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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进共同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方向

2022-11-25董慧王晓珍

关键词:共同体中华民族民族

□ 董慧,王晓珍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对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在民族工作上的伟大成就进行了深刻总结:“党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党的民族工作主线。”[1]在一个地域辽阔、历史悠久、民族众多、关系复杂、地区差异较大的多民族国家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已经成为我国处理复杂民族关系、团结各族人民的重要成就和历史经验。新时代,面对我国各民族共同因素不断增多、民族差异长期客观存在的基本国情,以及“两个大局”背景下民族互动和社会交往愈加频繁、多元文化思潮碰撞等现实挑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按照增进共同性的方向改进民族工作,做到共同性和差异性的辩证统一”[2]等理念和要求。在此背景下,我们需要深入把握增进共同性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在关联,明确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方向和要求。具体而言,一方面,明确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主线在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增进共同性为方向改进新时代民族工作,需要将增进共同性贯彻到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主线中;另一方面,深刻把握共同性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基,因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毋庸置疑地需要增进共同性。因此,增进共同性,既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方向,也是其内在要求。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节点,深入考察中华民族共同体内部共同性与差异性的丰富内涵,准确把握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的深刻要义,既是我们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题中应有之义及其实践发展的重要内容,也为我们全面准确理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理论支撑和方向指引,这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凝聚磅礴伟力的重要理论问题和重大现实问题。

从理论研究来看,自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召开后,诸多学者已经关注到“增进共同性”和“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民族工作新要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关于推动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四对关系”。进一步梳理发现,将增进共同性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结合的研究相对较少(1)在中国知网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共同性”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和筛选,直接相关的期刊论文仅有18篇。,目前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探究增进共同性[3]或中华民族共同性[4]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在关联;探究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共同性的凝聚机制[5];探究增进共同性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性和基础性作用[6];探究在民族工作的实践中[7]和各民族迈向现代化的征程中[8],以增进共同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具体路径[9]。这说明当前学界已经关注到共同性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在关联,以及增进共同性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性。从学科分布来看,当前已有研究多是从民族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学科对相关主题进行考察,从马克思主义理论视角出发进行的相关研究较少。从共同性与差异性、共同性与共同体、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等几对关系入手,对相关主题进行研究的文献也较少。本文试图立足于马克思主义视角,并结合中国共产党百年民族工作来探究中华民族共同性、各民族差异性的表现,分析共同性、差异性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何种内在关联,在上述理论探讨基础之上,进一步思考如何以增进共同性为重要方向,辩证处理共同性与差异性关系,更好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中华民族团结凝聚和伟大复兴。

从现实层面来看,中华民族的共同性不断增多、各民族差异性长期客观存在是我国民族工作面对的基本情况,这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带来诸多机遇与挑战:全面深化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推进,给各民族带来更多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使民族间经济发展的差异拉大;社会转型带来的价值观念变迁,以及少数民族价值观念的多样性,为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带来挑战;在全球化和现代化的深入推进中,西方文化和西方价值观带来的一些负面冲击,扰乱着各民族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但其基本公共服务和治理现代化程度也仍存在较大不平衡性;民族人口分布格局呈现“大流动、大融居”的新特点,民族间的关系更为复杂,各民族在生活方式、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差异性影响着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等等。这些问题反映了当前我国民族工作仍然面临共同性与差异性失衡的现实挑战,这些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将进一步影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等工作的推进。

此外,在新时代,中国式现代化道路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加强民族团结、共同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一个民族也不能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都需要我们以增进共同性为重要方向,在共同性与差异性的辩证统一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保持各民族特色的包容发展、提升现代化治理水平的科学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稳定发展,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更具活力、更多元包容的主体力量。与此同时,国际敌对势力、分裂势力、反华势力的交错影响,使得中华民族共同性的凝聚和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等仍面临诸多外部风险。共同性是各民族相互交往、相互依赖、共同发展的重要条件和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基础,增进共同性,能够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而为中华民族共同应对重大风险挑战提供更强有力的力量,助力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更安全、更平稳。为此,需要深入分析“增进共同性”的深刻内涵,明确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重要方向。这既是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推进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以中华民族的内在共同性激发全国各族人民的积极性,推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走向新胜利、凝聚磅礴伟力的必然要求。

