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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马克思的自由观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当代构建

2022-11-25晏扩明

关键词:马克思共同体条件

晏扩明,张 恺

(1.中国社会科学院 哲学研究所,北京 100732;2.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北京 100091)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党的百年奋斗展示了马克思主义的强大生命力。 马克思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是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科学真理。 同时,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从理论到实践都需要全世界的马克思主义者进行极为艰巨、极具挑战性的努力。”[1]中国共产党百年来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发愤图强,创造了一个又一个中国奇迹,同时也为世界发展贡献了中国力量。 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不断探索中,中国共产党致力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面向世界积极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引领了人类进步潮流。 其中,实现人的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价值理想之一,是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过去、现在和未来都矢志不渝而为之不懈奋斗的价值目标。 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则与马克思的自由观相统一,成为促进人类社会朝着实现真正自由稳步迈进的一种现实路径和可靠选择。

一、马克思自由观的理论逻辑

关于自由的观点贯穿马克思的思想始终,从马克思博士论文强调自我意识、反对原子决定论,到《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是人的类特性,把人的本质归结为自由自觉的活动,到《共产党宣言》中提出“自由人的联合体”,提出人的自由与真正的共同体的价值相统一,再到《资本论》的“自由王国”的伟大飞跃,这些都充分证明了马克思自由观的丰富性与重要性。 从整体观之,马克思的自由观是一种科学的自由观,它指出人类实现自由的关键在于社会历史基础和物质生产条件。 它的理论基石由三大部分组成:一是以唯物辩证法为依托的方法论根基;二是以唯物史观为基础的认识论框架;三是以实践为核心的现实路径。 因而也可以说,马克思的自由观是辩证的自由、历史的自由与实践的自由三者的统一体。

首先,任何一种理论都有基本的方法论作为其逻辑支撑,唯物辩证法正是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同样也是马克思自由观的逻辑基础,其根本特征表现为自由的辩证发展性。 马克思所理解的辩证法,是事物发生发展所遵循的客观规律,表现在对现存事物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理解,它在本质上是批判性和革命性的。 辩证法揭示出社会历史的辩证运动、发展、变化的过程,它指明当事物具备一定的历史合理性时,亦即具备了存在的客观条件时,事物就会发生和发展;而当事物在发展的过程中,否定性因素不断增多直至丧失其存在合理性的条件时,就会走向衰败和灭亡。 对此,唯物辩证法下的自由是辩证发展的自由,分析和把握自由的关键在于分析和把握自由的现实条件。 自由不是形而上学地静止不动的,而是随着现实社会物质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发展的,亦即,自由的现实性随着物质生产条件的变化体现在现实生产关系的变革当中,本质上是辩证发展和不断扩展的。 正是由于马克思的自由观在方法论上遵循了唯物辩证法的辩证发展逻辑,他才提出了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才进而展开了个人自由与共同体价值的辩证统一。

其次,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唯物史观是马克思正确把握社会历史发展趋势和规律的“钥匙”。 马克思自由观的建构也是在唯物史观的框架下建立起来的。 在马克思看来,历史就是前人活动的结果作为后人活动的前提,它是一个过程,人的自由的实现与社会历史的发展是牢牢绑定在一起的。 必须把自由放置在特定历史环境下考察,而决不能超越历史阶段来空谈。 自由是主体和客体进行双向互动的辩证自由,它本质上是在具体的、历史的社会条件下探索和实现的具体而非抽象的自由,是现实的物质自由、存在自由,而不是观念自由、意识自由。 自由的实现程度取决于社会历史的具体条件状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自由的表现是不同的。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只有资本的自由而没有人的自由,马克思对此指出:“自由竞争就是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方式的自由发展,就是资本的条件和资本这一不断再生产这些条件的过程的自由发展。”[2]这就是说,自由竞争是建立在资本统治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不是以人的自由发展为目的和基础的。 在自由竞争中,人的发展依附于资本的发展;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规律是资本运动的规律而不是实现人的发展的规律,本质上是对人的外在强制,其结果就是导致人的异化。 正因为如此,只有在共产主义条件下,人才能得以从异化和物化的状态下解放出来从而获得真正的自由,实现人的自由本质的复归。 只有在真正的共同体当中,人才能自由劳动和生产,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与生产力的进步才能达成历史的统一,进而重新成为人的自由发展的目的。

