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马克思主义的空间转向解读及其对当代城市治理的启示
2022-11-26陈跃文王金玉
陈跃文,王金玉
(南京林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南京 210000)
20世纪20年代初,面对国际共产主义的复杂命运,西方思想家主张重新“研究”马克思主义,最终形成了区别于传统马克思主义、以反资本主义和探索社会主义革命道路为理论传统的新马克思主义。新马克思主义尤其关注资本主义的发展状况,面对大规模的城市化浪潮,城市的性质功能、空间结构以及与乡村的关系都与资本主义发展初期有明显不同。一批新马克思主义学者主张在资本主义框架下分析城市问题,他们结合历史唯物主义、资本积累和阶级斗争等理论,从不同的视角对城市化的实质及进程、空间矛盾的特征、城市问题与资本的关系等问题进行阐释。有关空间和城市问题的探讨深刻影响了西方乃至全球的理论状况,学界将这一现象称为“空间转向”。作为空间转向的重要奠基人,列斐伏尔的空间理论包含了三个部分:空间、日常生活和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的再生产,在他看来,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的再生产是通过空间的日常使用来进行的。卡斯特尔立足于集体消费,认为资本主义城市是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的容器。哈维对资本主义发展与地理布局的内在逻辑关系进行了深入探究,阐明了空间生产对于资本主义的产生、发展和维系的重要意义。虽然几位学者研究侧重的角度不同,但最终都承认空间形态的形成离不开资本和权力的推动,这为探寻空间正义的解放道路指引了方向。中国经过四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城市发展早已直面全球,新马克思主义的空间理论对于分析和解决当前中国城市发展中复杂多变的空间问题,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新马克思主义空间理论的形成
新马克思主义空间理论的产生有其特定的历史环境。20世纪60年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城市危机愈演愈烈,资本主义市场为了寻求价格低廉的原材料和劳动力,将工业和低端制造业由城市中心向郊区或者边远区域迁移,城市内部出现了“去工业化”后的一连串后遗症,表现为经济萧条、大量人口失业等。第三产业成为城市发展的主要产业类型,同时金融资本取代传统工业资本占主导地位,经济全球化使这一趋势蔓延到其他地区,城市积聚了危机和矛盾。这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引起了政治、社会和文化上的回应,一批具有法国哲学背景的理论家们脱颖而出,他们回到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以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与方法分析城市中衍生的问题,以列斐伏尔、卡斯特尔、福柯等为代表。城市空间研究从法国开始有其特殊的历史原因:一方面,与法国哲学背景有关,法国学界对空间性比较敏感。列斐伏尔、卡斯特尔以及福柯的研究,都从因素和结构的关系进行空间问题探讨,这明显是受到阿尔都塞结构主义的影响。[1]另一方面,1968年五月风暴运动以后,城市问题集中出现,统治阶级尤其是政府迫切需要找到原因。一些涉及城市更新、房地产开发、城市政策等内容的杂志和著作不断出版,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新马克思主义空间理论的发展。
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新马克思主义空间理论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20世纪60年代之前,马克思主义在涉及城市问题的研究时相对保守,空间往往是被忽略的因素。正是对城市问题的重新关注,使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资本主义城市的论述获得了重新思考,空间的社会性被充分挖掘。
