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方式、劳动伦理与共同富裕
2022-11-26胡承槐
□ 胡承槐
内容提要 将财富分配放置于劳动方式、劳动伦理、财富生产、财富伦理的相互关系及历史演变中来考察是对财富分配方式达致较为全面和本质性认知的唯一科学的方法, 这一方法也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基本方法。共同富裕作为一种社会财富分配方式,它的本质内涵和实现路径同样深藏于当今时代劳动方式、财富生产方式的历史必然性之中,深藏于劳动伦理、财富伦理的历史性变革之中。 深刻理解商品经济历史阶段劳动方式、财富生产方式的社会性即因分工、协作、交换而生成的社会总体劳动及其社会化大生产,是科学理解共同富裕本质内涵及其概念本身得以成立的唯一通道和现实依据, 联合起来的个人以总体劳动主体的名义、身份依据社会劳动分工、劳动协作、劳动交换和社会化大生产总体发展水平、发展趋势,引导社会劳动伦理、财富分配伦理观念的变化,调节、掌控社会财富分配将成为实现共同富裕的现实路径。
一、引言
共同富裕作为一种理想、观念,就其理论的现实内容来说, 一方面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达到全面小康之后的下一个行动目标, 另一方面是对当前中国社会财富分布贫富差距过大的反思、反抗、批判。 就其理论的形式方面来说,可说是古老的原始大同思想的现代再现,更是现代世界性社会(共产)主义思想更为现实的理论创新和发展。共同富裕作为一种社会财富分布状态, 它必然是社会生产方式、劳动方式发生革命性变革、社会财富总量达到非常丰富之后的必然后果, 脱离这一前提,任何指望通过分配领域外部强加措施(不论是革命的还是慈善的抑或是法律的) 都不可能让共同富裕得以持续,诚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言,在地域的、落后贫穷基础上实行共产主义(粗陋的),旧社会的沉渣将会很快“死灰复燃”。①共同富裕作为改变贫富不均社会状态的方式方法和具体路径,是生产方式、劳动方式发生革命性变化在分配领域的必然要求, 只有当共同富裕的分配方式与生产方式、劳动方式及其发展趋势的要求相一致时, 共同富裕的分配方式才是可能的、可持续的。②
在以上唯物史观解释的基础上, 本文作者还认为,极而言之,自有人类以来,生产财富的方式只有一种,即劳动。 而获取财富的方式却有两种,一种是在生产劳动领域经由劳动而获得, 另一种是在生产劳动领域之外, 通过对生产劳动的干预或某种联系而获取劳动财富。 这种情形大致又可归纳为三种方式, 一是直接或间接地为生产劳动提供各种条件,进而获取劳动财富;二是赐与(包括自然赐与和社会性赐与);三是直接或间接地掠夺劳动财富,比如偷窃和抢掠。 虽然迄今为止,人类(人们)所拥有的财富仍然不外乎经由以上一种或几种方式而获得,但是另一方面,人类因整个文明水平的提高和历史性进步, 也使得获取财富的方式愈来愈文明。 在这一文明进步背后所发生的则是生产方式、劳动方式的进步,进而劳动伦理发生历史性改变,继而促使社会财富分配方式、财富随之发生历史改变。 而共同富裕将是这历史性进步的最新实验和最为美丽的精神之花。 本文下面将依照从生产(劳动)方式到劳动伦理、财富伦理再到财富分配及其相互作用的逻辑关系和历史演变,讨论构建共同富裕社会状态的生产(劳动)方式前提、劳动伦理、财富伦理的伦理基础和要求。
二、自然经济条件下的劳动伦理、财富伦理
在自然经济历史条件下, 撇开奴隶生产劳动这种极端抢掠的财富分配的非正义性不谈③,在小农生产方式中,农业生产者独立面对自然,直接与自然界进行物质交换,获取生活资料,一般说来,因其自给自足,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多劳多得成为最基本的劳动信念和劳动伦理且为社会所推崇。在这里,劳动伦理与财富伦理直接同一:劳动成为财富来源且具有伦理道德正当性, 而不劳而获则与这种正当性相悖而不具有伦理道德的正当性,且普遍地生成独立劳动与小私有制相结合的观念。因此,鼓励劳动致富成为一条首要且普遍的道德原则。 这一道德原则的最大社会功用是为小农生产及财富提供道德保护。但是,由于劳动总是需要一定的社会条件作为自已的历史前提,因此,这一似乎不言自明的天然的道德原则, 在具体的道德实践过程中总是时常面临特定的困境或者说时常被突破。 首先,第一个被突破的普遍场境是,租地农民为获得耕种的土地而向地主交付地租;第二个更为普遍地被突破的场境是, 国家或社会共同体以提供公共秩序的名义向小农征收税赋;第三个被突破的场境是个体向特定人(群)或相关机构(如寺观庙宇)的赠予,等等。 这一现象告诉我们, 虽然数千年来社会总是以倡导以勤劳致富为荣、不劳而获为耻的道德原则,但在实际社会物质生活中,这一原则总是一再地被突破,“按劳分配”始终是小农所祈盼的道德理想, 真正依靠劳动致富的情况少之又少。
