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疆史研究的几个问题*
2022-11-24方堃
方 堃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海洋发展研究院,山东 青岛 266100)
海疆是濒海国家国土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海疆历史的研究是有关国家疆域历史研究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学界对中国海疆史研究的成果颇丰,不仅建立起了有关叙事体系,而且对海疆历史发展中不同时期、不同区位和不同社会领域的研究也取得了重要进展。笔者不揣浅陋,仅就海疆史的概念内涵、历史分期、历史时期海疆发展的若干规律,以及陆疆与海疆关系等问题谈些看法。谬漏之处, 谨请方家教正。
一、对海疆概念的辨析
研究表明,海疆概念所指今古不同。现代海疆概念是一个国家范畴的地理概念,一般被用于表达国家领海等主权空间;同时也被泛指包括领海基线以外的专属经济区、毗连区和大陆架在内的国家管辖海域与岛屿。(1)如中国社会科学院边疆研究所马大正先生在《中国古代的边疆政策与边疆治理》一文中总结指出:“综合现有的认识,海疆可以包含两大部分,一是大陆海岸线至领海基线之间的海域,这是国家的内海,其法律地位与领土完全相同; 二是按当今公认的国际法,领海基线以外的国家管辖海域,包括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等国家的管辖海域和岛屿。”载《西域研究》2002年第4期,第2页。这里所谓海疆实质上是“国家海洋疆域”的简要表述,即:现代国际法认可的、国家主权管辖范围内的近海海域和岛屿。比如,当我们论及当代中国疆域版图时使用以下表述:她包括有960万平方千米陆地国土、由6500多个岛屿及按照现代国际海洋法规定应归中国管辖的近300万平方千米海域组成的海洋疆域。然而考察历史时期的海疆,我们会发现无论是空间指向还是范围界限都与现代海疆多有不同。历史时期的海疆由哪些部分组成?范围有多大?传统海疆概念内涵是什么?古人如何认识陆、海关系?如何治理海疆?我们应如何评价先人的海洋观念与涉海实践?这些问题既属于学术范畴,更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它不仅是有关疆域历史研究的逻辑起点,更涉及中国国家疆域的形成与历史演变等重大问题。回答上述问题,在厘清海疆历史发展过程的基础上总结其发展规律,对于完整深入研究中国国家历史具有重要意义。
历史时期先民如何认识海洋和陆、海关系?这是对传统海疆概念进行辨析的关键问题;而回答这一问题首先要厘清地理条件与地缘环境对中国古代疆域观念产生的深刻影响。众所周知,中国地处东亚大陆,东临广阔的太平洋,西靠“世界屋脊”青藏高原;“被陆面海”是这块辽阔大陆的基本地理特征。从公元前20世纪起,在北起辽燕、南抵两粤,绵延18000千米的海岸线以内,历代王朝政权迭次更替,逐渐形成了以中原地区为核心区域的王朝国家疆域格局。围绕政权统治中心,王朝统治区域向各方向延伸,其极端处在东、南两方向抵达海岸线;西、西北、西南则止于横断、喜玛拉雅、昆仑、天山诸山脉。海岸线与巍峨天堑共同构成了王朝疆域的天然疆界。生活在这块大陆上的古代先民,有着广袤的生存空间和丰富的自然资源,无需跨越天然疆界向外拓展。这种地理环境深刻影响了我们的祖先对于国土疆域和海洋的认知。在王朝统治者的观念中,所有疆域皆为陆地。(2)《诗经·小雅·北山》:“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毛注:“溥,大;率,循;濱,涯也。”孔疏:“古先圣人谓:中国为九州者,以水中可居为州。言民居之外皆水也。”由此可见,作者认为王者统治所及皆为陆地。其观念中疆域亦皆为陆地。见《十三经注疏》(汉)毛亨传、(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13,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版,第463页。他们在陆上划“疆”为“界”,规划出疆域的大致范围,由此衍生出有主权管辖意义的区域性空间形态。(3)古人释“疆”为“界”;而所有“疆域”皆指陆地。如《诗·大雅·江汉》:“于疆于理,至于南海”。郑笺:“于,往也;于,於也。召公於有叛戾之国则往。正其境界,修其分理;周行四方,至於南海。”孔疏:“治我疆界于天下,谓画其土境正定其疆界也。”见《十三经注疏》中(汉)毛亨传、(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18,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版,第573页。需要指出,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有关王朝政权皆未明确划定疆域边界,但对陆土疆域却能分割划出各级“区域”(或“政区”)作为管辖依据。(4)《尚书·禹贡》中,分天下为九州,即以自然地理实体(山脉、河流等)为标志,将全国划分为9个区域,并对每区域的疆域自然和人文地理现象做了大略描述。这种区域划分并无明确域界,体现出古人疆域观念中对区域划定的依据是自然地理实体的分布。然而面对海洋,几乎所有王朝的统治者们都把区隔陆土与水域的海岸线作为王朝疆域的天然边界,并将大海视为保护疆域安全的天然屏障。对于海岸线以外的水体海域,古代先民没有、也不可能与陆土同等看待,更不可能将之与疆域的“区域”相关联。(5)《诗·大雅·江汉》:“于疆于理,至于南海”, 《书·周书·立政》:“方行天下,至于海表”。这是中国古代经典著作中对海洋方位的典型表述,代表了当时人们对海的基本认识,即“海”皆处疆域和“天下”之外。 见《十三经注疏》中(汉)毛亨传、(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18《江汉》;《尚书正义》卷17《立政》,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版,第1461页、第232页。在古人观念中,海洋是“王化”以外的另一个未知世界,它是无“疆”无“界”的。既然海域不在王朝疆域范围内,今人所谓“海洋疆域”在古代也就无从存在。虽然在数千年时间里,历代王朝疆域曾历经各种变迁而盈缩互现,但在人们头脑中上述疆域观念并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因此,历史时期的“海疆”并非指“海洋疆域”。
