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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时代人民主体地位生成逻辑的三个维度

2022-11-24□刘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2022年1期
关键词:现实主体时代

□刘 非

[太原工业学院 太原 030008]

引言

2021年11月11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重大奋斗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中明确指出:“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人民是党执政兴国的最大底气。”这一科学论述充分彰显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人民主体地位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内在规定性和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解决中国社会主要矛盾过程中渐进形成的。在此背景下,人民主体地位被赋予了更加宽广的时代意蕴。就其理论内涵而言,人民主体地位有“需要说”(将物质、精神和良好生态环境的需要作为其基本内涵[1])、“本质说”(认为人民主体地位的本质与人的全面发展相一致[2])、“价值说”(认为人民主体地位的价值目标就是要现实中国人民的幸福[3])等。具言之,人民主体地位内涵的研究得到了学界的诸多关注并涵盖了多种规定性,但这种内涵的界定大多数诉诸于要素的拆解和概念的嫁接,鲜有从整体性和内生性的架构对其进行阐释。故而,本文尝试从理论、历史和现实三个维度对其生成逻辑进行论述,便于更好地破解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征程中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一、人民主体地位生成的理论维度

新时代人民主体地位的提出不是无的放矢,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历史语境中“现实的人”在中国新时代场域的新定位。就其理论维度生成而言,严格遵循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关于“现实的人”主体性论述,在对中国传统民本思想合理汲取的同时,又高度凝练党在各个时期执政为民思想,尽管在表述层面上有所不同,但其思想内核都是围绕“现实的人”主体性利益及全面发展而展开。

(一)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是人民主体地位生成的理论基础

自人类社会意识觉醒以来,人们在改造现存世界的同时,就逐渐开始不断追问自身在社会实践中的地位与作用,有关人的本质的理论反思和理论自觉便相继出现。直至科学社会主义诞生,对人的抽象性理解才彻底从天上返回到人间。

根据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中关于“现实的人”的两种“尺度”的观点,作为社会存在物的“现实的人”(主体)在改造现存世界(客体)时,会有两种尺度的性质在发生作用。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人类真正的实践活动是一种带有自由主动性的社会实践过程,是“现实的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而“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4]96。人的社会物质生产和具有主动超越性思维是人区别于与动物的显性特征。马克思、恩格斯特别注重人的本质对象化过程,认为“现实的人”改造现存客观世间的过程就是人的类生活对象化过程,并指出“人不仅像在意识中那样理智地复现自己,而且能动地、现实地复现自己,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4]97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语境中人的“尺度”及人的本质力量所在。此外,马克思、恩格斯还进一步指出,随着劳动对象化的逐步实现,现存世界中的一切领域都可以成为人的本质力量的现实过程,即“成为人的现实,因而成为人自己的本质力量的实现。”[4]125需要说明的是,一切劳动对象在何种程度上能成为“现实的人”的改造对象,这主要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这就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中人(主体)的自由自觉性特征,这种特征一般意义上是以现存世界(客体)的尺度为尺度。

马克思主义历史语境中的另一个尺度,是由人的本质力量性质和现实需求所决定,即“人的内在尺度”。“现实的人”有别于动物之处不仅在于人能够遵循客体的尺度来积极研判现存世界,同时还能按照主体的人的尺度来改造现存世界,以期建构理想世界。“现实的人”按照自身的主体性尺度同现存世界发生直接关系,这是有别于上述真理关系的“价值关系”。马克思、恩格斯指出:“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即改造无机界,证明了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4]96马克思、恩格斯通过人与动物的活动差别来揭示“现实的人”的社会主动性:“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5]177这充分印证了的“现实的人”具有能动超越性思维,能够在自己的思想意识中预先勾勒出所要改造对象的基本轮廓,将自己全部行为和意志锁定在这一既定目标上,使得被改造对象的形象设计、完善及最终成形得以实现。

