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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智慧城市社区治理现状及策略 *

2022-11-25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政府部门居民主体

刘 刚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甘肃 兰州 730046)

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催生了大数据时代的快速来临,在大数据背景下诸多社会发展领域都发生了深刻的变革[1]。在智慧城市社区治理中,大数据的介入使社区治理呈现出全新的风貌,治理主体由传统单一的政府主体向多元治理主体体系拓展,治理手段、治理方式也日趋丰富与多样,数字技术工具不断被开发出来,居民因网络而被赋予了更多的治理参与权和话语权,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得到有效改观,城市社区治理的成效因数字信息技术的深入渗透而不断得以提升。

一、依托数字信息技术推进智慧城市社区治理的内在机制

(一)大数据发展与城市社区治理创新的关系

我国对信息化、智慧化社区治理的关注主要从二十世纪初开始,之后随着社区信息化工作的不断部署,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信息技术在社区治理中的应用日趋普遍,各类智能化示范小区不断涌现,我国城市的智慧化小区建设也日益步入快车轨道[2]。融合数字信息技术而开展社区治理已然成为主流趋势,这一趋势的形成事实上有其内在的必然因素[3]。

首先,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已经使其渗透到千家万户,成为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一种重要基础设施,城市社区治理创新必然会与互联网元素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

其次,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智慧社区具有开放性的治理结构,它有着多元化的治理主体体系,公众与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状况也得到了有效改观,网络空间相对性地消弭了身份差异,公众开始获得更多的话语权。所有这一切改变与社区治理旨在达成社会“善治”的终极目标相契合,因此智慧化社区建设有益于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是对经济社会环境变化的一种积极回应。

(二)大数据发展对传统社区治理方式的解构

首先,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推动了信息技术在社区治理中的广泛应用,由此而带来的最大的改变即公众信息获取的方式发生了深刻变革,原本由于与政府部门间信息不对称而处于被支配性弱势地位的状况得到了有效改观,社区居民获取信息的渠道不断增多,信息壁垒日益被打破,以政府部门为主导的社区治理更加公开、透明,公民监督体系日渐完善。

其次,网络的发展赋予了大多数人平等表达的权利,人们可以通过各种新媒体平台,如微博、微信、短视频等表达观点,发表意见,被压制的话语权开始复苏,全民自媒体时代全面到来,政府部门及其代理人在社区治理中的垄断性地位不复存在[4]。

最后,移动互联的快速发展使社区居民之间的沟通互动更加便捷,实现了无延时的交流,由此使居民之间的组织协作更具效率,提高了其与有组织的政府部门及其代理人之间的博弈能力,削弱了政府部门在社区各项治理事务中占据主导性的组织优势,有效地改变了传统被动而身处弱势的境地。

(三)大数据发展对城市社区治理体系的重塑

首先,大数据时代城市治理主体日趋多元,多方主体间的相互制衡将有效促进信息的开放与共享,并在此基础上扩展出全新的公共服务流程,进而惠及每一个居民。

其次,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及与社区治理的深度融合将为社区治理创设日益丰富的治理工具与形式,如依据云计算技术而建立社区的数据处理中心,在大数据分析支持下构建需求反馈系统等,这些都将有效助益于社区治理效能的提升。

再次,互联网为社区居民自发组成社会组织进而参与社区治理提供了渠道与平台,大数据时代人们依托互联网而在线上聚集,进而实现线下组织发展,居民即可以组织的形式更有效地参与社区治理,并实施对治理各项事务的评价监督权。

最后,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人们彼此之间的交流互动更为平等,网络有效消弭了交互双方的身份阶层差异,社区成员、治理主体之间的沟通更为顺畅,有利于建立在充分民主、协商基础上的协作形态。

二、大数据时代智慧城市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与瓶颈

(一)基于态度认知层面

首先,当前我国智慧化社区治理尚处于起步阶段,尽管多元治理体系正在逐步形成,但政府仍然发挥着主导性的作用,因此政府部门对智慧化社区建设的态度与认知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治理的成效。但令人遗憾的是,诸多政府部门的治理理念还非常滞后,他们或对此缺乏足够重视、敷衍塞责,或制定简单盲目的治理方案,缺乏系统规划,由此则严重制约了智慧社区的建设。

其次,长期以来,我国对于社区治理一直采取以政府作为唯一管理者的政府管制模式,对社区事务不分巨细加以管理,当前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吸收其他主体加入社区治理虽已成为必然趋势,但多数政府部门尚无法做到主动引入与大范围放权,至多是由不支持变成了不反对,而在社区居民层面,对管制状态的习以为常使他们逐渐丧失了参与社区治理的主动意识[5]。

