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二重规定性理论及其对国内统一市场建设的启示
2022-11-26秦丽颖胡双发
秦丽颖,胡双发
(贵州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贵阳 550025)
改革开放以来,建设国内统一市场一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部署。此后,国内学者就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提出了诸多对策建议,但却极少涉及基础理论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内统一市场的理论研究成果中,以西方经济学为理论分析工具的研究成果占据了半壁江山,将马克思的市场理论作为分析工具的研究成果却较少。丁任重教授于1993年提出了一个富有创新性的观点——市场具有二重规定性,即市场不仅是商品交换的场所、流通的空间存在形式,也是商品生产者之间交换关系的总和。[1]本文通过研究马克思的商品交换和市场理论,发现宏观市场的二重规定性来源于单个商品交换活动中使用价值和价值的运动,并将市场的二重规定性命名为“场所市场”和“关系市场”。市场二重规定性理论对我国当前和今后建设国内统一市场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试图运用市场二重规定性理论分析国内统一市场建设中面临的问题,从中获得重要启示,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建设国内统一市场的具体政策提供理论依据。
一、市场的二重规定性理论
马克思的市场理论集中体现在《资本论》第一卷关于简单商品经济和第二卷关于资本的流通过程的论述之中。马克思认为,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资本主义产生和发展的前提,市场的本质是一切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丁任重教授于1993年提出市场具有二重规定性,即“市场是交换的场所,是流通的空间存在形式,这是市场的第一层规定性;另一方面,在市场上,买卖双方互相交换产品,同时通过物与物的关系,也体现了交换双方的经济关系。因此,市场又是交换关系的总和,这是市场的第二层规定性。”[1]但是丁教授并未论述市场二重规定性的来源及其微观基础。事实上,市场的这一特征来源于单个商品交换过程中使用价值和价值向相反方向的运动,这种单个运动过程的总和形成了宏观层面的市场二重规定性。宋则总结了马克思的市场学说,挖掘到了市场的本质是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即关于“市场”定义的“关系说”;同时马克思还将市场作为“商品交换的具体场所(空间)”来对待,即“市场”定义的“场所说”。宋则认为这两种说法出自不同的层次,但却是统一的。“关系说”关注的是市场的本质规定,即人们在交换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关系;“场所说”则侧重商品交换的具体的经济活动,比如交易时间、地点、对象等,只是反映市场的本质。“关系说”是市场概念的本质,“场所说”是“关系说”的具体化。[2]本文试图详细分析市场的二重规定性从微观到宏观的逻辑联系,为建设国内统一市场提供理论依据。
由于马克思仅仅将商品市场作为真正的市场看待,本文的讨论范围仅限于商品市场。市场是一个发生无数商品交换行为的复杂经济体系,其中包括市场的主体(生产者和消费者)、市场的客体和交换行为本身,还包括市场的职能和运行机制等。本文研究的市场的二重规定性,是作为所有商品交换活动的总和的经济体系在运动过程中呈现出来的总体特征。
(一)市场二重规定性的微观分析
1.微观视角下的单个商品交换活动
马克思指出,物物交换只会产生偶然的交换,并不造成商品流通。[3]货币出现之后,商品流通才具备形成的条件。商品天生具有使用价值,但众多商品中同质的价值必须找到其外部表现——货币。于是交换的一极是商品,另一极是货币,这种对立正是商品内部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间矛盾的外显。货币的诞生加速了商品交换的发展,于是商品交换作为一种普遍的、经常的社会经济活动流行起来,在社会的表面形成一定规模,并且源源不断地出现,这种具有社会性的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就是商品流通。当作为无数交换行为总体的流通出现时,市场就诞生了。
