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邦的滥觞” *
——论古典时期的雅典婚姻
2022-11-25罗岩松
罗岩松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哲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在历史长河中,被誉为“黄金时代”的古典时期令人叹服:希腊人在其土地上辛勤劳作,热衷商业,创造出了辉煌的西方古典文明,形成了富有希腊民族特色的婚姻家庭模式。尤其是在民主政治蓬勃发展的雅典,家庭的组成、婚姻的结合无一例外具有代表性。因此,研究古典时期雅典的婚姻状况有益于深化对希腊社会婚姻状况的认识,从而进一步加深人们对希腊文明的认识。
一、 爱欲与婚姻:“黯淡无光”的结合
在雅典,男女的结合绝不是私人的事,而是两个雅典家庭的“公开”事务。这种婚姻是在雅典传统社会结构下,为雅典城邦的发展与兴盛服务的。在社会伦理道德的层面上,雅典男女的结合是为城邦生育下一代、教育符合城邦发展要求的预备公民的必要形式。同时,婚姻对于两个家庭的财产继承影响深远。由此可见,婚姻的本质属性就是其社会性,这种结合承担着来自城邦的义务。
追求热烈的恋爱,是雅典人必不可少的生活。萨福(Sappho)曾记叙道:“听着你甜蜜谈话的声音,你迷人的笑声,我一听到,心就在胸中砰砰跳动。我只要看你一眼,就说不出一句话……”[1]雅典人对爱情的渴望是真诚的,但爱情绝不是雅典青年男女结合的理由。与钦慕之人缔结婚姻对于亭亭玉立的雅典少女来说只是奢望——她的父亲或兄长会帮她安排好这一切。在她父兄眼中,选择结婚对象的出发点在于家族地位的匹配,这是两个家族交换利益的大事。因此,嫁妆的多寡成为一个雅典少女缔结婚姻的关键,如果嫁妆丰厚的话,她可能会成为与之相匹配的家族的男孩的妻子。反之,她很可能找不到丈夫。当一个雅典家庭的女孩成长到适婚年纪,她的父兄将竭尽全力为她准备嫁妆,以保障她能顺利出嫁。若家里的女孩嫁不得合适的人家,她的父兄都会脸上无光。
雅典人通常把婚姻看得“黯淡无光”,因为雅典人的结合不是爱情的成果,也不是为了享受婚姻生活。婚姻只是为了获得一个合法的伴侣生育家族的继承人,祭祀家中的圣火,履行身为雅典公民对城邦的义务与责任。既然如此,雅典男性公民自然不愿受到婚姻的约束:他可以投身到蓬勃发展的民主政治中;抑或是投入某个美艳的妓女、白净男童的怀抱。由于,婚姻的无趣与高成本,雅典男性公民主动结婚的意愿很低,单身汉的数量众多曾一度成为雅典的社会问题。雅典的执政官们希望通过立法来解决它:例如,雅典的法令就规定人们到一定年龄必须结婚,禁止独身,否则就要接受处罚。在伯利克里当政时期,对没有结婚的男性公民的政治权利都进行了限制——只有已婚的男性公民才能担任政府的高级官职,这显然违背了雅典民主政治的初衷。即便雅典政府做出种种努力,雅典男性不愿结婚的状况也没有得到改善。被迫结婚后,雅典男性想结束这种“黯淡无光”的婚姻也大抵无望,如果他们想要抛弃妻子则必须归还妻子的所有嫁妆。雅典男性由衷地希望自己的年少时光不要飞逝,因为到了一定年纪他们只能迫于城邦和家族的压力,而匆匆结婚。在雅典男性看来:“婚姻只带给男人两天快乐,一是他把新娘抱上锦床的那天,再是他把妻子送进坟墓的那天。”[2]
二、 家族与财富:雅典婚姻的缔结
(一)婚姻对象
在繁荣至此的“黄金时代”中,金钱又一次确证了它的力量。其不仅可以买到货物更能俘获人的灵魂。孤傲的希腊诗人也不得不向金钱妥协并谄媚地售卖他们的赞颂诗,正如诗人品达(Pindar)感叹的那样:这是(指古典时期)一个金钱至上的时代。因此,经济因素成为雅典家庭为子女选择结婚对象所考虑的最重要因素。婚姻不是爱情的结果,而是家族的结合。家族的利益必须首要考虑,其是两个家族建立联系的关键。