最后,社区治理的转型升级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它需要相关主体,主要是政府部门持续对此给予关注,并允许挫折和问题的发生,要具备百折不挠的精神不断加以推进。但现实是由于不少政府部门为了追求短期快速的政绩而对于这种需要长期投入才能见效的项目缺乏兴趣,致使在取得一些主要基于硬件设施建设层面的阶段性成果之后即放弃了对项目的跟进,由此而使得整个建设进程功亏一篑。

(二)基于居民参与层面

首先,由于社区居民结构复杂,人们的年龄、职业、受教育程度等皆有较大区别,由此则导致某些居民在某些领域的关注与参与度较高,而在另一些领域则鲜有关注,参与主体与参与程度出现了较为严重的不均衡特点。

其次,依托数字信息技术而开展社区治理会影响一些对信息技术缺乏足够了解与认知的人群的话语表达,如老年人、受教育层次较低人群等,他们的权益如何保障也是智慧社区建设中面临的一大问题。

最后,网络的开放性、匿名性特点使一些非理性言语和行为因缺乏有效约束而肆意泛滥,由此而导致出现诸多如网络暴力在内的出格行为,依托网络推进社区治理势必会受此影响,所以在开展社区治理信息化升级过程中必须加强对网络空间非理性表达的约束与管理,通过多种途径与方式教育引导民众理性发言,正确面对各种带有明显情绪化色彩的观点表达。

(三)基于信息资源层面

大数据时代智慧城市社区治理的关键在于各类数据信息的发掘与共享,信息是智慧社区建设之魂,多主体共同参与社区治理首要的是要在信息资源层面实现互补与共享。但由于长期以来政府部门一直是社区治理的主导力量,在信息的获取层面也拥有着绝对的优势,由此即在无形中赋予了政府部门对信息资源的较大话语权,信息公开的方式、程度与范围在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政府的意志,其他主体在信息资源的获取与利用层面依然处于一种弱势状态。以智慧城市无锡市的社区治理为例,虽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人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等业已投入运作,但其所涉信息资源也仅限于政府部门及社区居委会内部共享,其他治理主体想要获得相同资源的难度是比较大的,而信息资源是参与治理的重要基础,缺乏信息获取渠道,处于严重信息不对称状态的其他各类主体即使有极大的热情参与社区治理,也只能苦于“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而望而却步。

(四)基于社区管理层面

首先,城市社区治理的智慧化升级对社区管理者的综合素养提出了较高要求,他们既要熟悉各类技术工具的功能,还要掌握其在具体工作开展中的实际运用,然而实践中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他们能否有效应对这一挑战还有待商榷。

其次,社区作为一个基层准政府机关平常工作量都很大,需要应对社区中大大小小各类事务的处理,智慧社区建设将数字技术引入社区管理无形中又增加了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在长期不堪重负的状态下,虚与委蛇,敷衍塞责的工作态度难以避免,由此则会使社区治理转型升级陷入困境。

最后,社区传统公共决策模式以行政化为主,即由社区管理者或上级部门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对社区事务进行决策管理,互联网技术的引入使普通大众开始拥有更多话语权,但如果在话语权提升的状况下决策权未能得到同步提升,则极易导致一些不良公共事件的发生。

三、大数据背景下智慧城市社区治理创新升级的策略

(一)转变传统理念,树立正确认知

首先,社区管理者应转变传统落后的管理理念,具备良好的信息素养,清晰意识到信息技术在社区治理中的渗透融合是必然趋势,进而树立互联网思维,变被动等待为主动应对,抱持开放的态度来看待新技术、新手段、新方法的应用。科学认知互联网空间的内在规律与话语体系,使其真正成为社区居民平等发声、表达述求的有效平台,但与此同时也要认清网络技术的局限性,不能采取简单盲目的方式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而是要合理评估与判断其适用范围和领域,对其带来的新生问题有敏锐感知,以人的主观能动性来引导技术的应用,以使其发挥最大功效同时规避内在缺陷。

其次,大数据时代的社区治理与传统的社区治理最大的不同在于其治理主体的多元化。网络的出现赋予了更多主体充分的话语权,由此而削弱了政府部门的绝对权威性,传统政府部门一家独大的管理理念已不再适用于大数据时代的社区治理。作为管理者应对此有明确认知,从而主动改变唯我独尊的单一主体管制理念,积极引入社会组织、企业、社区居民等其他主体共同参与社区治理,构建多元化的治理主体体系,并为其他主体参与治理创设良好的环境与条件。为此,应主动开放多种参与渠道,进行部分权力让渡,制定民主协商制度,使社区治理在多主体的充分协商沟通中更具成效。