那么,人的主动超越性思维从何而来?事实上,这种主动超越性思维是“现实的人”在改造现存社会漫长的实践过程中逐步培育和发展起来的。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言,人的这种主动动超越性思维是“随着手的发展,头脑也一步一步地发展起来,首先产生了对影响某些个别的实际效益的条件的意识,而后来在处境较好的民族中间,则由此产生了对制约着这些条件的自然规律的理解”[6]274。在马克思主义历史语境中,“实际效益的条件”和“制约着这些条件的自然规律”的意识就是“现实的人”对现存世界的主体性认识和把握,正是基于这些主体性认识和把握,才得出了“历史上的活动和思想都是‘群众’的思想和活动”[7]103-104的主体性论断。

据此观之,如果说马克思、恩格斯是以理论的形式完成了对“现实的人”的主体性理论构建,那么,列宁则是在科学理论的基础上以实践的形式实现了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现实的人”的主体性的现实转化。马克思、恩格斯所确立的“现实的人”的主体性地位,在列宁那里通过鲜活有效的社会主义制度形式得以落地。作为马克思主义的继承者和发展者,列宁实现了将“理论的社会主义”向“实践的社会主义”的转化,并明确指出了人民“群众生气勃勃的创造力正是新的社会生活的基本因素”[8]56。经典作家们的系列论述,为以中国为代表的后继马克思主义者继续对人民主体地位的探索和实践提供了可供参考的理论和实践范式。

(二)中国传统“民本思想”是人民主体地位的生成的文化基因

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与“魂”,其思想博大精深,意蕴深远。新时代人民主体地位的生成离不开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民本思想合理吸收及创造性转化与发展。民本思想是中国历代封建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核心理念,刻画出“以道理政”和“以仁治国”的顺天道、尊民意的治国方略。《尚书》作为中国历史上最早一部历史文件和追述古代事迹汇编,书中多处阐释了天道与民意的关系,强调民意源于天道,是上天的安排,不可违之。这种尊民意的人本价值取向带有浓厚的唯心主义色彩,是一种朴素的自然人性论观点。管仲在《管子 • 牧民》一书中指出:“所谓天者,非谓苍苍莽莽之天也,人君者以百姓为天:百姓与之则安,辅之则国强,非之则危,背之则亡。”[9]68这详实地说明了人民是国家立国之本,人民安居乐业则国家稳定社会和谐,如果违背人民意志,国家就会陷入动乱甚至灭亡。尽管这里已经意识到人民在治理国家中的重要性,但这是基于统治阶级自身利益出发考虑的,并非是站在人民立场上,结果只能是一种驭民治理之术。孔子作为中国历史上伟大的思想家,毕生倡导“仁者爱人”治国思想,为此通过周游列国的方式游说各国君主、贤相及贤达人士推行仁政。而孟轲在《孟子 • 尽心下》中也曾强调“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10]325的治国理政思想,强调人民的地位高于统治者,这种治理观点在当时有利于缓和人民与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盾,但其核心宗旨依旧是以维护上层统治阶级的现实利益为主。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从《尚书》到《管子》再到孔孟,他们无不推崇民本思想,但其所尊崇的民本思想存在一个重大的理论缺陷,即站在少数统治者而非绝大多数人的立场上谈论人民主体地位,也就是说,是一种本末倒置的民本思想。

毋庸置疑,中国传统民本思想对新时代人民主体地位的生成具有重要的现实启迪作用,是涵养新时代人民主体地位的重要文化基因。但与中国传统文化中民本思想不同的是,新时代人民主体地位是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科学指南,是站在人民群众是历史发展原动力以及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创造者的基础上论述人民主体地位,其价值内涵涉及恪守人民利益至上原则,切实改善民生问题;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以及践行党的初心使命,真真切切地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

(三)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理念是人民主体地位生成的动力引擎

正是得益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对“现实的人”主体性科学论述,中国共产党在成立后才始终恪守“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这种一以贯之的执政价值理念成为滋养新时代人民主体地位生成的强劲理论动力源。

