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高校基层党团组织对大学生网络集群行为风险的控制
2022-11-26周蓉
周 蓉
( 上海理工大学 机械工程学院,上海 200093)
当前,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影响力不断扩大,成为人们在除物理空间之外获取信息,表达思想、情感、态度的重要虚拟载体,随之而来的“网络集群”也成为一种人类新型的聚集形态。2014年2月27日,“中央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宣告成立,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可见,“网络安全”是关系到国家发展战略和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问题,是国家除物理空间安全维护之外的又一重要工作任务。
高校大学生由于其年龄结构、生活习惯、思维认知、行为喜好等群体共性特质,与当前的互联网存在着高度黏性,这种“超级匹配”使得青年大学生成为当前网络媒体最为庞大的使用者和引领者,其主体性地位对互联网舆论的发生和走向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在大学生思想引领工作中,高校党团组织作为具备系统性、稳定性和纪律性等特点的重要组织化载体,应当对大学生网络集群行为发挥有效的引导和规约作用。但长期以来,高校多数党团组织因其传统实体性特征的约束,在网络集群行为风险控制中力量无法充分发挥。因此,在把握大学生群体网络集群行为特征、成因基础上,进一步推进高校基层党团组织在网络社群中的影响力、引导力和制约力,对大学生网络集群行为进行有效引导和规约,是当前高校网络思政教育的一个重要着力点和突破口。
一、大学生网络集群行为内涵及特征分析
(一)大学生网络集群行为的主体性内涵
作为一种非制度性的群体行动,集群行为是 “在相对自发的、不可预料的、无组织的以及不稳定的情况下,对某一共同影响或刺激产生反应的行为”[1]。相对于组织行为和制度行为,集群行为缺乏事前确定的组织程序和制度规范,具有自发性、无组织性、短暂性、非理性以及非常规性等特点。网络集群行为则是集群行为进化到互联网时代的新生形态。网络集群行为不仅对上述物理空间的集群行为的特征具有一定继承性和同构性,同时也进一步演化出了不同于传统物理空间集群行为的例如快速性、匿名性、跨域性、低成本等特征[2]。因此,相关学者针对网络集群行为进行了新的界定,认为它是“一定数量的、无组织的网络群体,围绕特定的现实主题,在一定诱发因素的刺激下产生的,以意见的强化与汇聚为特征的,具有现实影响力的网民聚集”[3]。而大学生网络集群行为实际上就是对上述网络集群行为的主体进一步特定具象化,即指 “大学生网民群体基于共同的认识,围绕该群体关注的话题或事件而自发产生的在网络空间的虚拟性集聚”。这类行为通常是受校内外各种社会环境因素影响的,它既可以发生在校内,也可以发生在校外,既可以由高校师生引发,也可以因校外人员引发。只要与大学生有关,涉及的行为主体是大学生,即可认定为是大学生网络集群行为。随着互动技术、个性化应用技术的不断开发,互联网以其丰富多彩的内容、跨时空的交流、平等的沟通等独特优势吸引着当今“95后”“00后”在校大学生蜂拥在网络社群获取信息、交流思想、发表观点、寻求声援乃至号召行动[4]。与社会群体性事件相比,大学生网络集群行为具有一定的主体特殊性。
首先,从行为的参与主体来看,大学生是网民群体中的重要部分。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民数量中占比最大的是20~29岁这一年龄段人群,占整体网民数的21.5%;并且通过对网民的职业分类统计得出,学生群体占比最高,为26.9%。可以说,青年大学生网民群体由于其年龄结构、生活习惯、思维认知、行为喜好等方面的特点与互联网用户特质之间存在极高的匹配性,使得其名正言顺地成为了当前互联网中数量最为庞大的使用群体,并以绝对数量的优势对网络舆论的发生和走向发挥着群体性影响,成为当前网络集群事件的主要“当事人”[5]。