马克思和恩格斯将城市视为分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重要载体,在涉及城市问题时,主张“空间是一切生产和一切人类活动所需要的要素”,[2]“一切发达的、以商品交换为媒介的分工的基础,都是城乡的分离。”[3]他们两位都认为正是城乡的分化塑造了人类社会从古代迈向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进程。按照马克思的说法,中世纪城镇商人阶级的产生,对不同地区的贸易连接起到重要作用,从而促进了不同城镇的劳动分工,刺激了新产业的成长。这些关于城市的理论论述,为学者们指明了研究的方向,为探究城市问题与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关系提供了理论保障,并为解决城市问题提供了价值导向。因而,新马克思主义者在考量城市问题时,认为城市“不应该被视为一种孤立或静止的社会现象,而应将其置身于一个更加广泛的历史语境中去考量,尤其要重视资本、阶级和权力对资本主义城市社会空间的深刻影响”。[4]
总体上,新马克思主义空间理论对传统马克思主义保持着继承、反思和批判性吸收的关系。新马克思主义学者在继承马克思恩格斯基本理论立场的同时,也进行理论的拓展和补充,弥补了以往对空间的忽视,主张空间是社会生活中的主动因素,将空间的社会性作为研究的中心。
二、新马克思主义关于城市空间的理论重构
首先,新马克思主义空间研究沿袭了马克思的批判传统,但在批判的内容上与马克思有所不同。马克思通过对资本积累实质的分析,从政治经济学和意识形态角度对资本主义展开了批判,指出资本主义制度的弊病及其终将被共产主义取代的命运,提出了无产阶级解放的社会理想。新马克思主义学者基于一定的西方政治现状,同样用批判的立场展开对资本主义空间实践的研究,在解释中探寻空间发展的出路,以期构建未来的理想城市空间。城市危机究其根源是空间生产中的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矛盾,资本为了实现其价值增值,重视交换价值而轻视使用价值,导致人们对空间的使用和消费需求被忽视,这是城市空间中剥削和压迫的根本原因。新马克思主义学者主张空间生产不应该损害弱势群体和边缘人口的利益,对资本主义空间生产进行文化和价值批判。学者们也对理想的城市空间作出了不同的设想,例如大卫·哈维在《希望的空间》里描绘了一个名为“埃迪里亚(Edilia)”的理想社会空间,列斐伏尔也提出“要寻求一种微型的日常生活的文化革命乌托邦,并欲以此来替代经典马克思主义宏观的人类解放理想。”[5]
其次,新马克思主义的空间研究运用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物质资料生产是推动人类历史发展的动力,因此解释人类社会及其变化必然离不开对人的生产活动的分析。新马克思主义空间研究者们继承了这一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并将空间问题的分析置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下,将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作为分析的出发点,着重结合政治关系、经济运行和社会运动等方面来考察空间问题。空间尤其是城市社会空间,作为能动的因素参与到社会经济体系中,成为一种基础的、核心的要素,正如列斐伏尔提出的“社会空间是社会的产品”,[6]历史唯物主义就是连接空间和社会的桥梁。
第三,新马克思主义空间研究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运用在对城市问题的分析中。有关城市问题并不是马克思恩格斯理论研究的中心,对城市的相关论述常常结合了阶级斗争、资本积累等问题,城市论述只是分散在部分著作中,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新马克思主义学者探讨城市问题时,将其作为理论研究的中心,在运用阶级斗争理论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内容,其阶级斗争视角研究的是城市空间的使用、空间的控制与被控制问题。“城市化使劳动力和生产力在空间集中,把分散的人口和私有财产转变为最终在民族国家法律和军事机构中得到巩固的大规模集中的政治和经济力量。”[7]在哈维看来,城市让无产阶级聚集在一起,不断凝聚力量,而资产阶级也通过其城市空间策略来分散、瓦解他们。卡斯特尔在分析城市集体消费品时,认为“城市空间的结构不是随机的,而是社会组织在所处社会过程的不同历史时期的特定化的表达,”[8]也就是说,城市空间体现一种阶级结构,正如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因素占据主导地位,它也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空间效果。