在雅典的普通家庭中,父亲或兄弟会为适龄的女孩挑选丈夫,同一个家族内部的男性自然更具有优势,雅典的女继承人现象就可以看出其中端倪。在一个苍老且没有合法男性继承人的雅典男性去世之后,他的女儿(不包括私生女)将继承他的全部财产,其也被称为女继承人(Heiress),即父亲财产的带有者。女继承人的称呼体现了雅典社会对女性的偏见,女性并不是合法的继承人,而是男性财产的一部分。“女儿决不在继承的人当中,而是与财产一起,列在物品一边。”[3]因此其父亲的财产只能在家族的男性手中流传,女继承人的命运是悲哀的,她最终只能嫁给与自己父亲最亲密且未婚的男性亲属,而男性亲属也有着与家族中的女继承人结婚的权利和义务:雅典就曾出现过多个男性亲属争抢一个女继承人的情况,这时女继承人的归属只能由英明的执政官裁决。在女继承人生下儿子后,待其子健康长大,该子将继承外祖父的遗产。在此期间和女继承人成婚的男性亲属将获得女继承人财产的收益权。由此可见,雅典普通家庭的财产基本在自己的家族内传承,选择一个同族的婚姻对象是常见的做法。
在雅典的权贵家庭中,婚姻对象的选择绝不仅仅包含经济因素,其家族的长辈是否在政府身居高位,家族在雅典定居的历史是否悠久皆成为家长们考虑的因素。婚姻成为两个权贵家族建立联系,共同构筑政治联盟的必要手段。一段合适的联姻是多么妙不可言,其能使双方家族聚合更多的财富;能给双方家族带来更多的政治声望;能增加双方家族在雅典的权势。由此看来,选择一位优质的婚姻对象是重要的,例如,伯利克里将军的父亲就迎娶了阿加里斯特——她是克里斯提尼的侄女,来自名声显赫的阿尔克迈翁家族,而这一家族曾多次担任雅典的执政官。这也为伯利克里日后参与城邦的政治生活提供了裨益。在雅典,婚姻并不一定是由男方主导的,例如招婿婚在权贵家庭里就十分普遍。所谓招婿婚,即在没有男性继承人的情况下选择让女婿加入妻子的家族的婚姻模式。这种情况在权贵家庭的女子无法找到匹配的对象,或只有女儿时普遍出现。来自异乡的陌生男子嫁入显赫的家族,他所生育的子女必须作为妻子家族的合法继承人归属该家族,继承妻子家族的财产并祭祀其祖先。由此可见,雅典权贵家庭对子女的婚姻有着诸多限制。
雅典城邦也对雅典适龄男女的婚姻做出了诸多限制。这是由雅典奴隶制民主政治最本质的特点决定的:它是一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石的排外的政治制度——外邦人、奴隶、女子都不能参与到民主政治中。虽然雅典女性不能参与到民主政治中,但是她们承担着为城邦生育预备公民、注入新鲜政治“血液”的重责大任。例如雅典法律规定:只有父母双方都是雅典公民,他们的孩子才能成为雅典公民。①因此,为履行生育城邦公民的义务,婚姻对象的选择必然受到限制,即雅典男性公民不应迎娶外邦女子为妻,女性公民也不应嫁与外邦人。
综上所述,雅典男女的婚姻对象由双方家族的男性长辈决定,雅典普通家庭更倾向于家族内部的结合,而雅典权贵家庭则倾向于政治联姻。财富、政治地位、权势都是选择一个合适对象的因素,且外邦人一般不被纳入雅典公民的婚姻对象之选择范围。
(二)结婚年龄
雅典男性公民结婚的主观意愿不高,而女性却普遍希望在“适龄”的年纪出嫁。因此,婚姻双方存在一定的年龄差距。欧里庇得斯(Euripides)曾感慨道:“若是将两个同龄的男女结合在一起,那就是一个天大的错误;因为男人的力气更为耐久,而女人的身体衰败得更早。”[4]雅典青年大概在20岁时完成埃弗比团的教育,其在接受仪式后从雅典的预备公民正式成为能行使政治权利的公民,并开始参与到城邦的事务与民主政治发展的进程中。此时,这些男性青年若缔结婚姻则是不可想象的事:一个刚刚能够在公民大会展示自己的年轻雅典男性,怎么可能抛弃大好的“前程”而投向婚姻的怀抱呢?在雅典人眼中,男性的“大好年华”应投身于城邦的建设与管理,而非婚姻。男子晚婚是十分必要的事。柏拉图在《法律篇》中就曾告诫雅典青年:他们应该在30~35岁时成婚。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则认为:雅典青年应该在37岁左右成婚。与男性普遍选择不婚与晚婚的情况相比,女性则更愿意结婚,这就导致了“老夫少妻”现象在雅典的盛行。