其次,从行为的发生载体来看,大学生是“网络集群行为易发地”中的活跃用户群。QQ、微信、微博、直播小视频、知乎……这类可以新闻跟帖、话题交流的即时通信平台形成了一个个强大的虚拟性的公共互动空间,作为移动自媒体的热门平台,这些虚拟社区以其独特的吸引力,紧紧伴随着每一个青年大学生的日常学习和生活。通过对当前在校大学生网络使用习惯的抽样调查发现,如今大学生人均日常使用至少3种上述移动自媒体软件,90%以上的大学生网络集群行为便是始发于这类热门虚拟社群平台。自媒体时代让学生可以在简单的“点赞”“复制”“粘贴”“发送”中完成信息扩散,这种便捷且缺乏过滤和控制的传导机制无疑对大学生网络集群行为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再者,从行为的诱发事件来看,大学生常是热衷并参与热点事件的积极关注者。青年大学生正处于成长为一个完整意义上的公民的关键时期,他们具有强烈的社会参与意识,拥有较高知识文化水平、乐于探寻真相且敢于质疑权威。他们是推动国家和社会发展的不可忽视的力量,但与此同时,青年大学生由于其价值观尚处逐渐成熟与完善的阶段,因此他们在看待各类政治问题和社会现象时,也常常易以情感统摄理性、以自我感受统摄客观事实,这常常使喜欢主动介入、自发参与、积极推动的大学生群体无法做出理性判断,仅停留在“人云亦云” “跟风参与”的热闹表面,从而将一个热点话题变成了一场群体性事件。
(二)大学生网络集群行为的风险特征分类
网络集群行为根据不同的维度可划分为不同类型。如按引发的事件类型可分为法治、民生、文化事件等;按规模大小可分为小群体网络集群、大群体网络集群和超大群体网络集群;按性质可分为社会失范行为、文化叛逆行为、表达权利行为和犯罪行为等。但这些分类未反映出网络集群行为所造成的影响和后果,因此,基于大学生网络集群行为风险影响及控制的视角,可以将其从影响性质和影响程度两个维度进行分类。
从影响性质来看,可将网络集群行为分为正面效应行为和负面效应行为两类,而风险影响集中体现在后者。正面效应行为是指以传播正面价值和积极建构性行为为主。如大学生传播和“点赞”具有正能量的媒体信息、在网络学习交流共享平台互动、主动参与具有积极意义的网上社会活动等。负面效应行为指具有明显的危害性或可能进一步恶化的风险性网络行为。例如:鼓吹网络谣言,传播负面新闻;传播恶俗的行为和扭曲价值观念;肆意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撺掇和鼓动线下冲动行为的发生等。
从影响的程度来看,可分为常规性网络集群行为和异常性网络集群行为,其风险性主要体现于后者。异常性网络集群行为是常规性网络集群行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主要是指其上升到较为严重的“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程度。网络集群行为是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前续阶段,尤其是具有负面效应的网络集群行为容易导致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高校网络群体性事件中,比较典型的例如北京大学燕京学堂事件、西南政法大学搬校风波、南京大学 “保校门”事件、武汉大学解聘门事件等,这类事件引发的异常性网络集群行为的影响程度都已超越校园范围,社会风险较大。
二、大学生网络集群行为的风险成因分析
(一)环境风险:迭代型的互联网环境释放结构性压力,让学生“参与感”增强
互联网环境千变万化,无论是网络技术方法的更新、载体平台软件的替换还是信息内容本身的多样化都会给大学生网络集群行为埋下一定风险隐患。从美国学者尼尔·斯梅尔塞价值累加理论的“环境条件”“结构性紧张”因素分析来看,互联网的特殊环境释放了结构性紧张,为大学生参与集群行为提供了类似于真实的情境。现实生活结构中的压力、心理紧张及缺乏畅通的利益诉求机制会促使大学生积极寻求“网络民主”,而网络多样和便捷的传播方式为他们提供了可发声平台。同时,互联网信息的快速裂变性也为网络集群行为的形成提供了条件,对于社会热点话题、重要新闻、热门事件等,一个情绪化观点便可将客观信息进行二次意义编辑并迅速传播,在此过程中现实事件被聚焦、放大甚至扭曲,这在无形中加大了网络集群行为的风险性。