第四,资本主义的城市与城市化是新马克思主义空间理论研究的重点。为适应工业生产,资本主义“建立了现代化大工业城市——它们的出现如雨后春笋——来代替自然形成的城市”。[9]不仅如此,“资产阶级使农村屈服于城市的统治”。[10]资本主义创立的城市拥有农村无法比拟的优势,这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城市与农村发展的不平衡。置身于城市危机频繁爆发的时代,新马克思主义学者认识到城市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因而将城市化作为自己研究的重心,认为“资本主义的城市问题是资本主义的社会矛盾的空间体现”。[11]也就是说,对于城市问题的分析是在生产关系与生产方式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去考察的。列斐伏尔率先展开研究,重新定义了城市,认为城市作为一种空间生产着资本主义关系。哈维通过资本三级循环观点来解释资本与城市空间生产的关系:资本的初级循环是工业资本在生产过程中的循环,面对行业回报率下降和过度积累,资本开始转向次级循环,次级循环是将过度积累的资本投资于固定资产以及物质结构中,以人造环境的形式呈现,比如城市空间的建设和再建,目的是为了资本可以持续高效的运转。哈维认为,城市物质基础设施的发展与资本的次级循环密切相关,在向次级循环的转移中,不仅提供了新的投资可能,还有助于相关行业产品需求的增加。当然,次级循环并不能解决基本矛盾,资本从各种渠道流向三级循环,资本的三级循环主要是对科学和技术方面的投资,包括公共服务事业。第三级循环同样不能消除过度积累,因而不得不在全球寻找资本可以投资的新地点,这就是哈维所说的“空间修复”。当然,这一修复并不能解决过度积累的危机,反而造成了空间发展的不平衡。
三、新马克思主义基于空间视角的政治方案构想
新马克思主义学者的理论诉求不只是为了指明和解释空间问题,更重要的是消除空间异化。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的再生产是通过对空间的日常使用来进行的,空间本身从属于资本的逻辑,这意味着一个新的自由空间必然是建立在打破旧空间的基础之上,它的生产是为了使用价值而不是交换价值。列斐伏尔认为空间是“满足社会需要的生产和建设,而不是为了资本扩张和积累”。[11]哈维指出城市化应“实现从以剥削为基础的城市化到适宜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城市化”,有条件地构建辩证时空乌托邦,“它需要革命的理论勾画一幅蓝图”。[12]学者们对于如何创建理想城市提出了一条变革资本主义制度的城市革命道路,目的是为了消灭空间异化,摆脱资本主义对日常生活的控制,让大众参与到空间的管理,重获使用和支配城市空间的权利。在具体政策上,列斐伏尔等学者主张工人阶级组织不同的政治力量,尤其团结城市的边缘群体,包括农村人口、外来工人、贫民窟居民等一切被空间剥削和压迫的人。受列斐伏尔的影响,哈维基于地方差异的基础上寻求普遍性要素,展开了“替代方案”的设想。在他看来,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对空间支配和生产的权利只为少数政治和经济精英所拥有,诸多公共资源被资本以商品化和货币化的形式占有着,若要拥有城市权利就需要反抗资本对空间中公共资源的侵蚀,这样才能让大众平等地享有对空间使用的权利。因此,人作为“类存在物”,尤其是建筑师,应该从源于进化经验的“基本技能的内部找到所有要素的不同结合”,[7]207自觉肩负起自然和社会的责任,从“为了集体行动”这一立场出发坚定地站在某个替代选择阵营中。与此同时,哈维重述了十一条普遍性权利,希望成为各种反叛斗争的连接纽带。
新马克思主义学者对理想空间的构想往往带有一种乌托邦气质。一方面,乌托邦已经衍生为一种代表自由和正义的概念,用来表达人们对理想生活的美好诉求。另一方面由于资本的物化困境,出现了乌托邦研究复兴。作为一种精神发酵剂,乌托邦冲动对每一个时代的社会发展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它既是对未来社会的一种美好向往也是对现实社会的一种态度,表现为对现实社会的嘲讽。