最后,马克思的自由观还指明了自由得以实现的现实路径。 人对世界的判断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事实判断,一类是价值判断。 前者回答了“是不是”或“有没有”的问题,后者回答了“该不该”或“该怎样”的问题。 长期以来,西方哲学陷入了主客二元对立的困境之中,始终没能解决事实与价值之间的断裂鸿沟。 马克思通过实践哲学解决了这一难题,以实践沟通了事实与价值,使二者之间具有了能动性“纽带”和“链条”,沟通起了主体与客体、有限与无限、现在与未来,主客二者在存在论的意义上才能不再对立割裂,进而实现哲学史上的伟大革命。 通过实践,人的社会活动过程表现为不断从事实向价值飞跃的过程。立足于事实这一出发点,以价值为其实现目标,通过不断地超越当下存在状态最终到达价值的彼岸。 通过实践实现价值后,旧的价值就转化为了新的事实,实践又在新的事实基础上去实现新的价值。 事实作为客观存在本不具有意义,而价值如果离开了实践也不再成为价值,这就是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实践辩证法。

在马克思那里,实践是达成自由的路径。 通过实践,人们不断从不自由的状态向自由的理想迈进。 马克思高扬人的能动的实践特质,把人的主体性和价值追求在人的实践性活动中充分展现出来,指出了实践活动既包含了对客体的客观认识,也包含了主体的主观意志,它是人的自由活动,是主体在主客体的辩证统一中改造客体的活动。 通过自由的实践,人的主体性就得到了充分的发扬。 自由在现实中能达到何种程度,取决于实践发展的程度,实践的状况即是自由的条件。自由在实践运动中生成,现实中的不自由状态通过实践的改造能够逐渐向自由状态转化。 这意味着,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实践活动本身也可以成为一种自由的现实形式,人可以在实践中,在遵循客观规律的前提下,不断在认识规律和把握规律的基础上实现自身的目的、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改造客观世界。 随着实践条件的发展,人也就具备了改造世界的能力。 实践是一个过程,实现自由也是一个过程。

二、马克思自由观的现实规定

在唯物辩证法的理论逻辑之上,马克思的自由观还存在着三个方面具体的现实规定:物质生产、社会意识、政治上层建筑。

首先,物质生产条件是自由的根本所在。 对物质生产领域的研究和重视,是马克思主义能够正确揭示人类社会历史规律的根本所在。 马克思认为,物质生产力是全部社会生活的前提和根本,“人们所达到的生产力的总和决定着社会状况,因而,必须始终把‘人类的历史’同工业和交换的历史联系起来研究和探讨”[3]160。 马克思的自由理想离不开物质生产领域,物质生产水平的发展状况是实现自由的根本条件。 只有在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人的自由才具有实现的现实可能性。 当物质生产条件得不到满足时,人必须为了实现基本生活需要而努力,因而也就谈不上追求更高层次的自由。只有当物质生产得到极大发展,人才能有更多的经济基础、更多的技术手段、更好的基础设施、更广阔的时间空间等,去追求和实现真正的现实的自由。此外,物质生产条件的发展,离不开人的劳动和生产资料的所有制。 具体而言,实现人的自由,一是要把人从物质生产的外在劳动中解放出来,实现自由劳动;二是破除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桎梏,建立起共产主义的所有制,把人从异己的社会政治制度中解放出来。 对于前者,外在劳动是异己的劳动,在异己力量的控制下,人只能违背自身的自由本质,通过外在劳动来满足自身的生存需要。 在此情境下,人的一切都被外在劳动所支配和占据,自由和全面发展只能是空谈。 对于后者,人对生产资料的掌握程度,决定了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和人的自由程度。 在生产资料私有制条件下,资本家是生产资料的真正拥有者,他们可以自由地买卖、自由地贸易、自由地发展,而劳动者却只能受到异己的支配,被当作手段而不是目的,只能靠出卖自己的劳动换取生存,根本不存在所谓的自由。 要将人从外在劳动和异己的制度中解放出来,就是一方面要消除外在劳动的异化状态,使劳动恢复为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另一方面是要使人获得更多的自由时间,打破阶级桎梏,从而用于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

