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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创新发展

2022-11-24朱成方

山东人大工作 2022年10期
关键词:沂南县联系点人大常委会

文/朱成方 李 悦

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举措。去年12月,沂南县人大常委会被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确定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县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省、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坚持高站位、高标准、高要求,通过完善“三个机制”、建强“三支队伍”、用好“三个平台”,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创新发展。

完善“三个机制”,为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完善领导机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担任组长、各副主任担任副组长,人大有关委室、“一府一委两院”有关部门(单位)等人员为成员。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主要职责、具体任务和工作分工,不断强化组织保障。

完善管理机制。修订完善《沂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与地方立法和监督法规执行的实施办法》,配套制定立法联系点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等制度,实现活动场所、办公设施、专项经费、专人负责“四落实”,不断提升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县人大常委会法治工作网络,形成从县人大常委会到“一府一委两院”、相关部门(单位),到村居社区、企业,再到各级人大代表、基层群众的一整套工作机制,真正实现征求意见与群众提出建议无缝隙衔接。

建强“三支队伍”,为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建强法律咨询专家库队伍。成立由律师、有关行业领域专家、部门法治工作人员和一线专业骨干组成的50人专家智库,健全完善《沂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参与立法、法治建设、法律监督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的作用,有效提高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的水平。

建强基层法治队伍。进一步强化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法治副校长、法治文艺团体等普法宣传队伍建设,加强对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充分发挥基层法治工作者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有效地收集社情民意,更好地宣传法律法规。

建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队伍。充分发挥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示范带动作用,结合代表小组活动室、代表联络站等代表活动阵地,按照“四有”标准建设县级以下基层立法联系点19处,为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充实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人员,持续强化业务学习和知识更新,全方位提高工作能力,切实推动立法联系点各项工作提质增效。

用好“三个平台”,为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民意保障

用好代表活动平台。依托代表小组活动室、代表联络站等阵地,将立法工作融入代表活动之中。充分征求各级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推动代表活动与基层立法工作深度融合。发挥代表活动阵地在宣传立法精神、反馈立法建议、推动法规实施等方面的作用,为代表活动阵地更好地联系服务群众、助推社会治理注入法治新动能,进一步推进民主立法。

用好基层网格化管理平台。依托全县基层网格化管理平台,充分利用和发挥网格员作为法治宣传员、信息员、服务员的优势,广泛征求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切实打通基层立法联系点连接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用好信息化应用平台。依托县人大常委会“一网N平台”,充分发挥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和沂南人大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作用,开通线上信息收集渠道,深入推进开门立法,扩大立法意见建议征集覆盖面,提高群众参与度,使地方立法工作更接地气、更有成效,努力开创新时代人大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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