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产品设计定型和状态鉴定差别浅析
2022-11-25肖伟刘少红王倩
肖伟,刘少红,王倩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杭州 311121)
引言
军工产品定型是对研制、改进、技术革新、仿制、引进技术生产等军工产品的战术技术指标及使用要求进行考核,对固化的技术状态进行确认,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手续的活动。
试验鉴定以需求为依据,试验为手段,体系为支撑,鉴定定型为目的,采取相应策略和规范的组织形式,对装备的战术技术性能、作战效能、作战适应性和体系贡献率等进行全面考核并独立作出评价揭露的综合性活动[1]。
1 我国军工研制程序的发展历程
20世纪50年代初期,到本世纪2022年,我国武器装备的研制过程大致经历了以下六个阶段[2],见图1。
图1 我国武器装备的发展历程
在我国国防工业建设的初期,我们的军工单位只有简单的轻武器生产和维修能力,到现在的一个个大国重器的自主研发、生产、装备服役,我们装备从无到有,从有到优,从优到强,从强到更强。
2005年9月20 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了《军工产品定型工作规定》,该规定的颁发,标志着装备研制开始高速发展。2007年又发布了GJB 1362A军工产品定型程序和要求,进一步细化了程序和要求。2013发布了GJB/Z 170军工产品设计定型文件编制指南,该指南共分为18个部分,对设计定型的相关文件、报告进行了标准化、系列化、模块化,加速了研制过程的进程。
高质量发展要靠创新,我们国家再往前发展也要靠自主创新。创新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进步的不竭动力。军工产品设计定型相关程序经历了近20年的实践、总结,在2019年4月份发布了首批55份指导性文件,通过近3年更新迭代、滚动发展的试行后,在2022年2月10日,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署命令,发布《军队装备试验鉴定规定》(共81个指导性文件)。《规定》深入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着眼有效履行新时代军队使命任务,全面聚焦备战打仗,深刻把握装备试验鉴定工作的特点规律,科学规范新形势新体制下装备试验鉴定工作的基本任务、基本内容和基本管理制度,是军队装备试验鉴定工作的基本法规。
2 设计定型与状态鉴定的区别
受篇幅限制,本文仅从阶段划分、鉴定模式、模板要求、采信要求、鉴定文件区别、状态鉴定指导性文件2019版和2021版的区别等几个方面浅析设计定型与状态鉴定的区别。
2.1 阶段划分
从程序的阶段要求来看,状态鉴定程序的提出,标志着中国的武器装备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它走出了一条创新之路,闯出了一条制胜之道,更是开启了一扇装备创新征程的大门。实现了从“跟跑”到“并跑”再到“领跑”。两者的区别详见图2。
图2 设计定型与试验鉴定阶段划分
试验鉴定程序紧贴实战,灵活高效,贯穿了武器装备的全寿命周期(立项论证阶段-工程研制阶段-列装定型阶段-装备订购阶段-使用维护保障阶段-退役报废阶段),构建了性能试验、状态鉴定、作战试验、列装定型、在役考核的工作链路[3]。
装备试验是通过某种既定的活动,获取有价值数据、模型、资料的活动,鉴定是对采集的信息与既定的要求,进行分析和判断并得到结论的过程。试验是鉴定的前提、基础和手段,鉴定是试验的评价、延续、改进,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确保研制和生产出符合实战要求的装备。
2.2 鉴定模式
以往的设计定型工作,只给出了定型程序的基本通用要求,该要求对大系统、重要装备比较适用,但对四级及以下装备的指导性就比较差。试验鉴定程序除了规定了标准的鉴定模式,还从装备的阶段作战目标、是否能独立完成相关作战功能、装备的编制要求、装备的应急采购、独立定型的软件产品等方面,提出了标准式-渐进式-组合式-简化式-应急式-软件试验共计六种鉴定模式[3]。上述几种模式的提出,极大的方便了总体单位试验总案的编制,也有利于配套厂家选择合适的鉴定方式,加快了装备的研制速度。
2.3 模板要求