那么历史时期的“海疆”概念内涵是什么?我们又该如何确定其空间范围?笔者认为,这两个问题的答案在不同历史时期是有所变化的。我们知道在古代文献中“海疆”一词见诸文字相对较晚。(6)检索有关古籍,笔者所见最早以“海疆”一词表达沿海区域空间者为唐代李德裕。其所作《上尊号玉册文》中称:“曩者北狄矜功,耗蠹中国,……倒悬不解,百有馀年。既而龙祠堙灭,携国款塞,质帝女,蹙海疆,有狼顾平城之心,鲸吞咸洛之志。”见(清)董诰等编《全唐文》卷700,中华书局影印嘉庆本,1983年版,第7197页。但自上古时期始,濒海而居的古代先民就形成了对所处生活环境中的海岸带、海岸线以及近岸水域的最初认识;继而对生活中观察到的陆地与海洋的关系,以及海洋对人类生活的影响产生看法并得出某种结论。(7)《尚书·禹贡》:海岱 “海滨广斥”。注释:“濱,涯也”。孔疏:“《说文》云,鹵,碱地也;东方谓之斥。西方谓之鹵。海畔开阔地皆斥鹵,故云广斥。言水害除复旧性也。”这些文字明确记载了古代先民对海岸带自然性状的认识,也是对沿海水害影响耕作和生活的直观描述。见《十三经注疏》中(唐)孔颖达疏《尚书正义》卷6《禹贡》,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版,第148页。早期的海疆意识即由此形成;(8)《尚书·禹贡》:“海岱惟青州”。孔疏:“海非可越而言据”。 见《十三经注疏》中(唐)孔颖达疏《尚书正义》卷6《禹贡》,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版,第147页。因先民视海为陆地边缘之界,故古人早期观念中的海疆就是海界。
在“大一统”王朝国家形成之前,在燕、齐政权统治下的北方沿海局部已经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早期开发。但诸侯政权中的多数政治家仍秉持“海疆即海界”的观念,将海界之外视为非“王土”所辖之地,因而未将海岸线以外水域空间纳入管辖范围。(9)如汉代刘向辑订的《战国策》强调“四海之内,分为万国”,显然将统治范围划定在海岸线以内的陆土空间。作者强调此作为传统自古就已形成。参阅《战国策·赵策三》,中华书局2006年版。秦汉时期这种观念逐渐得以修正。伴随着“大一统”王朝国家的形成及其对疆域统治的巩固,在统治者观念中对疆域边缘区域,特别是沿海区域的认识出现了变化:海岸线以内的沿海区域,和部分海岸线以外的大型岛屿(如海南岛)被看作为王朝疆域的“特殊区域”。考察秦和西汉两代王朝对国土疆域的统治实践,可以发现在疆域边缘沿海区域都推行了特殊经略政策。这种经略实践使人们观念中的海疆从线状的区隔界限,演化扩大成为一种范围界限相对模糊的“区域”被包括在王朝统治系统中的濒海行政区划范围内;其地位与其他边疆区域相同;但又因位处沿海,王朝政权对海疆采取不同的经略治理政策和行政管辖举措。秦汉以降,虽历经王朝变迁,但直至19世纪末蕴含于中国传统疆域观念中的海疆概念主体内涵从未出现实质性改变。更有意思的是,自秦至清几乎所有王朝的统治者,都没有对其统治下的海疆范围做出过明确界定。时至今日,学界对海疆概念的理解也仍存歧义,由此导致了对相关历史的不同解读。
从上述梳理可以看出,历史时期的海疆概念经历了一个动态发展过程。从先秦的“海界”,演化成为秦汉时期王朝统一疆域的濒海区域。经过三国两晋与南北朝时期的调整、整合,形成了以海岸带与相邻陆域为主,包括滩涂、港湾在内的沿海疆域。需要特别强调,在沿海疆域形成早期,其空间范围尚不包括由海洋水体形成的海域空间和座落其间的岛屿;海岸线构成了沿海疆域的完整外缘。其后在隋唐时期,伴随王朝政权对边疆进行的开拓与整合,沿海疆域各区域先后进入深度治理发展阶段,海岸线以外的近岸水域和岛屿被渐次纳入王朝政权管辖,海疆的空间范围随之逐渐外推扩大。在空间缓慢扩展、开发渐行深入的发展进程中,沿海疆域逐渐形成了自身发展的基本格局。
二、历史时期海疆发展的几个阶段
从“沿海疆界”到“沿海疆域”,海疆内涵的变化以另一种视角展示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王朝统治者对陆地与海洋关系认知的改变。虽然明代以前“海疆”作为专属用词很少在官方文书中出现,但对海疆的治理却始终是历代王朝(包括沿海割据政权)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在此需要强调两点:其一,沿海被纳入辖土区划始自春秋时期的北方诸侯政权。此前,周王室对沿海各区域管辖仅具“宗主”名义;而封国政权对辖下沿海地区的统治亦少有举措,更无常设行政机构管理。随着沿海开发不断扩大,社会生产领域中有一些涉海生产门类(如齐国的海盐生产)发展起来。北方诸侯政权最早颁行了涉海管理政策(如齐国的“官山海”)。当诸侯政权在封国范围内开始设置郡县后,这种新行政区划的方位和空间范围得到了大致确认。正是在此基础上,北方沿海疆域个别区段得以率先成型。其二,王朝海疆的空间范围自形成后即缓慢扩展,但沿海陆域始终是沿海疆域的主体;那些先后被纳入王朝政权管辖的大型岛屿(如海南岛等),也被视同于“海上陆地”,历代王朝政权在大型岛屿上所设管辖机构与大陆无异。事实上,在北宋以前长达1700年的历史时期内,中原王朝历代政权皆未建立过完整的海疆治理专项制度。这种现象直到宋代才被彻底终止。(10)笔者认为,此种现象的终止可以市舶司制度在宋代的完善及南宋沿海制置司建立为标志。
从秦王朝完成统一到19世纪中期,中国沿海疆域发展呈现以下态势:秦汉时期,淮河流域以北的海疆社会发展领先于南方海疆。在中原农耕经济的强烈辐射和牵动下,北方沿海许多地区的社会生产已获得了重要发展;汉末至宋元,由于北方战乱频仍导致社会反复动荡,渤海及迤北沿海区域发展明显放缓;黄海沿海区域开发及社会发展呈不稳定状态;同一时期东南海疆发展速度逐渐加快,最终赶上并超过了北方沿海社会发展水平;而地处海疆南端的岭南沿海,此时仍处于有待全面开发的发展阶段,整体落后于东南海疆。伴随中国经济发展重心的南移,南宋时最终形成了古代沿海疆域发展“中段突出、两端略低”的基本格局。这一格局一直延续至19世纪后期。
