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清代西藏边疆的边防
2022-11-25周伟洲
周伟洲
清初,西藏的西部和南部紧邻锡克王国控制下的克什米尔、印度,以及廓尔喀(清代又称“巴勒布”,今尼泊尔)、哲孟雄(锡金)、布鲁克巴(不丹)等大小不等的王国或民族,它们大多从7世纪以来即与西藏在宗教文化和经济等方面有着紧密的关系。西藏与这些国家或民族之间传统的习惯边界,大都位于喜马拉雅山脉及其支系,山高地险,人烟稀少。正因为如此,明末清初以来,所谓的西藏“边防”十分薄弱,并无明确的边界标志,可以说没有什么边防可言。
在乾隆五十四年(1789)之前,清代档案文献中出现的西藏“边防”,主要是指西藏防御西北准噶尔部的侵扰而言。准噶尔部当时是在清朝直接管辖地之边外,因此,在乾隆五十四年之前,西藏的“边防”主要在西北和北面,派兵戍守,定期巡边。今青海、新疆等地与西藏地方一样,历史上一直是中国的领土,新兴的清朝对这些地区的统一有一个过程。因此,上述西藏边防的含义,并非近现代国家与国家之间各自在边界的防御。
一、清代西藏边疆的边界及变迁
清代西藏边疆近现代含义的“边界”“边防”,实始于乾隆五十三年(1788)廓尔喀第一次入侵西藏战争之后。原为清朝藩属国的廓尔喀,自拉纳·巴哈杜尔(Jang Baha dur)掌政后,以西藏“妄增税课”和“盐掺杂质”为借口,派军入侵后藏,占据济咙、聂拉木、宗喀三地。次年,清朝派遣成都将军鄂辉等率军入藏,廓尔喀军退回。战争结束后,在鄂辉等遵旨所奏的《筹藏善后章程》及和珅等遵旨议复鄂辉等《恢复巴勒布侵占藏地设站定界事宜》十九条中,提出了一系列注重和加强边防的措施。其中,除调拨驻防官兵150名移往后藏,定期操演藏兵,驻藏大臣每年分两次巡边及在后藏拉孜、萨喀、胁噶尔设藏兵驻防等四条外,还有西藏粮台应建仓备贮,以济缓急;严究倚势勒买、苦累“外番”的第巴头人、官弁兵役;量为酌减后藏抽收巴勒布(廓尔喀)税项;藏地向“外番”销售盐斤,应分别高低酌定价值等。①《和珅等遵旨议复藏地善后事宜十九条折》,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见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等编:《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2),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第641—654页。
到乾隆五十七年(1792)抗击廓尔喀第二次入侵西藏战争后,福康安等鉴于济咙、聂拉木等处与廓尔喀边界处原只有传统习惯边界,而无明确界址,故“于济咙外之热索桥、聂拉木外扎木地方之铁索桥及绒辖边界,均已设立‘鄂博’,厘定疆域”②《福康安等奏藏内善后条款除遵旨议复者外尚有应行办理章程十八条折》,见《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3),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第797页。。所谓“鄂博”,原系信奉藏传佛教的藏族、蒙古族地区百姓用石块堆砌的石堆,作为佛教祭祀之神物,又称为“嘛呢堆”或“敖包”。因内地于交界处一般是勒石碣刻字立界,而蒙古族、藏族地区遂“立界用山中大小石块攒堆立界,呼之曰鄂博,在顶上插五色旗”③钟方:《驻藏须知》,原系抄本,转引自张羽新编:《中国西藏及甘青川滇藏区方志汇编》第三册,北京:学苑出版社,2003年。。此边界所立之鄂博,则成为边界界址之标志。到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底,驻藏大臣和琳派遣游击张志林、代本拉旺策布丹等,又在与哲孟雄、布鲁克巴交界处,设立鄂博,“绘图帖说”。次年年初,和琳巡边操演藏、汉官兵时,亲赴边地,眼见堆立鄂博。④《和琳奏设西藏边界鄂博已派员查勘绘图贴说俟阅边时眼同堆设折》(乾隆五十九年正月二十六日,一史馆藏军机处录副奏),见《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5),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第2228—2230页。