小农经济因其生产方式的有限性, 总是需要小商品生产及其交换作为补充(庄园经济、部落经济的自给自足属性更强一些, 但也需要偶然的外部交换作补充)。 商品交换的介入,其所引起的影响, 在手工劳动占主导的历史时期虽然没有大工业生产时期那么广泛、深入,但也是非常明显的。首先,商品交换,使得人们的劳动替换成为现实,人们为了获取物质资料,不必事必躬亲,而可专注于自身专长的行当,从而提高了生产劳动的效率,这一方面使分工(尽管还很有限) 成为可能和现实, 专业的手工业者、专业的地域产业的广泛生成,即是这一状况的写照,另一方面,它还改变或说丰富了人们的劳动伦理认知和财富伦理观念。从劳动伦理的视角看, 自给自足的所有生产生活资料的生产模式可以通过产品的社会并存的分工生产来加以改进;从财富伦理的视角看,在劳动生财之外还可通过交易生财。 商人和商人阶层(阶级)的产生,既是社会生产分工交换关系发展的人格化体现,同时也是劳动伦理、财富伦理潜移默化的结果。 当然,另一方面,手工业阶层尤其是商人阶层的出现和壮大也反过来不断强化着这一劳动伦理、财富伦理关系和观念。
其次,生产劳动方式与劳动伦理、财富伦理的这一持续的历史性变化及其发展,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产生了一个长久的且非常有趣的矛盾现象。一方面, 由小商品生产和分工劳动方式发展的必然性、合理性所决定,手工业阶层、商人阶层存在的合法性早在战国时期就得到官方的承认,“士农工商”并称,尽管排名最后,但存在的合法性不容置疑。但是另一方面,由于农业的小农生产方式始终占据主导地位, 人数众多的小农始终是帝国的政治基础和主要财政来源, 手工业者和商人的社会地位、政治地位始终不高。 商人更是悲催,被污名化为“无奸不商”。商人被冠之为“奸人”,其实并不是所有的商人都“奸”(商人中当然有“奸人”,犹如任何其他社会人群中也有“奸人”一样),而是源于被小农生产劳动方式及其劳动伦理、财富伦理的正统观念所排斥。 尽管商人和手工业者的生活状况普遍地要优于小农生产者, 商人普遍地更加富有,并为人们私下所向往,但当整个社会的劳动伦理、财富伦理观念将人与自然的直接物质交换且主要由体力完成的活动定义为正当的劳动时,将劳动伦理与财富伦理直接同一定义为正义、正当或最高的甚至是唯一的正义、正当时,商人被污名化为“无奸不商”的“奸人”,也就变得顺理成章了。其实这一矛盾的历史现象在今天并没有绝迹,其余绪依旧存在,比如,关于私有经济存在的道德合理性的争议,关于民营企业家政治身份的争论,在一定意义上讲,也可看作是这一历史现象的回音。
概而言之, 或许是缘于对远古小国寡民状态的美好想象, 或许是出于人道人本主义精神共情同理心的表达, 古代的先贤先哲在小农生产的基础上提出了“大同”社会的理想愿望④,但这一愿望不仅缺乏现实的社会物质基础, 以手工劳动为基础的小农经济根本支撑不起“大同”社会的美好愿望,而且,独立的小农生产方式也只会产生小私有观念和个人发财的愿望, 只有在需要解决共同面临的巨大的外部灾难时, 才有可能将他们组织成为有机的共同体,进行共同的劳动,共同的奋斗,在通常的正常情况下,则很难生成有机的共同体,进行共同劳动, 进而产生互相合作的共同劳动的伦理观念、共同致富的财富伦理观念。即使通过外部强力把这些小农生产方式强行改造成为集体经济组织, 除了短期内可能产生简单协作所带来的有限效益之外,随着时间的推移,搭便车的机会主义行为必然盛行于这种生硬的无机共同体内部,故而难以成为手工业、农业生产劳动的经常的组织形式。 小商品生产和交换倒是蕴含着社会共同劳动的因素,它把原本由单个劳动者(或家庭)完成的劳动和产品生产变成由平行平存的不同生产者劳动者来完成, 比如董永和七仙女原本要从事耕作和纺织二项劳动, 如在分工和商品交换的条件下,他们只需专注耕作或纺织一项劳动就可以,这种分工、交换、协作关系,按其本质来讲是具有历史超越性的,即它包含着共同劳动、社会合作,一起致富的新型劳动伦理和财富伦理的要素。 