其次,社会意识是自由发展的精神要素。 社会意识的整体发展与物质生产条件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有一定的物质生产条件就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精神文化水平,二者是辩证统一的。 实现人的自由理想,既离不开物质文化条件的满足,同时也离不开社会意识的整体进步。 马克思认为,是否存在能动的自我意识是人和动物的根本性区别,而意识在本质上是自由的,“一个种的整体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3]56。 人同时又是社会性的存在,人的意识内容事实上被现实的存在条件决定着,是现实社会生活的反映和产物,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意识总是服务于社会存在。 马克思指出:“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但这里所说的人们是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们,他们受自己的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的一定发展——直到交往的最遥远的形态——所制约。”[3]152在阶级社会当中,社会的统治者往往会构筑起服务相应所有制形式的社会意识观念,这些观念会对个人的自由发展产生作用和影响。 在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构筑起一整套工业文化、消费主义等社会意识,这些社会意识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使人服务于资本增值的需要,使人成为资本增值的手段。 因此,要实现人的解放和自由,就必须把人从凡此种种的精神控制中解放出来,普及和推进满足人的自由发展的社会意识形式。

最后,政治上层建筑体现了自由的社会规范条件。 人的政治性和社会性使得人离不开社会政治活动,政治上层建筑的变革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必定产生影响。 马克思所追求的自由同时也是一种真正的政治解放和政治自由,它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意识自由和虚假自由,是在现实性上破除了阶级局限性的自由,因而在马克思的意义上,实现自由和实现政治上的解放具有天然统一性。 对此他指出,“什么也阻碍不了我们把政治的批判,把明确的政治立场,因而把实际斗争作为我们的批判的出发点”[4]。 政治上的解放是人的自由实现的重要表征,政治上层建筑的进步和发展是自由发展的政治条件。 马克思追求的最高政治自由,其根本上是要消除国家和阶级,构建真正的自由人的联合体。 他据此提出了从政治解放到社会解放再到人的解放的自由发展进路。 在他看来,只要阶级对立还存在,那么就存在政治支配,就存在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控制和限制。 政治共同体与真正的共同体之间的差别就在于,只有在真正的共同体当中,政治上层建筑才能为人与人之间互为自由提供条件。

三、马克思的自由观是个人自由与共同体价值的辩证统一

马克思的自由观是关于人的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的深刻剖析,是对共产主义核心价值观念的深刻认知,同时也是对个人自由与共同体价值之间关系的深刻理解。 从政治哲学史来看,个人自由与共同体价值之间的关系问题一直都是理解西方自由观念的一条重要理论线索。 针对这个问题,马克思挖掘了“真正的共同体”思想,把抽象的个人与虚幻的共同体之间的统一性问题还原为现实的统一性,并以此来解决个人自由与共同体价值之间的矛盾分歧。