(二)群体心态风险:从众心理让“意见领袖”在大学生群体中唤起普遍情绪和共同信念
在大学生网络集群行为中,大学生这一群体的社会心态特征无疑是对集群行为风险的决定要素。心理学研究认为,大学生网络集群行为的心理基础是从众心理。首先,作为“95后”“00后”的这一代独生子女,该群体受到“跟风”心态和同侪压力的影响,让他们养成了选择“与大家站在一边”的习惯;其次,大学生是一个特定年龄段和社会阅历层次的群体,具有很强的同质性,他们的生活场域、学习目标、思维想法、兴趣爱好、情感阅历、视野认知等都有高度的相似性,在价值判断与信念态度上往往具有一致的好恶标准。因此,大学生在参与网络群体性事件中常常是主观上求共识、行为上随大流、情感上互相寄托的。这也促使网络集群行为中的“意见领袖”能够较为容易地在这个特定群体中唤起普遍情绪和共同信念。在网络集群行为形成过程中,当“意见领袖”将自己的错误信念上升为群体普遍性观点时,青年大学生由于受“习惯性跟帖”的思维影响便顺理成章地“听从排队”,不经意间成为了网络“意见领袖”的力量基石,而这种“跟风”便可能造成一定的网络风险。
三、党团组织对大学生网络集群行为风险控制的必要性分析
(一)当前引导和规约大学生网络集群行为存在缺位
当前互联网的开放性、快速性和匿名性等特性,使得高校传统意义上的行政化管理机制与在应对瞬息万变的互联网突发事件中存在适应性不足,尤其在网络集群行为引导规约制度的建设中,存在滞后性、被动性、应急性等风险控制缺陷,从而导致大学生网络集群性在发生时难以进行有效管理。
大学生网络集群行为风险的控制可分为日常引导和紧急规约两部分。但无论是日常引导还是紧急规约,目前我国高校在面对突发的大学生网络集群行为时,大多处于一个较为被动和僵硬的状态。一是引导和规约责任主体尚不明确。目前,在大学生网络教育实际工作中,真正被调动起来发挥作用的大多是高校学生工作部门及院系辅导员,而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主要力量之一的基层党团组织并没有被明文要求纳入大学生网络集群行为风险管控环节的主体责任中,使得本应全面立体、具备一定育人功效的大学生网络集群行为教育引导工作成为了“高校分管领导-院系分管领导-辅导员-大学生”的单向信息传达与管理体系,党团组织在引导规约机制中的作用缺位使得现有风险防控收效甚微。二是引导和规约策略缺少主动性和人本性。从引导和规约策略的角度看,目前高校主要是在行政指令下按固定流程应对大学生网络集群行为,呈现出了 “跟着趋势走一步看一步”的状况。同时,研究发现,这类带有强制性色彩的命令不但无法对大学生网络集群行为进行有效引导和控制,甚至可能会导致矛盾的激化,激起学生逆反心理,无法起到理想的风险控制效果。网络集群行为缺少组织化的引导和规约,可以说是风险控制的一大痛点。而作为高校思想政治引领主体力量之一的传统党团基层组织,其在网络集群行为应对中的功能缺失是造成这一痛点的重要原因之一。在许多校园网络集群行为发生前后,高校没有充分发挥基层党团组织优势,形成良好的上下联动应对机制,实现对舆情的准确把握;没有充分发挥基层党团组织的制度优势,实现对舆情的有力疏导;没有充分发挥基层党团组织的动员功能,形成一致的团结队伍和可以依靠的学生力量。
(二)高校党团组织在大学生网络集群行为风险控制中的优势分析
“解铃还须系铃人”,对无序行为的引导与规约需要成熟且有序的行为来实行。因此,正确认识高校基层党团组织在引导和规约大学生网络集群行为方面所具有的“先天优势”,强化其网络建设来应对大学生网络集群行为风险控制十分必要。高校党团组织在大学生网络集群行为风险控制中的优势在于:一是高校基层党团组织具备的高度成熟组织化特点使其可以“触角健全、空间完整、覆盖全面”,能够对发生、发酵于网络的集群行为的引导规约落实到每个大学生个体,进行点对点思想政治教育;二是基层党团组织的思想性、感化性与包容性特质可以有效动员和吸纳“意见领袖”,并转化为对大学生具有正向意义的示范和标杆,从而形成网络环境的整体正向引导;三是基层党团组织凭借其稳定性、纪律性的制度化特质,可以对大学生网络集群行为进行有效组织规约。