雅典女性通常在20岁之前结婚。由于雅典婚姻受到家族与城邦的重视,家中的长辈在女孩们月经初潮来临时,便开始为其物色合适的婚姻对象。柏拉图主张女性的结婚年纪应当为16~20岁,亚里士多德则从女性生育安全的角度出发,强调女性的结婚年龄应当为18岁。但更有甚者在15岁时就已经步入婚姻的殿堂:天生口吃的德摩斯提尼(Demosthenes)曾亲眼目送自己的妹妹出嫁——那时她仅仅只有15岁。由此可见,雅典的男女成婚时,男性的年纪通常是女性的两倍。但“老妇少夫”是不被城邦所允许的,因为这种结合显然不利于为城邦生育公民。这时候“如果立法者发现一个年轻男子,在一个富裕而年老的女人家里,听她使唤,他就会把这个人带走,给他一个适龄未婚女性做他的妻子。”[5]
综上所述,雅典男性与女性对待婚姻的态度不一,且成婚年纪不一。雅典男性的成婚年纪通常在30岁以上,而雅典女性的成婚年纪通常在20岁以下。女性的成婚年纪远远低于男性且普遍早婚。若年老的女性选择与年轻的男性成婚,这样的婚姻也不被城邦所承认。
(三)订婚与婚礼
雅典的公民大会曾通过一项法律,其规定:一夫一妻制为雅典的婚姻模式。此外,雅典的执政者还十分注重维护婚姻的伦理性,例如乱伦的婚姻都是非法的。色诺芬(Xenophon)就曾经指出:“父母与子女结婚的话将遭受最大的刑罚。”[6]对于雅典人来说结婚的对象是相对固定的,与外邦人成婚也是不被祝福的,这种婚姻并不能使他的孩子获得应有的身份。如此考虑,大抵是因为雅典的家庭肩负着为城邦生育“合格”政治人的重任,一个合格的“政治人”应出生在由雅典父母哺育的家庭中并接受良好的教育,以维护城邦的繁荣。要生育出有合法地位的子女,就必须拥有合法的婚姻,而一个合法的婚姻最不能省略的就是一场郑重的订婚(engue)仪式。
雅典公民的合法婚姻被称为“engue”,其被新娘家族的长辈和新郎的家族长辈以契约的形式确立下来:通常情况下结婚的对象是新娘的父亲所好,并且在证人的见证下在女方的家里举行订婚仪式。雅典社会对女性的歧视在订婚仪式中展现得淋漓尽致——需要结婚的女孩居然不需要出席自己的订婚仪式,甚至她的名字在典礼上都不会被提及。在订婚仪式中,新娘的父亲会和男方进行嫁妆的商谈,不管是雅典的普通家庭还是权贵家庭都会尽可能为女儿筹办嫁妆:嫁妆的多寡不仅代表着女方家族的荣耀,并且决定着女子婚后的地位与命运。“女人没有嫁妆所缔结的结合为纳妾,而不为结婚。”[7]由此可见,嫁妆对于雅典即将步入婚姻的女子而言具有重要意义。此外,嫁妆也与公民的德行紧密结合在一起,一个父亲若出不起女儿的嫁妆,他家族里的亲戚也会为他出一份力,甚至城邦也会资助无力负担嫁妆的家庭的女儿出嫁。而为女儿准备丰厚的嫁妆则会获得人们的赞誉,例如卡里亚斯就以慷慨闻名希腊,其原因是:他为了让女儿选择自己心爱的丈夫而准备了丰厚的嫁妆。订立婚约之后,下一步就是结婚仪式的举行。
婚礼(gamos)是一种公开的仪式,雅典人希望婚姻被他人见证与祝福——他们善于用公开的婚礼证明婚姻的合法性。雅典女性通过婚礼获得认可,这是建立一个家庭的应有过程。在雅典,婚礼通常由三个部分组成,即婚礼的前一日(proaulia)、婚礼当日(gamos)、婚礼的后一日(epaulia)。辛勤的雅典父母将在婚礼的前一天将嫁妆、祭祀神灵的事宜、新娘的装扮准备妥当,以待女儿的出嫁。新娘会在祭祀仪式上将自己心爱的小饰品等献祭给阿尔忒弥斯(Artemis),以象征自己的处女时代结束,并且会有人专门打扮新娘,为她换上盛装——那全紫镶金的衣裙甚至是用阿尔忒弥斯所挚爱的工艺染就的。婚礼当日会进行婚礼的游行与婚宴,并在新郎家举行祭祀仪式。新娘的母亲将手持圣火参与婚礼的游行,并且女性也可以参与婚宴。婚宴是婚礼最核心的部分,其最重要的食物是芝麻糕,这是夫家希望新娘在婚后像芝麻一样多子的缘故。婚礼的后一日也是婚礼庆祝的延续,新郎新娘会互相赠送礼物并举行介绍新娘的家族聚会。此后,新娘将生活在丈夫家并为其生育合法的继承人,婚礼的仪式就此结束。
三、婚姻的意义:个人与城邦