综合不同时期的特点,笔者认为20世纪以前中国海疆历史发展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是奠基阶段。这个阶段包括夏、商、西周和春秋战国时期,又可分为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包括夏、商两代。这一时期时间虽长约千年,但此时社会历史发展仍处于“文明阶段”的入口处,以中原为中心区域的早期国家辖土与人口都十分有限。虽有“禹定九州”和“以夷变夏”的传说和记载,但这一时期的统治者尚不能将全部沿海区域真正纳入实际管辖范围。故此时并无所谓海疆存在。后人将这一时期“九夷”所居沿海地区确定为早期陆、海文明的融合区。历史时期的海疆就是在此区域逐渐发展形成的。第二个时期包括西周和春秋战国时期。这是秦王朝实现统一之前的一个特殊时期。受诸侯分治的影响,这一时期沿海区域虽然开始了早期开发,但其程度不同、特点各异。从整体上看,战国之前各沿海区域的社会开发大都处于起始阶段,沿海经济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尚未真正显现。多数诸侯政权统治者将沿海与内陆腹地完全同等看待,海岸线也只是一道天然的行政终止界限。由于他们对辖土普遍没有进行明确分界,更不会对处在辖域边缘的沿海区域做出比较确定的区划。战国时随着郡县制度开始推行,上述状况出现明显变化,区域形态开始呈现。但沿海与腹地混同在郡县区划设置当中,并未因处临海边缘而“单列”。这种将沿海、腹地共划同一政区的制度创设成为一种传统,对后世中国沿海区划的承续和海疆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从总体看,这一时期北方沿海开发程度高于南方;而长江以南多数沿海区域的社会开发此时仍处于空白状态,闽地沿海甚至尚不属诸侯政权管辖之地。[1]但有一点需要强调,春秋战国时期的诸侯政权多已形成国家规模;沿海诸侯的统治也已实际覆盖了海岸带及其腹地。这为秦汉时期统一王朝沿海疆域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第二是形成阶段。所谓形成,是指王朝疆域边缘的沿海区域被完全纳入以郡县制为核心的行政体系,成为王朝沿海疆域并获得开发治理。海疆形成阶段是一个承前启后的历史阶段,包括秦和两汉、三国两晋南北朝两个时期。在此阶段中,海疆的发展既是对先秦时期沿海区域奠基性开发的继承与整合,也为其后隋唐时期海疆的自身调整和整体发展打下了重要基础。
秦汉时期是中国沿海疆域形成阶段的初期。秦始皇灭六国建立了“大一统”王朝统治。统一的疆域格局取代了诸侯政权得辖土分治。在以郡县制为核心的疆域统治制度下,秦和两汉政权在国土疆域沿海边缘区域建立了完整的行政网络,使北起辽燕(包括朝鲜半岛北部)、南抵两粤并延伸至中南半岛的全部沿海区域,都纳入了王朝政权的统治,形成了统一的王朝沿海疆域。其间,各地沿海先后经历了不同形式的治理和开发,分别形成了各自的开发模式:北方沿海延续了先秦时已经开始的发展进程,继续保持了一定的发展优势;南方海疆开发总体滞后。王朝中央政权在南方海疆治理中主要针对三类区域展开重点经略:一类是沿海所设郡(国)县治所的周边区域。对这类区域采取的经略模式是扩大开发范围,使不同区域间逐渐相连;随后在发展条件相对成熟区域再新置郡县、增设行政区划。这种开发模式主要在会稽郡杭州湾以南、今浙江和福建大部沿海实施。第二类是先秦时已经历过开发治理、秦汉时的开发更加深入并获得明显发展成效的地区。主要有地处长江下游的吴郡和会稽郡所属杭州湾周边区域。第三类是受地理和其他因素影响,社会政治和经济发展已经形成独立区域单元并实际形成割据状态的地区,如岭南南越国辖下沿海区域。对此类沿海区域的经略开发,王朝政权主要通过军事行动确立政治权威,在确保政权统治稳固的基础上,通过军事镇辖、人口迁徙和行政举措并举的方式,逐渐推进社会生产,提高区域文明程度。
总体而言,秦汉时期王朝沿海疆域形成未久,海疆社会发展亦属起步,海疆各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现象十分严重。但在王朝政权统一经略和持续推动下,海疆各区域的开发都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特别是在东汉时南方沿海社会开发速度加快,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为隋唐时期中国海疆初现新发展格局奠定了基础。
汉末三国时期海疆发展进入了形成阶段的中后期。此时处于中国历史上的分裂时期,也是古代沿海疆域发展的特殊时期。在分裂状态下,出于维持统治和扩充实力的需要,各独立的区域性政权都对其辖下疆土进行了持续开发。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背景下开展的海疆开发具有区域小、开发领域相对集中和见效快、社会成效显著等特点。尤其在南方沿海,由区域性政权主持的海疆开发有力推动了沿海社会整体进步,使之在较短的时间内赶上了北方沿海的发展水平,并显示出“后开居上”的发展潜力。这不仅改变了南方沿海整体落后的社会面貌,也为中国社会经济重心从北方向南转移、最终形成“天下大计,仰于东南”的历史格局奠定了重要基础。[2](P5076)
如何确定海疆形成阶段的空间范围是研究中国海疆史不能回避的重要问题。从海疆形成的发展过程看,它较陆土疆域更多受到自然条件的制约,因而有其自身发展的特殊规律。但同时它的形成也是先秦沿海区域政治、经济和文化诸种社会因素演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反映出秦汉时期政治局势的演进变化。秦在实现统一后即全面推行了以郡县制为核心的疆域管理体制。而秦在沿海设置郡县,是统一王朝首次经略海疆最重要的政治成果。它直接反映了王朝政权的统治意图、行政能力及其社会基础。因此历史时期海疆的形成起始及其成型,皆应以秦建立统一王朝为时间原点;我们当参照秦和两汉沿海基层行政区划、特别是参照设县条件来确定传统海疆形成时期的空间范围。
在中国政治制度发展历史中,县一直是基本行政单位;秦政权曾明确将县之幅员确定为“大率方百里”,其设置标准即以便于地方政权进行有效统治为基本原则。(11)关于古代设县标准,请参阅周振鹤《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第六章“行政区划幅员的伸缩”。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01—202页。根据这种幅员设计,一县的范围就遵循行政中心与辖区四至的距离一般不超过50里的标准。因在这个范围内地方政令均当日可达;而县治与乡野民居之间一般皆可当日往返。县的这种政区幅员设置十分稳定,其作用也十分显著,对于地方行政机构“劝课农桑”和完成赋税,以及实施有效的行政管理都曾发挥了重要作用。秦代设县的这种幅员范围对于我们认定传统海疆在形成时期的空间范围具有重要参考意义。笔者认为,海疆形成时的空间应以覆盖沿海县域为限;换言之,沿海县域构成了秦汉海疆的大致范围。