按照马克思的观念,个人的自由实现始终与共同体的整体进步联系在一起。 无论是在早期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还是在晚期的《资本论》中,马克思对此都有所强调。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指出:“首先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体对立起来”[5]84。这里,马克思已经明确地并且有意识地开始强调个人与共同体之间的非对立性。 无论是“虚幻的共同体”“抽象的共同体”“自然的共同体”还是“真正的共同体”,马克思在论述这些共同体观念时,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在为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程度找寻一个现实参照系,并说明了与其相对应的共同体条件。 马克思将个人自由与共同体价值的统一性关系理解为现实的对立统一关系,亦即理解为附着在个人与共同体之间物质统一性关系背后的价值统一性问题。 换言之,他关于共同体的理解在一定意义上就等同于关于人的解放、人的发展和人的自由的实现的一种观念。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强调:“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3]199与黑格尔等德国古典哲学的唯心主义理论家不同,马克思抛弃了以“自我意识”为出发点的抽象的普遍性原则,同时将个人自由与共同体之间的抽象统一性还原为具体的个人与现实的共同体之间的现实统一性。 他指出:“人是一个特殊的个体,并且正是他的特殊性使他成为一个个体,成为一个现实的、单个的社会存在物。”[5]84每一个具体的个人都被马克思视为“特殊的个体”,但是一切现实的、单个的个人都无疑是“社会存在物”。 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明确地讲道:“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3]146可以说,马克思眼中的个人是唯物史观上的个人,是现实的有血有肉的个人,是与人的感性的生产实践活动紧紧联系在一起的个人。 这意味着马克思是在社会关系之中来谈论个人的,亦即是在共同体的环境之下才能够定义个人并且谈论个人。 而共同体的基础就在于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物质的生产实践关系。 可以看到,马克思对于个人与共同体的论述最终被社会生产力和社会生产实践的现实物质生产关系整合在一起。在《资本论》当中,马克思找到并且确定了个人与共同体之间统一性的现实来源,亦即这种统一性的现实的物质基础来源,就是人的劳动过程。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劳动过程……是人类生活的永恒的自然条件……它为人类生活的一切形式所共有。”[6]为了强调个人与共同体之间是现实社会生产的物质关系而不是抽象的联系,马克思还指出:“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3]151这种个人与共同体之间的统一性思考,不仅仅是从个人出发向共同体的单向度思考,还蕴含着从共同体出发向个人的反向思考,这也意味着其背后的价值统一性是以现实的统一性为条件的辩证发展的结果。 据此我们还可以理解资本主义现代化之下人的不自由——资本主义的社会生产实践和物质条件下,个人与共同体的双重异化所导致的不自由。 因为“现代生产就是在资本主义雇佣劳动条件下不断产生出异化后果的资本主义生产”,这“不仅包括现代的劳动过程的普遍的物质内容,还包括现代的生产关系即资本关系这一特定的社会形式”[7]。

通过对个人自由与共同体价值之间辩证统一关系的厘清,马克思将共产主义社会的价值追求展现出来。 正如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所描述的那样:“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3]422共产主义社会就是对人的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它促成了社会政治共同体向自由人的联合体的转变,最终以人的全面和自由的发展为价值目标。 “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3]199从个人自由与共同体价值之间的关系来看,马克思的自由理想是个体与共同体矛盾的真正和解。 正如马克思所认为的,实现人的真正自由,必须回归到共同体的整体发展中去,因为“个人力量(关系)由于分工而转化为物的力量这一现象,不能靠人们从头脑里抛开关于这一现象的一般观念的办法来消灭,而只能靠个人重新驾驭这些物的力量,靠消灭分工的办法来消灭。 没有共同体,这是不可能实现的”[3]199。 同样,构建真正的共同体必须以马克思的自由观为指导,因为真正的共同体是以每一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 马克思主义所追求的真正的共同体就是共产主义的社会形式:“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8]