市场是卖者和买者进行商品交换的场所。从表面上我们只能看到商品和货币的交换关系,但是,我们不能为这种表象所迷惑,而看不到隐藏在其背后的本质是人与人之间互相交换劳动的社会关系。商品具有二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商品对于生产者而言是非使用价值,对消费者才是使用价值。生产者生产商品的唯一目的就是将其用于交换,以实现商品的价值。而商品的使用价值是由私人劳动生产的,只有通过交换,满足某种社会需要,才能证明私人劳动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是社会分工体系的一部分。这是内在于商品之中的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所决定的。因此,在交换过程中,商品和货币进行交换实质上是使用价值和价值在进行相反方向的运动,即生产者实现商品的价值,消费者得到商品的使用价值。每个交换过程都必须经过三个步骤:首先,商品必须在交换中被买者鉴定为是能够满足自己某种需要的使用价值;其次,卖者从买者那里获得货币,实现商品的价值,并将商品的所有权证书让渡给买者;最后,买者得到商品。这三个步骤是每个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间的矛盾得到解决的必经之路。
2.从微观的单个商品交换活动到宏观的总体市场
马克思将商品的交换过程描述为:W-G-W。W-G为商品的第一形态变化或卖,G-W为商品的第二形态变化或买,W-G-W即为买而卖。但是这两种形态变化又分别是其他两种商品的第二形态变化和第一形态变化,如此一来,每个商品的形态变化都与其他两个商品的形态变化交错在一起,无数个商品的出售和购买形成循环运动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开始又结束,形成“无限错综的一团锁链”。[4]这就是市场上发生的事情,也是商品流通的内容。每一种形态变化都是商品和货币的交换,单个的商品交换过程就以这种方式形成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市场。在这里商品所有者将商品当做价值来交换并实现商品价值,将自己手中的非使用价值转化为买者手中的使用价值,使用价值和价值做相反方向的运动,这些内在于商品中的矛盾在市场上展开又得到解决,形成一个经济运动体系。
(二)宏观视角下的市场二重规定性
1.市场二重规定性的宏观内容
市场是一个宏观概念。市场具有二重规定性,是指市场不仅是交换的场所、流通的空间存在形式,也是商品生产者之间交换关系的总和。市场的二重规定性与以上分析的商品交换过程中使用价值和价值的运动有着紧密的逻辑联系。
人们一般将商品交换过程总结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一手交钱”即商品价值的实现;“一手交货”即商品使用价值的让渡。商品内部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间的矛盾通过这种方式得到展开和解决。(在货币执行支付手段时,商品使用价值的让渡与其价值的实现在时间上相分离;而在货币执行流通手段的情况下,这两者是同时进行的。我们只讨论货币执行流通手段的情况。)这种交换过程的分裂使得市场具有二重规定性,即作为现实交易的平台的具体市场和商品价值实现的抽象市场。于是,市场上所有商品的使用价值随商品实体进行的转移,形成市场的第一层规定性;而所有交换活动中价值的实现的总和,即交换关系的总和,形成市场的第二层规定性。前者涉及的是商品实体的转移和空间位置的变更,由于使用价值“决定于商品体的属性,离开了商品体就不存在”,[5]所以商品的使用价值往往随着商品实体从卖者转移到买者手中。后者是指商品所有者之间交换关系的总和,商品在其中发生形态变化,它涉及的是买者和卖者之间货币和商品所有权的交换,这是人们之间经济利益关系的反映,也是市场的本质体现。例如,运输是一种特殊商品,早在买者购买车票的时候,就完成了货币和商品所有权的支付,但是这种特殊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买者从此地到另外一个地方的位移,其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是同时进行的,只有买者上车后,才开始消费商品的使用价值。有时商品不必进行物理运动,只要所有权发生转让,其使用价值就随着商品所有权自然转让给了买者,例如房屋等。
作为商品实体和使用价值呈现给买者并发生转移的具体场所的市场,是市场的第一层规定性,我们称其为“场所市场”;作为交换关系总和的抽象市场,即流通领域,是人们经济利益关系的集中体现,卖者得到货币,而买者得到商品所有权,这反映市场的第二层规定性,我们称其为“关系市场”。“场所市场”和“关系市场”是对立统一的,是同一市场的两种不同的规定性。关系市场是场所市场的本质体现,场所市场是关系市场的现实依托;关系市场的发展决定了场所市场的范围,场所市场的发展反作用于关系市场的延伸。关系市场上人们之间经济利益必须通过使用价值的转移来实现,即在场所市场上实现,而某个进行具体交易的平台则必然发生商品价值的实现及其所有权的转移。
