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法过程中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
2022-11-24济南市人大常委会
文/济南市人大常委会
近年来,济南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刻把握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精神内涵和重大意义,在立法全过程各环节广泛听取吸纳各方面意见,通过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丰富实践,使立法工作成为实现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人民民主的典范。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务求每件法规都成为接地气、可操作、真管用的良法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作为立法原则,在注重提高立法质量、强化制度刚性约束的同时,更加注重在贴近市情民意、彰显民主法治上下功夫。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将改革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条例》将宪法规定的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等权利予以具体化,搭建起党委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连心桥”,成为“泉城总客服”。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及时出台《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为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撑。《济南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从院前医疗急救体系、急救资源配备标准等方面完善制度设计,依法保障群众生命健康权。
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新需求新期待,加大民生领域立法。《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巩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神内涵外化为法规具体要求,进一步提升市民素质。《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规范市民养犬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构建多元共治的养犬管理模式,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聚焦民生需求,围绕物业管理涉及的管理区域划分不清晰、业主大会召开难、部门监管不到位等堵点进行制度设计,推动物业服务和社会治理深度融合。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法保护泉城“山泉湖河城”自然生态。近年来,先后制定了《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济南市山体保护办法》《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法规,用严格的制度、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名泉保护条例,划定名泉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泉水生态系统。山体保护办法,突出源头管控和修复治理监管,将全市642座山体全部纳入保护范围,实现“显山露水看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建立名城保护制度,传承城市根脉、历史文脉,全面彰显古城与商埠并举、“山泉湖河城”一体的独特风貌。
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畅通公众参与渠道
创新公众参与立法途径,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贯彻到立项、起草、审议、论证评估、监督和宣传等立法工作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
广泛征求意见凝聚社会共识。每件法规草案都通过济南市人大公共信息网、济南日报、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渠道吸收采纳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在审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时首次利用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民意调查,90%以上的民众支持立法禁放,群众参与为立法和法规的执行奠定了坚实的民意基础。同时,注重发挥“外脑”作用,委托立法研究基地——山东政法学院就立法问题进行专题论证。
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针对法规调整涉及的不同利益群体,深入调研论证,充分吸纳民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规规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制定《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过程中,充分听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企业、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等各方面意见,确定循环经济发展立法思路,推动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制定《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过程中,召开立法座谈会,到商业综合体现场调研,明确规定非大型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不必进行审批,有效避免店铺“千店一面”等现象。
重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为进一步促进人大代表和群众有序参与立法活动,让群众更直接地参与到地方立法中来,济南市人大常委会确定历下区大明湖街道、章丘区双山街道唐王山社区、历下区龙洞街道转山西路社区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实现立法工作向基层延伸。在制定市物业管理条例过程中,依托立法联系点,将立法座谈会开到小区,现场听取物业管理情况,收集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并进行调研论证,为法规修改奠定实践基础。
三、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不断提高地方立法生命力
发挥地方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是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的重要着力点。从济南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经验来看,需重点把握以下方面: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在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确定法规项目,设定法规内容时,始终主动服务市委中心工作,确保立法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要求。经市委批复,确定年度立法计划,召开专题会议,全力以赴落实好。对于立法涉及的重大政策调整等,作为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积极主动争取市委对立法工作的支持。
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济南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加强立法调研,掌握实际情况,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做到胸中有数,为常委会审议法规打下良好基础。建立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立法建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法规制定过程中,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提前介入起草工作,提高法规草案质量,推动按时提请审议。对调整范围广、涉及多方利益的法规,加强立法调研论证,有效提高审议质量。
畅通群众表达立法诉求渠道。群众参与是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一环,既决定着法规质量,更影响着法规实施。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建立完善代表参与立法工作常态机制,主任会议成员通过固定、集中联系代表的方式,到区县人大、工矿厂区、企业一线,直接听取代表和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加强人大智库建设,建立城市建设管理、社会服务、司法监督三个专家顾问库及财经经济专业小组、预算工作联络员、人大立法咨询员队伍。同时做好宣传工作,法规经批准公布后,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宣传解读,相关部门提出实施举措,推动全社会形成广泛参与的法治氛围。
下一步,济南市人大常委会要深刻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丰富内涵,更加密切与人大代表和群众的联系,健全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济南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