在民主革命时期,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问题。1934年1月,毛泽东在江西瑞金召开的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人民群众的吃饭、穿衣、住房、婚娶丧家等问题是工作的重点内容,并明确指出:“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问题。”[11]1371944年4月,毛泽东在纪念张思德的悼文中,明确提出了“为人民服务”文本概念。1945年4月在党的七大工作报告中则进一步阐释了“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内涵,并指出中国共产党人就是“为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着全民族的利益”[12]1039而走到一起并战斗,要“全心全意地为中国人民服务”[11]1039,在之后通过的七大党章中历史性地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写入党章并作为党长期执政的根本宗旨。中国共产党正是秉承着这样一种人本理念,在实践中相信人民群众的无穷智慧和创造力,才使得中国历史的发展车轮滚滚向前。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继承人民群众观和反思社会主义本质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一切为了人民富裕幸福”以及“走改革开放之路”[12]370的发展思想。这不仅是坚持了“执政为民”执政理念,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江泽民在更加观照人民群众现实生活的持续性和协调性的基础上提出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强调人民群众要既注重生活目标与过程相统一,又注重物质与精神生活相统一,在人的全面发展中夯实了人民群众对中国共产党的价值认同。进入新世纪,以胡锦涛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紧握时代发展发展脉搏,明确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并着重强调要实现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13]264的执政目标,执政为民的理念逐步量化。进入新时代,习近平同志在继承党的几代领导核心关于执政为民思想特别是“以人为本”科学的理念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人民主体地位的科学概念,此次,新时代人民主体地位得以确立其内涵不断发展并深化着。

二、人民主体地位生成的历史维度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伟大社会革命中实现了三次历史性变革,即相继实现了确立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开放和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正是在中国三次历史性变革的映射下,人民主体地位经由新中国成立后物质基础条件匮乏下信仰要素的正向激励、到改革开放后对物质和精神生活叠加诉求的满足,再到新时代渐进满足人民生活新样态诉求的华丽跃升过程,进而才使得不足百年时间跨度的新中国成为能够折射人民主体地位历史生成的动态窗口。

(一)新纪元:信仰要素的正向激励在人民主体地位中作用明显

翻开厚重的中国历史,公元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的成立,无疑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重大时间节点。然而新中国成立后的最初三年,社会主义革命并未全面展开。中国共产党继续在全国范围内解决民主革命时期遗留的问题,如在新解放区开展土地改革、抗美援朝、制定和平外交方针以及恢复破败不堪的国民经济等。在这些历史任务基本完成后,党和全国人民紧紧扭住“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这个当时的主要社会矛盾,全面开展社会主义革命,较为顺利地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使中国人民从内心深处感受到做人的尊严和自豪以及他们应享有的社会地位,使他们充分认识到作为人类最高社会制度的初级形态的优越性,中国人民充满了对这一制度形态现实创造力的自信和未来可塑性的认可。在马克思主义视域中,马克思、恩格斯不仅指出物质资料生产和享用是人民主体性的逻辑起点,同样也强调精神要素的能动反作用对人民主体地位的生成的重要性。马克思指出:“激情、热情是人强烈追求自己的对象的本质力量”[14]211。也就是说,诸如激情、热情、信仰以及信念等精神构成要素在正确的策略引导下,同样也可以激发出人民群众改造现存世界的洪荒之力,促使他们能够主动地投身于当前的事业建设中。通过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认识和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实践的体验,人民群众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本身就是内嵌着强烈情愫和鲜明意志的精神要素,注定在物质相对匮乏的年代里扮演着涵养精神世界、凝聚价值共识等方面的激励作用。具言之,正是这种信仰要素的正向激励才激发出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体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为社会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精神动能。

还需说明的是,尽管精神要素在当时社会条件下具备正向激励功效,但也绝不能取代社会生产力发展对人民主体地位生成的基础性作用。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层级追求的跃升都离不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社会生产力诸要素中,人是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然而在当时社会条件下,这种社会生产力要素受限于民族压迫,只有把这种理念建筑在民族解放和现实生活中,通过中华民族如何赢得解放以及人民如何在民族获得解放后独立自主地建设美好家园和提高自身生活水平来阐释人民主体地位。作为护航人民主体地位生成的基本前提,社会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丰富取决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程度以及相互匹配的具体体制机制的交互作用。在世界范围内社会主义制度落地生根并不久、建设实践并不充分以及经验尚未充分积累的时代背景下,特别是对于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刚刚起步的中国来说,党中央更加强调“要善于向我们的先进者苏联学习”[15]117。在向“苏联老大哥”的学习过程中,我们逐渐形成并确立了与当时社会生产力相适应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一经济体制的运行下,中国共产党人不仅实现了有限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同时还构建起较为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

