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2022版)》出台
2022-11-25
近日,山东省应急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9 部门,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2022 版)》(以下简称《标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从此次出台的《标准》可以看出,山东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举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举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举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举报、房屋市政安全生产举报、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举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举报、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举报、特种设备举报、煤矿安全生产举报、油气管道举报、火灾隐患举报等13个大类别的奖励情形进行了明确,并为每一项隐患和违法情形都具体明确了举报的受理部门。
13个大类别涵盖了危化品、矿山、工贸、民爆物品、矿产开采、建筑、城镇燃气、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油气管道、消防等23个行业领域,共明确了301项具体情形,既实现了行业全覆盖,又做到了情形不遗漏。
根据《标准》,对举报城镇燃气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火灾隐患2大类别,经核查属实的,按照举报情况对实名举报人给予奖励。除此之外,对其他11个大类别进行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原则上参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0%计算,最低不少于相应情形的奖励下限,最高不超过相应情形的奖励上限。从具体细则看,《标准》对有功举报人分档给予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等额度的现金重奖。其中最高奖励50 万元的情形共有13项,最高奖励30万元的情形29项,最高奖励20万元的情形3 项,最高奖励10 万元的情形93 项,最高奖励5万元的情形34项,最高奖励3万元的情形8项,最高奖励2 万元的情形74 项。可以看出,除了以增强奖励的吸引力,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举报的积极性外,《标准》还通过“细”化举报情形,让群众知道“举报什么”“奖励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