最后,应对社区治理的复杂性、系统性有理性认知。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它的发展与完善必然需要遵循循序渐进的规律,其间的挫折与问题不可避免,治理者对此应拿出大格局与大智慧,以一种前瞻性、长期性的眼光来看待社区治理的信息化创新升级,建立治理升级的长效机制,以避免其因一点挫折即停滞不前或前功尽弃,使社区治理升级能在制度化保障下得以长期持续地推进。

(二)发展多元主体,培养参与意识

大数据时代社区治理的创新升级离不开多方主体的共同参与,因此政府部门应积极打造包括企业、社会组织、社区居民在内的多元治理体系,可通过引进专业社工机构、强化与高校合作等方式来促进社会力量对社区治理的参与,采取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最佳的组织机构承接部分社区服务项目。此外,高校拥有丰富的知识与科研资源,因此社区也应该积极探索与高校的协同合作之路,如可以使社区成为高校的产学研基地,吸引高校一些项目在社区落地,以此来实现与高校的共赢发展。

社区居民是社区治理的主要受益人与直接参与者,社区还应积极培育居民的社区意识,激发其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并不断丰富与拓宽居民的参与形式与渠道。社区意识即居民对所在社区的归属与认同意识,它影响着社区的发育程度,也制约着居民的自治热情。培养居民的社区意识可借助网络技术来对居民的集体精神进行引导,如可在互联网中搭建社区公共空间,鼓励和倡导居民依托该空间而针对社区事务进行交流互动,由此而逐渐强化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在此基础上,可通过开放教育课程,举办学习活动等方式提高居民的网络参与能力,提升社区居民的信息素养,以使其能更好地利用互联网工具而参与到社区日常事务的治理中,与此同时加强对网络参与行为的规范也是必不可少的,社区应加强对居民的道德教育和宣传,制定网络议事规范,使居民自觉地以理性的态度表达诉求,同时加大网络平台监管力度,及时清理不文明言论,维护良好的网络空间秩序。

(三)建立协作互惠机制,促进信息资源共享

首先,社区治理的信息化改造升级关键在于各方治理主体间信息资源的发掘与共享,信息资源的开放重点在于政府部门,在长期的单一主体管制模式影响下,政府是各类信息资源的最大保有者,其信息资源面向社会的开放程度直接影响着社区治理升级的成效。当前虽然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难以满足社区治理的实际需要,为此政府应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实现有步骤、分对象、分等级的信息公开。

其次,对于掌握了大量信息资源的社会组织也应抱持开放的态度,加大对自身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以助力于城市社区治理发展。如淘宝、微信等互联网产品依托数字信息技术而获得了大量的市场信息,政府在推进智慧社区治理中如果可以与这些产品公司加强合作,提高对其掌握信息资源的共享利用效率,则对于社区治理将大有助益。与此同时,政府应充分发挥自身的引导作用,促进不同治理主体间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有必要时应设置相关协调机构,建立协作互惠机制,使信息资源的共享在制度保障下实现最佳的状态。

最后,应重视信息的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安全防卫能力,强化对软硬件设施的维护更新,制定严格的信息管理规范与制度,以最大程度地保障信息在流动过程中不会被泄露或滥用。与此同时应以用户需求为导向,以社区治理需要为宗旨,加大对各类技术工具的设计研发,不断完善对智慧平台体系的打造与建设,如在微博、微信这些基础性的技术工具基础上,社区还应加强对更为智慧化且功能更为丰富的工具的研发,这些工具应广泛覆盖互动娱乐、公交车到站提醒、天气预报、便捷生活、商家信息、社保、医保、共享单车、小额支付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功能。在技术工具的开发设计中,应立足社区实际,充分考虑社区的人口结构、治理特色等各种因素,所设功能应匹配于服务能力,杜绝形象工程、面子工程,避免华而不实,在细节设计上要突出人性化色彩,尽量照顾到不同人群,如残疾人、老年人等的使用需求,注重实用性与易用性。

四、结语

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大数据时代的全面来临为智慧城市社区治理注入了全新的活力,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前沿数字技术推进社区治理的信息化升级,打造智慧型社区已经成为当前社区治理发展的主流趋势。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与完善助推了社区治理体系的重塑与再造,网络对社区治理的介入打破了原有的信息壁垒,为构建多元治理主体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为社区治理提供了更多创新的技术工具,促进了以居民为主体的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壮大,激发了居民的自治热情同时也有效提高了社区治理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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