东汉以后,以郡县制为核心的疆域体制经过200年的整合,到南北朝时更为完善。特别是南方沿海,在经历了东吴、东晋诸朝治理后,到南朝四代时也都具备较为确定的政区划分与县治增置条件。(12)关于这一时期南方沿海郡县增置情况,可以社会发展落后之福建为例:孙吴时期建安郡所属有侯官、建安、南平、汉兴和建平五县;西晋时期分建安郡为建安、晋安两郡。其中晋安郡管辖有侯官、原丰、温麻、晋安、同安、新罗、宛平、罗江八县。南朝时以晋安县为南安郡;此时由于大量的外来人口入居,加上东南沿海优越的生存环境,从而为闽江下游包括沿海及腹地成为闽地政治、经济的中心奠定了基础。参阅吴小平《汉晋南朝时期福建政治、经济中心区域的变迁》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2期,第49—51页有关内容。有关晋安户口数字,参阅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表17所载“刘宋各州郡户口数及每县平均户数和每户平均口数”,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50页。谭其骧先生曾指出,地方政区机构增置,特别是创建县治,“大致即可以表示该地方已经日臻成熟”。[3](P403-404)(13)关于郡县设置的意义,先秦与秦汉以后似乎侧重不同:先秦时期的郡县设置侧重于政权统治的政治标志,其经济意义并不突出;而秦汉以后则首先是区域经济发展标志,只有已经获得一定程度的开发、社会经济和人口密度已经达到某种程度后,才能在其地设置县治。因此笔者认为,自秦开始的沿海疆域形成阶段,到南北朝时即已完成。
第三是调整定型阶段。这一阶段经历了隋、唐和宋、元两个时期。所谓“调整”,是指王朝海疆区划范围随政权统治的盛衰而盈缩整合;所谓“定型”,则是指经过隋、唐两代的区域整合,海疆发展基本格局在南宋时随中国经济重心南移完成而最终定型。
隋唐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统一时期,也是王朝疆域再次实现更大扩展的时期。隋王朝重新建立对全国的统治。疆域再次统一使海疆进入了新一轮整合发展过程。(14)隋朝建立后加强中央集权、改革地方行政体制,将秦汉以降沿用数百年的州、郡、县三级体制改为州、县两级。不仅开创了中国古代疆域沿革史上的新的重要阶段,而且直接影响沿海区划构成。隋代沿海郡共设有33个。有关论述参阅顾颉刚、史念海著《中国疆域沿革史》第16章“隋代疆域概述”,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26—128页。然而隋两代即亡,海疆经略未及全面展开。唐代开国后,自太宗朝开始相继对行政区划进行更定,沿海疆域再经调整,至盛唐再次出现了明显的开拓与扩张趋势:在海疆南、北两端,唐王朝的控制范围大面积外推扩展。(15)公元668年唐政权在朝鲜半岛设置安东都护府,管辖北起黑龙江流域及鄂霍茨克海,南抵渤海及西朝鲜湾,冬至半岛北部的广大地区。开元年间,在安东都护府辖境以北再设渤海都督府,并在其以北设置了黑水都督府。此时唐帝国北方统治范围已覆盖东北方向全部沿海地区。但这种趋势存在时间不长。中唐以后,中央政权对沿海疆域的统治明显弱化,在海疆北、南两个方向同时呈现收缩态势:日本海以北沿海区域和北部湾以南中南半岛西部沿海区域相继被排除在王朝政权控制范围以外;此后,中央政权对沿海疆域的管辖范围得以固定,中国海疆形成后的首次沿海陆域范围的调整最终完成。
唐代是中国古代海疆发展的第一个高峰期。彼时王朝沿海疆域多已建立起成熟的政权统治网络,沿海社会开发和海洋经济发展也已达到较高水平;在海疆管理中开始建立专门机构,并零散制定了一些专项制度。(16)如唐代开元年间在广州设置中国最早的海外贸易管理官员“市舶使”;唐文宗大和年间在扬州设置“市舶使司”。海疆社会经济发展出现了新的增长点:东南沿海部分区域逐渐成长为王朝新的财税来源区;一些沿海城市也发展成为新的区域经济和政治中心。到公元10世纪,沿海社会的经济运行已基本纳入了王朝经济体系。此后,在沿海陆域和部分近岸水域从事的经济活动,以及沿海区域涉海生产发展都受这一体系调控。晚唐时沿海与内陆政治经济中心的社会发展差距已呈逐渐缩小态势。东南海疆及其腹地的部分区域社会发达程度逐渐超过内陆经济发达地区。这加速了中国经济重心的南移进程。经五代十国时期吴越、南唐和南汉等区域政权的经营治理,南方海疆社会经济持续发展,而东南沿海已具备成为王朝经济主要支柱区域的明显优势。
两宋时期的海疆发展完成了其调整定型阶段的历史性进程。北宋虽然结束了五代十国以来的分裂割据局面,但其统治者缺少汉唐帝王的宏大抱负和杰出才能,以致国势积贫积弱。尽管如此,北宋在经济上仍有较大发展,沿海经济发展也取得了重要成就,造船和航海技术已居于世界领先地位;随着海上利益进一步拓展,自北宋王朝开始积极部署南海海上巡防体系。南宋时期是海疆发展的第二次高潮期。虽然在“南北分治”背景下这次发展高潮具有鲜明的区域性特征,但其对后世产生的影响深远且巨大:由于偏安东南,海疆安全关乎王朝政权安危,南宋时海防成为国防的重要方向;同时海疆治理在王朝政权职能中的权重增加、位次上升,海疆管辖机构与制度在南宋时首度形成了“专门化”特点,一些专为海疆管辖制定的政策和设置的机构纷纷出台并不断得到完善。在南宋朝廷治理下,南方海疆、尤其是东南海疆发展突出,沿海经济的繁荣程度远超北宋时期。随着中国经济重心南移进程的全面完成,沿海疆域“中段突出、两端略低”的发展格局最终定型。它标志着中国海疆历史发展已形成了主体空间构成稳定、社会发展分区提升的局面。
蒙元王朝于公元1279年灭亡南宋统一了中国,领有了东起鄂霍次克海不间断南延至北部湾的辽阔海疆。元统治者乘铁骑挥戈亚欧大陆之势,在王朝疆域南、北方向分别进行了大规模跨海征服行动,实施海外军事扩张:在南向,元军三次征战安南并用兵占城皆未达成目的;跨海征爪哇也因败仓皇撤兵还国;在北向,元朝政权虽再次将海疆管辖范围大幅北推至日本海沿海区域,但两次跨海进攻日本皆遭失败。元朝统治时期,在不到百年时间里曾开展了频繁的海上活动,延续两宋时促进海外贸易和航海业发展的政策,大规模兴办海上漕运;派出官员“南逾珠崖”,对南海海域及岛礁进行勘测;在澎湖设立巡检司,正式在东南海疆的台、澎地区设置行政机构并进行有效管辖。但其海疆经略的两大特点使之并未能产生更大的历史影响:其一是海上扩张最终皆归于失败;其二则是因统治时间较短而所实施的海疆政策未及系统完善。惟因如此,元代海疆经略成就并没有能够超越南宋时期。其最大影响是通过“失败的海上行动”巩固了定型未久的海疆发展基本格局。
宋元时期中国海疆发展有许多共同的历史特征。其最为突出者有二:一是在经济重心南移背景下,海疆发展突出呈现了“南高于北”的特征,南方海疆整体发展继续高于北方。二是海上方向都是国防的重要方向。由于国内民族战争各方势力对海上战场十分重视,对海上方向的防御也日益受到重视。特别是南宋时王朝疆域受到了敌对政权来自海上方向的安全威胁,海上方向开始成为王朝国防的基本方向。因此从宋元时期开始,国内民族战争不再仅以陆地为战场,海上战场的重要性开始凸显。