值得肯定的是新马克思主义学者对于未来社会的探索中所蕴含的价值诉求。首先,它体现了一种人本关怀。社会空间实质上是自然空间的人化产物,既有自然物质性,又有人文性,人文性彰显着人的主体意识,要求空间生产应该为人服务,人作为空间生产的主体,应该主动地参与空间实践,而不是被动地由资本和权力操控接受空间的改造,在空间实践中理应自觉排除空间中的异化现象。替代方案的探索中也蕴含着人们对理想空间形态的追求,尽管充满了乌托邦想象的味道,但理想空间表达的是一种追求人自身解放的普遍价值观,“任何解放都是使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回归于人自身。”[13]理想空间是一个没有剥削和压迫的空间,人们平等地拥有空间的管理和使用权利,它生产的是使用价值而不是交换价值,并始终将人本思想贯彻在空间生产中。空间发展不应是盲目地追求经济效益,而应充分考虑个体的价值要求,寻求政治解放必然要回归人自身,让空间真正成为人的精神和栖居家园。
其次,它体现了对空间正义的追求。空间正义确切地说应该是正义理论的空间维度,新马克思主义学者将空间置于历史和社会中考察,因而引伸出空间正义这一概念产物,并将它提到一定的理论高度,它是在对空间问题的批判中形成的,空间正义强调的是社会各主体平等地享有空间中的资源和机会。在分配机制上,应当更多地倾向城市中的弱势群体,保证分配的公平和公正,这不是绝对的平均主义,而是基于现实的一种平等。空间正义是一种保证空间生产秩序的正义理念,其结果是培养一种空间敏感性,自觉地审视并反抗空间霸权行为,新马克思主义针对空间中的诸多非正义现象,以空间正义作为标准来考察空间生产,以期规范空间生产和实践,促成正义的空间秩序。正义理应作为一种原则贯彻在空间生产的始终,进而保证空间形态的科学发展,而不是任由资本和权力操控。城市空间生产应该服务于生于斯长于斯的每一位公民,空间权力不仅只被城市中少部分精英群体掌握,而是普及到城市中的各个主体,大众可以参与到对空间的支配并享有空间资源,从这一点来说,空间正义是一种超越了乌托邦想象的价值导向,有其现实的意义。
四、对于当代城市治理的启示
新马克思主义的空间理论本身也存在缺陷和不足,如过分关注资本积累等经济因素,未充分考虑到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城市的人文历史环境对空间发展的影响,认为城市问题只是资本主义社会现阶段产生的危机,并没有放置于人类的整个历史发展进程中考察。当然,很难有单一理论框架能够解释如此复杂的城市现象,应当综合性地将众多影响因子结合起来研究。总的来说,新马克思主义空间理论如实地反映了资本主义城市化的现象和实质,一方面重构了马克思主义空间理论,另一方面又发展了城市理论,将马克思的方法、观点引入城市理论研究,展示了社会研究多维的理论视角。新马克思主义空间理论在审视中国社会空间实践、规范空间发展方面无疑提供了理论支持,有助于我们规避资本主义城市空间产生的矛盾和危机,建设社会主义的和谐空间。
中国正处于城镇化进程中,其存在的问题十分繁杂。从时间段来看,新中国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前,我国借鉴苏联经验,参照马克思恩格斯“大工业在全国尽可能均衡分布”的思想,实施“三线建设”的发展战略,促进了中西部经济的增长,这一时期的经济建设整体上呈现均质性特征。但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城市的开发建设由政府单一投资,没有充分调动一切有利于发展的因素,因此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较缓慢。改革开放发展至今,中国经济发展增速明显,成为世界发展的中坚力量,城市化进程也摆脱了长期徘徊不前的局面。与此同时,各类资本的注入使得投资多元化,资本对城市空间的塑造力量越来越大,住宅逐步市场化,房地产开发成为城市空间生产的主导力量,城市空间在发展和变迁中的矛盾逐渐产生,城市空间发展不协调问题也暴露出来。
从区域发展来看,中国东部沿海地区已形成核心经济带,这些区域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心地带,但是内地一些中小城市发展却相对滞后。城市内部开始分区块发展,不同区块地价不同,以权力和经济效益来划分。城市的快速发展与乡村的日益萧条形成鲜明对比,发展的不平衡导致城乡二元对立的空间结构。城市空间与乡村空间相比较,前者更具备吸引力,发展的速度较之农村更为明显。在城市空间的不断生产中,这些差距逐渐拉大。不可忽视的是,城市的发展很多时候掠夺了农村的资源,不仅仅是自然资源,也包括了劳动力资源,城市人口的激增导致过度消费,市场资源供不应求,包含了教育、医疗等诸多领域,引起不合理的资源集中,也会带来资源分配不均衡的问题。城市资源的紧密集中与乡村资源的稀疏匮乏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一切都造成了独特的“地理不均衡发展”现象。
