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局:监察执法一处“十个强化”管控煤矿安全风险
2022-11-24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监察执法一处立足区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深入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十个强化”措施,管控煤矿安全风险,坚决防范新的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是强化学习,树牢理念。全面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和反思活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二是强化教育,落实责任。全面梳理云南局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压紧压实监察员联系服务、监察执法、值班值守各项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消除盲区漏洞。
三是强化执法,提高效能。持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落实“1234567”执法工作机制和“四测四问”量化执法措施,持续运用好“三个发现手段”和“四个打击手段”,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四是强化研判,防控风险。坚持监察员联系矿井制度,每月全面研判区域内系统性、区域性、阶段性风险,每天分析研判安全生产预警系统瓦斯超限风险,制定管控措施。
五是强化攻坚,治理灾害。坚持“笨办法”“新技术”“示范化”,“三管齐下”推进灾害治理,全面抓好瓦斯、水害、火灾、机电运输、顶板管理等方面的灾害防治措施,有效治理各类灾害。
六是强化指导,推进升级。督促煤矿始终按照“四个对接”和“四个升级”的转型升级路径,坚守综采综掘底线要求,全面推进“五化”改造。
七是强化落实,压实责任。全力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煤矿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煤矿从业人员准入管理》等一系列制度措施,有效压实监管责任。
八是强化跟踪,消除隐患。实施“屡查屡犯、屡罚不改”问题专项整治,开展隐患“清零”活动,督促煤矿抓实隐患问题整改销号。
九是强化协调,增强合力。健全完善8 项监管监察联动机制,强化与曲靖市矿山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凝聚监管监察合力,构建思想统一、目标一致、同向发力的监管监察工作格局。
十是强化联系,加强指导。认真落实联系督导责任,开展煤矿定期向联系监察员集中汇报活动,动态掌握煤矿现状,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