二、共同性、差异性及其辩证关系

探究差异性及其与共同性的辩证关系,是我们深入把握共同性的重要视角。从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的历史和中国共产党领导民族工作的百年历程中,探寻中国共产党百年来对共同性、差异性及其辩证关系的创造性运用,明确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其方法论的实践、创新与发展,能够为新时代以增进共同性为重要方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且进一步把握共同性与差异性的辩证统一,实现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的经验启示。

1.共同性

在我国民族问题的论域中,共同性指涉中华民族的共同性。中华民族的共同性既体现为各民族在历史中所形成的共有的特点、共创的文明成果、共享的精神家园等,也体现为自党领导民族工作开始,在促进民族团结、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实践过程中所塑造的共同性,具体体现为党的领导、社会主义道路、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

各民族在历史中形成的共同特点、共同历史和共同文明是中华民族共同性的重要体现。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发展历程中,各民族在共同生产、生活、交往中,形成了诸多民族共有的特点,创造了各民族共有的历史和文明。从新石器文化的多元区域性发展到秦朝的大一统,生活于中国境内的诸多民族逐渐从分散走向融合。在此过程中,各民族在推动其自身发展时,也会相互学习、借鉴、汲取其他民族的长处与优势,逐渐形成“中华民族现存共同点”[10],以及“许多民族所共有的共同之点,即中华民族的共同性”[11]133。在相互依存、共同实践中,各民族一直保持密切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交流,共同创造了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也共同创造了丰富的文明成果,其中,“有素称发达的农业和手工业,有许多伟大的思想家、科学家、发明家、政治家、军事家、文学家和艺术家,有丰富的文化典籍”[12]622。这些共创、共享的文明成果是中华民族共同性的重要体现。此外,由于在历史进程中,各民族自身结构也经历多次打破与重构,分离与聚合,诸多民族之间存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交融趋势,这也使得中华民族被烙上了共同性烙印。例如,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因为少数民族与汉族的迁徙、交融,使得“各个不同时期的汉族并不是相同的”[11]135。这种民族交融与迁徙,使得诸多民族互相融合,逐渐共享习俗、文化等,并扩散至整个中华民族,形成中华民族所共有的共同性。

中国共产党诞生后,中华民族的共同性被更广泛地凝聚和塑造,党的领导、社会主义道路、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等成为中华民族共同性最为突出的表现。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领导深刻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共同性。1935年12月,毛泽东在瓦窑堡会议上提出:“党的基本的策略任务是什么呢?不是别的,就是建立广泛的民族革命统一战线。”[13]1938年,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文中明确指出,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共产党员“表现其高度的积极性”[14],发挥领导作用,团结全国各族人民,领导人民群众、照顾全局,为我国抗日战争的胜利和民族解放奠定了广泛的全民族的人民基础。此后,党的领导作为中华民族共同性的重要体现,在不同时期也以不同的形式存在并不断凸显;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面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问题,1950年邓小平在西南工作时指出:“不搞改革,少数民族的贫困就不能消灭,不消灭贫困,就不能消灭落后。”[15]197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社会改革是我们中国各民族的共同性的问题”[16]。在这一时期,社会主义道路的选择和各民族共同发展是中华民族共同性的突出体现。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共同富裕,是中华民族共同性的重要体现,是解决“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17]364的必然选择。在共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各民族逐渐形成“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18],民族团结、社会和谐成为各民族的共识和中华民族共同性的体现。

