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局:细化五十六条措施
2022-11-25
为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近日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的五十六条具体措施》,并制定“四定”表,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
新疆局着力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有效贯彻“三个必须”,督促其及时研究解决矿山安全重大突出问题,制定有效的措施办法,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各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持续做好煤矿安全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监察,着力整治实际控制人不履职、不带班情况。
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新疆局全面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治水、瓦斯防治、采掘接续、建设项目“三同时”、机电设备管理等6 个专项监察和重点时段安全巡查;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三年行动巩固提升为主线,紧盯非煤矿山顶板管理、通风管理、地测防治水管理、提升运输管理及爆破作业、动火作业等,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向纵深发展。
在“打非治违”方面,新疆局突出“两个关键”。一方面,持续开展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违法行为,对监测监控系统造假,非法布置工作面开采、非法盗采等涉嫌犯罪的,综合运用行刑衔接、“黑名单”、联合惩戒和曝光手段;另一方面,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无资质承包或挂靠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各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为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新疆局充分运用“四个手段”。一是加强事前分析研判,抓好事中监察,严格事后执法公示;二是利用信息化等综合手段,创新探索智能化监察;三是严肃处理执法监察过程中发现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强化执法全过程监督,着力解决执法不严不深不实等问题。
此外,新疆局还强化举报奖励和事故调查,落实举报奖励规定,落实煤矿事故报告制度,对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人和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依纪从严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