遇到相同的类似的事件也会产生各自不同的见解。因此,这些参与到同一工程中的共同体成员,难免产生各种各样的纷争和差异。尤其是不同的群体既承担着不同的角色, 又具有各自的利益,在责任不明确或者沟通不充分的情况下,相互之间的误解和争执毫无疑问会影响工程活动的进度。 然而,“各种各样的人共同合作、共同参与、集思广益,从认识论上说是偶然的,从道义论上讲是正当的,也是人们之间的相互尊重。 ”㉛故而,即使工程共同体成员之间存在异议或争执, 但只要他们能从巨型工程的整体利益出发, 真正理解个体与整体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 就会从对话伦理的角度审度各自的角色和职责, 进而通过交流和对话,达成所谓的“重叠共识”,实现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融合,共同推动和实现工程的实用功能、经济功能、社会功能和政治功能。
再次,工程伦理责任的协同。根据负责任创新理论, 解决科技与工程创新中的问题,“需要公民和利益相关者参与的适当过程, 以及社会责任机制,通过这些机制,抽象的原则和价值可以在为公共利益开发的研究基础设施的特定使用环境中进行讨论、审议、决定并最终实现。 它还需要进一步思考如何整合伦理原则、价值观和社会需求”。㉜工程活动具有严格的流程和分工, 不同群体在其中承担着不同的任务,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如果大家都能基于伦理共识和协作精神, 毫无疑问有助于推动工程的健康进行。然而,投资者、管理者、工程师、政府官员、工人以及利益相关者都有各自的利益诉求,都有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同时不同主体的利益也往往存在着间接与直接、显性与隐性、目前与长远、功利与理想等方面的差异。 但是,无论是哪一个群体,都不可能完全决定整个巨型工程的决策、管理与实施,都不可能完全肆意妄为。在这个意义上,工程伦理共识实际上是在协同机制中实现的。协同的过程,就是经过利益博弈达到均衡点的过程,这一过程,既有工程共同体不同成员的利益诉求, 又有其职业伦理的道德主动性和强制性。协同的过程同时也是制约的过程,在工程共同体的利益均衡过程中, 既有竞争, 又有妥协,但最终总会达成令各方相对满意的方案,如果因为缺乏信任和交流而不能建立起合作关系,不仅会对各利益主体造成巨大损失, 而且还会让国家付出严重的经济、政治等各方面的成本。 因此,大伦理观就是试图在道德与利益的协商与对话中走向责任的协同, 激发工程共同体成员的伦理责任与道德情感, 培育工程共同体成员协作联动的伦理责任意识。
三、大工程伦理观的实现
符合现代巨型工程的大伦理观突破了微观的工程伦理的局限, 倡导将工程共同体所有成员都纳入伦理主体的范围, 并基于系统科学的方法和协商伦理的理念,在明确各自伦理责任的基础上,通过对话、协商的方式,达成伦理共识,保证工程共同体成员之间能够彼此合作、相互配合,实现工程实践活动的伦理目标。那么,如何才能真正践行大工程伦理观呢?在我们看来,关键在于抓住以下几点:
首先,实现伦理观念的范式转化。马克思正确地指出:“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 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 ”㉝“事物的根本”实质上就是其“本质”,立足于“职业自主”的工程伦理观本质上康德式的现代主体性哲学的表现, 其主要特征是,“在主体谋求纯粹判断力的过程中, 主体脱离了实在并企图在其思考中获得道德法则。 在此路径中, 道德不能通过人与其生存的现实的参与”。㉞这种将道德判断寄托于“纯粹理性”也就是“我思”,是典型的“独白”式伦理学。 事实上,美好生活的实现,既不是由思考所决定的,也不是道德规范所设定的, 伦理学不仅仅是孤立的主体的问题,“而是人和其所存在的世界(包括人和物)之间的联系问题”㉟。 因此,要真正实现工程之善,就要从“独白”的伦理学走向“对话”的伦理学,因为对话伦理学强调的并非个体责任而是共同体的“共同责任”,它倡导“所有对话参与者都有义务贯彻实践对话,以解决利益冲突”,强调“所有能够做出贡献的人不能被排除在外”。㊱这一以“交往”和“宽容”而非“独白”为主旨的伦理学,既是伦理学从现代走向当代的理论诉求, 也是纷繁复杂的世界对于理论教条的现实要求。