“新矛盾”的提出准确地把握了我国现阶段社会发展的特征,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到协调推进五大新发展理念战略布局,均体现了我国直面“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现状的勇气以及扭转这一现状的决心。经济全球化使得资本影响渗透到全球,中国的城市生产也摆脱不了资本的侵蚀,对于衍生的空间问题,我们理应进行研判。中国的城市问题与西方有着本质的区别,在借鉴西方城市化经验的同时,要结合中国城市的实际情况,尽量避免其可能产生的空间矛盾和弊端,探寻解决之道。
第一,转变政府职能。新马克思主义者认为,资本在扩张的过程中,由于经济活跃程度的不同,城市在全球都市经济网中,逐渐形成“中心—边缘”的地缘格局,同样的,资本主义国家城市内部也出现相同的格局。这一地理构成与中国的区域不平衡发展有相似之处,当然,中国的发展有其独有的特点,因而分析问题时不能完全套用西方的理论,要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但如果放任资本的逐利性,城市空间必然会出现许多不平衡、非正义问题。因而在城市空间建设中,就需要政府参与调控,保证空间正义。政府的政策制定对于空间建设的影响巨大,因此做好顶层设计尤为重要,政府作为城市的主要决策者,在空间布局时,不应单纯地追求经济价值和政绩偏好,而是要兼顾公平和正义,充分考虑城市的综合发展,在进行空间资源分配时,要发挥协调作用,促进城市内部有机更新,保证空间资源在分配方面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注重城市文化功能的挖掘,强调城市的文化差异与个性发展,走更加注重发展质量的城市化道路。
第二,保证公众参与。新马克思主义提出“城市权利”这一概念,尽管论证的角度不同,但都指出了一个社会现象,就是普通民众处于城市权利丧失的状态,表现的政治诉求就是,城市权利应当是一种人类集体参与的权利,“是一种按照我们的期望改变和改造城市的权利”。[14]对于出现的城市问题应该是各方共同参与讨论,普通民众有权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想法,更应该参与空间的管理和支配。城市的建设发展关系着城市内的每一个人,因而在规划和改造时,要保证多个主体参与,普通民众、政府、资本持有者广泛交流意见,充分听取民意,确保城市中的弱势群体可以参与到公共决策,需要“一种允许被压迫的集团能够全面、有效参与决策制订的构架”,[15]政府应该构建多方交流的平台,空间正义需要制度的保障,并让决策机制公开透明。
第三,科学规划空间。新马克思主义者主张从社会政治的维度来认识空间,这也就意味着,新马克思主义者所认为的空间规划中必然包含资本和权力运作。在他们看来,空间生产活动实际上是拥有权力和资本的利益集团实现自己意识形态的途径,当然这一论断是基于资本主义国家的空间生产。需要指出的是,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社会性质与国情决定了其空间生产活动的复杂多变。中国语境下的资本包含两种:公有资本和私有资本,公有资本的空间生产是为了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其实质是普惠共享,增进人民福祉,在空间生产中直面公平和正义;私有资本的逐利本性与资本主义语境下的资本并无差异,都具有“剥夺性积累”的特质,因而需要政府规范其空间生产实践,在具体实施中践行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空间的公益属性。规划师作为城市建设的直接参与者,应当更多考虑作为“类存在物”所担负的责任,坚持专业理想精神,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实现共同体的界定约束。城市规划应努力从资本的控制中解脱出来,依据自然规律和人类发展需求,坚持人民立场和情怀,在空间布局上兼顾公平,保证普通居民的空间权利,塑造高品质的人居环境。公平的宏观规划能够避免空间剥夺,合理的空间布局可以协调各个区域的发展,通过空间优化和塑造,更好地推进“共享”的城市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