至此,西藏与沿边一些国家(多为清朝藩属国)之间大部分界址确立,所设各地鄂博有:江孜所属帕克里与哲孟雄、布鲁克巴交界鄂博四处,即迤东枝木纳、海纳,迤西遵木纳、雅纳;后藏属之定结与廓尔喀交界鄂博四处,即迤东羊马抗纳山、卧龙支达山,东南方酌北档纳山、形撒热卡山;后藏属之干坝与廓尔喀、哲孟雄交界鄂博三处,即洛纳山、纳金山、丈结纳山;后藏属之喀尔达与廓尔喀交界鄂博一处,即东南方波底纳山;后藏属之萨噶与廓尔喀交界鄂博四处,即锅日山、朗萨山、壁陡山、霞瓜纳山;定日属之绒辖尔与廓尔喀交界鄂博一处,即迤西聂鲁桥;定日属之济咙与廓尔喀交界鄂博一处,即热索桥;定日属之聂拉木与廓尔喀交界鄂博一处,即铁索桥。⑤见上引钟方:《驻藏须知》。共计边界鄂博19处。
光绪十四年(1888)英国第一次武装入侵西藏后,于十六年(1890)强迫清朝签订的《中英会议藏印条约》第一条内,重新划定藏、哲边界,规定:“以自布坦(不丹)交界之支莫挚山(枝木纳山)起,至廓尔喀边界止,分哲属梯斯塔及近山南流诸小河,藏属莫竹及近山北流诸小河,分水流之一带山顶为界。”①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第551—552页。这一规定较为含混,为以后英国以此划界问题为借口、武装入侵西藏埋下了隐患。光绪三十二年(1906)四月初四,在英军武装入侵西藏后,中英签订了不平等的《中英续订藏印条约》,其中以英军入侵拉萨逼签的城下之盟《拉萨条约》(1904年九月初七日签订)为附约,“第一款 西藏应允遵照光绪十六年中英所立之约而行,亦允认该约第一款所定哲孟雄与西藏之边界,并允按此款建立界石。”②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二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第345—346页。以上边界基本维持至今。③2017年6月印度军人进入藏南与锡金交界处中国西藏一侧洞朗地区活动,引发中印交涉。在中国的声明中,即援引《中英会议藏印条约》第一条证明洞朗地区属中国领土。
关于西藏西部边境的拉达克地区,在9世纪以前是吐蕃政权的一部分。13世纪后,拉达克作为西藏一部分,又先后统一于中国的元、明、清三朝,成为中国西藏的一部分。④周伟洲:《19世纪前后西藏与拉达克的关系及划界问题》,《中国藏学》1991年第1期。道光十四年(1834)克什米尔查谟(Jammn)地区多格拉族(又译作道格拉族,藏族称为“森巴”)统治者古拉伯·辛格(Gulab Singh)用武力侵占了拉达克。此后,其又于道光二十一年至二十二年(1841—1842)对西藏西部阿里发动进攻,遭到西藏的反击。在驻藏大臣孟保及西藏地方政府的指挥下,西藏军队乘胜收复阿里失地并攻入拉达克。最后,双方签订了停战协议,提出维持传统旧界,互不侵犯;拉达克年贡照旧及保持过去双方贸易惯例。这一协议不是一个关于边界的条约,所谓维持双方的“旧界”,是指双方传统的习惯线。另外,协议也没有解决拉达克的归属问题。
道光二十六年至二十七年(1846—1847),多格拉克什米尔大公古拉伯·辛格沦为英国的藩属土邦,英国为限制他的发展及取得与西藏贸易的利益,向清朝提出划定克什米尔东部与西藏边界,以及修改1842年协议的某些规定的要求。在没有得到中国清朝正式答复,也没有清朝划界代表参加的情况下,英国单方面进行的两次所谓划界工作,自然是无效的。拉达克与西藏的边界,一直是以传统的习惯线为准。这段边界(即今中印边界西段),从未经中国政府与英印或印度政府正式划定。⑤以上均见周伟洲:《19世纪前后西藏与拉达克的关系及划界问题》,《中国藏学》1991年第1期;《关于19世纪西藏与森巴战争的几个问题》,《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8年第3期。