实际上, 每个人都属于一些大小各异的共同体,这些共同体可能会以不同的方式被分类,每个人的福祉都取决于他或她所属的共同体的福祉。工程共同体成员虽然存在利益上的差异, 但也存在着共同的利益, 其利益的实现毫无疑问与伦理责任的担当有必然的联系, 合理的伦理责任则是商谈与对话的结果。伦理对话意味着,即使工程共同体成员之间存在者利益上对立甚至冲突, 但每个人的人格、地位都是平等的,解决利益纷争的方式不是运用经济、政治等权力进行强制性分配,而是通过以理服人的方式, 使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得到充分的表达, 以激发他们的伦理意识和道德情感。 以厦门、大连、宁波和昆明的PX 项目为例,作为利益相关方的广大公众出于自身安全和利益的考虑,或者以理性而和平的“散步方式”表达了自己的不安与忧虑(厦门和大连),或者以相对激烈的游行方式进行抗议(宁波和昆明),但事件中的政府与民众,“无论是由于结构压力, 还是自身利益, 事实上都显示出理性化的主体特征与理性行动的策略选择”,而没有演化为群体性的暴力事件。㊲其主要原因在于,利益相关方都保持了理性与克制, 从而能够以商谈的方式保证了事情的和平处理。 故而,加强工程共同体的伦理对话,就是要努力创造多元工程主体平等参与的机会, 让他们都有机会表达出他们各自的利益诉求, 并且能够将多方利益编码嵌入工程具体实践环节之中,最终使工程结果能够符合多方的利益诉求。
其次, 发挥关键工程主体的伦理示范作用。“工程活动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方式,它体现了人类文化的不同方面,而且通过工程实践,人们也在不断地建构着文化”。㊳这表明,工程体现着文化,同时已有的文化(包括伦理)同样影响和塑造着工程,由于文化和伦理具有地方性,因此,重视的本土传统伦理资源对于工程伦理的发展至关重要。王庆节教授指出,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伦理的本色不在“规范”而在“示范”,也即是说,中国传统伦理“不是去制定这样那样的规则、规范而是强调在道德生活中树立榜样”。㊴对于示范伦理而言,官师一体,政府官员“譬如北辰”,他们既是社会的管理者,也是道德的示范者,官员们以身作则,“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这启发我们,工程活动的关键主体,需要发挥其示范作用,以其美德引导工程共同体形成良好风气。
对于当代工程来说, 政府管理者和工程师毫无疑问具有关键性作用。 巨型工程本质上属于公共物品,其主导者毫无疑问是政府部门。如果没有政府的介入,工程所需要的人力、财力以及物力就难以获得满足, 复杂的工程活动就难以获得有效的组织。在特定的工程流程、规范和方法的指导之下,需要不同的群体协调配合,有组织、有结构、有分工, 共同完成巨型工程的建设, 相比于其他组织,只有政府才能承担起如此复杂的活动。作为公共利益的分配者, 政府应该保持公正客观的立场实现工程共同体的利益分配,然而,目前巨型工程的管理体制大多是自上而下的科层制结构, 在决策过程中,重视行政和精英主导,忽略公共参与和协商;在巨型工程的效果评价中,偏重经济效益,忽略社会效益和生态保护, 在工程的审批和上马的同时掩盖着诸多不可调和或考虑不够成熟的利益冲突。㊵尤其严重的是,这种政府主导型的工程活动,由于巨大的利益往往导致公共权力的寻租,造成工程共同体的伦理风气的败坏。的确,在国家治理能力还需要提高的背景下, 公共权力还没有完全被装进笼子里,工程领域的腐败时有发生。这既与法律、制度等刚性监管不足有关系,也与政府官员作为工程共同体成员的伦理观念和责任缺失有关系。 故而,提升政府的工程伦理观念,使官员成为负责任的工程主体, 用自己的伦理行为为工程共同体树立风清气正的良好风气, 毫无疑问会自上而下构建起健康的伦理环境。