(二)新时期: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叠加诉求在人民主体地位中更加突显

1978年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又一个重大时间节点,中国共产党在观照人民主体地位的提升中开启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12]116。由此,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人把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摆在了更加重要位置,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大力加强经济建设,并渐次确立了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这一体制的不断深化中逐步盘活了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创造力,进而将以人民对物质文化需要为核心的人民主体地位理念推向了新的征程中。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此基础上紧抓改革与发展这一中国现代化建设主题,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维护和实现中国人民根本利益来彰显人民主体地位这一理念。新世纪新阶段,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基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新挑战,明确提出要精准把握时代发展脉搏,借改革之力把转变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和提升发展质量作为破解当前中国现代化转型发展的动力,更加突出人民主体地位理念,构建起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精神文化作为观念形态的上层建筑,它不仅反映经济基础和政治上层建筑,更是反映占统治地位阶级指导思想的硬核要素。马克思认为:“如果物质生产本身不从它的特殊的历史的形式来看,那就不可能理解与它相适应的精神生产的特征以及这两种生产的相互作用。”[16]346为防止人民群众过于侧重物质生活而忽视精神文化生活诉求,党的几代领导集体对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诉求的构建也给予高度关注。邓小平同志指出:“不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物质文明的建设也要受破坏,走弯路。”[12]144江泽民同志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应该有繁荣的经济,也应该有繁荣的文化”,要“充分认识到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17]33。胡锦涛同志也强调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经济、政治、文化权益”[13]167。党和政府在回应人民群众对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叠加诉求中,不断地完善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内容,人民主体地位生成中的物质与精神要素日趋丰富化、立体化。随着“入世”的成功,中国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成必然,在我们获得先进技术、管理经验、资金和市场的同时,资本逻辑全球化的触角也深入地延伸到中国,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叠加诉求则出现了更加注重物质化的倾向。在此背景下,党和政府加大了对经济建设投入的力度,在经济建设以惊人成绩回报整个社会发展之时,国内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问题每况愈下;物欲横流、超前消费和享受成为中青年社会人群的内在活力之源,以“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和“心灵荒漠化”为特征的理想信念缺失问题也日渐明显。

(三)新时代: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满足人民生活新样态诉求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华丽转身后,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使得人民的利益诉求已从过去吃饱穿暖等简单物质生活的关注跃升到对其“好坏”的评价,进而并延伸到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产生了新的诉求。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在正面回应人民利益新诉求的同时,多维度地阐释了新时代人民主体地位的目标体系、内容要素和道路选择。其一,就目标体系而言,新时代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遵循了从“人民生活更加殷实”[18]79到“人民生活更加宽裕”[19]20,再到“人民将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19]20-21这一执政目标的跃升,同时也是三大阶梯性战略即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在21世纪中叶“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映射;其二,就内容要素而言,新时代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既包括丰裕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同时还包括在此基础上稳步提升人民对政治权利、社会和谐稳定和良好生态环境的参与权和知情权,这是人民主体地位理念在空间结构上的拓展;其三,就道路选择而言,新时代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因为这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由之路。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指导下,党和政府将人民主体地位理念拓展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在此基础上“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19]8等方面的诉求也呈现出深化的发展趋势。在新时代的历史发展方位下,人民群众对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有了全新的认知,更加注重绿色、低碳、健康的生活理念与方式。与此同时,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更趋理性、多元和高质化,在快节奏的时代里,人民更加渴望拥有相对的空闲时间,渴望获得更高层次的学习、交流和研习机会,以充实自身的精神需求。对此,党和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现代化强国目标的显著位置,一方面构建起明确的责任体系,更加强调落实领导干部任期内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以法治理念、法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另一方面更加注重社会发展的责任伦理,强调这种责任伦理不仅是对当代人发展的要求[20],更是对后世子孙发展的综合考量,是一种对国家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辩证认识的价值取向,当然,在关注并实现对人民生活新样态诉求的同时,仍需以物质生活为重,继续大力发展生产力,这主要是因为“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上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19]9所决定。

