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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云南建设的成就及经验启示

2022-11-26黄颖琼云南省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社会主义论坛 2022年10期
关键词:云南省云南法治

文 黄颖琼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曾姝妤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创造性地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开创了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云南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紧扣省情实际,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法治实践,推进法治云南建设迈向新征程,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筑牢坚实法治基础。

法治云南建设成效明显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法治云南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云南各族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获得感、幸福感大幅提高。调查数据显示,2021年度人民群众对云南法治建设综合满意率达97.6%,对政法队伍执法满意率达95.92%,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达95.86%……不断攀升的数据,折射出平安云南、法治云南建设的丰硕成果,获得人民群众的点赞。

着眼把稳方向,加强党对法治云南建设的领导。云南省始终坚持党对法治云南建设的全面领导,省委、省政府高位推动,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推动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云南省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系统谋划、全面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全部成立依法治州(市)、县(市、区)委员会、协调小组及办公室,推进法治云南建设向基层延伸。先后印发实施《法治云南建设规划(2021—2025年)》《云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云南省“八五”普法规划,完善法治云南建设的顶层设计,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

着眼制定良法,建立健全完备的地方法规体系。云南省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立法先行,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人大立法的主导地位,不断建立健全立法工作机制,聚焦“三个定位”,致力于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领域加强立法。

一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立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出台,《云南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修订工作启动,全省37个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先后修订,全省创建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县(市)及单位、教育基地数量居全国前列。二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立法。率先出台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施行,推进全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云南、贵州、四川三省协同开展赤水河流域共同立法,同步实施“共同决定”+“条例”,是我国首个跨省级行政区域流域的共同立法,被全国人大誉为地方共同立法的经典范本。截至2021年8月,云南现行有效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61件、州(市)地方性法规为49件、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为119件,形成具有云南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法律规范体系。三是推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立法。组织立法调研及评估,梳理18件法规的立改废清单,修改《云南省旅游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一批法规,批准《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条例》等州(市)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推进《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通过完善制度保障、提升地区竞争力、改善营商环境,为辐射中心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四是推进民生领域立法。出台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实施民法典的决定,及时作出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对全省疫情防控相关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评估整理。修订《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制定《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及时回应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着眼重点突破,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云南省突出法治政府建设这一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推动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开展。牟定县成功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全省2个城市、58个县(市、区)被评为全国法治创建活动先进单位,106个村(社区)被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

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云南省委、省政府科学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健全完善法规规章体系,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社会治理等重点,开展全省政府系统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持续完善立法论证评估制度,加大立法前评估力度,确保立法事项在具备合法性的基础上,内容更具操作性、实用性,表述更加规范、准确。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和规范权责清单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开展省级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提出了市场主体倍增、降低就业创业门槛等21项具体措施,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云南省政府印发《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全面厘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技术性服务事项边界。拓展政务服务领域,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不断优化完善,“一网通办”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目前,云南省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新登记市场主体企业较2021年增长12.7%,“最多跑一次”事项比例达96%,建成五级政务服务大厅14922个,“办事通”案例入选《中国数字政府建设报告》优秀案例。强化监督制约切实履行职责。云南深化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的要点重点和具体要求,为强化监督制约提供了有效遵循。此外,搭建云南省“互联网+督查”平台,畅通人民群众反映问题渠道,织密监督制约防护网。稳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突出重点领域执法,严格查处环境违法案件、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开展侵权假冒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提升风险预判预防能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着眼司法为民,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云南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全国率先建立由党委政法委统筹,政法各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宣传、网信、通信管理等职能部门协调联动的“三同步”工作机制和舆情风险评估机制,让执法办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全面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制度,遴选员额法官4700余名、员额检察官3500余名,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执法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逐年提高,全省独任法官和合议庭签发裁判文书占比达到98%,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决定起诉的一审刑事案件占全部案件的80%以上。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履行人民法院惩治犯罪的职能作用,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全力保护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着眼夯实基础,持续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云南省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全社会“大普法”格局更加成熟定型。抓好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等重点群体,不断拓展和丰富“法律六进”活动,创新开展“法治宣传边关行”等活动,实施“互联网+法治宣传”等模式,打造新媒体普法宣传矩阵,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群众法律意识、法治素养不断提升,刑事、民事案件发案率明显下降。先后出台《全省公共法律服务统筹融合一体化建设工作方案》《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等制度,全省共建成15923个覆盖全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的规范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拥有法律服务人员3万余名,公共法律服务的质效和群众满意度稳步提升。

法治云南建设的经验及启示

总结并运用好法治云南建设的经验,对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云南、法治云南,不断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云南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担负起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云南、法治云南等各项任务。

坚持科学思想引领。思想指引方向,思想引领前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回答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系统阐述了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战略部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推动法治云南建设必须切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全面系统推进云南法治建设,增强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法治的根基在人民,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必须以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为目的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建设,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加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参与程度,切实解决法治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使云南各族干部群众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坚持系统推进法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云南推进法治建设,必须强化系统观念。要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着力推进法治云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以法治政府建设为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率先突破;以法治社会为基础,不断完善提升规则制度,最终实现法治云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目标。着力解决地方法治建设不均衡等问题,强化基层法治机构和队伍建设,增加对基层法治工作的经费保障,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让法治建设不断向基层延伸。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筑牢西南安全屏障。云南是祖国西南的重要门户和战略通道,在国家安全总体格局中有着特殊重要作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治边方略,增强国家意识、国门意识,坚定为国守好国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大对毒品、恐怖主义、走私、网络诈骗、偷越边境、越境赌博等跨境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快推进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立体化边境防控体系建设,提升边境管控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深入推进新时代兴边富民行动,加大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力度,不断筑牢西南安全稳定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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