四、在追求人自由全面发展的过程中努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当代构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推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重大实践探索之一。 根据马克思关于个人自由与共同体价值相统一的思想论述可以看到,马克思主义的自由理想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美好构想在其现实性上是相统一的。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成为引领时代潮流和人类前进方向的鲜明旗帜”[1],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共产党立足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提出的对人类发展模式和发展路径的重大构想。 人类命运共同体是追求全人类共同价值、实现全世界和平与稳定发展的共同体,内含着全人类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价值目标,是马克思的自由观与共同体理念相统一的逻辑展现。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面向真正共同体展开社会探索的现实实践,必须以马克思的自由观为指导,追求个体自由与共同体价值的辩证统一。要实现个体自由与共同体价值的统一,就要不断超越现实共同体的局限与不足。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之下的政治共同体之所以是虚假的共同体,就在于它对人的自由的限制和异化,就在于它没有从根本上实现个人自由与共同体价值的统一性。 要实现真正的共同体,就要不断消除这种虚假共同体对人的自由的影响,不断为实现人的自由创造空间和条件,在循序渐进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发展共同体、凝聚人类共同价值。

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理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呼吁,各国人民同心协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持久开放、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9]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是殖民主义、不是中心主义、不是新霸权主义、更不是变种的零和博弈和冷战思维,而是维护世界和平稳定、推动人类发展进步的共同体追求。 这一共同体理念立足于全人类共同发展的宏阔视野,着眼于人类文明的永续发展,深刻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自由观。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必须重视自由这一价值的现实层面。 要在全人类的视域下,增加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的参与感和获得感;要在全人类追求自由发展和自我实现这一共同价值的引领下,推动人类整体共同享受现代化发展成果。 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状态下,世界各国人民能够自由平等地获得更多发展的机会,互为发展条件,不断消除那些阻碍世界各国人民自由发展的生产关系,在世界各国人民的沟通交流、互帮互助、共存共在中逐步实现人的本质力量的自由发展。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要把不断坚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进程与创造人类更加美好的未来的发展阶段现实地统一起来。 美好的自由理想只有在历史实践中落到实处、加以推进才有意义。实现人类的自由,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我们的职责使命与历史担当。 具体来说,自由的世界必定是包容的世界,只有坚持开放包容才能让一切资本、人才、技术等要素在国际间充分流动,更好带动世界的繁荣与稳定;自由的世界必定是平等互惠的世界,要积极营造平等互惠的国际环境,坚持走对话而不对抗、结伴而不结盟的新路径,靠协商对话解决国际争端,坚决反对武力威胁和军备竞赛;自由的世界必定是多元的世界,要鼓励多元反对一元,坚持多边反对单边,反对非此即彼的中心主义;自由的世界必定是共享共建的世界,要坚持共建共享的原则,在合作中共赢,在合作中优势互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马克思创建了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揭示了资本主义运行的特殊规律,为人类指明了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飞跃的途径,为人民指明了实现自由和解放的道路。”[10]马克思主义不是某一国或某一民族的理论,而是超出了民族和地域的限制,上升为全人类追求自由解放、追求幸福的理论。 马克思主义认为,把人从一切外在的强制性、异己性力量中解放出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人的最高理想价值和最终归宿。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同样如此,它以实现全人类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最高价值理想,不断消除影响世界和平发展的不稳定因素,推动建设新型国际关系,不断改革和完善全球治理体系,致力于构筑实现自由全面发展的经济基础、政治基础和文化基础。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强调:“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也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1]党的百年奋斗历程,正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历程,是追求和实现中国人民自由和解放的历程。 自由始终是马克思关注的重要主题,实现人的解放和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正是马克思主义的价值理想。 马克思的自由观是科学的自由观,个人自由的实现与真正的共同体的实现在根本上是统一的。 我们应当深入研究和把握马克思的自由观,立足唯物辩证法的逻辑、立足实践的观点、立足唯物史观理论进行理解,不断在物质生产领域、精神文化领域和社会政治领域创造满足自由的条件,不断在超越现存的共产主义实践运动中,实现人的自由。 在新征程上,我们要继续高举马克思主义的旗帜,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好推动人的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向着人类更加美好的明天继续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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