三、人民主体地位生成的现实维度

新时代人民主体地位的历史生成维度,确证了马克思主义历史语境下其理论生成的实质,揭示出人民主体地位是在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拓展过程中行进的,与其理论形态相互作用,共同助力新时代人民主体地位的现实生成。这种现实性生成不仅观照着经典作家关于“现实的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更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时代历史发展方位下持续推进人民主体地位的历史延展和实践要旨。

(一)推动人民主体地位在党坚守其初心使命过程中持续提升

纵观人民主体地位生成的历史演进,党的主体引领作用贯穿始终。人民主体地位的历史生成遵循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渐次跃升的内在规律,彰显了在先进政党引领下“事在人为”的能动性发展过程,意味着先进政党主体力量的引领作用至关重要。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伊始就把追求人民幸福和维护人民利益镌刻在自己的旗帜上,“人民性”也由此成为党执政的内在规定。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使命贯穿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全过程,并在这个过程中及时回应人民的现实需求,同时这个过程也是人民对党自身价值认同的过程,这就生动地诠释了中国共产党为何“能”成为人民主体地位引领者的客观前提。

事实上,党所坚守的初心使命与人民主体地位的生成具有高度的耦合性。新时代人民主体地位生成于中国共产党始终恪守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目标中。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党的人民性价值的双重规约下,党始终恪守并践行着“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19]1的初心与使命。也就是说党的初心与使命是一个活动的过程;而人民主体地位的生成则是这个活动过程的产物。所谓“坚守”必定内含着“不变”的规约性,即政党的“人民性”。而马克思主义政党所蕴涵的人民性内涵并非是一成不变的“隐性”概念,而是在社会生产力发展和时代变迁中不断拓展着“显性”概念,其内涵蕴藏着诸多变化着的因素。这就决定着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性,就必然要根据社会生产力发展状况和时代特点与时俱进调整自身执政逻辑和发展战略布局。基于这个视角,党的初心与使命又内含着“变”的规约性。正是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哲学“变”与“不变”的规约性指导下,将人民阶梯式需求中产生的作用力与人民性价值规约下党所坚守初心使命产生的内驱力叠加在一起并良性互动,共同演绎了人民主体地位生成现实逻辑。

推动新时代人民主体地位在党坚守其初心使命中持续提升,需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继续发挥党的引领作用,通过中国共产党强大的社会整合力和凝聚力来克服我们前进道路中的出现的各种风险与挑战,护航人民主体地位生成的连续性。同时,在新时代发展背景下,中国共产党人要时刻谨记“初心和使命是我们走好新时代长征路的不竭动力”[21],同时还要形成长效机制,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22],力求从制度层面上把其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23]20,确保人民主体地位在实践中不断提升 。

(二)推动人民主体地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完善和发展中持续提升

制度本身作为“交往的产物”,其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和行为准则能够对个体行为产生巨大的牵引力和影响力,可以有效地“激励人们发挥他们的创造力,提高他们的生产效率”[24]。任何一种社会制度,如果能全面发展,经常不断地回应时代的新要求,那它就是一个足够稳定的制度[25]25。改革开放以来的每一次制度改革和制度创新都回应了时代发展的新要求,极大地调动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激发了他们对现有制度的热情和活力。2014年2月,习近平同志首次界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实践历程,将改革开放到十八大前这一历史时期称为“前半程”,并指出党在前半程的主要任务就是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坚持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对其进行富有创新性的改革,现在已达到预期目标;而新时代以来的“后半程”则主要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26]27。在这个总目标的统领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进一步明确新时代制度改革将涵盖“党的领导和党的领导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24]等各个方面的制度,而具体改革的分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十三个方面,即“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22]。正是这些制度体系的构建和不断的完善,才强有力地保证了人民主体地位在中国实现场域中的不断升华。

