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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异化劳动理论的双重逻辑及其思想史意义

2022-11-26隽鸿飞

理论探讨 2022年4期
关键词:外化异化本质

◎隽鸿飞

海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海口570228

异化劳动理论在马克思主义思想史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无论是对于理解马克思思想发展的内在逻辑,还是对于理解20世纪以来的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都是一个不可绕过的问题。就目前的研究来看,异化劳动理论研究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直接影响了对马克思思想史、中国马克思主义思想史和西方马克思主义思想史的理解,因而有必要重新回到马克思思想文本本身,通过揭示异化劳动理论的双重逻辑加以解决。

一、异化劳动理论的双重逻辑

对异化劳动理论的理解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需要将异化劳动理论置于《德法年鉴》时期的思想变革进程中去理解,真正把握异化劳动理论的基本指向,即“揭露人在非神圣形象中的自我异化”,为人的解放开辟道路。正是在《德法年鉴》时期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使马克思明确了“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1844年手稿》)的序言中,马克思更明确指出:“在《德法年鉴》上,我也十分概括地提到过本著作的要点。”[1]112因此,必须结合《德法年鉴》中所确立的基本观点来理解和阐释异化劳动理论。二是必须将《巴黎笔记》作为一个整体来理解和把握。不可否认,深入细致的文献分析对于把握思想形成的轨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同时也容易过于重视其中的某一个环节而割裂思想的整体性。

从《德法年鉴》时期的思想变革入手,我们可以发现在异化劳动理论之中包含着双重的逻辑:一是马克思“通过完全经验”地批判分析政治经济学所描绘的经济事实进而得出由劳动产品的异化、劳动的异化、人的类本质异化和人与人关系的异化构成的人的总体性异化的理论逻辑;二是人的总体性异化在资本主义社会之中现实发生的事实逻辑(历史逻辑)。如果说人的总体性异化的理论逻辑是从劳动产品的异化入手,通过逐步分析达到人与人关系的异化,那么现实发生的事实逻辑则是从人与人关系的分裂和对立开始,最终以劳动产品的异化结束。只有将这双重逻辑统一起来,才能真正理解和把握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但以往的研究更多地关注的是异化劳动理论的理论逻辑,而没有关注到人的总体性异化的事实逻辑。究其根本,就在于没有将异化劳动理论的研究与《德法年鉴》结合起来。

在《德法年鉴》时期,尽管马克思还没有接触到政治经济学研究,但通过批判分析资产阶级解放的限度及其后果,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政治解放完成之后的基本社会状况已经有了明确的判断,即政治解放的直接后果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对立。具体来说,在市民社会中,在人的最直接的现实中,人是没有真实性的现象。因为对个体私利的追逐使每一个人都把别人视为手段和工具,从而也将自己贬低为手段和工具,人丧失了现实的个体的存在,而沦为物的自我实现的工具;相反,在国家中,也就是在人被视为类的、社会的存在物的地方,人被剥夺了自己的现实的个人生活,成为想象主权的虚拟分子,充满了非现实的普遍性。也就是说,个人生活与社会生活完全被割裂开来。就其实质而言,这不过是人的自我分裂和对立。在现实生活中表现为公民和法人、工人和资本家、资本和劳动的分裂和对立。因而,市民社会是建立在原子式的个人的基础之上的,这个原子式的个人也就是政治经济学理解资产阶级社会的最基本的前提——“理性的经济人”,其基本权利就是私有财产权。正如马克思指出的,以原子式的个人为基础的市民社会是建立在人与人相分离的基础之上的,而不是建立在人与人相结合的基础之上的。因为私有财产是排斥他人的。尽管在政治解放的过程中工人同样获得了独立和自由,但这不过是抽象的、非现实的独立与自由。因为工人唯一拥有的“私有财产”就是他的劳动力,而这种劳动力的拥有又是以劳动力的丧失为前提的。因为工人既不拥有劳动对象也不拥有劳动工具,只有将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才能使自己的劳动成为现实的劳动,但根据私有财产相互外化的原则,出卖后的劳动力就已经不再属于工人,而属于资本家,工人的劳动与其劳动对象的结合及其最后结果——劳动产品——属于资本家。因此,工人不具有现实的人的存在的可能性,他的存在也就是其自身的完全丧失。所以,马克思诉诸无产阶级的武器的批判,通过彻底变革资产阶级政治解放之后形成的社会结构,以重建个体与社会的统一,实现人的解放。