至于西藏东南的门隅与珞隅地区,自7世纪以来即为吐蕃王朝的领地,及至元、明、清初均为西藏地方政府管辖的地方,与邻居不丹有传统的边界线。⑥西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编辑组、《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编:《门巴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一册,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年,第163—164页。西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编辑组、 《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编:《珞巴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二册,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年,第49—51页。19世纪中叶,英属印度政府在占领邻近门隅的阿萨密地区及征服不丹之后,即觊觎门隅、珞隅和察隅地区。
道光二十四年(1844),英印总督派遣驻东北边境代办詹京斯(M.F.Jenkins)少校压服门隅南边六名门巴族头人,让他们放弃在山口南吉惹巴惹(今印度称为乌达古里)征税和放牧等一切权利,印方每年付给他们原税收三分之一的5000卢比,作为租借费用。①西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编辑组、《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编:《门巴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一册,第163—164页。咸丰元年至三年(1851—1853),又发生了门隅拉聂协绕扎巴(又称“格龙”土王)叛逃印度的事件。原因是门隅门巴人与藏族人因税收引起纠纷,事件逐渐扩大,驻藏大臣和西藏地方政府会同派员处理。②《清文宗实录》卷50,咸丰元年十二月戊戌。英印政府乘机插手,煽动门巴人与西藏地方政府对抗,并收买、拉拢拉聂协绕扎巴,使之独吞咸丰二年印方所付5000卢比,逃入印境。清廷遂谕令驻藏大臣及西藏地方政府派遣官员和军队,查拿在逃之协绕扎巴。藏军追至门隅南部边境,最后印方雷德大尉等与藏方所派代表签订一份协议,声明双方保持和平,印方每年照付5000卢比租金,劝“格龙”土王协绕扎巴及随从返回本土。清廷得报后,奖励了办事的官员。③《清文宗实录》卷89,咸丰三年三月癸酉。
英国在19世纪40年代后,在西藏珞隅地区也进行了一系列的侵略活动。英印政府首先废除了珞巴族在阿萨密布拉马普特拉河北岸平原若干部落收取“波萨”(Posa)地租的惯例。接着,即不断派遣官员深入珞隅地区,窃取情报,并插手干涉珞巴族部落内部事务,甚至派遣士兵武装侵入珞巴族地区。特别是在宣统二年(1910),川滇边务大臣赵尔丰派遣川军管带程凤翔率兵深入察隅、加强边防后,更引起英印政府的注意,制造向珞隅、察隅扩张的舆论。同年,曾多次进入珞隅等地窥探的阿萨姆官员威廉逊(N.Willamson)带着医生格列戈生(J.D.Gregoson),欲深入察隅河上游以探查程凤翔动向。宣统三年(1911)三月初,威廉逊一行在珞巴族居地空辛村和潘吉村先后被民荣部落(英印称为“阿波尔人”)所杀。英印政府随即派遣军队分三路进攻珞巴族地区,沿途焚烧村落、残杀居民,进行“报复”,遭到珞巴族的强烈反抗。④参见周伟洲主编:《英国、俄国与中国西藏》,中国藏学出版社,2000年,第333—337页。