从大学生党组织、团组织建设的视角看,网络已经从技术层面深刻地改变了当代大学生的思维方式和社会心态,活跃于学生群体中的基层党团组织既具有秩序性、组织性强的特点,同时其紧密联系大学生日常生活,所提供有效的“对症下药”策略更能在大学生网络集群行为发生时被学生所接受。故高校在大学生网络集群行为引导和规约中引入基层党团组织并切实发挥其组织、制度功能优势,形成党团组织应对大学生网络集群行为风险控制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网络集群行为带来的高风险性和破坏力使得高校必须高度重视基层党团组织的网络建设工作。因此,在思考和应对大学生网络集群行为过程中,高校基层党团组织可以借鉴互联网的优势改善自身工作模式,利用网络空间构建党团建设新格局,尝试与大学生网络自组织联合开展活动,以互联网新思维突破既有的工作旧模式,着力拓展党团组织在网络时代的工作领域和作为空间。在发展网络党建、团建等工作中可以将其特有的组织性、理智性和价值导向性渗入到对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引导之中,使大学生形成良好的组织纪律意识和价值辨别意识,从而控制具有不良社会影响的网络集群行为。同时,将高校实体基层组织的结构建设和制度规范渗入到虚拟互联网空间中,用组织化、制度化的力量规范网络空间,形成网络言论自由与高校舆情监控之间的动态平衡,从而确保网络环境的安全稳定。
四、控制大学生网络集群行为风险的组织应对策略
(一)环境发展策略:以阵地占领抓住网络平台话语权
网络把不同地域、不同学校、不同专业的大学生网民群体集合起来,使其互动更加频繁,交流更加紧密,高校基层党团组织应充分发挥自身环境育人的功能,努力打造积极正向、健康稳定的网络环境,要在第一时间内争取到话语权,占领舆论制高点,将谣言、传言的空间挤压到最小限度,充分发挥组织的影响力,打造积极正向、健康稳定的网络环境。
首先,在载体形式建设方面,学校基层党团组织不仅要主动占领网络阵地,以先进的文化理念营造一个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网络文化环境,同时,还应契合大学生互联网载体的使用喜好,采用大学生喜闻乐观的交流方式,如微信、微博、公众号、直播、校园论坛、聊天室等交互式信息交流方式进行有说服力、有针对性的宣传和沟通。基层党团组织可以通过有效载体的建设,营造公平公开、互动和谐的网络环境,及时了解大学生思想行为动态,以科学合理的交流平台让大学生在维持网络活动 “参与感”的同时,缓解其自身与外部之间因摩擦、矛盾和隔阂引起的离散和不稳定情绪,从而释放结构性压力,降低大学生网络集群行为的风险。
其次,在内容建设方面,要立足国情、民情、网情,构建贴近大学生学习生活实际、符合大学生精神思想需求、具有特定问题指向和价值指引的特色性内容[6]。虽然新媒体时代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平台建设遍地开花,但其在内容建设上,仍然存在与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实际需求结合不够紧密的缺陷,由于对大学生实际诉求的回应乏力而导致无法走进大学生网民群体的“内心”。因此,党团组织可以通过主动服务、差异开发等方式建好网络阵地,以内容环境的独创性、特色性来获取大学生网民的青睐,从而艺术性地向当代学生精确传递主流声音,增进他们对不良事件和信息的“免疫力”。
(二)主体优化策略:以角色介入引导积极的社会心态
学校党团组织应充分发挥自身的引导力,做好大学生网络集群行为中学生群体的引导教育工作。首先,高校基层党团组织应发挥测评大学生网络社会心态和行为表征的重要功能,据此了解他们的网络化特征,预测网络集群行为发生发展趋势,从而建立具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和预防措施,从大学生网络集群行为动因上减少其演变为“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同时,在个体心态引导方面,基层党团组织应重点从情绪转化和道德感化两方面入手。一来要对大学生中普遍存在的情绪及时进行转化及疏导,及时把握一些有风险的意见与态度,有针对性地做好引导排解工作,二来要通过基层组织规约,强化大学生网络道德自律,培养大学生树立网络荣辱观,学会辨别是非、理性思考、谨慎行动。