雅典的婚姻对个人的成长有着深刻的意义。在古希腊,供男人享乐的方式绝不仅是与妻子媾和。雅典的男性在婚前就普遍存在着两性关系,且婚后也无须忠诚于其妻子。因此,雅典社会将合法的妻子与令人愉悦的妓女严格区分开来:只有经历了合法婚姻程序的雅典女性才能成为男性的妻子。那么一个普通的雅典女性如何实现自身的价值呢?她的母亲给出的解答往往是在夫家生育并抚养子女。由于雅典社会对女性的不平等待遇与个性压抑,使雅典的女性不具备完整公民权,不能投身于蓬勃发展的城邦的政治生活中,她们只能将希望寄托于一个相适的婚姻,成为一位合法的妻子并拥有掌管家务的权利,这是属于她们的为数不多的东西。在雅典,每个适龄女子都渴望父亲觅得一份合适的婚姻。一个女孩如果在成为人妇前就病故了,那么人们将对她报以怜悯:没有听到过婚歌,没有上过婚床,没有享受过婚姻,没有拥有作为母亲的快乐是多么不幸。由此可见,在雅典女孩的心中,不能结婚、生儿育女是种莫大的遗憾。此外,妻子在宗教仪式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雅典的家庭有着祭祀神灵与保留圣火的习俗,家中的女孩在没有出嫁之前,参与的是自己家族的宗教仪式。而这一切在女孩婚后就发生了改变,其开始祭祀夫家的圣火,并失去祭祀原有家庭的圣火的资格。女孩在婚后都必须和原有家庭断绝宗教关系。与雅典女性一样,婚姻也是雅典男性实现自身价值的途径,雅典男性承担着相应的家族职责。“雅典家庭的财产继承权首先属于儿子……因为只有儿子才能使家庭传宗接代并维持家庭的宗教祭祀”[8]。由此可见,雅典的男性公民必须结婚生育合法的继承人,以保证家庭的祭祀不断绝。雅典人将祭祀视为对先人的义务,如果先人得到永久的祭祀,那么他将是幸福且神圣的,倘若对先人的祭祀断绝,这对一个雅典家庭来说是多么不幸——先人的亡灵将成为充满恶意的厉鬼。家庭作为城邦的最基础单位,是一个城邦稳定和繁荣的基础,而婚姻作为新家庭生成的手段,对于城邦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城邦的繁荣与公民的数量、质量休戚相关。雅典奴隶制民主政治的高度繁荣需要更多的男性公民参与到民主政治的浪潮中,而婚姻负担起了为城邦注入新鲜“政治血液”的重责大任。对于城邦而言,婚姻存在的意义就是为城邦生育公民,一个健康的雅典男婴被视为城邦存续的关键。雅典社会对于没有生育的公民普遍报以一种轻慢的态度:尤其是从事政府工作的公民,没有子女就意味着给“他人”让路。战争的频发,也使得各邦必须保持男性公民数量稳定且增长。于是,城邦制定各种法律和政策以避免男性公民不婚,并竭尽全力帮助女性公民出嫁。古典时期的雅典已成为希腊最强大的城邦之一,贸易与文化的交往使得外邦人聚集在雅典,其不可避免与雅典本邦人通婚,而雅典的政治体制具有明显的排外性。因此,有效界定雅典公民的身份也成为雅典婚姻存在的重要意义。只有夫妻都为雅典公民,二者生育的子女才能拥有雅典的公民身份。综上所述,这种排外的婚姻模式对于个人与城邦的发展皆是不可或缺的。
四、结语
古典时期的雅典婚姻对于个人与城邦都具备深刻的意义。在个人的层面上:婚姻使得雅典少女变成妻子继而成为母亲,并行使相应的权利。男性也必须成婚并生育继承人以保证祭祀先人的圣火不断。对于单身的男性与女性而言,爱情绝不是缔结婚姻的必要条件。在城邦的层面上:婚姻是合法生育雅典公民的唯一手段,生育功能是婚姻最本质的功能。因此,城邦制定各种法律与政策来保证婚姻的合法缔结。男性在婚姻(不包括招婿婚)中的普遍优势地位充分体现雅典奴隶制民主政治是由男性公民群体所主导的政治制度。
[注 释]
①雅典公民在通常意义上使用时,是指雅典本邦的拥有公民身份并能在政治生活中行使公民权的男性。而雅典本邦的女性虽不能参与政治生活,但其与外邦人、奴隶有却有着本质的区别。她们既能祭祀神灵,也能维持雅典公民的血统纯正。因此,从严格意义上来说,雅典本邦的女性是一种不完全公民,雅典的法律就承认雅典本邦女性的公民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