但是私有制的前置条件却把这一新型劳动伦理、财富伦理封闭在生产劳动领域之中, 并阻碍其进入财富分配领域, 这样也就造成了劳动伦理和财富伦理的分隔。同时,与独立的小农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 劳动者直接生产自己需要的产品且劳动产品归自己所有有所不同, 在小商品生产和交换方式中,劳动者生产别人所需要的产品,进而,财富的获得取决于劳动产品在市场上的实现程度,衡量财富的尺度也不再是产品的多或少, 而是一般等价物货币的多或少。 这就进一步动摇了传统的小农生产方式下劳动伦理、财富伦理的地盘,现在,在小农的劳动伦理、财富伦理的旁边生出了一块小商品生产和交换方式的劳动伦理与财富伦理的地带。 恰恰是这一地带的变化、发展,将人类社会带入到商品经济历史时期。
三、市场和大工业生产历史条件下劳动伦理、财富伦理的一般特性
如果说自然经济形态既无法提供让人们普遍变得富裕的物质基础,也无法生成共同劳动、共同拥有物质财富的社会关系及其劳动伦理、财富伦理,那么,在以大工业生产为基础的商品经济形态下, 则为人类的普遍富裕甚至是共同富裕提供了可能性。⑤
首先, 具有无限发展潜力的工业生产方式为人类走向富裕(有)状态成为可能和变为现实。 自然经济生产能力的边界是清晰的, 这就是生产要素的自然限制。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由生产要素的自然限制所决定,导向“马尔萨斯陷阱”便是一种必然结局。由于科学技术的导入,大工业生产方式不断突破生产过程中的自然限制, 从而不仅为工业发达国家避开“马尔萨斯陷阱”开辟道路,实现了普遍富裕, 而且还开辟了人类物质生活的无限多样性, 并为人类缩短劳动时间到极短时间提供无限想像空间。顺便指出,当今世界虽然普遍地存在贫困现象,但是,这在工业发达国家主要是由社会制度方面的缺陷造成的, 其危机主要地表现为过剩,在传统的农业国家,则主要地是缺乏工业生产能力或由工业生产能力落后和社会制度缺陷双重原因造成的。而从全球来看,依照当前的总体生产能力,从可能性上讲,当前的许多贫困现象是完全可以直接消除的,比如饥饿。
其次,分工、协作的生产劳动方式克服了自然经济条件下生产劳动方式的狭隘性。 自然经济的最大特点是自给自足, 凡事不求人, 一切自己生产,与之相对应则是生产效率的低下,且必然地发展出小商品生产和交换并作为自身的补充, 发展出独立的手工业部门并与农业部门相并列。 在这里,我们已经可以看到后来在工业社会更为广泛、深入、频繁的劳动的社会并列并存在劳动的社会合作、社会交换的最初形态,进而提高了所有个体劳动者及其整个社会的生产劳动效率。劳动分工、市场交换的持续发展, 尤其是在美洲大发现后大量输入黄金、白银所带来的一系列变化的刺激下,以英国为代表的部分西欧国家的工场手工业迎来了高速发展时期,进而为机器、机器体系的产生、运用准备了必要的社会条件。 以蒸汽机为代表的工业生产方式的诞生, 首先完成了对以手推磨为代表的欧洲的封建生产方式的革命, 随后在一系列文化的、军事的、政治的等软硬力量的加持下,向世界各地扩散, 有时激烈有时缓慢地把所有国家和地区都或早或迟地纳入全球分工生产和交换体系之中,把人类历史推向商品经济历史阶段。⑥
以机器大工业为物质条件和手段的生产劳动方式、商品交换方式,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的劳动方式和劳动伦理。其一,一方面,数倍数十倍地(从长期可能上讲是无限地) 延长或放大了人类与自然进行物质交换的整体身心(脑)能力,另一方面又将人类个体的传统劳动技能无情地予以抛弃,颠覆劳动者对劳动工具的主体支配地位, 将劳动者个体变为机器体系的一个从属部分。其二,一方面, 不仅把每一个终端消费品的生产变成一个个并立并存的生产行业、生产部门和生产单位,而且把任何工业品和中间产品的生产变成一个个并立并存的生产部门和生产单位, 从而把生产过程无限地加以细分,从而突破传统农业、手工业生产方式的时间约束, 实现了生产过程时空变化的自由转换,人类劳动的整体自由度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另一方面, 由于现在的一切劳动都是社会性的并存劳动, 劳动者个体的任何劳动不仅受到生产工具的约束、支配,而且也受到与他并存的其他劳动者的劳动也即劳动分工、劳动协作、劳动交换体系的约束、支配,劳动者个体的劳动自由进一步被消弱。 