2.市场二重规定性在网络购物中的体现
在互联网还未普及的时代,大部分商品交换都是面对面交易,商品价值的实现和使用价值的让渡同时进行,市场的二重规定性隐藏在商品交换的表象之下。但是,网络购物的兴起使商品价值的实现和使用价值的让渡分离开来,成为统一于同一交换过程中的两个相对独立的过程,市场固有的二重规定性被突出地表现了出来。为了保证卖者和买者双方的利益,支付宝第三方平台应运而生。当顾客在购物网站对某一商品付钱下单后,商家开始邮寄商品,此时顾客支付的款项到达支付宝,只有当顾客收到商品并点击“确认收货”之后,商家才会从支付宝得到出售这件商品的款项。由此可见,支付宝的运作模式使商品价值的实现过程拉长了,因为,面对面交易时商品价值的实现是一步到位的,只需买者支付相应价格的货币,但是支付宝的存在使远距离情况下商品价值在线上的实现和使用价值在线下的让渡同步进行,只有消费者得到使用价值并点击“确认收货”,商家收到货款,商品的价值才最终得到实现。与此同时,商品所有权的转让从消费者付款之后(在线上购物平台信用制度的保障下)就已经默认完成了。人们在虚拟空间内完成商品价值的实现和所有权的转让,在现实空间内完成使用价值的让渡。网络购物还使市场的范围变得空前广阔,凡是网络可及的地方都是其关系市场实现的范围,凡是物流体系可及的地方均是其场所市场的范围。网络购物关系市场的拓展促进了其场所市场即物流体系向全国各个角落的渗透,但场所市场的范围却对关系市场上经济利益关系的发生有所限制。
二、我国国内统一市场建设面临的问题
市场的二重规定性理论对于我国国内统一市场的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从1992年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国内统一大市场就是国内市场建设的目标,尽管目前我国国内市场已经形成很大规模,但是与商品和要素畅通无阻地自由流通的市场要求仍有较大的差距。
(一)国内统一市场建设面临的制约因素
1.地方政府的制度制约
目前我国区域之间市场整合的程度仍然较低,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商品市场分割严重,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国的市场化进程和整体经济实力的提高。商品市场的分割是由多种因素导致的,其中主要因素是制度因素和物质条件即基础设施建设因素。我国经历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中央将一部分财政和行政权力下放,激励了地方政府参与和促进经济改革的积极性,但随着地方权力不断扩大,弊端也不断显露出来。出于对地方经济利益的考虑,地方政府不断对市场经济进行行政干预,导致区域之间的经济联系被强行割裂,部分非本地企业生产的商品(如烟酒等)和提供的服务无法进入本地,同时限制本地资源流出,因而无法形成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大市场。具体表现为,本地政府常常对外地产品禁止进入或者设置数量限制,抬高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的“门槛”,外地商品进入本地的技术和质量标准比本地商品高,还会用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非必要的市场管理措施提高外地商品的交易成本。此外,还给予本地企业税收、土地和财政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外地的企业形成事实上的歧视和排斥。
2.地区之间的基础设施制约
在国内市场的物质条件方面,虽然近年来物流行业发展迅速,但是物流体系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仍不完善,导致国内市场空间仍然呈现为块状,没有达到互联互通式的网络状。地方政府往往只关注省内商品的交通通达和道路的规划与建设,对省际间的运输状况却漠不关心。跨地区的大型物流中转中心很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地区之间的商品流通受到一定的阻碍。
上述制度和物质条件对国内市场的双重约束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导致各省市区内部的经济无法得到持续健康发展,还导致每一个省市内部的生产都必须做到较大程度上的自给自足,形成一个完备的小型生产体系。在商品的自由流通受到阻碍的情况下,按照市场规律本应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的大型分工体系没有建立起来,我国供给能力的提高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