其次,高校基层党团组织应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功能,强化对“意见领袖”或活跃的学生骨干的培养和引导。从大学生网络集群行为的产生、发展过程中发现,意见领袖或者具有重要影响的学生骨干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对此,高校基层党团组织在大学生网络管理中要注意对“意见领袖”的分类引导,既要争取客观理性的学生骨干的支持,也要引导思想偏激的活跃分子进行理性思考。一方面要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话筒”,树立正确的典型,进行榜样激励,重视发挥大学生“意见领袖”的积极作用,使其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风向标;另一方面要特别注意引导在网络群体特别是大学生非正式网络群体中涌现出来的“意见领袖 ”,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教育引导,使其朝着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从而消除网络集群产生的错误情绪和信念,有效地预防大学生群体的盲动行为[7]。
(三)机制构建策略:以制度建设规约网络行为规则
高校基层党团组织应在大学生网络行为管理中牢牢抓住主动权,发挥组织制约管理功能,构建科学规约大学生网络集群行为的风险管理工作机制,以有型的层级组织介入缺乏组织结构的异常性网络集群行为,将无组织的力量以组织化的方式进行整合和规范,找到高校党团组织与大学生对接的新接口。
首先,建立完整的信息沟通网络。例如将“寝室长-班委-党团支部-院系党团组织-学校党团组织”沟通网络化,形成系统性的信息互动网络,确保学校各层面及时感知学生思想与行为动态,从而提高预警和反应速度;其次,基层党团组织应充分发挥自身制度优势,构建有效应对“事件全过程”的管控机制。以大学生网络表现建立“预警档案”,从而确保事前具备通畅的信息调查基础,能快速排摸隐患;事发时,要具备高效的信息评估机制,能够确保及时对事件进行全面分析、疏导和解决;事后,要建立科学的分析机制,建立案例库,完善高校的应急预案措施。同时,高校基层党团组织应在网络应急中充分发挥能动作用。异常性网络集群行为情况变化迅速,在应急措施中上级主管部门不如基层党团组织了解信息便捷。因此,对于突发性网络集群事件,高校党团组织角色建构首先应从信息的共享入手,上下联动,调动各个层级的党团组织,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舆情调查和意见搜集,快速对事件做出回应,把握处理事件的先导权。此外,高校还应加强基层党团组织在大学生网络集群行为风险控制工作的人员配备,例如在网络党团组织建设中设立舆情信息管理专员,从而第一时间发现舆情动态,确保学校上级相关部门可以及时对学生的各类诉求进行沟通和反馈,从而有效控制大学生网络集群行为的发生。
五、结束语
伴随着互联网全面进入高等学校,大学生网络集群行为形式变得多种多样,事件走向瞬息万变,舆情发酵速度极快,给校园网络安全造成重大风险。因此,积极应对大学生网络集群行为,是新时期下大学生网络思政教育建设的重要课题。而基于大学生网络集群行为内涵、特点及成因特征研究的基础上,深入探讨高校党团组织在网络教育中的发力点与建设模式,进一步推进基层党团组织力量,来积极应对大学生网络集群行为的风险控制,是未来做好高校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切入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