其三,一方面,人类财富收获的增长越来越依靠自我创造出来的新的生产部门和行业, 且具有无限增长的可能性, 从而越来越降低对原始自然的依赖;另一方面,个体却越来越丧失传统的通过与自然直接进行物质交换而收获财富、积累财富的确定性,数千年来的“天不变,道亦不变”的那种谋生方式、谋财方式越来越不起作用了,面对时常多变的外部社会生产方式、劳动方式, 那种空虚感、无力感越来越强且时时压迫着每一个劳动者、生产者, 任何个人都越来越像无根的浮萍且处于对未来社会变化不确定性的焦虑之中。其四,在农业社会, 人们生产财富主要依靠劳动者个体与自然界直接进行物质交换, 劳动者个体和土地是财富生产的最为核心的条件和财富尺度, 拥有奴隶农奴的数量、土地的多寡成为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财富尺度,拥有土地的数量成为小农经济、土地经济的财富尺度;而在以大工业生产为物质条件,以普遍分工交换为社会条件的商品经济历史时期, 资本及其它的最初形式货币成为财富的尺度和主要存在形式, 谁拥有资本或货币谁就拥有财富(土地和人口当然还是财富的存在形式,但是土地和人口在现在只有财富的潜在意义, 只有在能够转化为资本或货币时才具有财富的即时意义),衡量一个人是处于富有还是贫困状态就看他拥有多少资本或货币,看一个人能量的大小,就看他能支配、调动多少资本或货币。
在这里, 一方面, 资本是一种独立的社会力量, 它可以不依赖于任何个人而存在并凌驾于任何个人之上,因为它是在普遍的分工生产、普遍的商品交换体系上生成的, 它本身就以这种普遍性的抽象化形式化存在;另一方面,它最初又是在传统的封建社会(西欧)、小农经济(东方,如中国)胎胞里形成并挣脱出来的,资本的私有性(制)是它的最初形式,且迄今为止,资本的私有制依然是资本存在的最广泛的社会形式。 这就产生了一个深刻的历史性矛盾:一方面,资本按其产生的社会物质条件来说, 按其本性即所包含的社会物质内容来说,它是一种社会共生共有的即因劳动分工、合作、交换而产生的社会公共产品,按其本身的内在发展规律来说,其最终趋向、最终结局来说,它必将当为联合起来的全体个人所占有、控制,亦即导向自由人联合体。⑦但是,另一方面,从资本是从封建社会的缝隙中、从小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小私有制母胎而来的私有制基因来看, 资本似乎天然的以私人所有的人格化形式来到世上并存在于世;同时如果说在小农经济、庄园经济中财富与它的承载形式是直接同一的,财富就是实物,就是使用价值,那么,在商品经济中,交换价值才是财富的承载形式,实物、使用价值只有成为、转化为交换价值时才是财富, 资本则是进一步的运动着的活着的能够增殖自身的交换价值的实现形式、运动形式,资本获得了无中生有(在交换领域)和自我繁殖(在生产领域)的外观(这一假象,在20 世纪70年代,美元发行脱离黄金之锚之后,更似脱缰的野马随意奔驰, 财富似乎可以通过印钞而无限制地增长)。
概而言之, 在以大工业为生产力基础的商品经济历史条件下, 不论是劳动伦理还是财富伦理都发生了一系列深刻的变化。 首先是传统的劳动伦理遭到挑战并发生根本性变化,其一,劳动者个人力大如牛不再重要, 传统手工业的技艺也不再重要,重要的是与机器、机器体系相匹配的恰如其分的机器操作;其二,个体劳动不再是劳动的唯一形式,更为重要的是由劳动分工、劳动协作、劳动交换所构成的体系性的社会共同的整体劳动,在这一社会共同的整体劳动中, 任何个体劳动都转化成为其中的一个要素。换言之,现在劳动不再是只有个体劳动一种形式,而是两种形式,在个体劳动之外还有成系统的全体劳动者通过劳动分工、劳动协作、劳动交换构成的共同的社会总体劳动。这种总体劳动,肉眼看不见,但它真实存在,它能被人的抽象思维之眼所真切地看见。 这种劳动者共同的整体的社会劳动的丰富发展与科学技术(转化为工业体系的进步)构成整个社会尤其是生产力进步发展的源泉和根本的核心推动力。