2.差异性

差异性代表着多样与复杂、多元与差别。各民族自身的独特性是客观的和历史的,这使得各民族能以各自特点彼此区分开来,原因在于“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12]622。各民族差异性的表现形式多样复杂,既包括各民族在物质生产、生活方式、利益追求等方面的差异性,又包括其在精神、文化、心理、意识等方面的差异性。中国共产党对各民族差异性的认识也随着民族工作的发展而不断深入。具体而言,差异性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各民族在物质层面的差异性,集中体现为各民族生活习惯、发展程度、物质需求等方面的差异性。在历史上,尽管各民族共同居住于我国这片辽阔的土地上,但各民族也仍以其自身的血缘、亲缘等为纽带形成各自的民族聚落,并由于地理环境差异、生态环境差异、资源禀赋差异等,形成异于其他民族的独特性,产生了差异化的生产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同时,历代封建王朝对少数民族的不平等统治政策,也使得各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不平衡的发展态势,“整个社会主义历史时期,各民族在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固有特点和差异仍然存在,特别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差距仍然存在”[19],这造成各个民族在发展、存在样态、文化习俗等方面呈现出复杂、差异和不平衡情况。中国共产党认识到我国民族在物质层面存在的显著差异,在制定民族政策时,坚持从各民族的客观实际出发。1950年,邓小平在西南民族地区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提出了制定差别化民族政策、为少数民族服务的原则和要求:“我们对少数民族地区确定了一个原则,就是在汉族地区实行的各方面的政策,包括经济政策,不能照搬到少数民族地区去……要在少数民族地区研究出另外一套政策,诚心诚意地为少数民族服务。”[15]200差别化的民族政策,既是对我国多民族差异性客观存在的事实性确认,又是党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推动各民族包容发展、共同发展的创新实践。

第二,各民族在精神层面的差异性,是由各民族物质层面的差异性决定的。由于所处地理环境、生产条件的差异,各民族必然会产生不同的价值观念、审美情趣、风俗习惯、心理特征以及民族意识。在不同民族的发展历程中,其历史性的、传统的文化,通过民族内部的文化交往和文化符号被代代相传,产生其所特有的历史文化记忆,凝结成特定的心理特征,逐渐形成特定的民族意识,并通过语言、文字、风俗、节日、礼仪、服饰等载体呈现出来。中国共产党在开展民族工作中,深刻洞悉民族精神层面的差异性。例如,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41年4月,党关注到西北民族问题的复杂性,组织民族问题研究会编写了《回回民族问题》,对回族进行了深入考察,其中便提到“回、汉间存在着不同的心理”[20]914。对不同民族在心理层面差异性的关注,是我们党把握民族差异性的重要维度。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正确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的关系”[2],表明新时代的中国共产党更为深切地关注民族意识差异性的新特征,并从战略高度明确如何在共同性和差异性辩证统一中推进新时代的民族工作。

3.共同性与差异性的辩证统一

从历史中走来的中华民族,以共同性走向团结、以差异性呈现多样色彩。共同性是中华民族成为共同体的根基与前提,差异性是中华民族历史性、现实性、具体性的重要体现。共同性是基础,与差异性相互依存,差异性在一定程度上为共同性提供重要保障,两者构成辩证统一的关系。在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奋斗历程中,中国共产党坚持以共同性为前提和主要方向,以尊重和包容差异性为保障和重要内容,正确处理中华民族共同性与各民族差异性的辩证统一关系,推动中华民族既能以共同体形式走向互相依存、命运与共和团结认同,又能够在保存差异性的基础之上更团结地前进,并以多民族的共生共存、包容发展呈现中华民族的独特面貌。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确立、施行和发展,体现了党在民族工作中对中华民族共同性与各民族差异性辩证统一关系的深刻把握。1940年4月,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拟定的《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提出,“在共同抗日的原则下,允许回族有管理自己事务之权”[20]653。此时,党对民族的政策方针已经包含少数民族管理自身民族事务的内容;1945年10月,中共中央在关于内蒙工作方针的指示中指出:“对内蒙的基本方针,在目前是实行区域自治。”[20]8党中央已经明确将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内蒙古地区的民族工作方针;在1947年召开的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五一大会”,成立了我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这表明民族区域自治已经正式实施;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提出新中国的民族政策为:“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21],我国区域自治的民族政策被基本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全国推行;195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规定和法律确认,以及198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不断明确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推进方针和推进要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以中华民族的共同性的体现——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为统领,又关照各民族差异性发展需求,是中国共产党在民族工作中对共同性与差异性辩证关系的深刻把握和创新实践。在邓小平看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之所以好,是因为它适合中国的国情,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这是我们社会制度的优势。”[17]257