需要指出,调整定型阶段中海疆开发的加速催动了沿海不同经济之间的融合调整。从隋唐时期开始,沿海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双重性特点表现得更为鲜明:一方面农耕经济加快在沿海推广,促进了沿海农业发展,繁荣了沿海社会经济。但沿海农业在形成特殊发展形式的同时,对海洋经济发展形成高度挤压;另一方面沿海固有的海洋经济仍在海疆社会发展中坚持着自身传统。随着海疆开发的持续深入,上述双重特点愈发显示出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融合趋势。唐王朝对海疆的空前拓展,刺激沿海社会蕴藏的海洋经济传统再次表现出发展活力;宋元两代的海洋经济更为活跃,更多人从事广泛的海洋活动。但这并未改变海洋经济将在被农耕经济挤压的同时遭到王朝政治压制,因而逐渐萎缩的前景。
第四是成熟与转型阶段。这一阶段包括明、清两代王朝。中国古代海疆发展在这一阶段达到鼎盛;而这一阶段末期,古老中国遭到来自海洋方向巨大的安全威胁。王朝海疆发展遇到最严峻挑战。在西方列强跨海越洋的全面冲击下,传统海疆管辖治理体系快速瓦解,海疆不仅是王朝疆域安全的前线,也是整个国家社会矛盾最突出、经济变迁最迅速的区域。在全面危机中,中国海疆发展进入历史转型期,被迫开始向现代海疆转型的历史进程。
从14世纪末中国古代海疆发展进入了鼎盛时期。同作为发展成熟的大一统王朝,明、清政权实行了本质相同的海疆治理管辖政策,并在海疆治理实践中都取得了重要成就:海疆治理政策、制度逐渐完善,形成了军事管理、土官管理和地方民政管理相结合,地方民政与驻屯海防兵力相结合的多模式管理体制,并由此形成了王朝政权海疆管理体系;海疆区域经济获得发展,延续并扩展了唐宋以来沿海经济发展的基本模式;继续保持了海疆发展的区域特征,使南宋时定型的海疆发展格局进一步巩固;海上经济活动更加频繁,海外贸易继续发展;出现了郑和下西洋的世界性航海壮举,对外政治、经济交往的范围和规模进一步扩大;明代取得抗倭斗争胜利,建立了完整的海防体系;清代收复台湾,将台、澎和南海诸岛正式纳入沿海州县体制进行管辖,对中国国家安全和海疆建设发展影响深远;明、清两代对海南岛及其他海疆范围内岛屿的开发治理也都取得了重要成就。
然而,处于鼎盛时期的中国海疆也在不可避免地走向它的反面:它的发展受到王朝政权有关制度政策的严重制约。第一,明、清两代在海疆政策的制订和执行中都出现过明显的摇摆和不确定性,对海疆的稳定发展产生严重后果。其中最典型者是两代都严厉执行的“海禁”政策。第二,明、清海疆管理制度都以管辖民众和沿海陆域为核心,具有明显的重人轻海、重陆轻岛等特点,有悖于海疆社会的发展规律。故对海疆社会经济结构产生了严重的破坏作用。第三,在对沿海经济涉海生产的管理实践中,明、清政权都表现出重农桑盐业、轻渔商海运的倾向,加大了对海洋经济的挤压,对海洋经济发展的阻滞影响明显。第四,将发展海上贸易纳入朝贡贸易体制,同时严格限制民间海上贸易活动,导致海洋经济加速萎缩,同时也破坏了海疆社会稳定。可以说,明、清王朝统治者已逐渐失去了宋、元王朝对海疆经略的开拓精神,闭关锁国必然使海疆发展停滞。
19世纪中叶,中国古代海疆发展进入最后阶段的分化瓦解时期。西方列强以“坚船利炮”打开中国国门,中国古代海疆平稳发展的状态被打破,历经两千年逐渐发展完善成熟的海疆治理管辖体系遭到猛烈冲击。在大规模对外战争中,各地沿海成为最先沦陷的国土疆域。随着沿海城市纷纷开埠,传统海疆管理体系被彻底废止。在西方势力裹挟冲击下,海疆发展传统格局被迅速瓦解。19世纪末中国传统海疆社会被迫开始了艰难的转型过程;一种源自西方新的海洋疆域管辖制度萌芽随之初现。
笔者认为,从10世纪到19世纪的近千年时间里,中国古代海疆历史发展虽然分属两个不同阶段,并先后呈现出各种不同的历史镜像,但阻滞或推进海疆社会发展的基本要素大体相同,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南宋以后各代王朝对海疆进行的治理开发,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在宋代经营沿海疆域的基础上对海疆治理体系的改造或完善。所不同者,是海疆范围向陆、海两个方向逐渐扩展而出现较大改变。在海上方向,从宋到清各代王朝海域管辖范围不断延伸,且其速度逐渐加快。(17)明清两代皆已将沿海水域划归各省管理。清代更划分出内、外两洋水域进行管辖。所谓外洋,其划分并无固定距离标准。山东的外洋远距海岸达660里;而直隶外洋距天津宁河等州县270—300里不等。这种管辖范围是逐渐形成的。参阅王宏斌《清代内外洋划分及其管辖问题研究》一文有关内容,载《近代史研究》2015年第3期,第67—77页。这种海域管辖范围的扩展,主要是通过航海活动外推实际控制范围,以建立对近岸岛屿管辖为基点,将控制范围扩展到全部近岸海域。一般而言,王朝政权对近岸岛屿的管辖控制是伴随着海上生产活动、海上贸易活动以及对外海上交流的增加而逐渐建立的,其中也有海上军事活动的成果。随着上述海洋活动范围逐渐推远,更多的离岸岛屿和海域被纳入王朝行政管辖体系,成为王朝沿海疆域的组成部分。在沿海陆域,同一时期内海疆空间范围也从海岸带向腹地方向逐渐推展,使海疆陆域范围也呈现扩大之势。需要指出,海疆这种陆上“反向”扩展是陆、海之间交流不断扩大的结果。其中,经济和文化交流一直是主导;但军事活动作为一种特殊的交流形式,在海疆陆域空间扩展中曾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自南宋始,海防成为王朝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海防建设中,加大陆上防御纵深是海疆范围“反向”扩大的典型模式。南宋时,为防御北方军事力量南下而实施的“江海一体”的防御部署,对平江、嘉兴、绍兴和庆元四府所辖沿海区域的海防建设都有牵动。在其中一些海防重点区域,南宋军队的布防显然已超过了沿海县域范围向腹地纵深扩展。(18)比较典型的事例是,绍兴二年(1132),宋廷命仇悆为沿海制置使,未久即命其兼领福建、两浙、淮东诸路。另绍兴三年(1133),宋廷任命郭仲荀为沿海制置使,明确其指挥权限为“以绍兴府、温、台、明州为地分,自帅府外,应统兵官并得节制”。此两项任命说明南宋海防重点多以府州为域,超出了传统海疆以县域为界的范围。参见(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54、卷68,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962页、1161页。明清时期上述现象更加多见,成为彼时海疆发展的显著特点。(19)关于明清时期沿海水域划归各省管辖的记载与论述,参见王宏斌《清代内外洋划分及其管辖问题研究》一文。载《近代史研究》2015年第3期,第67-77页。在清代许多官方文书和臣奏文字中可见到“沿海七省”之称。这种以“省”作为沿海区划单位的表述,反映出此时沿海省份管辖范围皆可被视为海疆之地,而地方主持涉海事务的机构级别也被定格于“省”。事实上,到清代中晚期时,沿海(尤其是东南沿海)和腹地之间已经在更大程度上形成了发展融合。因而传统海疆发展的末期也是海疆陆上范围最大的时期。