工程师同样应该发挥其工匠精神与道德引领作用。 微观的个人主义工程伦理学已经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了工程师的伦理责任,然而,由于工程师在工程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无论如何强调其工程伦理都不为过。作为现代社会的产物,工程师群体以专业知识和技能作为自己的安身立命之本,服务于社会和公众。从一般意义上讲,工程师运用自己精湛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造就了不同的产品,支撑起了民族国家的工业技术发展,造就了具有不同特色的民族品牌,在长期的工程实践中,形成了富有地方性的“工匠精神”。精益求精,报效国家——既体现了工程师基本的职业精神, 也实现了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因此,王进喜、邓稼先、钟南山等不同时代涌现的“大国工匠”理应成为道德的引领者,涵养和丰富中国特色的“工匠精神”。 与此同时,工程师又从属于具体的组织和企业,难免面临组织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冲突。“做或者不做,结果确实是有差异的”。㊶在法律法规不是非常明确, 需要由个人专业与经验判断做出与组织利益相悖的伦理选择时, 毫无疑问需要极大的道德勇气。对于任何一位工程师来说,巨型工程庞大而复杂,因此掌握其全部知识是困难的,这就决定了工程师个体在许多情况下无能为力,但这并非反对工程师担负个人责任的理由, 也不是工程师为自己的道德失误辩护的理由。 维护社会与观众利益的“抗议的不服从”行为毫无疑问是值得提倡的道德行为, 工程师可能因此而付出沉重的代价。比如广州的工程师钟吉章,由于在网上发帖揭露其单位配合广州地铁3 号线北延段的施工单位作假,而被调离原岗位,工资被扣发,绩效奖、职务补贴都被取消,后又被取消延聘资格。 ㊷面对工程师被打击报复的情况, 社会应该为其提供相应的救助方案,同时将其树立为道德引领者,进行学习和宣传, 以其高尚的道德行为影响其他的工程活动主体, 激发工程共同体的道德情感和道德意识。
再次,普及大众工程伦理教育。重视政府官员和工程师的工程伦理, 并不意味着忽视工程共同体的其他成员,这就需要普及性的教育,激活和培育工程共同体、工程的利益相关者以及普通公众的伦理意识和道德敏感性, 形成良好的伦理风气。 “伦理规范只有在被了解的情况下,才能在实际上指导行为。 ……教育可能是某一职业把其规范付诸实施的最主要手段”。㊸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 我国学界就已经关注和探讨科技所引发的伦理问题了。 40年过去,包括工程伦理在内的科技伦理似乎还停留在学术探讨的层面上,距离“飞入寻常百姓家”还有不小的空间。大工程属于全社会,其伦理自然也应该针对全社会。 然而,以往的教育和治理中, 工程伦理的对象更多的局限于工程人员,与工程活动相关的政府人员、投资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社会公众等等都被忽略了。当前,国家显然意识到了这一问题,坦然承认我国的“科技伦理治理仍存在体制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领域发展不均衡等问题, 已难以适应科技创新发展的现实需要。 ”而要提升科技伦理的治理,一个有效的手段就是“开展科技伦理教育和宣传”。㊹开展工程伦理教育已经提上议事日程, 如果工程共同体的所有成员都能具备伦理意识和道德敏感性,那么,工程的全过程就会纳入伦理的关照之中,工程风险会因此而大大降低,值得公众信赖、符合公众利益的工程才会越来越多, 工程之善才能得到全面的彰显!