党关于民族工作机构设置和民族干部培养相结合的民族工作体制机制,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共同性与差异性辩证统一关系的创新实践。自1937年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形成后,党便开始探索设置专管民族统一战线的机构;1939年中央书记处会议“决定组织中央统一战线部”;1948年“中央决定将中央城市工作部改名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管理国民党统治区的工作,国内少数民族工作”[20]1166。同时,在党的领导下,我国还积极探索建立专管民族工作的组织机构。1930年,中共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在有少数民族区域的省委,应组织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20]133;1939年初“党中央成立了西北工作委员会……尤其注重少数民族工作”[20]6-7;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设置了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2018年的国家机构改革,明确了中央统战部领导国家民委的安排,体现了党中央对民族工作机构的深入改革和对民族工作的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的成立与发展,是党的领导这一中华民族共同性的重要体现,为中华民族的整体性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治理支撑和机构保障。在对民族工作统一领导的基础上,党坚持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以便更好地了解少数民族群众的发展需求,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从而更好地将党的民族政策和规划落实在民族发展中。1931年通过的《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提出“引进当地民族的工农干部担任国家的管理工作”[20]170,其中蕴含着少数民族干部培养的工作理念和方向。此后,党不断提升少数民族干部培养的质量和数量,并于1937年在“延安中央党校办了少数民族干部训练班”[20]8。百年来,将党的领导与少数民族干部培养相结合的民族工作体制机制,已经成为党在民族工作中实现中华民族共同性与各民族差异性辩证统一的重要途径。借助少数民族干部,中央民族工作机构与地方民族工作机构、各民族人民群众,能够实现更加有效的沟通连接,推动各民族地区在党的领导下因地制宜、灵活治理,差别化、精准化地落实民族政策方针,从而更好地服务少数民族人民群众。

三、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共同性为根基的社会意识

作为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主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体现了我们党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本质是一种社会意识,其以共同体内部各民族所认同的共同性为根基,同时,其本身也形成于各成员在差异性中以关联性、依存性寻求共同性的团结过程。因此,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非同质性、机械性的意识,而是各民族以共同性为根基、在包容差异性的基础上达成的意识层面的认同和共识,是有机的、充满活力的、包容的共同体意识。

唯物史观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以理论、观念、心理等形式反映社会存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社会存在的意识反映。“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22]151,因而剖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首先要探究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现实的社会存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各民族相互依存、命运与共的共同体形式,由各个民族不断融汇聚合、共生发展而形成,并以各民族共同开展的物质生产、交往和发展为现实基础。马克思在分析民族征服的历史时提出:“定居下来的征服者所采纳的共同体[Gemeinwesen]形式,应当适应于他们面临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如果起初情况不是这样,那么共同体形式就应当按照生产力来改变”[22]207,不论何种共同体形式,都是由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条件所决定的。新时代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取得的突出成就,也正是源于我们党所创造的经济社会发展奇迹,以及不断完善的民族政策。因而,新时代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以我国不断发展的生产力为基础,以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内在条件,已经成为我国各民族命运与共、相互依赖、共同发展的共同体形式。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意识反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各民族对其自身作为共同体成员身份的确证和肯认,是各民族对其所处共同体和所处社会关系的归属,以及各民族在心理、精神、价值、观念等层面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深层认同。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反映了中华民族正在以更加自觉的意识推进共同体建设和各民族的共同发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是特殊的共同体形式,其不仅形成于中华民族的历史交往,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真正的共同体”价值理念的践行。马克思曾说,“各个人联合而成的虚假的共同体,总是相对于各个人而独立的”,只有“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23]。党领导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正契合了马克思“真正的共同体”的价值理念——在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各民族的发展与中华民族的发展相统一。在此意义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体现了在党的领导下中华民族不断推动共同体和各民族共同发展的意识自觉。此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一种社会意识,能够通过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能动的反作用,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社会存在的发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凝聚提升中华民族共同性、各民族归属感等的价值和功能,能够通过指导各民族将精神力量转化为物质力量,为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强大合力,因而具有重大的精神价值和实践价值。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基在于共同性。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以中华民族的共同性为基础和前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其意识反映,内在地以共同性为根基。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曾提出,共同性是人类组成群体的基础,影响着人类集聚为不同类型的生活群体和社会结构,因而“共同体”是源于人类基于共同记忆和本质意志而形成的“人的意志的完善的统一体”[24]。共同性是共同体之所以能形成的前提与基础,人类正是基于共同性才得以结成不同的共同体。尽管中华民族共同体与滕尼斯的“共同体”存在本质差异,但中华民族共同体也仍是基于共同性而形成的共同体。共同性作为共同体形成的根脉与基础,是共同体能否形成、以何种形态存在、如何发展的关键要素。中华民族共同体作为各民族团结的共同体形式,其根脉与基础在于中华民族的共同性。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这种共同性根基不仅体现为中华民族共有的情感、心理、精神,还体现为中华民族共有的意志、理念、价值。在此意义上,根植于共同性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各民族所共有、共认、共享的社会意识。