此外,还需要指明的是,制度建设作为人民主体地位生成的根本保证,这一点我们毋需质疑,但是单纯地依靠制度体系的“量变”难以真正破解社会主要矛盾对“现实的人”的全面发展的制约,需要从“质”的方面提升制度的执行力,更为关键的是“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22]。对此,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制度执行力,治理能力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发挥、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因素。”[26]27显然,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完善和发展过程中持续提升人民主体地位,需要在逐步完善制度体系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强和落实制度的执行能力建设,只有两者协同发力才能营造出新时代人民主体地位持续跃升的制度环境。

(三)推动人民主体地位在现实与理想维度的张力保持中持续提升

在特定的时空中,人民主体地位的生成内含着现实与理想维度间的张力,正是在这种张力的紧密互动中才成就了人民主体地位辩证跃升机制的形成。在马克思主义历史语境中,人类社会实践是在自身跃升性驱动下螺旋式向前发展的,而这种跃升性的实现离不开实现与理想之间的相互作用;而在社会实践中所形成的人民主体地位同样依附在理想与现实中且保持着一定的张力。需要说明的是,在这一进程中,人们始终保持着对现实的超越劲头和理想的美好憧憬,正是得益于此,才确保了两者之间的张力。事实上,这种张力表现在两个方面:就纵向方面而言,较之前相比,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获取了更多的主体性诉求,必然会将这种诉求常态化,但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也会涌现出新的主体性诉求;就横向方面而言,除了抚今追昔之外,还要与处于同一时空下的“他者”进行相比,在比较中寻求差异,以便更好地促进自身主体性诉求的完善。但总体来讲,不论是源于哪个层面上的驱动,都必须遵循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特别是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自身发展状况,否则就走向空想的无限深渊。

新时代人民主体地位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现实的人”的本质映射,本身就蕴涵着现实与理想两个维度的发展目标。就现实维度而言,新时代人民主体地位强调“现实的人”的主体性诉求得到满足后的那种获得感和幸福感,注重的是他们对当前社会条件下所能给予的高质量生活体验。就理想维度而言,新时代人民主体地位剑指“现实的人”对自身未来全面发展的展望和期许,突出“现实的人”主体性诉求的超前研判。故而,推动新时代人民主体地位在中国现代化强国征程中持续提升,一方面,要合理审视现实维度中制约人民主体地位提升因素,加强对“现实的人”生活需求的理性分析,找出同质性问题根源所在,创新思路和方法不断开辟人民主体地位感受力的新路径,让“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23]127成为常态。另一方面,要竭尽全力摹画新时代人民主体地位的理想维度。社会主义最高社会形态为人民主体地位的跃升开辟了广阔的理想图景,这一理想图景不仅能够激发人民群众持续向上奋斗的热情,同时还能够提高人民参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物质生活内容吸引力降低以及生活新样态不断拓展的新时代,深入挖掘新时代人民主体地位的理想维度意义深远。

综上,新时代人民主体地位的生成在理论、历史和现实三个维度中得到全面立体化的呈现: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人民性,到中国传统文化中民本的构建,再到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价值理念,新时代人民主体地位生成的理论逻辑得以厘定;从信仰要素的正向激励,到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叠加诉求,再到满足人民生活新样态诉求,新时代人民主体地位生成的历史逻辑得以明晰;从政党力量的主体引领、制度优势的有力保障、批判超越的发生机制实现样式三个方面切入,通过中国共产党对初心使命的坚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坚持和完善、现实维度与理想维度张力的保持,不断推动新时代人民主体地位持续提升,新时代人民主体地位生成的现实逻辑得以彰显。由此观之,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正逐步朝着马克思主义关于“现实的人”从对“物”的需求和掌控到对“物”的开发和利用、再到“现实的人”的“本原”“本体”地位的跃升性还原,是“现实的人”在中国新时代场域下不断追求自身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现实的人”全面发展的人本价值旨趣,更是人类最终实现彻底解放的必由之路。这种发展要求构成新时代人民主体地位是一个开放式并不断发展着的崭新时代课题,其基本内涵和构成要素必定会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实践和解决突如其来的挑战而不断拓展和延伸。这也是《决议》中为何要强调:”结合新的实践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善于用新的理论指导新的实践“的缘由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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