结 语
一言以蔽之, 科技的迅猛发展与巨型工程的大量建造,日益使人类卷入德国社会学家贝克所谓的“风险社会”之中。面对前所未有的风险,贝克明确指出:“需要一种跨越学科、国界、行业、管理部门和政治的协作。”㊺因此,立足于“职业自主”的传统工程伦理的局限性日益凸显, 而基于协作的“协同共治” 的大工程伦理观则成为必然的选择。只有基于协作的大伦理观念, 才能真正使巨型工程置于工程共同体的伦理关照之下, 也只有坚持和普及大伦理观念, 才能尽可能防范和减少巨型工程的潜在风险,也才能建造更多更好的“伟大工程”!
注释:
①㊳殷瑞钰、汪应洛、李伯聪等:《工程哲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99、118 页。
②③卡尔·米切姆:《通过技术思考》,陈凡、秦书生译,辽宁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35、134 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 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768 页。
⑤Ralph J.Smith.Engineering as a Career, 3rd, New York: McCraw-Hill, 1969: 22.
⑥薛凤:《工开万物——17 世纪中国的知识与技术》,吴秀杰、白岚玲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12~13页。
⑦⑳㉓㊸迈克尔·戴维斯:《像工程师那样思考》,丛杭青、沈琪等译,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3、28、98、184 页。
⑧⑩⑭爱德温·T·莱顿:《工程师的反叛》, 丛杭青等译,浙江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3~4、74、78 页。
⑨李正风、丛杭青、王前:《工程伦理》,清华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5 页。
⑪㉘㊶W.理查德·伯恩:《工程伦理——挑战与机遇》,丛杭青等译,浙江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5、62、116 页。
⑫㉞㉟彼得·保罗·维贝克:《将技术道德化——理解与设计物的道德》,闫宏秀、杨庆峰译,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37、37、39 页。
⑬张恒力、胡新和:《工程伦理学的路径选择》,《自然辩证法研究》2007年第9 期。
⑮⑱张恒力:《工程伦理引论》,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3、6 页。
⑯王前、朱勤:《工程伦理的实践有效性研究》,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5 页。
⑰冯锐:《趣味地震学 (4): 人为失误的头号地质灾难》,《国际地震动态》2019年第4 期。
⑲㉙㉚㉛王前、菲利普·布瑞:《负责任创新的理论与实践》,科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7、7、9、8 页。
㉑㉒李伯聪:《工程社会学导论:工程共同体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9、5 页。
㉔Jolita Ceicyte,Monika Petraite,etc, Responsible Innovation in Industry:The Role of Firm’s Multi-Stakeholder Network, see Bio#Futures: Foreseeing and Exploring the Bioeconomy, Springe, 2021:582.
㉕T.Iakovleva, Responsible Innovations in Healthcare Sector,seeEngineering Assets and Public Infrastructures in the Age of Digitalization, Springe, 2020:820.
㉖㉜Bernd Carsten Stahl,etc, From Responsible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to responsibility by design, Journal of Responsible Innonvation,2021, Vol.8, No.2.
㉗万舒全、文成伟:《欧美工程伦理研究的三条进路及启示》,《科学技术哲学》2018年第6 期。
㉝《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 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1 页。
㊱哈贝马斯:《在自然主义与宗教之间》,郁喆隽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第85 页。
㊲王向民、许文超:《制度缺失的理性行动:PX 事件中政府与民众博弈的 “内卷化” 现象》,《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6 期。
㊴王庆节:《作为示范伦理的儒家伦理》,《学术月刊》2006年第9 期。
㊵石智雷:《外力冲击、利益分配与多区域协调发展——以南水北调工程为例》, 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49 页。
㊷林珊珊:《钟吉章:诚实之魅》,《南方人物周刊》2010年第44 期。
㊹《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人民日报》2022年03月21日,第01 版。
㊺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何博闻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2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