此外,认同也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基在于共同性。认同,即肯认共同、承认同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集中体现了各民族对中华民族共同性的认可、承认、肯认,是各民族对共同性的认同意识的凝聚。在此意义上,共同性构成各民族认同的对象和基础,也构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在根基。其具体体现为:政治认同是各民族对中华民族政治层面共同性的认同,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本性和基础性内涵,集中体现了各民族对伟大祖国、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包括对国家疆域、界限、地域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领导核心及其治国理政的认同,对党领导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开创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认同等;文化认同,集中体现为各民族对中华民族文化层面共同性的认同,是对共同历史记忆、共同文化精神、共同心理特征、共同价值追求的认同,体现了各民族对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认同和归属。文化认同体现各民族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最深层次认同,源于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记忆,历史文化记忆作为各民族共享的集体记忆,能够为各民族与其他民族进行社会交往提供纽带,使各民族在“一种充盈着情感和价值观的共生关系中”[25]不断凝聚文化共识、确认精神归属;身份认同,体现为各族成员对中华民族身份层面共同性的认同,是各民族自身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成员、中国人民、中华儿女等身份的确认,是各民族共同生活、共同行动、共享发展的动力,是各民族作为独特个体对自身在中华民族共同体中身份归属的确认和认知整合,其既是各族人民对平等权利和义务的确认,又使各族人民在全球交往中获得情感归宿和身份归属。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于各民族在差异性中寻求共同性的团结过程,其是有机的、活力的和包容的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源于“异中求同”,其本身是各民族在差异性的基础上对共同性要素的凝聚,而非对抹除差异性后的同质性的、绝对的共同性因素的机械堆积,是有机的、充满活力的、包容的共同体意识。一方面,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于各民族由自发的交流、交往走向自觉的团结统一的过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也正是在此过程中得以凝聚并成为各民族共认、共享的意识。从历史中走来的中华民族,是多民族交互相融而形成的共同体,并且因民族独特性而“显示出无穷无尽的变异和色彩差异”[26]。但在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过程中,中华民族的共同性成为民族交往的主流和基础,各民族的差异性逐渐成为次要方面。在中华民族共同体由差异性和自发交往走向共同性和自觉凝聚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挥了关键作用。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华民族由近代的民族意识觉醒走向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自觉行动,并经过共同实践和团结奋斗,使中华民族成为自觉的、在现实中不断发展的共同体形式。各民族从自发交往走向自觉团结的过程,也是在差异性中自觉寻求共同性的过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正是体现了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各民族以走向共同性、凝聚认同为主要方向,保存、保留自身差异性的趋势,是各民族“求同存异”,在差异性中寻求共同性时凝聚的有机的、活力的和包容的意识。

另一方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意识层面反映了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特征,是中华民族整体性意识与各民族自我意识的真正统一。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多元一体格局,“一体包含多元,多元组成一体,一体离不开多元,多元也离不开一体,一体是主线和方向,多元是要素和动力,两者辩证统一”[27]。多元一体的特征形象表达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中华民族共同性与各民族差异性的辩证统一:中华民族是“一体”的、凝聚整体性意识,体现中华民族的整体性的状态、价值和社会关系;各民族是“多元”的、凝聚各民族意识,体现各民族的特殊价值、规范和关系模式。在此意义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意识层面体现了中华民族共同性与各民族差异性的辩证统一,其以共同性和“一体”的整体性意识为主流和统领,同时也包容差异性,以“多元”为“一体”增添活力与动力,是有机的而非机械、同质的共同体意识。因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正确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的关系,引导各民族始终把中华民族利益放在首位,本民族意识要服从和服务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坚持以共同性、整体性为主要方向,但也同样尊重民族差异,保持民族特性。