(二)运用市场二重规定性理论分析国内统一市场建设中的问题
根据市场二重规定性理论,建设国内统一市场,需要在关系市场和场所市场两个方面同时实现全国统一。关系市场是市场的本质方面,对场所市场起决定作用。在关系市场中,统一国内市场可以体现为商品所有者之间的商品货币交换关系应当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身份要实现同质化,也就是说,国内任何一个生产者都受到市场机制的引导和市场规则的约束进行商品交换行为,可以在任何地方出售商品,而不会受到现实性的阻碍。在场所市场上,统一国内市场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物流体系实现全覆盖,为商品的运输提供发达的流通条件,使全国各地的商品能够快速自由流通,市场才能发挥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但是,地方保护主义阻碍了关系市场的发展,地方政府对外地商品进行限制,实质上是给商品以及商品生产者打上了身份“烙印”以区别对待。这背后的根本原因是外来商品对本地商品的冲击损害本地区的经济利益,于是外地和本地的商品生产者不再是同质的,而是被贴上了“有利于本地区利益”和“不利于本地区利益”这种隐形标签,于是国内市场上应有的竞争机制就被有力地排斥在本地市场之外。受到碎片化的关系市场的局限,我国省际间交通不畅,缺少跨地区之间的物流中心,场所市场的建设不能实现各地区互联互通,市场的空间结构呈破碎状态。这同样是由于“行政区经济”导致地方政府官员缺乏建立区域之间经济联系的后果。
综上所述,我国国内市场不论在关系市场还是场所市场方面都受到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症结在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未能完全处理好。
三、市场二重规定性理论对我国国内统一市场建设的启示
(一)建设全国统一的关系市场
关系市场是国内市场的本质方面,只有先建设好全国统一的关系市场,然后在关系市场的影响下建设场所市场,才能事半功倍。根据以上分析,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为商品生产者打上“本地区”和“非本地区”的标签,导致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换关系无法自由进行。因此,促进国内市场整合最重要的是逐步消除生产者及其商品的“身份”限制,让生产者在市场上的身份同质化、平等化,打破地区贸易壁垒。第一,转换地方政府作为“准市场主体”发展经济的动力机制,将地方政府官员考核机制中速度赶超型的目标转换为质量效益型的目标,使地方政府职能的重点从发展本地经济转变为规制企业行为、维护市场竞争,保护市场主体利益。同时鼓励地方政府发展地区间贸易,把地区间贸易量以及对统一市场建设的贡献度纳入其政绩考核范围之内。第二,中央政府应出台相关规定,限制地方政府干预市场行为,取缔限制关系市场发展的条条框框,扫除地方上关系市场的行政壁垒。第三,为国内统一市场的建设制定相关法律,用法律规制和维护市场秩序,维护市场主体在关系市场上的正当合法利益。具体来说,要设立经济法庭,对统一市场建设中的生产者和地方政府之间、生产者之间以及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经济利益矛盾进行裁决,避免利益受损当事人求告无门的现象。第四,全国统一市场应当从区域统一市场开始建立。先在邻近省份内部建立区域共同市场,实现区域内部市场主体行政属性身份的剥离,消除关系市场的行政壁垒,待区域市场发展成熟后,再将区域市场之间联系起来建成全国统一市场。邻近的三到四个省可以形成一个区域,区域内部的省份之间协商建立共同市场,消除贸易壁垒,加强企业之间的经济合作,同时找到自己的优势产业在区域内部形成分工和优势互补。
(二)建设全国畅通的场所市场
在统一的关系市场的发展和促进下,实现场所市场的全国统一,让现代化的交通运输和物流体系覆盖全国每一个角落,包括落后偏远地区。如果说关系市场的统一是要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干预,那么统一的场所市场就需要动用政府的力量来规划和建设,为商品能够源源不断畅通无阻地运输到每个地区提供过硬的物质条件。邻近省份形成的区域内部不仅协商建立共同市场,还要共同规划建设交通网络和大型物流集散中心,共享公共设施,避免重复建设。
(三)各地应大力发展限于本地消费的行业