正是基于《德法年鉴》时期对人的自我分裂和对立及其得以发生的现实逻辑的把握,马克思在《1844年手稿》中对异化劳动的揭示是从分析国民经济学的基本事实开始的。在马克思看来,“国民经济学把社会交往的异化形式作为本质的和最初的形式、作为同人的本性相适应的形式确定下来了。国民经济学——同现实的运动一样——以作为私有者同私有者的关系的人同人的关系为出发点”[2],只不过表述了异化劳动的规律。异化劳动理论的四重规定正是揭示了“人在非神圣形象中的自我异化”。

与《德法年鉴》时期对政治解放完成之后人的现实生活状况的分析不同,《1844年手稿》中对异化劳动的阐述的逻辑前提是对人的对象性实践本质的揭示,不理解这一本质,则无法真正理解异化劳动理论。这一点充分体现在由劳动产品的异化和劳动的异化这两个规定推论出第三个规定的过程中。如果说劳动产品的异化是马克思通过对政治经济学的实证批判揭示出来的基本事实,那么劳动的异化则是由这一基本事实直接引申出来的结论。如果想从这两个规定推出“类本质的异化”这一规定,就必须明确类本质的基本的规定性:人作为类存在物,是以整个自然界——人自身和自然界——作为其活动的对象,正是通过实践改造自然界、创造对象世界,人在意识中不但理智地复现自己,而且现实地、能动地复现自己,从而在其创造的世界中实现自我确证。因此,当劳动异化使生产对象及生产的产品与人相异化,也就夺去了人的类生活——“生产生活本身就是类生活”,也就把人的自我活动、自由活动贬低为手段,使有意识的生命活动变成了维持肉体生存的手段。因此可以说,类本质的异化是劳动产品的异化和劳动异化的必然结果。而人对自身的关系只有通过他人、在与他人的关系之中才能成为现实的、对象性关系,因而人与其劳动产品、劳动活动本身和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的直接结果就是人与人关系的异化。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明确指出:“通过异化的、外化的劳动,工人生产出一个同劳动疏远的、站在劳动之外的人对这个劳动的关系。工人对劳动的关系,生产出资本家——或者不管人们给劳动的主宰起个什么别的名字——对这个劳动的关系。”[1]166也就是说,工人的异化劳动再生产出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关系,从而《德法年鉴》基于政治异化对工人和资本家关系的阐述,立足对现实经济生活的分析,揭示了这种异化得以产生和持续的经济根源。

这样,马克思就回到了异化在现实中得以发生的那个前提,即资产阶级政治解放所确立的前提——市民社会的个人与私有财产,从而使《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面对的那个“总问题”——人的自我分裂和对立——立即得到揭明,即人的自我分裂和对立不仅是资产阶级政治解放的结果,而且是资产阶级社会的基本运行方式。在异化劳动理论的双重逻辑之中,私有财产始终处于核心地位,它既是异化劳动的最终结果,也是异化劳动得以实现的根据。私有财产——国民经济学的前提——包含着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全部秘密,对私有财产本质的揭示,就成为批判资产阶级社会的基本前提。如果说在《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还不理解私有财产的本质及其产生的根源,那么在《1844年手稿》中,则通过异化劳动理论彻底解决了这一问题,从而确定了异化劳动理论在马克思主义思想史中的位置。

二、私有财产的本质及其历史意义

在《1844年手稿》中,马克思指出:“我们通过分析,从外化劳动这一概念,即从外化的人、异化劳动、异化的生命、异化的人这一概念得出私有财产这一概念……对这一概念的分析表明,尽管私有财产表现为外化劳动的根据和原因,但确切地说,它是外化劳动的后果……后来,这种关系就变成相互作用的关系。”[1]166这似乎是一个循环论证,也是诸多研究者认为异化劳动理论还不成熟的根源[3]。究其原因,是没有真正理解对象化、外化和异化之间的相互关系。

所谓对象化,就是人通过对象性的活动将自己的内在本质赋予外在对象,从而在其所创造的对象之中直观到自身,这是人的自我确证。劳动产品就是劳动的对象化,即固定在某个对象中、物化为对象的劳动。劳动的实现就是劳动的对象化。因此,对象化是人的本质——对象性实践活动的结果,劳动产品就是对象化的劳动,是劳动者个人的、有其个性特点的人的本质的存在,因而劳动者对其劳动产品拥有所有权。