四、以增进共同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路径展望

增进共同性,是不断增强各民族对中华民族所共有的历史记忆、政治制度、价值理念、文化精神等共同性因素的认同,从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方向,也是当前社会价值多元、民族差异客观存在背景下,更好地提升中华民族共同体凝聚力,将民族工作推向前进的内在要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在坚持以“增进共同性”为重要方向的统领下,关注各民族的差异性和特殊需求,为各民族共同发展提供更加包容的空间。为此,我们要以增进共同性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方向和内在要求,同时尊重、包容差异性,实现共同性和差异性的辩证统一。

第一,以增进共同性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在根基。共同性是共同体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中华民族的共同性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凝聚的内在根基。自秦汉大一统以来,各民族便共同生活于同一片辽阔疆域,并进行着政治、经济、文化的密切交流,互相依存、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因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我们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挖掘、塑造、增进中华民族的共同性,并通过教育、民族交流等方式增强各民族对共同性的认同。

为此需要: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持续塑造并增进中华民族的共同性。党的领导是我国百年民族工作成功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的根本政治保证和宝贵经验。百年来,在党的领导下,中华民族的共同性被不断塑造,而党的领导本身也成为中华民族共同性的突出体现。在新时代的民族工作中,需要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使各族人民团结在党的领导下,共同参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实践,强化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走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健全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挖掘并培育共同文化、共同价值、共同精神,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在此过程中,需要挖掘汉族与少数民族在精神文明方面的共同点,例如共同文化的来源、共同抵御侵略的历史、共同使用的语言文字等。因而,可以通过建立普通话语言教育机制,传统文化和民族精神教育机制,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的教育机制等,使中华民族共同性的宣传教育常态化,在共同性文化的宣传教育中“强化文化情感归属,系牢精神纽带”[28]。

把握新时代民族发展新特征,创新新时代民族交流、交往、交融。面对新时代我国各民族人口分布格局“大流动、大融居”的新特点,以及城市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增多的趋势,我们需要创新发展多民族共同生活、共同居住的社会格局,构建嵌入式的社区结构和融居环境。此外,还需根据民族居住分布新特点,通过进一步完善民族户籍制度、推动民族社区建设、提供民族特色服务等方式,为民族的流动融居提供更灵活的体制机制保障,“逐步实现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2],促进各民族在城市空间和日常生活中和谐共处、相互促进。

缩小区域发展差距,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对此,需要深刻把握各民族发展需求,持续改善民生,提升民族政策的惠民程度和公共服务水平,缩小公共服务差距,增强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立足新发展阶段,引导并鼓励民族地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升少数民族自我发展、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在保护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的同时,转变发展方式,提升民族地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参与度,促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使各民族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第二,坚持共同性和差异性的辩证统一,以包容差异性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保障,推动中华民族成为包容性更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各民族的发展与中华民族的整体发展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在新时代,包容差异性、激发各民族参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积极性,能够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重要保障,从而使各民族在保持自身稳定和传承自身特色的基础上,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共同性目标的实现提供动力与活力。

具体而言,尊重各民族文化差异,促进民族特色文化繁荣发展。民族地区特有的文化传统、精神风貌、风俗习惯、文学艺术、建筑风格、语言文字等,为中华民族文化的发展贡献了重要力量、增添了诸多风采,也是我国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增强文化自信的重要资源。因而,需要保护、继承和发展民族文化,保留其多样性和独特性,并通过建设民族文化繁荣示范区,发展民族特色文化产业,打造规模化民族特色文化景观,推动多元民族文化和谐共生、共存、共荣,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完善差别化区域发展政策,促进民族地区包容发展。实施差别化民族发展政策,首先要精准识别不同民族地区、同一民族地区不同区域的独特之处,其次要将民族地区的差异性特征转化为民族地区独特的资源禀赋。针对民族地区气候、资源、自然地理环境等的特殊性和差异性,提供精准高效的定制化政策支持,包括民族地区文旅融合发展支持政策、特殊产业发展支持政策、教育扶持政策、资源开发政策、生态补偿政策等,促进民族地区形成独具特色、符合自身实际的包容性可持续发展模式,提升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坚持’意味着不动摇,而‘完善’才能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29]。新时代,我们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国家统一为基础,以中国共产党为根本政治领导,以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为引领,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和地方自主自治的有机结合,坚持在民族地区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升民族区域自治能力和水平;在党的领导和国家统一政策的统领下,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并根据民族地区实际和特殊需求,制定精准化地方性法规和灵活性体制机制,提升民族地区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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