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局:专题研究疫情防控条件下的矿山安全监察工作
2022-11-24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3 月15 日全国矿山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近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系列工作部署,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召开线上视频会议,统筹部署疫情防控和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确保吉林矿山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会议指出,当前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紧张、全省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全局干部职工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疫情防控和矿山安全监察工作,在吉林省实行疫情防控静态管理、居家办公、落实属地疫情防控政策的情况下,切实加大远程监察力度,及时发出安全提醒,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确保矿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会议要求,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细化完善推进方案,实施“治本攻坚(回头看)+重点(专项)监察”执法模式。要强化风险分析研判,推进实施“年研判、月分析”工作机制,切实查找出制约矿山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根源性问题。要固化“一室一表一图一要点一清单”精准监察执法模式”,在原有12项专项监察要点的基础上,新增对地方政府监督监察、责任监察、复工复产验收、瓦斯抽放、整改矿井监察以及非煤矿山安全监察要点。要常态化开展信息化远程监察,并参照国家矿山安监局《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分析研判周报》,每月对内、对外通报情况,督促监管部门、矿山企业加强信息化平台使用管理。要压实地方监管责任,督促地方监管部门逐矿明确安全监管主体,对生产矿井落实联系包保责任、对整改矿井落实驻矿盯守责任、对停产矿井落实巡查包保责任,报驻地监察执法处备案。要落实非煤矿山联系指导责任,明确风险较大井工矿、露天矿、尾矿库头顶库的联系指导责任,做到重点矿山联系指导具体到人,辖区所属县(区)明确联系指导责任人。要充分发挥安全宣教和事故警示平台作用,加大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宣传力度,一体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会议强调,要严把复工复产监督关,要求整改矿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整改安全措施及井下人员数量等,经过监管部门批准,同时,开工前要履行开工手续,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明确开工标准、程序、签字审批,报驻地监察执法处备案。要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深刻吸取近期全国矿山事故教训,将建设矿井、整改矿井、30万t以下矿井、通风排水且有人员入井的停产矿井纳入监察重点,紧盯井下密闭等重点环节,发挥“三量月报表”“三图月报备”“两个进尺”作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罚、严肃追责问责,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