其次, 传统的财富伦理及与劳动伦理的关系进一步遭到挑战并发生颠覆性的根本变化。其一,劳动依然是财富之母, 但是这里的劳动已不再局限于甚至不再是传统所指的个体劳动, 而是劳动者共同进行的社会整体劳动;其二,评价个体劳动贡献及报酬的核心指标不再是单纯个体本身的能力,而是与机器体系的契合指数、与社会整体的劳动分工协作体系的相互关系, 并据此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工资);其三,由于社会整体劳动的产出远大于个体劳动的算术总和(分工、协作也是生产力), 这个大于个体劳动算术总和的盈余部分,现在被掌控社会生产过程和物质条件的利益集团所无偿占有(包括资本所有者和土地所有者以及大型企业的高管们),就像过去农民劳动的剩余产品被地主所占有那样;其四,由于社会分工、协作、交换是一个立体的、分层次的网状的结构体系,它不仅规定了社会物质生产过程的边界和复杂性,同时也规定了劳动与分配之间, 劳动伦理和财富伦理及其相互之间的复杂性、多样性。 比如,现在不仅有按劳取酬、按资取利的财富分配形式,还有按分工层级取利、以专利方式取利等财富分配形式,极大地模糊了劳动与剥削的界限。
四、共同富裕的劳动伦理基础与实现路径
从自然经济形态转向商品经济形态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在这一转变进程中,西方发达国家因处于先发地位而率先进入“普遍富裕”状态,并对后来者设置进入“富裕”状态的壁垒和门槛。虽然说西方发达国家的“普遍富裕”状态,是在工人阶级斗争的加持下实现的,工人阶级的斗争,是改变工人劳动者贫困状况的必备条件。但是,沿着阶级斗争这个思路行进的东方社会主义国家,其初始时期实行的更为激进的社会革命措施, 由于缺乏发达的工业基础和商品经济体系, 虽然实现了“共同”的目标,却没能实现“富裕”的预期目标。中国的改革开放, 致力于发展健全的工业体系和市场经济体系,使中国进入财富快速增长的通道,且即将迈入高收入国家的门槛, 并促使中国启动尝试将“共同”和“富裕”有机统一起来的新进程。
共同富裕是不同于西方“普遍富裕”,超越“普遍富裕” 样式的社会财富分布状态和人类反贫困的新路程,它与“普遍富裕”样式有重叠、相交叉的方面,但也有自己特殊的物质(社会关系)基础和逻辑路径。 本文下面将沿着劳动形态、劳动伦理、财富伦理的历史变化轨迹,进一步深入阐明、揭示共同富裕的物质(社会关系)基础和逻辑路径。
从自然经济到商品经济, 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人类的劳动方式发生了两大根本性的进步:一是在技术形态上,由手工劳动转变为机器生产,这一转变为科学技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运用和生产劳动的科学化, 进而把生产劳动过程变成科学的生产劳动过程开辟了无限空间; 二是在社会形态上,个体劳动转变为以分工为基础,劳动交换为内容的社会合作劳动。 这一转变把生产劳动过程从劳动者与自然进行物质交换的单向过程转变为劳动者既与自然进行物质交换, 又同时与其他劳动者进行劳动交换、相互合作的的双向过程,并进而把所有劳动联络为一个社会总体性劳动, 把所有劳动者连接为社会总体劳动网络中的有机个体,生成潜在的自发状态下的工人阶级(工人阶级从自发状态转向自觉状态, 还需要其他中介环节尤其是组织的环节,这里不述)。进而,从总体工人总体劳动的视角,抽象地来说,依据劳动价值论,全部社会劳动产品、社会财富应归全体工人劳动者所有(这一想法,在早期的欧洲工人运动中比如拉萨尔主义就曾出现过。 在这里, 我们还可以看到, 这一想法在一定意义上讲是自然经济条件下个体劳动者劳动伦理和财富伦理直接同一观念在更高层次上的复活)。⑧然而,现实历史具体的实际进程并不是按照劳动价值论的抽象原则行进的,而是按照“工资铁律”行进的,因为工人劳动的物质条件即劳动工具、劳动对象是由资本(家)提供的,就象租地农民的土地是由地主提供的那样,资本(家)现在也要获取资本投入的收益,更进一步,现在,资本(家)比地主更为文明的地方(也是更为辛苦、更具风险的地方)是利用市场机制获取社会整体劳动的盈余(科技进步和分工合作劳动所产生的无偿惠赠),⑨也就是说,与地主阶级相比较,资产阶级的收益是双重的, 既有可以测度的资本投入的收益,又有难以测度的以劳动分工、劳动协作、劳动交换为内容的社会整体劳动进步发展所带来的收益。前一个收益是公开的,后一个收益是隐蔽的。