如果说对象化是劳动者与其产品的内在的、必然的联系,那么外化则是指劳动者与其财产的外在的、偶然的联系,包括私有财产的简单外化和私有财产的相互外化两种形式。就前者而言,是指劳动者与其私有财产的外在关系,即劳动产品成为在劳动者之外、与之无关的外在的物,这就是私有财产的外化。对于劳动者而言,这不过是把它看作外化的私有财产,扬弃的只是劳动者与自己的私有财产之间的关系,不过是使它返回到自然力的支配之下。而私有财产的相互外化则是发生在不同的所有者之间,即在确定私有权的前提下私有财产的相互转让。对于私有财产的相互外化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人的自我丧失,同时应理解为通过交换而实现人的本质的相互确证。因为交换或者说物与物相交换不过是社会的、人的类行为,就其本质而言是人的社会联系。只是在私有财产的前提下,这种社会联系是以物的相互依赖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因而表现为外部的、外化的类行为,社会交往表现为人在私有权范围内的联合。只是这种人的本质的相互确证是通过物来实现的,并不是真正的人的关系,因此,外化是以对象化为基础的。当外化的私有财产成为控制和奴役人的手段时,就已经不是私有财产的外化而是私有财产的异化或异化的私有财产了。

由此我们可以明确对象化虽然不会必然导致外化、异化,但却是外化和异化得以产生的前提。正是由于人的活动的对象化才使人的本质成为人之外的物,才可能实现劳动产品的积累,在确定的社会关系之中才会形成私有财产。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才可以说“私有财产以人类发展的本质为根据”,同时也明确必须“从私有财产对真正人的和社会的财产的关系来规定作为异化劳动的结果的私有财产的普遍本质”[1]167。马克思这里所说的私有财产的普遍本质,并不是指私有财产的抽象的普遍性、一般性,因为私有财产的普遍本质是由“真正人的和社会的财产的关系来规定”的。也就是说,私有财产虽然是归个人所有,具有排斥他人的性质,但这不过是社会财产的一种特殊的表现形式,因为在私有财产关系的物的关系表现形式之下,掩盖着的实质是人对人的关系也只有在社会关系之中才会有私有财产的存在,或者说私有财产关系就是人与人、人与自身的关系。因此,作为异化劳动结果的私有财产和作为私有财产的异化劳动不过是人类历史进程的结果,是同一个人类活动的两个方面。正如马克思在批判那种对现实的人和世界绝对抽象的理解时所说的,不要去追问那个终极的抽象的结论,而是要认识到这是一个循环的运动,在其中“人始终是主体”。只有在历史的进程中,才能真正理解私有财产与异化劳动的关系。

从历史的发展来看,当劳动者生产的产品超出其生存的需要时,自然会出现财富的积累,形成共同体内部的财富,表现为共同体成员对于财富的共同所有。此时,已经出现了财富在个人手中的积累,表现为劳动工具等等。“私有财产的统治一般是从土地占有开始的;土地占有是私有财产的基础”[1]150。无论是在土地上进行耕作的奴隶或农奴都不过是土地的附属物,因而他们与土地所有者的关系实质上是政治关系,而不是经济关系。即使这种关系之中存在异化,那也是通过政治异化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所谓经济的或劳动的异化在形式上是不存在的。因为对于一个根本不存在自身的独立,而是依附于他人的人(农奴)、甚至不过是他人的附属物而与工具处于同一层次的人(奴隶)来说,是难以谈到其劳动及其产品异化问题的。在这个意义上,异化劳动只能是资本主义条件下的雇佣劳动的本性。这样,私有财产对于异化劳动来说就具有了先在的性质。这不过是假象。“私有财产只有发展到最后的、最高的阶段,它的这个秘密才重新暴露出来,就是说,私有财产一方面是外化劳动的产物,另一方面又是劳动借以外化的手段,是这一外化的实现”[1]166。也就是说,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是同一的。这就使所有的困难得到了解决:

第一,国民经济学从私有财产出发,不过是从资产阶级政治解放所确立的那个前提——人的自我分裂和对立——出发,整个国民经济学体系不过揭示了异化劳动的事实逻辑。私有财产关系——劳动与资本及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构成了资本主义条件下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因此,借助对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这两个概念及其相互关系的分析,可以阐明国民经济学的一切范畴,如商业、竞争、资本、货币等等,它们不过是私有财产与异化劳动及其相互关系的各种不同的表现、变形和展开的形式,就其实质而言就是对私有财产运动基础上人及其活动的各种形式和关系的异化的表现形式。因此,对政治经济学的批判,也就是对现实的资本主义条件下人的自我分裂和对立的生存状态的批判。