为了加强对门隅、珞隅地区的控制,防御英印政府对门隅的觊觎,驻藏大臣与西藏地方政府对该地区加强了管理。在门隅地区,授予错那宗僧俗两名宗本参与管理门隅的权力。同时,门隅地区的僧俗头人及边境村落头人,于此年也向西藏地方政府呈交维护边境主权的甘结(保证书)。⑤西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编辑组、《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编:《门巴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一册,笫166页。此后,英印政府仍不断派遣间谍秘密潜入门隅、珞隅等地,测绘地图,为以后进一步侵占该地区作准备。
二、清代西藏边防的主要制度——驻防与巡边
在清代西藏边疆边防的诸多制度和措施中,军队驻防与驻藏大臣每年定期巡边无疑是最为重要的制度。
抗击廓尔喀第二次入侵西藏战争后,乾隆五十八年(1793)最后确定的清朝中央派驻西藏官兵的驻防定制为:前藏拉萨驻扎绿营游击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二员、外委五员,汉兵四百五十名;后藏日喀则驻扎都司一员、把总一员、外委一员,汉兵一百四十名;江孜驻扎守备一员、外委一员,汉兵二十名;定日驻扎守备一员、把总一员、外委一员,汉兵四十名。共六百五十名。另有驻防西藏东部各台站官兵共六百八十名。①《卫藏通志》卷12《条例》(原作《章程》),“绿营”条,北京:商务印书馆,民国二十六年,第209—210页;参见周伟洲:《清驻藏兵制考》,《清史研究》2009年第1期。
最后确定额设三千藏兵的设防,与清驻防绿营汉兵基本一致:前藏驻扎代本二员、如本四员、甲本八员、定本四十员,藏兵一千名;后藏驻扎代本二员、如本四员、甲本八员、定本四十员,藏兵一千名;江孜驻扎代本一员、如本二员、定本二十员,藏兵五百名;定日驻扎代本一员、如本二员、甲本四员、定本二十员,藏兵五百名。②见上引钟方:《驻藏须知》。前藏驻防西藏官兵,统归驻拉萨清绿营游击统辖;后藏日喀则、江孜、定日之西藏官兵,则归驻日喀则清绿营都司统辖。而驻防于后藏的清军和藏军,则主要驻守藏边与廓尔喀、哲孟雄、布鲁布巴的边境地区,为西藏地方边防主要的军事力量。
乾隆五十八年四月,驻藏大臣和琳、成德等还奏准后藏藏兵分防事宜:在通绒辖之小路辖尔多,通宗喀之小路擦木达、杏岭,通聂拉木之小路古喇噶木炯及宗喀五处,各设定本一名、藏兵二十五名,由定日现藏兵五百名内派拨安设;在后藏帕里、定结与廓尔喀、哲孟雄邻界之重要卡隘撒迦岭、春堆、擢拉山、哲孟山、哈尔山、宗木山六处,派拨藏兵,分防巡守,并一一查勘,点验藏兵。至道光年间,以上边防驻扎藏官兵的情况是:由定日内出防藏军一百二十五名,定本五名,分防宗喀、擦木达、杏岭、古喇噶木炯、辖尔多五卡隘,每卡驻定本一名、藏兵二十五名。由后藏日喀则内出防藏兵一百八十五名,定本七名,分防那克藏、萨喀、喀达、定结、干坝、春堆玛布甲、萨迦等七卡;内除那克藏驻定本一员、藏兵三十五名外,其余六卡各驻定本一员、藏兵二十五名。③松筠:《西招图略》,《量敌》,引自张羽新编:《中国西藏及甘青川滇藏区方志汇编》第三册,第16—19页。光绪二年(1876)十月,驻藏大臣松溎按例巡阅后藏后,上奏称:“西赴定日汛兼察聂拉木等处边界隘口,惟时已降大雪,几欲封山。据各隘口番官禀称,均属平静无事,呈递舆图切结,当经劝勉重加赏赉……”④松溎:《为巡阅三汛事竣差旋前藏日期折》,载《西藏地方志资料集成》第一集,中国藏学出版社,1999年,第108页。以上藏军驻防也基本一直沿袭下来。
此外,清廷还确立了驻藏大臣巡边及校阅藏兵的制度:原拟于每年四季驻藏大臣轮流前往,乾隆五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福康安等奏请改为春秋两季,轮流前往后藏巡查边界,顺便操演藏兵。⑤《福康安等奏拟卫藏善后章程六款折》,见《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3),第791页。《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中,亦作了上述明确规定。至乾隆五十九年(1794)五月,驻藏大臣和琳等因边地静谧及三四月正值农忙季节等因,奏准“嗣后驻藏大臣每年于五六月间农闲之时阅边看兵一次”⑥《卫藏通志》卷8《兵制》。。此后,驻藏大臣每年巡边制度遂成定制,基本上一直沿袭下来,直到清末。有关清驻藏大臣巡边制度学界已有较为全面、系统之研究,不赘述。⑦见周伟洲:《清代驻藏大臣巡边考》,《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