商品的物理属性决定了它能否经过长途运输,能否送往全国各地。前面关于国内统一市场的讨论都是针对可以进行长途运输并且不易损坏的商品,然而有一部分商品或服务不能在空间上位移,其使用价值只能在本地消费,于是其场所市场和关系市场一起被局限在本地。比如餐饮业、住宿业、美容美发行业、教育行业、文娱业和旅游业等。这些行业常常服务于本地人民或者外来游客,地方政府应当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本地企业在这些行业大展身手,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和就业增加。同时,应鼓励发展本地特色产业,尤其是特色文化产业,发掘本地比较优势,在全省范围内形成基于本地优势的特色分工。
另外,电子商务在网络上形成一种特殊的市场——虚拟市场。其特点是关系市场在网络虚拟空间内进行,经济行为不受现实中政府干涉。但场所市场仍在现实空间内,通过物流业的发展得以拓展。因此,各地应大力促进本地电子商务发展,使市场主体在虚拟空间内发展关系市场,从而不断壮大,服务于本地经济建设。
(四)建成全国范围的大型分工体系
按照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每个国家都应该集中生产并出口对自己而言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也就是生产成本较低的产品,进口具有比较劣势的产品,如此一来,各国都能享受到专业化分工带来的好处。随着世界范围内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这一理论对于发展中国家长远发展的弊端逐渐暴露出来,比较优势理论下的国际分工容易把欠发达国家长期封锁在国际分工链条的低端,进而饱受发达国家的剥削。同时,美国的制造业空心化也证明了比较优势下的国际分工对于发达国家的弊端。但是,该理论对我国国内市场上分工体系的建立却具有重要意义。生产和消费是市场最重要的两端,而流通对生产的影响是巨大的。中国经济是一个整体,要想在国内形成完整的供给体系,一方面各省市区要发掘自身优势产业,在全国的分工体系内占据某个关键行业,另一方面,要用流通倒逼完备分工体系的进一步形成。我国在关系市场和场所市场上均实现了全国统一后,国内市场的市场机制以及生产者之间的竞争机制会促进各地形成和壮大自己的比较优势产业,每个省市区集中从事自己相对成本较低的、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而放弃相对成本较高的、具有比较劣势的产业,会大大提高我国经济发展的效率和产业供给能力,建成全国范围内的大型分工体系。
四、结语
市场的本质是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是内在于商品中的矛盾展开又得到解决的抽象场所。本文根据马克思的商品货币理论,对市场上的单个商品经济活动中价值的实现和使用价值的让渡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再由单个商品交换推理出宏观市场的二重规定性,建立了二者之间的逻辑联系,并将市场二重规定性用于指导全国统一市场的建设。在区分了关系市场和场所市场后,国内统一市场的建设有了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指导,在遵循客观的经济规律的同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政策措施将不再是零散的各种规定的集合,而是有了明确的目标和体系,可以大大促进国内市场的进一步整合和统一,促进形成强大国内统一市场。不论是将市场只看作关系市场或场所市场,还是只看作商品需求或市场机制,都是片面的,要科学地研究市场,就应当以市场的本质,即交换关系的总和为基础,将市场当作一个商品经济运动的有机整体,充分理解市场的二重规定性,同时联系其他的市场理论进行分析,灵活运用这些市场理论全面研究我国国内统一市场的建设问题。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讨论如何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时,必须站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立场上,在马克思市场学说的指导下,充分理解市场的本质及其作为一个经济体系的概念,以“关系市场”和“场所市场”即市场二重规定性对国内统一市场建设进行理论分析,同时将供给、需求和市场机制的运行与其二重规定性充分结合,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国内市场的完整理论内容,使我国的政策制定更加高效,顶层设计更加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