以往的设计定型工作,只规定了部分的文档的模板要求,这就导致总体单位在每个项目都必须形成标准化的顶层要求,各军兵种又有各自的上报材料的要求,且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要参考大量的国军标进行编制,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科研人员文档的负担,且个人对标准的理解偏差,导致上报的材料格式、形式多样化,阻碍了装备的装备快速开展相关的工作。
试验鉴定指导性文件,将GJB 170《军工产品设计定型文件编写指南》的模板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在指导性文件中增加了资料性附录,详细规定了本项工作的控制要点,格式要求。对一些关键性的材料,如研制总结,除了给出具体的章节要求,还给出了本章节具体的编写模板、表格要素等细节,这些模板的提供,既减轻了总体单位的标准化模板的要求,也减轻了科研人员反复查找有关军标的烦恼,一套指导性文件就能完成整个鉴定定型工作的文档编写,文档资料格式也能在编写过程中完成了标准化工作。
2.4 采信要求
以往的设计定型试验,在S阶段(正样阶段)就进行了可靠性试验,也进行了一些样件的霉菌、盐雾等破坏性试验,到了鉴定阶段是否还需要重新进行,缺乏标准的规定,每次专家都会存在分歧。试验鉴定指导性文件新增了《装备试验鉴定数据采信通用要求》,从采信的目的、依据、原则、条件、情形五方面,给出了采信的策略,并从不同的鉴定阶段给出了采信的程序和要求,将采信工作的启动前移到试验总案阶段,提出各阶段的控制要求,从而科学完整的达到采信的目的。通过提前策划,过程监督,评估认可等层层把关,既避免了重复工作,节省了试验经费,又加快了整个研制过程。
2.5 鉴定文件的区别
状态鉴定(2021版)对成套的设计文件(详见表1)进行了归纳总结,将一些材料融入到了过程控制,如军代室意见、重大技术攻关报告等材料。同时根据新鉴定要求,引入了性能底数报告、小批量试生产和工艺条件审查报告等材料。状态鉴定审查会的上会文件(备查文件依据《装备状态鉴定工作指南》中表1中规定的执行)由原先的9份材料(详见表2),精简成6份材料(其中现场测试报告和前伸审查报告,根据装备的实际情况视情提供。)
表1 设计定型(2005)与状态鉴定(2021)文件清单对比
表2 设计定型(2005)与状态鉴定(2021)上会文件对照表
2.6 状态鉴定指导性文件2019版与2021版的区别
2021版指导性文件与2019版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全册新增了样机管理要求、数据采信通用要求、性能底数报告、效能底数报告、装备复杂环境适应性试验等33个指导性文件。以往的设计定型是在各个基地的半场单独进行的,而基地的建设是按照被试武器装备的种类来划分的,这也就造成了基地的战场环境设置无法真实模拟,如复杂电子对抗环境、地理环境、气象环境等,从而导致模拟目标与真实作战对象差距较大。新增的这些文件,将单一装备置于近似真实作战背景下,考虑到真实作战系统、作战环境和作战对手,进而实现“能打仗,打胜仗”的战略目标。
2)全册新增了装备试验质量管理要求、装备鉴定定型文件资料报送要求、军用软件测试指南、军用软件鉴定测评大纲和报告等四个指导性文件。上述四个文件迭代更新了一些不合时宜的老旧国军标:GJB 1452A-2004《大型试验质量管理要求》、GJB 4599-1997《军工定型产品文件、资料报送要求》、GJB 5159-2004《军工产品定型电子文件要求》、GJB/Z 141-2004《军用软件测试指南》、GJB 6921-2009《军用软件定型测评大纲编制要求》和GJB 6922-2009《军用软件定型测评报告编制要求》。通过整合,理顺了软件类装备的研制流程,强化了软件来装备的控制要求。
3)全册删除了军事代表对装备状态鉴定的意见、军事代表对装备列装定型的意见、“六性”适应性工作报告、标准化工作报告、标准化审查报告等9份文件,简化了标准的数量,将相关要求落实在各个节点中进行过程控制。
3 结束语
装备试验鉴定程序创新提出了“实战化、一体化、多样化和全周期”观点,通过“总案策划-流程构建-过程控制-作战改进”的闭环迭代,实现了装备全寿命周期的持续改进。使我们的装备建设从追求速度和规模,向高质量的全面发展的完美转换。
未来战争是信息化的综合对抗,在后续的装备试验鉴定过程中强化装备跨军兵种联合使用的频率和强度,充分暴露问题,实战条件下的联合作战,各装备系统既可以独立运行,又能彼此交互、协作完成预期的作战效能,同时也要探索在全系统范围内的数据收集,数据分析,数据利用,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来辅助决策提升装备的质量。从而避免装备交付部队后可能出现的“高分低能”以及部队对装备使用感受与试验鉴定结果不一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