三、西藏边防及其变迁
关于西藏的边防制度与措施,早在乾隆五十八年颁布的《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中即有明确和细致的规定,并以法律章程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清代西藏边防的定制。除上述边界与驻防、巡边外,“二十九条”中涉及边防的还有:
(1)订立稽查“外番”商人及藏民出入境之法。规定:“嗣后凡外番和克什米尔之商人均需具名册,呈报驻藏大臣衙门存案。巴勒布商人每年准其来藏三次,克什米尔商人每年准其来藏一次,各该商人不论前往何地,须由该商人头目事先呈明经商路线,报请驻藏大臣衙门发给印照。”(第二条)
(2)遴选边界地方官吏,加强边防。规定:“嗣后应从小缺营官及武弁中遴选干练者派边地供职,三年任满,倘能办事妥帖,可轮换升擢代本之职。倘办事不力,立即革退,决不姑息。”(第十六条)
(3)订立涉外法规。规定:“现廓尔喀虽归降称臣,但嗣后凡有文书往来,均应由驻藏大臣会同达赖喇嘛协商处理。凡有廓尔喀遣使来藏拜会达赖喇嘛与驻藏大臣,其回文须照驻藏大臣旨意缮写。凡涉及边界事务等要事,亦须照驻藏大臣旨意办理。外番所献贡物,须经驻藏大臣过目。”(第十四条)
(4)加强对外贸易的管理。规定:“西藏章卡(货币)向来多有掺假,嗣后应以汉银铸制,不得掺杂……现已拟定纯银旧藏币章卡及纯银廓尔喀章卡与新章卡比价,应照章流通,不得更改比价。如发现新章卡掺有铁、锡等情,一经查明,定按国法严惩该主管汉官及噶伦指派之孜本、孜仲及工匠人等,并依假币面值加倍罚款。”(第三条)“济咙、聂拉木二地征收米石、盐斤及货物进出口税,悉照向例办理。倘需变更税率,须禀报驻藏大臣稽核,商上不得私行加增,以资公正。”(第二十条)
道光十五年(1835),西藏地方政府为加强阿里地区的边防和管理,在原阿里地区的几个宗之上,以两名俗官授“外台吉”的职衔,分别担任东、西“噶尔本”(营官),此即后来的“阿里基巧”(又译作“阿里总管”)。①见《原西藏地方政府组织机构》,载西藏自治区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西藏文史资料选辑》第13辑,民族出版社,1991年,第29—30页。至道光二十二年三月,驻藏大臣孟保于藏军取得对森巴入侵西藏阿里战争胜利后,奏请在阿里堆噶尔本(即噶尔雅沙)设挖金民五百名,拣选十人作金民头目,并于前后藏拣派代本一名、如本二名、甲本二名、定本四名前往驻守,教习技艺。俟试三四年后,酌量情形再行撤回归伍。②《孟保等奏酌拟拉达克及八底部落准其投诚并添设防范挖金矿夫善后章程折》卷1,道光二十二年三月十五日,《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3),第919页。此乃为加强后藏阿里地区边防的措施之一。
道光二十四年,驻藏大臣琦善等在奏准施行的《酌拟裁禁商上积弊章程二十八条》中,再次重申:西藏邻边“外番”或来藏布施,或遣人通问,事所常有。应悉遵定例,无论事之大小,均呈明驻藏大臣代为酌定发给,不准私相授受,违者参革,以重边疆;“无论唐古特所属及外番构难,均先详查起衅根由……不准如前,率先用兵,冀图冒功,违者参革,以慎军旅”等。