如何实现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改造, 进而消除剥削关系,实现劳动者的共同富裕,这是一个多世纪以来现代社会主义运动一以贯之的根本任务。从当下反思的角度来看,第一代社会主义制度创建者(以列宁、斯大林、毛泽东为代表)对完成这一历史性任务的想法简单了一些, 创建过程中走得急了一些, 而对资本的私人所有制与社会劳动的分工合作体系、社会劳动分工合作体系与它的价值呈现形式即市场体系之间的紧密性、复杂性的估计却相对不足;没有看到工业大生产(相异于传统的农业、手工业生产)呈几何级数扩张、增长的特性,且这种增长、扩张的实现,在客体方面有赖于市场为它提供活动及发展的平台和空间,在主体方面有赖于资本持有者不停顿的奔走和冒险,有赖于劳动者在就业市场上的竞争;没有看到单一的公有制和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 虽然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有利于消除剥削和两极分化,却不利于社会生产各方主体积极性、创造性的持续发挥, 并限制了社会生产领域扩张尤其是科技引领和社会分工引领的创新性扩张的边界。 改革开放以来, 我们逐渐弥补了社会主义实践初始时期的那些理论认知和实践上的不足和缺陷, 建起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所有制体系,建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 建起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的分配体系, 从而实现了四十余年的社会经济高速发展, 实现了中华民族祈盼数千年的全面小康。
然而, 依照实现人民美好生活愿望的高标准来看,一方面,比照社会主义实践第一阶段时期的共同性、均平性,这四十多年来,富贫差距、城乡差距、地区差距不仅仍然存在,且在某些方面已经扩得相当大,比如基尼系数高企;另一方面,比照西方发达国家的普遍富裕, 我们还没有迈入高收入国家的门槛, 人均收入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仍有很大差距,“富起来”依然在路上。 故而,如何在全面小康的基础上,探索出一条共同富裕的道路,实现全民共同富裕,已摆上议事日程,成为“等不得”同时也是“急不得”的历史性重大任务。
如何完成这一历史性重大任务? 这是重大的实践问题,但首先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
人是有意识的动物, 人的行为无不受伦理观念的支配,社会规则无不包括伦理原则的约束,而伦理观念、伦理原则又无不是现实的客观伦理关系的主观反映。众所周知,按劳分配是劳动创造财富这一现实伦理关系的主观反映和要求, 按要素分配是资本提供社会生产条件、资本从事组织社会生产活动这一现实伦理关系的主观反映和要求;前者虽然更具历史久远性,并反映着劳动者的主观要求,却更多的是反映着小农经济、小手工业者的主观愿望, 在现实生活中则是逐渐远去的自然经济历史形态下劳动伦理的现实回音; 后者按要素分配(土地得到地租,劳动得到工资,资本得到利润) 虽然是新近商品经济历史形态下才出现的财富分配原则,但却表现得更为强势,并上升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制度下唯一的分配原则。 我国实行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社会财富分配自然是既要体现劳动者主体地位、劳动创造财富占有财富的指导思想和伦理原则, 又要体现商品经济的时代性, 遵循市场要素参与财富生产和分配的财富伦理原则。在这里,两组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亟需加以科学的解释。 一是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两大不同的甚至是相互冲突的分配原则是通过怎样的体制、机制结合在一起的,抑或仅仅只是现实生活中的策略性的妥协? 它在现实的经济运行过程中, 在财富分配过程中尤其是微观企业内部的分配过程中是如何体现的? 是同时发挥作用的,还是分别分时段体现的?两大原则各自的权重又是多少?(由于这组问题过于复杂和重大,且不是本文的中心议题,故在此仅仅限于提出问题而不予讨论)。二是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原则、分配体系与共同富裕又是一种怎样的关系? 构建共同富裕的财富分配方式的现实基础是在按劳分配、按要素分配这两大分配方式之中还是在它们之外,抑或两者兼而有之?