当19世纪中期受到列强侵略造成的猛烈冲击后,海疆社会的长期持续发展突然停滞下来,海疆发展格局遭到彻底破坏。但面对前所未有之变局,清王朝统治者并未调整海疆政策和重建海疆管理体系,海疆在王朝疆域统治体系中仍保持着原有地位;(20)笔者认为,海疆传统地位的改变是在晚清时逐渐完成的,其起始于1875年清廷组织的国防筹议,真正改变是在1885年中法战争后的海防大讨论,清廷决策将海防作为国防首要防御方向以后。此时距沿海疆域危机爆发已经过去了近半个世纪。而从“筹议”到完成改变又经历了较长时间。其空间范围仍以沿海陆域与部分近岸水域及岛屿为主;在20世纪初被彻底瓦解之前海疆仍大体保持着其原有的基本形态。(21)这一格局在19世纪中叶开始出现变化。在西方列强的冲击作用下,南方海疆社会进入畸形发展时期。但由于受战争和地方分治等因素的制约,这种畸形发展尚未导致新格局形成,中国海疆即被迫进入了转型现代的发展时期。
三、历史时期海疆发展的几个规律
在中国疆域发展史当中,海疆的开发与发展有着重要地位,同时具有一些特殊的发展规律。下面仅举三则进行说明。
1、王朝统治对推动海疆发展的作用至关重要。在中国历史上,国家的统一与分裂几度交替。历代王朝的疆域版图屡经整合而损益互见。其中,陆土疆域范围曾经反复收缩或推远,频繁出现空间变化;陆域边疆治理主持者的身份也因地、因时而异。(22)马大正先生曾经指出:“在中国历史上,国家政权对边疆区域的统治形式往往呈现出两只极端局面,一种是高度的中央集权统治,甚至是军事管制;另一种则是高度的地方自治。至于在某地实施哪种方式,则是因地制宜或因时而异。”见《中国海疆通史》,中州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3页。但海疆的空间范围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没有出现显著改变。历代对海疆进行的治理和开发亦皆由王朝政权主持。因此海疆治理始终是一种国家行为。(23)东汉时曾经出现海疆开发主持者政治身份层级下降的现象,从中央政府下沉到郡一级的地方官府。在东汉末期甚至曾经出现地方豪族代官府行使主持之责。但其统辖和政策制定权仍归王朝政权掌握。无论疆域统一还是分裂,王朝政权(包括分裂状态下的割据政权)都可对海疆社会发展产生推动作用。只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这种推动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首先是可通过暴力推动的方式加快沿海疆域的政治经略。在沿海疆域开发早期,统一王朝的开发举措一般都以政治策略的实施为主,以建立政权统治为首要目标;其实现形式多通过大规模军事征服行动建立统治,即把建立有效的政权网络作为稳定统治、推进开发的关键举措;其间还常通过军队镇辖或局部打击的方式对某一沿海区域的统治秩序进行调整。这种以武装暴力形式对沿海疆域实施的经略,巩固了王朝疆域统一,加快了将沿海区域纳入王朝统治体系的进程,使沿海边鄙之地与统治中心地区在封建政治演进中保持基本同步。这对中国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
其次是能以集权统治举措强力推动沿海疆域的经济开发。两汉以后,历代王朝的海疆治理不仅有政治措施,而且更多集中在对沿海经济进行开发。国家统一时期如此,分裂时期也是如此。由于集权统治(割据政权也是集权体制)可以在较大区域内控制社会资源,具有较强的社会动员力,王朝政权可凭借这一优势加强对沿海疆域的开发投入,同时采取强制性措施强化对海疆开发的控制,通过超经济强制手段拉动沿海经济快速发展。其结果可在短期内缩小沿海与统治中心区域社会发达程度的差距。在这种政治作用的催动下,公元10世纪以前中国沿海疆域的经济发展就已被纳入王朝经济体系当中,并受这一体系的调控。
最后是通过稳定的政权网络保障海疆社会平稳发展。在古代社会条件下,每一个统治巩固、朝局稳定的王朝政权都会持续保持对边疆和海疆安全与发展的关注,并通过各级行政机构和各种行政手段推进边疆和海疆开发的进程。王朝政治局势的稳定和政权职能的正常运行,不仅能提高政府支持边疆开发的效率,必要时还可强化对边疆的高强度控制。就海疆治理而言,统一的王朝政权能对沿海各地实施直接管辖,保障沿海社会基本稳定,人口和土地数量因而会相应增长,从而推动沿海经济以正常或超常的速度发展。因此王朝政权稳定与否,对沿海疆域政治经济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2、国家分裂对海疆社会发展产生的并不完全是负面影响;分裂状态也并不意味着海疆开发进程必然倒退。在历史时期,统一的王朝都将海疆治理作为重要的治国理政内容;而在分裂状态下,区域性政权也都出于生存需要,对其统治下的沿海区域进行过有目的的开发。从中国沿海疆域开发的总体历史进程来看,有两种现象值得我们特别关注。
一是在统一的社会条件下,国家政治的稳定程度与沿海疆域开发的广度与深度成正比。如上所述,在统一条件下,稳定的政治秩序和有效的统治举措可推进王朝政权对沿海疆域开发活动的支持;相反,分裂所导致的社会动荡也可直接阻断海疆开发进程;统治者为加强对沿海疆域的控制而强制推行极端政策,甚至中断中外海上交流、取消沿海经济活动。这些政策举措对海疆社会正常发展极具破坏性,会直接导致海疆开发陷入停顿。二是在分裂条件下,某些特定因素可抵消对海疆社会进步产生的负面影响,甚至有可能刺激沿海区域的经济发展,使之开发运行的速度加快。一般而言,统一局面被破坏皆会影响海疆开发的进程,但这种分裂的结果并不都是灾难性的。割据的地缘环境甚至有可能刺激沿海区域开发运行的速度加快。在中国历史上曾多次出现以下现象:由于受地理条件的制约,王朝中心区域出现的社会混乱并不直接对海疆开发产生毁灭性破坏影响。相反,呈周期性爆发的大规模战争,曾导致大量北方人口南迁,为南方社会发展提供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劳动力。正是在利用这些非正常增长的社会资源基础上,偏安一隅的南方各政权出于巩固统治和兼并对立敌国的政治需要,全力推行开发统治区域内社会资源、发展社会经济的政策,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比如东汉末年,尽管分裂割据破坏了全国的政治统一,但在东吴政权直接控制的南方沿海,区域性经略使区域经济被激发出很大的发展活力,海疆开发在相对短的时间内有了一定发展。到东晋时,东南海疆的开发程度赶上并超过了北方沿海的发展水平。这说明统一或分裂的社会条件并不能从根本上决定海疆开发速度及发展程度。割据政权统治同样能促进局部海疆的开发进程,由割据政权主持的海疆开发甚至可能力度更大、社会成效也更显著。因此,分裂并不意味着海疆开发进程必然倒退。