第二,如果说在《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对无产阶级历史使命的论述还是基于政治异化的逻辑,那么《1844年手稿》则为其提供了坚实的现实基础和理论基础。通过对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相互关系的分析,马克思得出明确的结论:“社会从私有财产等等解放出来、从奴役制解放出来,是通过工人解放这种政治形式来表现的,这并不是因为这里涉及的仅仅是工人的解放,而是因为工人的解放还包含普遍的人的解放;其所以如此,是因为整个的人类奴役制就包含在工人对生产的关系中,而一切奴役关系只不过是这种关系的变形和后果罢了。”[1]167也就是说,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是由其在资产阶级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位置决定的,正是现实社会造成的无产阶级的生存结构,决定了其能够而且必须承担起人类解放的历史使命。

第三,揭示了私有财产的积极意义。一方面,政治经济学从承认人的独立性、自我活动入手,消解了在人之外的私有财产的地方性、民族性等规定性,消除私有财产的人格特征,使之成为一种世界主义的、普遍的、摧毁一切界限和束缚的力量,获得普遍的统治,开辟世界历史进程;另一方面,只有以私有财产为中介,人的感性的丰富性才一部分发展起来,一部分产生出来,正是借助私有财产的运动所创造的物质的和精神的财富,人才能成为一个具有丰富的、全面而深刻感觉的现实的人。

第四,共产主义通过积极地扬弃私有财产而对人的本质真正占有,并不是人的本质的抽象的复归,而是感性的、现实的、总体的人的生成。在扬弃私有财产的前提下,每一个人都在生产中现实地肯定了自然界、人自身和他人。一方面,从自然界来说,人通过感性的对象性活动,消解了自然的自在性和给定性,在创造着人的生活世界的同时,实现了对人自身和自然的双重肯定,从而使自然界成为人的现实生活的构成部分;另一方面,人的自我肯定活动又总是在与他人的关系之中进行,只有在社会中才有人与自然的统一性,因而人也是通过对象性的活动相互肯定的。因此,私有财产的扬弃,是人的一切感觉和特性的彻底解放。

三、理解异化劳动理论过程中的几个问题

对异化劳动理论双重逻辑的揭示,为我们解决思想史上的三个争议问题提供了重要启示。

一是异化劳动理论与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异化史观的关系问题。有学者认为,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不过是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异化史观的继续,异化劳动理论不过是马克思新世界观形成过程中的一个过渡环节。其观点认为“类本质”是一种对人的先验的本真状态的设定,因而马克思所说的劳动并不是创造现实历史的感性活动,而是基于人本主义逻辑的价值悬设,以扬弃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为中介的共产主义不过是一种带有伦理意味的主体辩证法的逻辑推论。

不可否认,马克思对人的类本质的设定具有非常明显的人道主义的特征,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设定是生成论的,即他没有将人的本质设定为确定不变的存在,而是理解为一种生成的活动,或者说是将人的本质理解为通过对象性的活动现实地生成的过程,从而使对人及世界的理解无可避免地与人的活动、现实的历史进程密切地联系起来。从本质意义上讲,马克思在《1844年手稿》中提出的“类本质”概念,与其说是对人的本质的先验设定,毋宁说是提供了理解人的本质的方向,即只有通过对现实的人及其活动结果的把握,才能真正理解人的本质、人类的历史,所以后来马克思才会明确地讲人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1]520。这一点是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根本不具有的。也正是在对人的本质的这种生成论的阐释中,马克思明确地意识到了人之存在的历史性,即人及其生活世界的存在是历史性的,是在人的对象性实践活动中生成的。“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1]196。正是对人及其存在的历史性的理解和把握,使马克思超越了《德法年鉴》时期“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这种抽象的表述,深入到历史之本质性的维度中去,从而超越了费尔巴哈。