从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来看, 一方面,劳动创造财富,劳动创造价值,但另一方面,现实的社会物质生产产品的分配则始终遵循“物质生产条件的分配决定物质产品分配”的一般规律。进而, 构建共同富裕的财富分配方式, 同样要到“物质生产条件的分配”方式中去寻找生产要素占有状况及其参与生产的状况当中去寻找。 众所周知,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兴起的早期,或者说在古典政治经济学占主导地位时期, 呈现于人们眼前的感性具象的最为基本的参与物质生产的生产要素是土地、资本和劳动,进而在财富的分配上分别表现为地租(土地所有者所获报酬)、利润(资本所有者所获报酬)、工资(劳动力所有者所获报酬),而工业大生产因为社会化即劳动分工、劳动协作、劳动交换而产生的无形生产力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则作为无偿的社会恩赐融化于地租和利润之中。而现今,随着科学技术在生产中应用的不断深化、加强, 生产过程的不断科学化及人们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认知的强化, 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科学技术是现代工业生产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于是, 科学技术或以专利的方式或以股份的形式参与到财富分配当中来。 与此相类似, 随着劳动分工、劳动协作、劳动交换的不断扩大和深化,管理(本质上是对劳动分工、劳动协作、劳动交换的推动、操作和控制)的重要性不断凸现,管理也是生产力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 管理和管理工作越来越成为一个独立且广泛的专业领域和专门职业,如在大型企业(公司)中,管理(者)从资本那里独立出来成为一种独立的力量、独立的主体并参与财富的分配。
也就是说, 随着工业生产力的不断扩大,市场亦在不断地扩大, 市场的扩大意味着社会宏观的劳动分工、劳动协作、劳动交换也在不断地扩大、不断地深化,意味着产业在不断地分化,新产业在不断涌现, 意味着产业链在不断地拉长并被分层和固化,而这一切又综合为一个总的结果:因社会交往关系(劳动分工、协作、交换)不断扩大、深化而带来的“社会恩惠”也在不断地增加。 在这里,有两点需要我们特别加以关注,一是这个不断增长的以“社会恩惠”而存在的物质财富是由社会整体劳动创造的(包括科技劳动和管理劳动)。 二是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下, 工人阶级主体尤其是产业工人、生产线上的体力劳动者他们并没有参与到这个“社会恩惠”的分配中来。现在,相较于资本主义早期,贫富不均、两极分化的缘由越来越模糊,越来越隐蔽了。
进而,如果我们对上述两点有了清晰的认知,那么, 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下构建共同富裕的社会财富分配方式的最核心的经济(关系)基础是什么、在哪里亦就明朗了:即劳动者(总体)参与到因分工、协作、交换而带来的那个以“无偿的社会恩惠”的形式而存在的社会财富的分配中来,让普通劳动者分享到因社会生产力水平提高、社会整体劳动升级、扩展所带来的红利。 明瞭这一点, 对于构建共同富裕的财富分配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认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当前社会各界在讨论如何建设共同富裕时,有一种把二次、三次分配当作重点的倾向,这种意见注重二次、三次分配对于扼制贫富分化、弥补贫富不均的作用,无疑是正确的。但必须指出的是,比这更为关键的重点仍然在一次分配领域, 提高劳动所得在一次分配中的占比才是构建共同富裕的根本。对此,社会各界的有识之士已讨论呼吁多年, 现行的劳动法亦有较好的体现,但是,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说,成效还很不明显,究其原因,除了各种客观因素的制约之外, 主观认知方面的欠缺即不知提高劳动所得占比的依据何在亦是一个重要的原因。毕竟,一次分配领域不同于二次、三次分配领域,尤其是三次分配领域的基于人道主义基础之上的慈善行为并不适用于一次分配领域。二次、三次分配作为构建共同富裕社会状态的补充渠道是益的、也是必须的,但还不是最根本的。分配作为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的一个环节一个领域,分配(各生产要素所得的占比)的根本问题还得在经济领域内部来解决。 劳动所得占比提高的依据还得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下劳动形态、劳动伦理的变化发展中寻找:把由劳动分工、劳动协作、劳动交换而生成的那个增值部分还给劳动者(总体工人)!也就是说,共同富裕并不仅仅是社会主义的良好的主观愿望,它同时也有着坚实的客观的社会物质条件和劳动伦理基础。