3、地理条件对海疆开发模式的形成产生重要影响。地理条件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地理环境差异在人类社会早期直接影响了社会经济模式的形成;在中国疆域发展史上,地理条件也曾对海疆早期开发产生巨大制约。
中国沿海疆域纵跨数个气候带。在不同纬度上,沿海及其相邻腹地的地理条件各不相同。这使古代沿海疆域发展从一开始就存在地域差异。在公元10世纪以前,这种差异呈不断增强趋势,导致沿海疆域区域发展特征明显,海疆各区段形成了各具特点的开发和发展模式。以岭南海疆发展为例。这一地区原有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其所处地理环境又十分特殊:横亘的五岭山脉将岭南与内地完全阻隔开来,使后者先进的农业对岭南经济基本失去了辐射拉动作用。在这种背景下,岭南海疆开发出现了一种与其他沿海区域完全不同的开发模式:港市逐渐成长为岭南沿海及相邻腹地的政治经济中心。比如广州,很早即作为航海大港突出牵动了整个岭南沿海经济运行:对内,广州港市经济拉动周边地区的农业和手工业生产,扩大生产规模,提高技术水平;对外,广州又凭借位置与港口条件优势,带动岭南开展对外海上经济交流。这种通过港市带动区域沿海社会经济发展的开发模式,完全迥异于海疆其他区段开发。由此可见,地理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海疆开发的深度与广度,同时也影响海疆开发模式的形成。
四、历史时期“海疆”与“陆疆”的关系
历史时期海疆概念的变化和空间范围的扩展,既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相联系,更与古代先民认识和利用海洋的进程相伴。因此,海疆史演绎的主题包括有不同时期的陆、海关系,以及海洋与人的关系;而海疆史研究最关切的是沿海、腹地与近海空间范围内人的生存环境变迁与社会的进步发展。它既包括自然地理要素,也包括人文要素。(24)在中国沿海疆域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海、陆关系的演进大致分有陆海交融、海退陆进和陆海分隔等几个阶段。表现在社会经济领域,主要是农耕经济与海洋经济之间的进退与消长;对应上述三个阶段,分别是先秦时期的“渔盐之利、舟楫之便”,秦汉至宋元时期的农耕经济向沿海扩展、海洋经济及涉海生产相应逐渐退减,明清时期执行的的“禁海”和其他闭关自守政策,使海洋经济涉海生产进一步走向萎缩凋敝。其间虽有宋元海上贸易的兴盛和明清“海禁”后海洋经济的区域性恢复,但总体上呈现出农耕经济不断推展、海洋经济逐渐萎缩之势。考察以上几个阶段的缘起及其表现出的阶段特点,都与割据或统一政权沿海经略政策和举措有关。
作为客观的物质世界,海洋与陆地都是人类社会生产实践的客体。历史时期人类的海洋活动虽然主体空间在海上,但其“起点”与“终点”都与陆地有密切关联;在三者关系中,有以下三点鲜明特征:一是历史时期人类所有的海上活动都以沿海陆地为依托、以满足生存的基本需求为起点,逐渐离陆向海、走向海洋,离开沿海陆地的支撑,多数海洋活动难以为继;二是历史时期人类在沿海开展的各类社会活动,包括所有物质及精神生活,其表征与特质都与内陆区域存在重要差异;三是无论在地中海沿岸,还是在东亚大陆太平洋沿岸,所有早期海洋文明都不可避免地带有各自邻接陆域的文明印记。
在中国边疆历史沿革中,“陆疆”与“海疆”曾分别沿不同轨迹发展,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表现特点。(本文所指“陆疆”是“陆地边疆”的简称—笔者注)因此,分析两者的关系首先要了解特定时期王朝疆域的“大势”。笔者在此参照秦汉时期边疆形势,检视中国沿海疆域形成时期陆疆与海疆的区别与联系。
秦汉时期是中国古代疆域发展的重要时期。在这一时期内,秦和两汉政权对王朝疆域的经略重心曾经历了一个明显的转移过程。秦灭六国后,秦始皇最关注蒙古高原方向边疆区域的安全;西汉则重在西北,对西北诸郡的开拓和守御曾是西汉政权最重要的战略安排;东汉始将统御重心逐渐南移,王朝政权开始更多关注长江以南,特别是南方疆域边缘区域的经略治理。由于秦汉帝国疆域之广是前所未有的;而这种疆域形势要求王朝统治者必须以政权统治中心区域为首要,确定“治内”和“御外”的重心所在,并以此为根本统御王朝的广阔疆域。由此,在王朝对疆域统治实践中,自然形成了中心与边缘的“区域”之别;而边疆概念就是在这种认知的基础上形成的。
所谓边疆之“边”,既指位于边缘,亦指地处边远。综合来看,秦汉时期的边疆至少有以下三个基于地理条件的特征:一是边疆的地理条件多样,既有高原、峻岭和大漠,也有大陆边缘的海岸带,因此,边疆既包括“陆疆”也包括“海疆”;二是所有边疆区域的地理条件,多与以大河冲击平原为核心地带的王朝统治中心区域有明显区别;三是南海之边是距离王朝政治中心最远的边疆区域。其中,海疆三个特征共有;而陆疆仅占其二。因此,陆疆和海疆虽同属边疆,但两者的地理条件和地缘环境存在重大差异,这决定了王朝政权对两者的治理策略必然不同。
其一,历史时期的陆地边疆可随王朝疆域范围变化而时有调整;但海疆却少有此种现象。由于受地理条件限制,历史时期出现海疆空间范围向海岸线以外扩展的时间较晚,外展的幅度和频度也远低于陆地边疆的调整。这一特点在海疆形成阶段尤为突出。西汉武帝曾在北方广拓疆土,将北边疆界推展至河套、阴山以北,既扩展了疆域,也扩大了国防纵深;与其相较,同期西汉军队对沿海疆域的经略行动却基本在海岸线以内展开,并没有在海上开展作战行动。
其二,历史时期的陆疆多与“他国”相邻,而海疆则在很长时期内基本没有海上邻国存在。陆疆相邻之“他国”,既有规模较大且统治区域稳定的少数民族政权,也有辖土面积与人口规模较小、生产和生活区域也不稳定的社会集团。这种周边环境使边疆容易受地缘政治的影响出现社会动荡。相比之下海疆所处环境更加稳定。自秦到清中期以前,王朝政权既没有与文明更加成熟、社会生产更为发达的域外政权隔海相邻,也没有对王朝疆域和政权存续真正构成威胁的武装势力存在。海疆虽然处于王朝疆域的最外缘,但在明代以前并未受到来自海上的域外军事力量的大规模侵扰。在陆疆与海疆安全环境迥异的背景下,王朝统治者必然更重视陆疆安全,陆疆在王朝疆域中的地位也会高于海疆。