必须给予特别关注的是《1844年手稿》中马克思对异化劳动理论的论述、对政治经济学的批判是与“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批判”相联系的。在《1844年手稿》的序言中,马克思指出,“本著作的最后一章,即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剖析,是完全必要的”[1]112,因为“黑格尔是站在现代国民经济学家的立场上的”[1]205。黑格尔从抽象的精神劳动出发所建构的思辨的哲学体系,不过是抽象的、绝对的思维的生产史,是对现实历史的抽象表达。其根本就在于黑格尔抽象的精神劳动就是作为政治经济学出发点的那个抽象的、异化的劳动。作为黑格尔哲学起点的那个抽象化和固定化的自我,不过是现实市民社会中抽象的利己主义的人,只不过这个人被黑格尔提升为纯粹抽象,提升为思维的利己主义。也就是说,马克思对思辨形而上学的批判就本质性地、必然地与对政治经济学的批判勾连起来,从而使对政治经济学批判和对思辨形而上学的批判达到了费尔巴哈所无法企及的原则性高度。正是这种批判的原则性高度,决定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基本性质。

二是《1844年手稿》中对资本主义批判的基本性质问题。有学者认为,马克思在《1844年手稿》中基于异化劳动理论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仅仅抓住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结果,并没有揭示其得以产生的原因和必然性,对资本主义的批判还没超出伦理批判的界限,因而通过扬弃异化而获得共产主义结论也仅仅是价值论中的“应是”,而不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笔者认为,这一判断一方面没有看到马克思《德法年鉴》中对异化劳动理论的事实逻辑的揭示已经阐明了劳动异化得以产生的现实根源,即资产阶级政治解放的后果;另一方面,没有注意到马克思基于对政治经济学前提的批判揭示出来的异化劳动得以产生的历史根源,即对私有财产的历史必然性的确认,必然会引向对资本主义得以产生的历史进程的批判。而这一批判恰恰是建立在对私有财产本质的揭示的基础之上的。因为只有在私有财产发展的最高的阶级,其自身的秘密才能真正暴露出来。对资本主义条件下异化劳动的批判本身就是对私有财产的批判,就是对私有财产条件下人与人的关系的批判。如果说对资本主义社会异化得以实现的进程的分析表现为社会唯物主义的话,那么当马克思将这种批判建立在哲学话语的异化劳动理论基础之上,并深入到资本主义社会历史事实之中时,就超出了一般道德批判的界限,而具有了社会历史批判的性质。对政治经济学的批判不过是对其得以产生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性批判。

当马克思明确意识到以私有财产的扬弃为中介的共产主义的局限性,明确意识到这样的共产主义并不是人类社会形态,而仅仅是人的解放过程中的一个必然环节时,就明确意识到这种共产主义还是以私有财产为中介对人的肯定,而不是真正的、从人自身出发的肯定,并明确提出通过现实的共产主义运动来消灭私有财产,最终将人的本质理解为通过感性的、现实的实践活动的“自为”时,马克思就已经深入到社会历史领域。以人的解放为目标对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也就不能被简单地理解为黑格尔辩证逻辑的推论。因为在黑格尔那里作为终点的否定之否定的肯定,对于马克思来说并不是最终的目标,仅仅是“最近将来的必然的形式和有效的原则”。人的解放不可能是一次性完成的,而只能是一个历史过程。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才明确地讲:“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1]539

三是有关私有财产与私有制的问题。有学者认为,德文中“Privateigenthum”一词在中文是用私有财产和私有制两个不同的概念来表达的,前者是指实体性存在、是物,后者是指非实体性存在,体现的是不同事物之间的关系。与此相近的另一种观点认为,劳动产品的异化与劳动的异化涉及的仅仅是人与自然的主客关系,只有人与人关系异化才涉及主体对主体的关系。这两种观点存在的共同问题是不理解异化劳动理论的双重逻辑,仅仅从理论逻辑入手,且将异化劳动四重规定割裂开来,而没有认识到这个四重规定不过是同一活动的四个方面或四个因素。

将私有财产单纯地理解为物,不过是重新坠入国民经济学的窠臼。马克思对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关系的揭示,恰恰是要说明私有财产的主体本质,进而阐明私有财产关系掩盖之下的人与人的关系。将私有财产理解为物而不承认其主体本质、不承认其内在包含的人与人的关系,既无法理解有产与无产、资本和劳动对立的实质不过是人的自我分裂和对立,也无法理解私有财产关系本身就是私有制。同时,在单纯的主客关系范围内理解劳动的异化和劳动产品的异化,只能达到对私有财产的外化理解,而不可能达到对私有财产的相互外化的理解,更不可能理解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的关系,也就必然遮蔽异化劳动理论的真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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