然而, 知道了共同富裕分配方式的经济基础是什么、在哪里,并不等于马上就能构建起共同富裕的分配方式。 如果我们企图一天之内建起这样的分配方式,很可能重犯历史上“左”的错误。 因为,其一,由劳动分工、劳动协作、劳动交换而带来的的红利总量或说“社会恩惠”的总量有多大难以测算;其二,社会物质财富增量当中哪些是由社会整体劳动即劳动分工、劳动协作、劳动交换所带来的也难以测算;其三,以劳动分工、协作、交换为内容的社会整体劳动, 在表现形式上是由资本的活动(市场)组织起来的,这种表像遮蔽了劳动者的尤其是劳动者总体(工人阶级)的实质性贡献;其四,在当今的全球化时代,劳动分工、劳动协作、劳动交换体系是以立体分层的方式分布于全球的。受这四个方面原因的影响, 在劳动分工、劳动协作、劳动交换为物质内容的劳动伦理基础上构建共同富裕的社会愿景,可谓是道阻且远,只能徐缓图之, 在发展市场经济和进一步扩展深化劳动分工、协作、交换体系的进程中,逐步建立起共同富裕的财富分配的有机体系:其一,在技术上利用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科学技术,建立劳动分工、劳动协作、劳动交换的测度体系,进而为联合起来的总体劳动者主体掌控社会总体劳动提供技术基础和手段;其二,在社会制度安排方面,全面深化改革,持续修正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体系的摩擦、抵牾之处,持续推进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体系的深度融合和一体化进程。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86 页。 并参见《德意志意识形态·费尔巴哈》全章、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共产主义》全章。
②上述三个基本观点更为详细的论述请参见胡承槐《从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看共同富裕的底层逻辑》,《治理研究》2022年第1 期,胡承槐、陈思宇《关于共同富裕的若干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思考》,《浙江学刊》2022年第1 期。
③奴隶劳动方式及其欧洲中世纪的农奴劳动方式,无疑是史前生产状态的延续。 这种劳动方式的前提是剥夺奴隶的人身(格)权利,把奴隶降低到物的状态,其后果是无偿掠夺奴隶的全部劳动成果。 这里的劳动,对于劳动者来说,无劳动伦理(德性)可言,如果一定要说有,也只有强迫劳动的来自他者的强制。 与强迫劳动相对应,掠夺奴隶的劳动成果则成为奴隶主天经地义的财富伦理。 与奴隶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奴隶贸易,是古代欧洲最重要的贸易,奴隶贸易与其他一般商品贸易的兴盛,还促成了欧洲古代商业伦理及其民法的发展。
④“大同”思想,最早可追溯到儒家的《礼记·礼运》篇和墨家的“兼爱”“尙同”学说。
⑤关于普遍富裕、共同富裕的差异性、共同性的讨论,请参见胡承槐《从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看共同富裕的底层逻辑》,《治理研究》2022年第1 期。
⑥参见胡承槐《现代化:过程、特征与回应》,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⑦参见马克思《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 卷), 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第69~119页;《经济学手稿1861-186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64~406 页;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0 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7 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6~304 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 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8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