其三,虽然对陆疆与海疆的经略皆属历代“边疆治理”的主要内容,但上述两种区别决定了对两者的治理策略与方法多有不同。历史时期的边疆治理,是王朝政权运用国家权力和所控制的社会力量镇辖边疆区域、解决边疆问题的历史过程。[4]而历代王朝边疆治理都必须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巩固在边疆的政权统治;二是处理好汉族与土著居民或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为此,历代王朝政权对边疆除采取直接统治外,还采取过诸如羁縻等间接统治形式。有学者曾就此指出,历代治理边疆的实质都是“一种以族际治理为主要内容的治理,即族际主义取向的边疆治理”。(25)在处理陆疆民族关系中,历代王朝多利用边疆少数民族镇守疆土,作为边陲之藩篱。因此“先是对居住在边疆的各民族采取了以夷治夷的羁縻政策,后又实行了土司制度,利用边疆各民族政权管理边疆事务。但在汉代以后,中国海疆的大陆区域中的居民主体是汉族,只有零散的少数民族存在。这与陆疆完全不同。后者“是汉族以外的其他民族生活的区域”。显然,这一结论主要是对陆疆治理历史实践的总结,因为只有在陆疆治理过程中王朝政权必须处理好族际关系;对于海疆治理而言,并不存在那种“愿意与汉族共同建立统一的政治共同体”的少数民族;而历代帝王都企图把所有沿海和岛屿居民作为“编户齐民”进行直接统治。因此,海疆治理对象成分往往是相对单一的,不存在“处理与边疆各民族以及各民族建立的政权之间的关系”等问题。虽然在海疆形成阶段的个别时期,沿海也爆发过针对汉族政权统治的少数民族反抗,但其实质是一种以“官民”矛盾为表现形式的社会矛盾,并非纯粹的族际矛盾。王朝统治者海疆治理的主要形式是直接统治。这是经略陆疆与治理海疆最重要的差别所在。
其四,在历史时期的王朝疆域格局中,陆疆与海疆之间、海疆与腹地之间的关系地位互不对等。首先需要强调,在大一统王朝统治下,陆疆与海疆的关系并非是相互对立的,两者同为王朝疆域的特殊区域。(26)海疆与陆疆之间形成对立关系最为突出的时期是近代时期。19世纪中叶以后,面对列强的侵略,清政府曾在1874年底组织进行了朝臣间的国防大讨论,商讨如何有效地增强国防以应对外敌入侵。在此次国策讨论中形成了对立的两种观点,即以防御海疆为主的“海防派”和坚持西北陆疆防御为主的“塞防派”。这两派之间的争论,将海疆与陆疆完全对立起来。但是在历代王朝多数统治者的治国理念中,陆疆显然重于海疆。秦和两汉疆域经略中表现出的三个鲜明特征集中体现了这种理念:其一是海疆局部需服从疆域统一全局。在王朝疆域全局中,沿海只是一个局部,其地位既比不上陆上边疆,更无法与中原等传统疆域中心区域相齐。统治者对解决海疆问题的战略安排总会相对靠后,他们首先要巩固对主要疆域的政权统治;因而在疆域治理中首重王朝疆域的核心地区,然后是保证陆上边疆安全,它是连接疆域核心区和疆域以外区域的重要缓冲地带,对全国疆域稳定意义重大。这是秦和西汉强化北与西北陆疆防御以求安全的根本原因。正因如此,秦皇、汉武对海疆进行经略大都选择在陆疆安全战略态势相对稳定的有利之际。其二是海疆经略皆以陆域国土或沿海腹地为战略后方,以利获得充分的军务保障和作战支持。秦汉时期所有经略沿海的举措,无论是旷日持久的边疆征讨行动,还是建立郡县政权和大规模的迁徙移民,都是在军队主导或保障下进行的,都需要大批的物资与人力支援,都需以王朝经济恢复向好和强盛繁荣为基础条件。因此,王朝政权对核心疆域和陆疆先行开展治理是为经略海疆奠定基础:积累实力为海疆进行大规模社会开发提供支撑。其三是主持海疆开发事务主体的社会层级逐渐下移,推动沿海社会开发得以持续和深入。这一特征在汉代比较明显。当军事征讨行动完成之后,随着沿海各区域相继进入治理开发阶段,海疆经略的主持者身份遂悄然出现变化:从开始时由中央政府直接主持,逐渐下移到地方官府主持;东汉时更出现了由地方豪强主办海疆治理事务的情况。伴随着这种社会层级的下移,海疆治理政策和举措呈现出了政治、军事色彩逐渐减弱、经济和文化意义更为突出的变化,海疆社会开发在不懂扩大和深入的同时愈加带有明显内地农业模式特征。这种“主持者”身份变化和治理政策倾向调整的作用与影响,在南方海疆开发中表现得最为充分。
海疆与腹地的不对等关系产生于海疆形成阶段早期沿海与内陆腹地之间的交流活动,主要体现在关乎社会民生的生产、生活物资的交流过程。由于沿海捕捞和其他海洋生产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受海洋环境和气候条件的制约,因而古代沿海居民对生活资料的获取并不能随时做到“自给自足”;不仅谷物类食物不可能随时满足生活所需,而且非谷物类食物(如鱼类和其他捕捞收获物)也因不易保存而不能随意取予。虽然沿海农业的发展部分抵消了食物来源的短缺,但随人口增加不断提升的“钢性需求”仍使沿海居民依赖来自腹地农业区的粮食、布帛和铁制工具等生产和生活资料。与此同时,生活在腹地和内陆小农经济模式下的大量人口,对来自海洋经济领域的产品需求却相对较少,双方之间存在着需求差异。虽然生活资料的交流推动并扶助了商品经济发育,但需求差异使海疆与腹地之间的交流出现不对等。这种“不对等关系”的发展,使很早就形成初级形态的海洋经济不仅发展十分缓慢,而且一直从属于农耕经济,最终也未能在中国经济发展史上占据应有地位。
需要指出,历史时期王朝统治者的治国理念和所颁行的疆域政策,在一定社会条件下也会扩大上述不对等关系的影响。秦汉王朝统治者秉持的“中国与四夷”理念,就是造成统治中心区域与边疆之间“不对等关系”的重要根源。在这种理念下形成的区别“内外之分”的疆域治理标准,对海疆治理开发的影响极为严重。由于海疆的“外”属地位,它是既可“保”也可“弃”的。西汉元帝在处理有关海疆治理的重大争议中,就曾亲自决策弃置郡县、放弃海南并退回大陆。这种疆域经略政策的倒退,对后世王朝处理边、海疆事务和海南岛的开发治理都有很大负面影响。
唯物史观告诉我们,历史发展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尽管历史时期陆疆与海疆之间的关系是不对等的,尽管传统农耕文明一直对海洋文明产生强烈的辐射同化作用,但海疆历史的发展从未中断,海洋文明的传承也未曾中断,沿海社会经济始终保持了特殊发展形态。基于此,笔者坚持以下观点:“中国古代虽然很早就形成了以内陆为中心的集权国家,但这并不影响沿海地区海洋经济的进步和区域性海洋传统的形成,以及海洋文明的一般性发展”。[5](P7)我们现在需要做的是将这种进步和发展的历史规律进行总结归纳,以利当代海疆治理进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