上述巩固、加强边防的定制,在咸丰以后防阻英俄等列强派遣的所谓“探险家”“传教士”等进入西藏,以及抗击英国两次武装入侵西藏战争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然而,至光绪十六年英国第一次武装入侵西藏后,中英签订《中英会议藏印条约》,十九年(1893)中英双方续议通商、游牧、交涉问题,签订《中英续订藏印条约》。据此,英国用武装入侵的手段打开了中国西藏的大门,正式吞并了中国清朝的藩属哲孟雄;攫取了在西藏南边境亚东开关自由贸易、派驻官员、租赁房屋、贸易免税五年及领事裁判等特权。
为了妥筹西藏亚东开关问题,早在光绪十六年五月甲申,驻藏大臣升泰上奏:“拟在格林卡外回峰山口建关一座,拟其名曰靖西内关,复于仁进岗以外之亚东地方设立靖西外关一座……兹拟于仁进岗以内之吉玛桥地方设立驻边同知一员,管理汉番事务地方,并管军情关务边情……又拟靖西内关格林卡地,极关紧要,拟设游击一员、千总一员、外委一员,拟设亚东之靖西外关,设千总一员……吉玛亦设外委一员……又帕克哩拟设巴总一员……计共设文武七员……”又建议将原江孜守备裁撤,移驻部分汉、藏官兵,驻防靖西关。清廷回复:“得旨:如所请行。”①吴丰培辑:《清代藏事辑要续编》,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68—71页。光绪二十年(1894)亚东开关后,据首任亚东关税务司戴乐尔(F.E.Taylor)的记述:“卓木地方,系靖西同知管理,此官即章程所载边务委员也。靖西尚有游击一员,统领官兵一百四十余员名,亚东汛之二十名亦在其内。”又记,“过此一里,名亚东汛,有中国千总一员,部汉兵二十名、番兵八名驻防于此。”②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合编:《西藏亚东关档案选编》(上册),中国藏学出版社,2000年,第377、376页。
光绪三十二年英军第二次武装入侵西藏后,中英签订的不平等的《中英续订藏印条约》附约中,英国又取得在江孜、噶大克开关贸易等特权,以及赔款五十万英镑,三年付清之前,驻兵占据春丕为质;还规定“将所有自印度边界至江孜、拉萨之炮台、山寨等一律削平,并将所有滞碍通并之武备全行撤去”③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二册,第345—347页。《韩德森为报英军在宣布和平后炸毁靖西关等事致赫德半官方性函》(1904年10月23日第3号),上引《西藏亚东关档案选编》(下册),中国藏学出版社,2000年,第965页。。至此之后,西藏地方的边防事实上已如同虚设。
光绪三十三年,清廷在全国推行“新政”的背景之下,任命张荫棠查办藏事。是年正月十三日,张荫棠在给外务部《致外部电陈治藏刍议》中,提出“藏番民兵约可得十万,饷由藏拨,拟派我武备生统带训练,俸薪军械子弹药由我给”的建议。④吴丰培辑:《清代藏事奏牍》(下),《张荫棠驻藏奏稿》,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第1329页。三月,张荫棠在《咨外部为西藏议设交涉等九局并附办事草章》中,于“督练局应办事宜”下,对西藏军事及藏军的改革,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如在藏分设粮饷局、军械局、司法局、参谋局;练足洋操队、常备军四万人为额,先练五千,按年递增;聘请北洋陆军毕业生为教习,兼统带,优给薪俸;改革藏军编制、饷银及工程队、炮队的建设等。⑤同上,第1345页。这一切均以改革西藏政务、启发民智为宗旨,且皆与加强边防、阻挡外国列强侵略有关。后因张荫棠的调离西藏而未施行。
继任驻藏大臣联豫在藏更是积极推行“新政”。光绪三十四年,在藏开设武备速成学堂。宣统元年(1909)因饷银不敷,仅先练达木兵一营以为模范,拟之后再从藏北三十九族选练。宣统二年正月,钟颖所率一千余名川军(新军)抵拉萨,达赖喇嘛出走至印度。联豫则先后设督练公所,在拉萨、亚东、江孜等地开办巡警,加强边防。但设计画、赏罚、检阅、测绘四科以期“专注实际不尚表面”的练兵一项,因西藏局势及饷银匮乏而无进展。不久,辛亥革命爆发,各项新政也就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